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9816801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26.35KB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docx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创建精品工程,规范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壶山杯评审活动,提升全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壶山杯优质工程奖是莆田市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
获得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为莆田市优质工程,其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行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由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每年集中评审公布一次
第四条创建壶山杯优质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报送《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
未备案登记的工程不得申报壶山杯。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壶山杯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
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和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项新技术”、“四新”、小组活动、技术等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目标,推进我市工程创优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建筑业协会将加强壶山杯优质工程创建过程的管理,做好创建过程的备案登记、动态考核、技术指导和专家咨询等工作,为施工企业做好服务,提高创建活动成效和工程质量水平。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规定,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抽查核验(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做好记录。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的评价,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进行全面的检查,以验证其整体评价的准确性。
第七条为确保壶山杯评选工作公开公正,评选全过程接受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市建筑业协会接受对评选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八条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范围:
(一)本市辖区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符合本办法《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见附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规模》)规定的新(扩)建工程;
(二)省(含设区市)外工程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
第九条不属于壶山杯申报范围的工程:
(一)已参加过壶山杯评审而未获奖的工程;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评审范围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壶山杯工程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应于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月日前竣(交)工验收并经备案机关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二)申报时暂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但其他条件均满足本条的申报条件,且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可以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通过待工程办理验收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布。
(三)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本办法《工程建设规模》的规定,工程设计应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应有亮点且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四)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组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应完整;申报壶山杯的单位工程应与《备案登记表》中的单位工程相对应;
(五)工程结构、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或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优质评价,评价结果均应达到优良等级,且符合本办法《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见附表,以下简称《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房屋建筑工程的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类桩应达到及以上,其余的均应达到Ⅱ类桩;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应按规定实行标准化样板施工制度、安装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
(七)建筑物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工程、商住楼、写字楼:
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
()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写字楼):
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完成部分所占的建筑面积应达到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及以上,其中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按规定出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初装饰住宅工程除外),检测结论应合格。
第十一条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壶山杯: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未备案登记或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
(三)未实行工程施工标准化;
(四)未按规定安装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
(五)因质量问题年度动态监管记分达分及以上的;
(六)因施工质量问题被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或责令全面停工;
(七)项目经理被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
(八)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按-第条第、款规定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
(九)其他规定不能申报的情形。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壶山杯申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壶山杯由承建单位负责申报,并填写《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二)依法联合参加招投标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施工企业,可按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三)市政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工程非同一家施工企业施工的,路基或路面施工企业均可作为承建单位,由完成工程量(按申报项目合同价款计)多的承建单位牵头申报;
(四)同一工程项目相同承建单位施工的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应按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为依据)申报,且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得分年度申报;
(五)参建单位应由承建单位负责在申报时一同申报,不得单独申报或补报;每项工程参建单位仅限家。
第十三条承建单位是指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工程应为承建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企业;
(二)市政、园林等工程应为承建主体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企业。
第十四条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房屋建筑工程应为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其施工合同价应占承建单位施工合同价的及以上;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为车站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企业;市政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应为路基或路面工程的施工企业。
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不设参建单位。
第十五条申报壶山杯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表中填写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系统“相一致;
(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包括所有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承建单位施工承包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已签字且盖章的竣(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备案机关已签署同意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按规定应安装的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七)特色工程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八)总平面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九)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质量的优良评价报告,一式一份;
(十)反映工程全貌,立面和主要部位以及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展示等彩色照片(贴在纸上随资料装订成册);
(十一)影像光盘(分钟),主要内容:
、工程简况;
、工程特点、难点及施工关键技术;
、住建部“建筑业项新技术”、技术、“四新”的推广应用以及攻关、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展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启用等;
、施工质量亮点;
、工程获奖情况;
以上
(二)至(七)所列的资料,承建单位应向市建筑业协会出具原件,便于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
第十六条承建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资料应统一采用纸打印或复印(总平面图、彩色照除外),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印章清晰;
(二)《申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第十五条
(二)至(十)的资料应按《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资料目录(见附表)》顺序组装成册;
(三)第十五条
(二)至(八)的资料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且加盖承建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申报壶山杯的工程,应由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条(三)至(六)规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上明确意见并盖章。
第十八条市建筑业协会应对工程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退回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向承建单位告知不符合申报条的具体事项;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承建单位需要补齐的资料,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申报资料逾期未补齐的,应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处理;对申报资料复印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建单位提供原件或有关佐证资料进行核实。
市建筑业协会初审符合要求的申报工程,承建单位若要求撤销申报的,应在现场核查前向市建筑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撤销。
未经同意擅自撤销申报的,不论任何理由均视同该工程壶山杯评审未通过。
第五章现场动态考核及核查
第十九条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实行动态考核,发现不满足第十条第二、四、五、六款的申报条件及出现第二十二条第(七)款第点情形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不得申报壶山杯。
第二十条初审通过的工程,市建筑业协会将组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家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初审通过的省(含设区市)外工程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的方式和时间,将根据当年度我市工程质量状况及申报工程情况确定,并在市建筑业协会印发的当年度壶山杯现场核查工作通知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现场核查组,一般情况下从市建筑业协会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核查组由若干名专家组成,其中组长人。
核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与本人曾咨询指导的工程或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工程的现场核查工作。
现场核查组对壶山杯,申报项目整体质量标准应符合本办法要求外,其实体观感质量还应符合省质安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核查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市建筑业协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通知文件要求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现场核查工作只进行一次,现场核查的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听取承建单位简要汇报;
(二)听取到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用户代表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评价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予廻避;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其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共建筑工程:
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
、住宅工程:
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且不少于套;
、商住楼工程:
住宅部分按本条文住宅工程的规定抽取;非住宅部分按本条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宜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程量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外墙应全数检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四)查看施工图纸、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以及工程施工标准化样板展示等工程资料;
(五)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存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相关规定的质量问题,应做好必要的取证、拍照以及具体部位的记载;
(六)核对特色工程相关资料原件,确认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见附表);特色工程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值不封顶;
(七)召开核查组评议会,根据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工程资料以及施工质量亮点、主要优点与不足之处等情况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作出“推荐”、“不推荐”和“不得优良评价”的结论。
、工程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推荐”:
()未发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得进行优良评价规定的质量问题;
()未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
()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
()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符合本办法《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
()实体观感质量得分率符合省质安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
、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推荐”:
()发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质量问题;
()未发现工程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
()施工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不符合本办法《工程整体质量标准》的规定;
()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陷,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实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实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测试等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实体观感质量得分率达不到省质安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三条承建单位应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一)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字以内,主要内容:
工程简介、主要创优措施、工程施工标准化、施工难度、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以及工程获奖等情况;
(二)工程资料应按时送达核查组指定地点;
(三)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复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共建筑工程:
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
、住宅工程:
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复查所抽查套数的倍,且不少于套;包括住户自行装修的套数在内;
、商住楼工程:
住宅部分、非住宅部分分别按本条文住宅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提供抽取样本量;
、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电梯前室、楼梯间、公共走道等)、结构转换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核查的要求。
承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核查组要求检查的工程部位;提供抽取的样本,抽取后有及以上的样本无法提供检查的,视为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不满足现场核查要求。
(四)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应派电工等操作人员配合检查,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登高、照明、检查等工具设备;
(五)负责组织协调参建单位、建设(使用)单位或用户配合做好现场核查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现场核查发现的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此进行全面检查并整改,整改结果不改变核查组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
第二十五条市建筑业协会应派专人做好现场核查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一)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核查的各项准备与配合工作;
(二)与核查组商定现场核查工作日程和具体安排,保证现场核查工作有足够时间并顺利完成;
(三)做好核查组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与沟通;
(四)负责核查组工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第六章评审与公示
第二十六条壶山杯优质奖工程由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定。
评审委员会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从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专家中提名,报请市建筑业协会会长批准。
评委会组成人员不少于人,设主任人、副主任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由协会有关领导担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二十七条评审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八条对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推荐”、“不推荐”的工程,评委会将通过听取现场核查情况汇报、质询评议以及必要时观看工程影像、查看有关资料,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工程进行无记名表决投票。
工程表决投票结果获得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且不少于评委会评委总人数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的,该工程表决投票结果为通过,否则该工程表决投票结果为不通过。
第二十九条对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得优良评价”的工程,核查组应向评委会汇报不得进行优良评价的主要质量问题,在承建单位没有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推翻“不得优良评价”结论时,该工程将被定为“不得优良评价”,且不得进入评委会表决投票程序。
第三十条评委会表决投票通过的工程,在莆田市建筑业协会网上公示天。
公示期间有质量问题投诉或有异议的,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核实。
经核实,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报请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共同确认,取消该工程的评委会表决投票结果。
第七章公布与表彰
第三十一条经公示无异议的工程,市建筑业协会确认后发文公布,并报请市住建局通报表彰。
第三十二条荣获壶山杯的工程,市建筑业协会将向承建单位、参建单位颁发壶山杯奖牌和获奖荣誉证书,向监理单位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第八章纪律
第三十三条壶山杯评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的各项规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三十四条现场核查人员和评委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廉洁自律、公正公平,做到不收受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
违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第三十五条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核、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市。
第三十六条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送礼说情、干扰影响现场核查和评委会评审工作,违者将取消本单位的壶山杯申报资格年,并通报全市。
承建单位隐瞒工程曾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三)至(六)所规定情形的,将取消本单位的壶山杯申报资格年。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获得壶山杯的工程,发现有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核实。
经核实确实存在的,市建筑业协会有权撤销该工程的壶山杯称号,收回壶山杯奖牌和获奖荣誉证书。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年度及以后的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将按本办法实行,之前的《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表:
、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
、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建设规模;
、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资料目录;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与分值一览表。
表:
备案登记号:
创建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建设规模
合同造价
合同约定优质工程增加费率
层数
基础类型
结构质式
开工日期
计划竣(交)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编号(或开工报告批准书文号)
备案登记时工程形象进度
承建单位(全称)及资质等级
参建单位
(全称)
建设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代建)及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及执业资格证号
总监理工程师及执业资格证号
承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手机)
创建“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规模
施工单位意见
年月日
(公章)
建设单位意见
年月日
(公章)
莆田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年月日
(公章)
注:
、本表备案登记号由市建筑业协会统一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书)上的名称相对应;
、市建筑业协会应明确“是否同意备案登记”意见并盖章;
、本表一式份,其中承建单位、市建筑业协会、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份。
表:
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
序号
项目
计算单位
建设规模
(一)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
及以上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建筑面积()
及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单位工程)
建筑面积()
及以上
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及以上,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均不应小于
古建筑重建工程
建筑面积()
及以上
(三)市政园林工程
城市立交桥
桥面面积()
万及以上
城市道路
路面面积()
万及以上
城市桥梁
长度()
车道
及以上
及以上
城市隧道
长度()
及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长度()
及以上
独立供水厂
日供水(万吨)
及以上
独立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万吨)
及以上
园林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及以上;
万及以上
其它市政工程
投资(万元)
及以上
表:
申报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整体质量标准
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或商住楼工程(单位工程)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精装饰工程均应达到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初装饰工程均应达到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分及以上。
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
、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单位工程)、个及以上的室外工程(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
、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单位工程,累计建筑面积应占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总建筑面积及以上)已获得“壶山杯”优质工程奖;
、小区住宅间距与其房屋总高度的比值应达到:
新区≥;旧城区≥;
、小区绿化率应达到:
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或古建筑重建工程(单位工程)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分及以上。
群体公共建筑工程
、所有单位工程的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分及以上。
序号
项目名称
整体质量标准
市政园林工程
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及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
道路、桥梁、隧道部分的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应达到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应达到分及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所有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均应达到优良,且有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亮点,其中:
车站工程的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值均达到分及以上(不含特色工程加分);
、特色工程加分累计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莆田市 壶山杯 优质 工程 评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