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试行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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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试行定稿
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试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
1总则
1.1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黔水建[1999]5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监督工作要点。
1.2贵州省水利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负责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1.3水利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程序,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自身质量行为。
1.4本工作规则适用于下列贵州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的水利工程,其它水利建设工程参考执行。
1.4.1防洪工程:
4级及以上堤防工程。
1.4.2水利枢纽:
小
(1)型及以上。
1.4.3水力发电工程:
装机10MW及以上。
1.4.4渠道工程:
万亩及以上灌区干渠渠系及主要渠系建筑物。
1.4.5城市供水工程:
日供水1万吨及以上。
2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及工作方式
2.1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巡回检查制度,采取分定期巡视检查和阶段监督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实体工程质量相结合的方式。
2.2项目质量监督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大纲,按照大纲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2.3项目定期巡视检查一般每年4次,每次巡视工作方式一般采取查看工程现场、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与各参建单位座谈、个别了解和抽查原始资料等形式。
现场检查过程中,对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部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关键部位应重点检查。
抽查资料要重点抽查各项试验、验收签证的原始资料。
定期巡视应提出质量监督巡视检查报告。
2.4阶段监督检查分为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阶段检查。
阶段检查以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阶段验收为重点,并提出阶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2.5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报告制度。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将该月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如出现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报告是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对于不进行质量报告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评价和评定意见,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质量监督实施程序
3.1项目法人在办理开工报告之前或项目核准之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有关资料,填写《贵州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相关内容。
3.2根据项目法人的申报资料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法定手续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以书面形式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工程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补充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双方职责和其它有关事宜。
3.3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监督工作责任制,项目监督负责人全面负责监督工作。
3.4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特点,成立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组,或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由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但应力求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对于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要技术问题的巡视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巡视检查组。
3.5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前,一般应提前通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准备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状况的自查报告和备查资料。
3.6质量监督巡视检查组根据现场巡视情况提出质量监督巡视检查报告,并印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认真研究巡视检查报告,并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巡视报告规定时间内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质量巡视检查报告应抄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3.7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并提出阶段质量监督报告。
3.8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有关档案资料和监督工作报告。
4质量监督巡视检查主要工作内容
4.1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2检查工程建设各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3检查工程施工现场,查阅工程建设各方有关资料,检查工程质量状况。
4.4检查工程文明施工状况。
4.5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6客观、公正地编写巡视报告,对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巡视组成员要在巡视报告上签字。
阶段监督检查的质量监督报告应对工程质量是否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提出意见。
5工程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1对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1.1工程项目审查,立项情况
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项目各阶段设计审查和专业审查(主要包括:
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征地移民安置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报告等),有关审查意见是否得到落实;有关审批(核准)文件是否齐全;项目法人是否依法设立,编制、人员是否到位。
5.1.2工程招标情况
检查工程监理、施工、主要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制造等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
5.1.3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审工作。
5.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生产等单位实施。
(2)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已按国家相关规定审批。
(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是否经过专题试验、分析,技术经济论证和审批程序。
(4)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蓄水阶段安全鉴定工作。
(5)检查是否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组织法人验收,验收程序和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1.5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2)检查项目法人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本工程的管理、技术力量和设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及项目法人检查分包工程的项目、分包比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情况。
(3)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抽检和复核施工承包单位上报的试验测量数据情况。
(4)检查项目法人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负责主要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及设备运输监督情况。
(5)检查项目法人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及奖惩,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状况。
(6)检查工程质量事故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情况。
(7)检查项目法人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档案情况。
(8)检查项目法人工程质量月报制度执行情况。
5.2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2.1监理单位质量申报
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后,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人员配置、工作制度、责任人员、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检测手段及检测频率等登记表格及文件,质量监督部门应认真审核,对不适应工程或不能全面控制工程质量的问题应退回监理单位要求其重新进行申报。
5.2.2机构及人员配备
(1)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检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总监、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证书。
(2)检查是否有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同体监理以及转让监理现象。
(3)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4)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设备、仪器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按时到位,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整定。
5.2.3监理工作制度
(1)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制定适合本工程情况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是否明确质量要求、质量目标,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
(2)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测抽查制度和检测设备是否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检查监理质量控制人员情况。
(3)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过程控制程序及实施办法,验收及检查签证制度和档案管理办法等。
5.2.4质量管理情况
(1)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职责。
(2)检查监理单位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见证检验及平行检验情况及检验成果。
(3)检查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执行情况和旁站监理记录。
(4)检查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设备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的检验及开箱检查、抽检情况。
(5)检查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到达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是否做到了旁站监理,是否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行为进行了复核。
检查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和文件,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6)检查监理单位对现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发出指令情况,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和处理情况。
(7)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实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和质量评定制度,检查验收签证原始记录和单项工程质量综合分析成果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8)检查监理单位阶段验收的自检报告及对工程质量复核意见,签证手续是否完备。
(9)检查监理单位质量的文件、材料整编、归纳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5.3对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3.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申报登记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资质配置、质量检查方式、质量保证措施及手段、相关规章制度、责任人、质量保证及检查方式进行申报。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申报后,应认真审核,对审核达不到要求应退回,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报。
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存档,并向申报单位下发审核合格通知单。
5.3.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
(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制定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程序和控制手段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质量检测实验室及人员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3)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建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定、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对重要工程及关键部位是否按照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是否按监理审批的施工方法组织现场施工。
(5)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认真执行质量的三级或二级检查制度,明确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名制签字。
(6)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自觉接受监理的监督、接受监理的指令,是否认真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7)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班前会、现场值班记录和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签证移交。
(8)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质量事故和缺陷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检查施工(安装)单位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是否规范,有关检测资料是否完整,频数和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合同,是否经过监理单位的签证。
(10)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制定的工艺和外观的质量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做到质量资料整编与施工同步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5.3.3检查施工(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
(1)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质量的人力和设备等资源。
(2)检查施工(安装)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健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检查施工(安装)单位技术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施工(安装)单位对农民工的使用情况、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制度。
5.4对施工图阶段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5.4.1勘测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1)检查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与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相适应。
(2)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严格的勘测设计科研试验成果的校审签证制度和相应的校审签证人员的技术责任制。
(3)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是否针对本工程制定有关的项目管理程序文件。
5.4.2勘测设计质量
(1)检查设计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过原审批部门的审查批准。
(2)检查设计供图时间是否符合供图协议要求,有否以白图代替蓝图,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派出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做好设计交底、提供技术服务情况。
(4)检查勘测设计单位在工地参加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四方联检及工程验收签证情况。
(5)检查勘测设计单位各阶段的设计自检报告及对施工质量的评价。
5.5对工程试验、检测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5.5.1测量
检查工程测量的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
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测量中心人力和设备情况。
仪器设备是否做到有关计量单位的年检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关测量成果的复测情况。
5.5.2试验及检测
检查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人员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
是否按合同承诺投入,确保工程试验中心人力和设备情况。
仪器设备是否做到有关计量单位的年检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6监督检查依据
6.1以规程、规范、强制性标准、审定的设计文件为监督检查依据;
6.2检查人员按照《质量监督大纲》严格进行检查;
6.3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7实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监督,可根据工程情况参考附件进行。
8质量监督报告编写
8.1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分为阶段验收的质量评价意见和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编写报告前需对工程项目的验收内容进行实体检查和相关资料核备、核查。
8.2工程截流、下闸蓄水、首台机组启动等阶段,进行工程现场检查,检查验收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然后进行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内容包括:
8.2.1单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2.2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机电产品及工程实体的质量检验、统计分析方法满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8.2.3被验收工程是否发生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和结论。
8.2.4依据SLl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等规程、规范的规定,评价被验工程的施工质量。
8.3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体和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工程资料进行核定,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
8.3.1质量监督情况;
8.3.2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8.3.3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8.3.4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8.3.5工程质量与核备情况;
8.3.6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处理情况;
8.3.7工程质量意见。
9附则
9.1本规则由贵州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9.2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1地基基础开挖工程
1.1.1建基面是否按规范进行测量、试验、检测工作,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设计指标要求。
1.1.2开挖的高程、坐标、轮廓尺寸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复测,是否有检测结果。
1.1.3隐蔽工程验收前加强对相关资料的检查,包括开挖地质平面图、断面图、剖面图等的测绘、整理、成图是否完成;
1.1.4检查设计单位对开挖后基础的地质条件是否进行评价。
1.1.5检查施工开挖中发现较重大的地质问题的处理;对地质条件复杂的是否按设计要求提出相关工程措施。
1.1.6施工是否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质量评定工作是否进行。
1.2施工导流工程和水流控制工程
1.2.1导流方案
施工各阶段导流流量、水位标准和水工模型试验报告,以及流量、水位对上下游的影响。
围堰和导流建筑物设计等级结构型式。
1.2.2截流方案
截流试验或论证报告、截流方案和实施的技术措施、截流前的检查验收报告。
1.2.3施工期度汛
度汛标准与汛情预报、安全度汛措施与条件、联络与组织、超标准洪水条件下的抢险措施。
1.2.4导流建筑物
导流建筑物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检测;监理对导流建筑物施工质量评定意见;导流挡水建筑物的拆除与检查;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与检查。
1.3土石方明挖工程
1.3.1开挖施工
(1)开挖顺序与组织。
(2)开挖基本方法。
(3)控制爆破措施。
(4)控制爆破振动影响及防飞石措施。
(5)合同要求的其他控制措施。
(6)钻爆设计及爆破试验报告。
(7)开挖断面复检及验收报告。
(8)不良地质地段的处理。
(9)基础开挖后坚固性检测结果。
(10)危岩的处理与检查。
(11)弃碴场布置与防护。
1.4边坡支护
1.4.1边坡支护的型式与施工方法。
边坡支护施工计划及实施情况。
1.4.2边坡基础验收。
1.4.3支护质量检测及验收。
1.4.4排水设施的通畅性检测和检查验收。
1.5施工质量缺陷、事故与处理
1.6监理对开挖、支护质量评定意见
1.7地下洞室开挖工程
1.7.1开挖施工
(1)开挖顺序与组织。
(2)开挖基本方法。
(3)通风排水与开挖安全防护。
(4)爆破设计及爆破试验报告。
(5)对建筑物的减振要求和措施。
(6)不良地质地段的处理。
(7)开挖断面复检及验收。
1.7.2开挖支护
(1)围岩支护型式及施工措施。
(2)支护质量检查验收。
(3)不良地质洞段处理质量检查及验收。
1.7.3施工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
1.7.4监理对开挖、支护质量评定意见
1.8水工混凝土(水工特种混凝土)工程
1.8.1原材料.
(1)水泥、活性掺合料、外加剂、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等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工地复检报告。
(2)粗细骨料的品质试验报告。
(3)硅粉质量和工地复检报告。
(4)钢纤维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及复检报告。
(5)其他特种混凝土所使用掺合料及新型材料的试验与鉴定报告。
1.8.2混凝土生产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报告。
(2)拌和设备、计量装置定期检查记录、拌和试验报告。
(3)混凝土拌制和运行、各种原材料称量误差检测记录。
(4)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料含水量、温度、坍落度等混凝土生产控制记录。
(5)混凝土生产台班记录。
1.8.3混凝土浇筑准备
(1)模板、钢筋、锚杆、预埋件、止水排水设施、观测仪器安装等检查验收记录。
(2)预应力锚杆、锚索荷载试验或无损检测的验收记录。
(3)岩石基础、施工缝面处理验收记录。
(4)混凝土浇筑方法及温度控制措施。
(5)碾压混凝土的碾压试验报告。
(6)硅粉混凝土、外掺氧化镁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的设备、拌和、工艺试验报告。
(7)特殊部位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保证措施。
(8)混凝土高、低温季节施工、雨季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
(9)浇筑通知单、开仓证。
1.8.4混凝土浇筑(碾压)施工
(1)混凝土层间处理、砂浆铺筑、浇筑层厚、浇筑方法施工记录。
(2)混凝土的运输、摊铺、振捣、碾压、养护、仓面试块取样、仓面VC值、压实度、铺筑层间隔时间、浇筑温度、仓面积水等施工记录。
(3)混凝土在雨季施工,高、低温季节施工措施及施工记录。
(4)非正常情况处理记录。
(5)碾压混凝土坝面防渗材料的性能鉴定证明、出厂合格证、施工工艺、质量检测记录。
(6)硅粉混凝土、外掺氧化镁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工艺控制措施及记录。
(7)各种预埋件、观测仪器、钢筋等保护措施及记录。
1.8.5施工质量
(1)主要原材料复检情况表。
(2)建筑物平面位置、高程、型体尺寸、重要部位外观平整度检测记录。
(3)混凝土机口和仓面取样试验报告(包括抗压、抗拉、抗冻、抗渗、极限拉伸值等)。
(4)混凝土碱总含量。
(5)混凝土原位钻孔取芯及压水、无损检测试验报告。
(6)监理对施工质量评定意见。
1.8.6质量缺陷、事故及处理
(1)原材料及混凝土物理力学指标低于设计要求的情况。
(2)裂缝及表面缺陷情况。
(3)层间结合情况。
(4)密实度情况。
(5)渗漏情况。
(6)处理措施与效果。
1.9基础处理与灌浆工程
1.9.1原材料
(1)水泥、外加剂、化灌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灌浆用水、掺合料等当地材料品质试验报告。
(2)浆液室内和现场试验报告。
(3)浆液拌制记录、运输防热、防冻措施。
(4)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评定意见。
1.9.2基础处理
(1)坝基及岸坡处理,防渗体与岸坡结合面处理措施施工记录。
(2)坝基及岸坡地质构造处理措施及施工记录。
(3)坝基及岸坡渗水,岩溶地区地下水处理及封闭措施,施工记录。
(4)监理对施工质量评定意见。
1.9.3固结灌浆
(1)灌浆分序及施工方法。
(2)灌浆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压力、浆液变换结束封孔各工序施工记录,抬动监测及串冒浆记录,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3)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和岩体固结灌浆前后波速、弹摸提高值及单项验收记录、监理评定意见。
1.9.4帷幕灌浆
(1)灌浆分序施工方法。
(2)灌浆试验报告。
(3)先导孔各工序施工记录,芯样柱状图及分析意见,施工小结。
(4)灌浆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压力、浆液变换结束封孑L各工序施工记录、抬动监测记录。
施工非正常工况处理记录。
(5)灌浆孔孔位孔深孔斜检测及验收记录、检查孔布置及压水试验报告。
(6)灌浆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单项验收记录与监理评定意见。
1.9.5接缝与接触灌浆
(1)接缝、接触灌浆灌区划分,施工方法。
(2)接缝开度、灌区坝体混凝土温度检查记录,灌区密封、管路畅通检查和处理记录。
(3)灌浆压力控制、浆液变级、结束闭浆等各工序施工记录,非正常工况处理记录。
(4)灌浆综合统计表及分析报告、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监理评定意见。
1.9.6回填灌浆
(1)灌浆分区分序及施工方法。
(2)混凝土衬砌厚度及脱空区检查记录、灌浆造孔、灌浆压力控制、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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