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费用分解实施细则省行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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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费用分解实施细则省行讨论稿
营业费用分解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在总行《营业费用分解工作指南》和省分行《关于营业费用分解的通知》(建浙计[2001]16号)的基础上,结合“营业费用核算及管理系统”业务需求及各级行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操作性问题,对各项费用分解的具体方法及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主要包括基本说明、分解步骤及具体分解方法等三个部分。
《关于营业费用分解的通知》中的关于营业费用相关部门、部门费用种类、营业费用分解总体原则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原则上仍然适用于营业费用核算及管理系统的费用分解管理要求。
一、基本说明
(一)本细则涉及的营业费用包括新会计科目规定的“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折旧费”和“业务管理费”科目,按费用用途分,共67项明细费用科目。
(二)由于目前各级行与省分行在部门职能设置上不尽一致,导致费用按部门汇总时出现费用支出与业务经营不相关的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本细则规定,各级行在费用分解及汇总上报时,主要按照产品线分解和逐级汇总。
其中,在二级分行层面上,按照归集—分解—汇总的程序进行;在省分行本级层面上,按照归集—分解的程序进行:
二级分行先将经营部门的费用分解到产品,汇总后形成产品责任成本,上传省分行;非经营部门的费用原则上可以不分解到经营部门及相应的产品,构成综合管理费用,并归集到相应细类之中,直接上传省分行;省分行对本级营业费用分解后,再据此与二级分行上传的费用分解指标合并,计算全省口径的费用分解结果。
(三)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等计提费用应于实际发生时分解,而不是在计提时分解,即这几项费用应根据2740“应付工资”、2750“应付福利费”、2660.01“预提费用—应付教育经费”和2730.40“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解。
(四)本细则自2003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各行可在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行的实施细则,并报省分行备案。
二、分解步骤
营业费用的分解主要分三步进行:
(一)第一次分解:
是指按照“谁使用谁分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费用报销时,将能够明确分解到部门的费用,通过“营业费用核算及管理系统”直接记入部门(本细则中的“部门”如非特别指明,均包括经营部门和非经营部门),其中记入经营部门的费用能直接对应到产品的,直接记入产品当中,构成产品的直接责任成本;记入非经营部门的费用和未分解到部门的费用还需根据部门职能和费用分解情况进一步归集到综合管理费用细类当中。
第一次分解在费用报销时完成。
费用报销时应填写费用细分清单(格式及举例附后),经费用承担部门确认后,作为费用分解、核算的依据。
本部门单独支出的费用可直接注明部门,不必填写费用细分清单。
(二)第二次分解:
此次分解由“营业费用核算及管理系统”自动完成,具体分为两步:
第一步,部门分解,是指将未分解到部门的公共部门的公共费用通过一定的分解参数分解到各部门,其中分解参数可选用平均、人数、面积等;第二步,产品分解,是指将各部门的“公共产品”费用分解到本部门的各相关产品中去,构成产品的间接责任成本,其中分解参数可选用各项产品的平均余额、账户数、收入、交易次数、种类、资产回收金额、网络使用量(网络资源占用量)等;所有参数的初始化都以2002年12月末数据为基础,其中平均余额(中间业务产品可选用交易金额,下同)取12月末的日均余额数。
在本细则所提供的参数选取指引的基础上,各分行可结合自身情况对每项明细费用选取单一或多重加权平均的分摊参数、建立相应的参数表,在营业费用核算及管理系统中,同一分摊参数表可在不同明细费用之间重复引用。
第二次分解应按月进行。
(三)第三次分解:
是指通过设置管理参数,将非经营部门的费用分解到经营部门及其产品上。
其中:
审计室的费用根据审计项目分解,风险委的费用根据产品余额分解,信委办的费用根据审批金额分解,其他非经营部门的费用平均分解到各经营部门。
第三次分解原则上按月进行。
各行可以暂不进行第三次分解,根据要求直接将归集到有关综合管理费用细类的费用数据上传上级行。
三、具体分解方法
(一)第一次分解
1.职工工资。
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落实到个人的正式工和临时工实际工资清单为依据,并按个人与部门的归属关系分解到相关部门。
2.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以人力资源部或工会提供的落实到个人的职工清单和实际支出情况为依据,并按个人与部门的归属关系分解到相关部门。
3.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费支出、劳动保险费支出、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工伤保险费支出、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及其他福利费支出。
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落实到个人的职工工资清单为依据,并按个人与部门的归属关系分解到相关部门。
劳动保险费支出直接记入工会。
4.固定资产折旧费
(1)固定资产折旧的分解可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相关折旧数据。
对于本系统的受益部门能够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实物管理部门对应的折旧类别,可直接引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对于本系统的受益部门不能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实物管理部门对应的折旧类别,则要由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提供部门受益情况,在受益部门之间进行分解。
(2)储蓄网点折旧主要对应个人银行部门的产品,因此可全部分解到个人银行部门。
(3)综合网点(包括综合办公楼的营业大厅)折旧对应个人银行、公司业务和中间业务等部门的产品,按不同部门的使用面积分解到部门。
(4)办公用房折旧按各部门实际使用面积分解。
其中,职工食堂折旧按人数分解到部门;车库折旧按部门平均分解到部门;全行使用的会议室折旧平均分到各部门;娱乐活动室折旧记入公共部门的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按人数分解到各部门。
(5)简易房折旧按人数分解到各部门。
(6)职工宿舍折旧已完成房改的按现行财务制度不计提折旧;部分房改、未房改或无法房改的住房(如单身职工宿舍)折旧按实际居住职工的部门归属分解到相应部门。
(7)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折旧参照房屋折旧的分解方法;独立建筑物折旧分解到使用部门;共用建筑物折旧直接记入公共部门的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按人数分解到各部门。
(8)大、中、小型机和服务器折旧按运行系统分解到相关部门,并按前台业务系统的交易量直接分解到产品。
(9)存折打印机折旧直接分解到个人银行业务部门的个人客户存款产品上。
(10)自动柜员机(ATM)、POS机和制卡设备折旧直接分解到个人银行业务部门的银行卡业务产品上。
(11)其他电子银行设备折旧按承载的产品分解到部门和产品。
(12)网络及外围设备折旧按使用情况、上网微机数量等分解到部门,难以分到部门的可记入公共部门的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按柜面交易量分解到各部门。
(13)专用运钞车折旧按现金使用量等分解到涉及现金业务的部门;集中金库使用的运钞车折旧直接记入运钞车所在部门。
分行专用运钞车折旧还可按地理位置远近和日运送现金频率(业务量大小)分解到营业网点。
(14)部门或个人使用的其他车辆折旧直接分解到部门;集中管理的其他车辆折旧按部门使用里程数分解到部门;货车等难以分解到部门的车辆折旧可记入公共部门的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按人数分解到各部门。
(15)出纳机具折旧按处理的业务量或金额直接分解到会计、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门的各项产品上。
(16)安全防卫设备(包括防弹玻璃)折旧根据安装地点分解,储蓄网点的记入个人银行部门;会计出纳的记入会计部门,办公区域按受益部门使用面积分解。
(17)办公设备折旧按受益部门使用情况分解。
5.水电费。
按使用面积或人数分解到各部门。
6.房租费
(1)储蓄网点房租费直接记入个人银行部门,综合网点房租费参照固定资产网点折旧进行分解。
(2)不在营业网点范围内的ATM机房租费直接记入个人银行部门。
(3)广告场所房租费直接用于某项产品的,如龙卡、个人汇款、汽车消费贷款等,直接记入相应部门和产品;用于全行形象宣传、信息宣传、庆典宣传的场所房租费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平均分解到各经营部门。
(4)以部门形式向外租赁房屋的房租费直接记入租用房屋的部门;多部门租用同一房屋的,按各部门使用面积分解。
7.安全防卫费
(1)柜台保卫人员的安全保卫器材费用记入个人银行和会计部门(按受益部门使用面积进行分解);保卫经警人员使用的枪支保卫器材费用直接记入保卫部门。
(2)其他安全防卫费按实际开支部门报支数记入相关部门。
8.物业管理费。
按使用面积或人数分解到各部门。
9.电子设备运转费
(1)计算机网络费分解方法参照网络通讯费的分解;能明确使用部门的维护费记入该部门,如ATM机的维护费记入个人银行部门;不能明确的或中心机房的维护费记入公共部门,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按柜面交易量分解到各部门。
(2)计算机配件、耗材和其他费用按各部门实际领用数或支出数分解。
10.计算机设备租赁费。
按租赁合同总额和各部门的实际使用数量分解;无法落实到各部门的,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按柜面交易量分解到各部门。
11.网络通讯费。
能明确网络线路使用部门的,按照使用线路的数量分解;中心机房或不能明确使用部门的网络建设费记入公共部门,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按柜面交易量分解到各部门。
12.保险费
(1)房屋保险费参照房屋折旧分解;车辆保险费参照车辆折旧分解方法,各部门按行车公里汇总数分解,对个人用车的保险费要分解到个人;机具设备保险费按使用部门分解。
(2)经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直接记入保卫部门;其他保险费能明确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可按人数或平均在相关受益部门之间分解。
13.邮政费和电信费
(1)邮费按收、寄的邮件量分解到各部门;无法归属部门的邮件费,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平均分解到各部门。
(2)电话费按电话机或使用人数量分解到各部门,能够按电话号码明确到个人的可进一步分解到个人;传呼机购置费和年租费按使用人数量分解到各部门,能够明确到个人的可进一步分解到个人。
14.印刷费
(1)能明确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部门,如会计凭证费记入会计部门;储蓄凭证费记入个人银行业务部门;龙卡印刷费记入个人银行业务部门。
(2)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按实际列支数在受益部门中分解,如贷款合同及与贷款资料相关的印刷费,按各部门实际使用数量记入各信贷部门。
(3)全行性资料印刷费记入公共部门,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按人数分解到各部门。
15.书报资料费。
按订阅或实际领用数量分解到各部门,公共报刊书籍费(如图书馆的书籍费)直接记入公共部门,作为公共费用。
在第二次分解时按人数分解到各部门。
16.广告费。
能确定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受益部门;涉及几个受益部门的按产品、业务规模或收益分解到部门;能确定单独的受益产品的直接记入受益产品;无法确定受益部门的全行性的广告费记入公共部门,作为公共费用。
在第二次分解时平均分解到各经营部门。
17.宣传用品费。
直接用于某项产品的,如龙卡、个人汇款、汽车消费贷款等,直接记入相应部门和产品;用于全行形象宣传、信息宣传、庆典宣传的宣传用品费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平均分解到各部门。
18.招待费。
与部门业务相关的招待费,如接待客户、拓展业务、上级行对口业务检查等,直接记入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相关可比业务量或受益程度分解到相关部门;用于接待监管部门或上级行综合检查的,记入公共部门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平均分解到各部门。
行长招待费仅记行长招待上级行行长以及政府部门(与业务不相关)费用,其他与业务相关发生的行长招待费全部按受益分摊到部门。
19.会议费。
能明确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受益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按会议议题、内容在受益部门间分解;综合性会议费记入公共部门,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平均分解到各部门。
20.差旅费
(1)能明确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受益部门,并分解到个人;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按出差人员与部门的归属关系直接记入所在部门,并分解到个人。
(2)公务用车司机发生的差旅费记入用车部门。
21.钞币运送费。
比照运钞车折旧分解方法分解,分行钞币运送费还可按地理位置远近和日运送现金频率(业务量大小)分解到营业网点。
22.外事费。
能明确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受益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按实际列支数分解;能细分到个人的,分解到个人。
23.驻外机构费用。
记入公共部门,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平均分解到各部门。
24.出纳费。
按会计、个人银行国际业务、保卫等开支部门实际报支数直接记入该部门。
25.网点装修费。
按装修对象进行分解,储蓄网点的装修费直接记入个人银行业务部门;综合性网点的装修费按各受益部门使用面积分解。
26.低值易耗品支出。
日常办公用品类(纸张、笔、墨水等)按各部门实际领用数或报支数进行分解。
能明确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受益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按实际领用数分解到各部门。
27.业务用车费。
车辆使用费(汽油、过路费、其他油料等)明确车辆使用部门的,直接记入该部门;不能明确的按部门派车公里里程进行分解。
对其中能明确到个人的,分解到个人。
28.业务用车修理费。
参照交通工具折旧的分解方法分解。
29.其他修理费
(1)储蓄网点的修理费直接记入个人银行业务部门;综合营业网点及营业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的修理费分解与房屋折旧分解办法相同。
(2)建筑物修理费参照建筑物折旧分解方法分解,难以分解的记入公共部门,作为公共费用,在第二次分解时按人数分解到各部门。
(3)机器设备修理费按各开支部门具体设备修理费清单进行分解,公共设备按电子设备折旧分解方法分解。
30.车辆租赁费。
参照运钞车折旧的分解方法进行分解。
31.其他设备租赁费。
按实际使用数量分解到各部门。
32.税金
(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与房屋折旧分解方法相同。
(2)车船使用税与车船油料费用分解方法相同。
(3)印花税按产品直接分解,记入相关部门。
33.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
诉讼费、公证费明确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受益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由法律部门牵头按受益金额在相关部门间分解;咨询费除因法律咨询需要发生外,其他咨询费按照咨询业务情况记入相关部门或产品。
34.审计费。
综合类业务审计费(如年度审计),记入审计部门。
单项审计费直接记入相应部门。
35.无形资产摊销费
(1)土地使用权摊销参照房屋折旧分解方法;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记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使用权摊销参照房屋建筑物折旧的分解方法。
(2)计算机软件费摊销能明确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受益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由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分解意见;其他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按受益部门的实际开支数分解。
36.研究开发费。
前台业务系统的研究开发费按项目与产品的对应关系分解到部门和产品;后台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费分解到项目需求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项目研究开发费由科技部门牵头分解。
37.技术转让费。
能明确受益部门的直接记入受益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可按受益程度分解到各受益部门。
38.取暖费。
参照房地产折旧的分解方法。
39.劳动保护费。
按实际列支数分解到受益人所在部门,并分解到个人。
40.绿化费。
储蓄网点的绿化费记入个人银行业务部门;营业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绿化费可按人数或使用面积等分解到相应部门。
41.公杂费。
能明确受益部门的按使用面积、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等直接分解到受益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可按受益程度分解到各部门。
42.开办费摊销。
储蓄网点开办费直接记入个人银行业务部门;综合性网点开办费按各部门使用面积进行分解。
43.金融债券发行费摊销。
直接记入发行金融债券的部门及所涉及的产品。
44.网点装修费摊销。
直接记入使用网点的部门。
45.网络建设费摊销。
按预计使用量记入各使用部门。
46.长期租赁费摊销。
按租赁使用情况记入各部门。
47.其他长期待摊费摊销。
按使用情况记入各部门。
48.其他业务管理费。
其它信息费用能明确使用部门的,按受益部门的实际发生数记入相应部门;涉及多个受益部门的,由各受益部门协商分解。
(二)第二次分解(产品分解)
1.职工工资、福利费和社会保障。
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其中前台业务、操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和社会保障在其所经营的产品之间进行分解。
2.固定资产折旧费
(1)办公用房、职工食堂、车库、简易用房、职工宿舍及与房屋相关的建筑物等的折旧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2)计算机设备折旧可选取交易次数、账户数、平均余额作为参数,其中网络设备折旧可选取网络使用量(网络资源占用量)作为参数。
(3)运钞车折旧可选取各项存款产品平均余额作为参数;其他车辆折旧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4)出纳机具折旧可选取各项存款产品的平均余额、交易量(如交易次数)作为参数。
(5)安全防卫设备折旧可选取各营业网点经营的产品的平均余额、收入数作为参数。
(6)办公设备折旧可选取产品的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3.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
储蓄网点可选取个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作为参数;综合网点可选取网点经营的各部门产品种类作为参数;办公楼、简易房等可选取平均余额、产品种类及账户数作为参数。
4.房租费
(1)储蓄网点房租费可选取个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作为参数;综合网点房租费可选取各部门相应的产品种类作为参数。
(2)不在营业网点范围内的ATM机房租费可选取使用ATM的各项产品的平均余额、交易次数、账户数及业务收入作为参数。
(3)广告场所房租费不能直接用于某一项产品的,可选取平均余额、产品种类及账户数作为参数。
5.安全防卫费
(1)储蓄网点的的安全防卫费可选取个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作为参数。
(2)柜台保卫人员的安全保卫器材费用可参照储蓄网点的安全防卫费选取参数;其他安全防卫费可选取各部门相应的产品种类、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6.电子设备运转费
(1)计算机网络费可选取网络使用量(网络资源占用量)、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ATM机的维护费可参照其房租费选取参数;其他维护费可选取平均余额、收入及账户数作为参数。
(2)计算机配件、耗材和其他费用可参照机器设备折旧选取参数。
7.计算机设备租赁费。
可选取交易次数、账户数、平均余额作为参数,网络设备租赁费可选取网络使用量(网络资源占用量)作为参数。
8.网络通讯费。
可选取网络使用量(网络资源占用量)、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
9.保险费。
房屋保险费参照房屋折旧选取参数;车辆保险费参照车辆折旧选取参数;机具设备保险费参照机器设备折旧选取参数;其他保险费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10.邮政费和电信费。
邮政费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前台业务用的电话费、传呼机费可选取使用电话、传呼机的产品种类、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后台管理用的电话费、传呼机费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11.印刷费。
储蓄凭证印刷费可选取储蓄存款产品的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龙卡印刷费可选取信用卡产品的的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贷款合同及与贷款资料相关的印刷费,可选取贷款产品的的平均余额、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其他印刷费可选取各部门产品的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12.书报资料费、外事费、劳动保护费和公杂费。
可选取各部门产品的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13.广告费和宣传用品费。
涉及几个受益产品的,可选取平均余额、收入、账户数作为参数。
14.招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
与产品相关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如接待客户、拓展业务、产品分析会等,可选取平均余额、收入、账户数作为参数;部门的其他招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可选取平均余额、种类、账户数作为参数。
15.钞币运送费。
可选取各项存款产品平均余额作为参数。
16.出纳费。
可选取各项存款产品的平均余额作为参数。
17.网点装修费。
储蓄网点装修费可选取个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作为参数;综合网点装修费可选取网点经营的各部门产品种类作为参数。
18.低值易耗品支出。
可选取平均余额、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
19.业务用车费和业务用车修理费。
运钞车的使用费和修理费可选取各项存款产品平均余额作为参数;其他车辆的使用费和修理费可选取各项产品平均余额和账户数作为参数。
20.其他修理费。
网点修理费参照网点装修费选取参数;建筑物修理费参照建筑物折旧选取参数;机器设备修理费参照机器设备折旧选取参数。
21.车辆租赁费和其他设备租赁费。
运钞车租赁费可选取各项存款产品平均余额作为参数;集中金库使用的运钞车和其他设备租赁费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22.税金。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参照房屋折旧选取参数;车船使用税参照业务用车费选取参数。
23.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和审计费。
明确受益产品的可选取涉案或被审计产品的平均余额、种类作为参数;不能明确受益产品的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24.无形资产摊销费
(1)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使用权摊销可参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选取参数。
(2)计算机软件费摊销可选取受益产品平均余额、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其中网络软件摊销可选取网络使用量(网络资源占用量)作为参数;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25.研究开发费。
前台业务系统的研究开发费可选取受益产品平均余额、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其中网络建设的研究开发费可选取网络使用量(网络资源占用量)作为参数;后台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费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26.技术转让费。
可选取平均余额、收入、账户数作为参数。
27.取暖费。
可参照房地产折旧选取参数。
28.绿化费。
储蓄网点的绿化费可选取个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作为参数;综合网点的绿化费可选取网点经营的各部门产品种类作为参数。
29.开办费摊销。
储蓄网点开办费选取储蓄业务产品平均余额、收入、账户数作为参数;综合性网点开办费及其它信息费用选取各部门产品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30.金融债券发行费摊销、网点装修费摊销、长期租赁费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摊销。
可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31.网络建设费摊销。
可选取网络使用量(网络资源占用量)、交易次数、账户数作为参数。
32.其他业务管理费。
可选取产品种类、平均余额作为参数。
33.在上述指引的基础上,各经营部门还可结合自身产品的特点选取适合的参数。
(1)中间业务部产品可更多地选取收入、交易金额等作为参数,若某些产品缺乏交易金额,也可选取合同金额等替代。
(2)资金部系统内往来等产品可更多地选取平均余额、账户数作为参数。
(3)资产保全部产品可选取回收金额(资产变现价值)、账面金额等作为参数。
附:
费用细分清单格式举例
费用细分清单
2003年3月14日单位:
元
费用科目名称:
水电费对应记帐凭证号:
1
部门代码
金额
产品代码
金额
备注
费用承担部门签字
1100
500
11100
200
11300
100
11400
200
1200
1000
00000
1000
1000
200
99001
200
3600
800
99001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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