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圩丰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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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圩丰小学章程
灌云县圩丰小学章程
(本章程于2013年9月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原国家教委的《小学管理规程》、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灌云县教育局,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是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的基地。
学校承担着对学龄儿童、少年实施初等义务教育,而且承担着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探索小学教育教学规律,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创造经验,发挥实验性、示范性的任务。
第二章校务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
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
第四条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校以“勤、毅、朴、诚”为校训,以“求真、崇美、向上”为校风,以“好学、实践、创新”为学风,以“严、细、实、新”为教风,为每一个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师生共同创造幸福的教育生活。
第六条学校“十二五”目标:
以教科研为先导,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校教育管理,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办成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的一流学校。
第七条确定《圩丰爱我,我爱圩丰》为学校校歌;
第八条学校由灌云县教育局主管,下设教导处、总务处、低、中、五年级、六年级四个级部。
每职能机构配备1-2名主任或副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规定职责。
实行学校中层职位“公推竞岗”制度和任期考核制。
第九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有权提名、任免中层干部。
(三)教职工的聘用权。
校长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四)教职工的奖惩权。
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需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
(五)财务基建审批权。
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
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对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后实施。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按教育规律办学,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抓好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建设好德育工作领导队伍,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教好各门功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代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培养“四有”新人的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开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有: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培养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各种考核奖惩方案条例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调组织。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设立校务公开栏。
第三章教师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
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第十七条加强师德建设,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弘扬“敬业、修身、爱生、奉献”的师德风尚;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第十八条教师能为人师表,衣着整洁、得体,举止、谈吐大方、文明。
第十九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勤恳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学习、工作、值班、管理等制度。
严格执行请假手续,有事要提前向校长书面请假。
第二十一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
按规定参加在职进修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全体教师要积极进行教研、科研工作。
要苦练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学校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实施“青蓝工程”、“名师工程”。
第二十四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德育为先。
开展民族精神教育、传统美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等有关教育文件,建设好德育机构和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七条规范学生行为。
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二十八条坚持全员育人。
抓好晨会、品德与生活(社会)、班队课等德育主阵地建设,发挥党团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集体的建设,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学校应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教育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守纪。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道德修养。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三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同时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照顾、帮助,对后进生做好思想转化或学习辅导工作。
第五章教学科研管理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任何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创造条件开设地方和校本课程。
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的庆典、演出。
上好艺术课、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三十五条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家庭作业量: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三~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六条改进教学方式。
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
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三十七条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实行等级记分制,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需努力;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指标;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和办法,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八条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学科组和备课组建设,评选优秀学科组和备课组。
教科室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加强对各类课题的过程管理,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对教师进行科研培训,鼓励教师对教育教学实践反思和总结,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案例、教学故事和教育日记。
第三十九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的汉字。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选用和征订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
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学习用品。
第四十一条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每班学生数不超过48人。
健全学籍档案和特教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严肃新生入学、毕业生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各项纪律制度,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依照有关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根据自身教学特点,培育教学特色。
第四十三条电教组认真管理现代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开发教育软件,组织教师开展教育实验,负责教育技术的培训。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建立事故发生上报制度。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第四十五条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放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门卫管理,有关人员进入校园做好通报和登记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上学时间,不得让学生无故离开学校。
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
食堂要严格执行《饮食卫生管理条例》做好卫生工作,杜绝食物中毒。
第七章校园管理
第四十七条优化育人环境。
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优美文明的校园;校园的画廊、板报、流动书架定期更换,宣传办学理念、百年传统及办学特色,展示师生作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彰显文化内涵,体现育人功能。
第四十八条净化校园环境。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
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教室、办公室等物品摆放整齐。
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创建整洁的学习环境。
第四十九条绿化校园环境。
学校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四季见绿,积极创建生态校园。
第八章后勤管理
第五十条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健全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机制,及时采取隔
离、治疗措施。
第五十一条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一费制”。
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不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
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及时消除危房。
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设备等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维护。
第五十四条后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灌云县圩丰小学章程
灌云县圩丰中心小学
二0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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