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最后送审.docx
- 文档编号:29808841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93KB
考核办法最后送审.docx
《考核办法最后送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核办法最后送审.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考核办法最后送审
宁国市2011--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送审稿)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务求招商引资实效,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含港口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专业招商小分队(含乡镇工业集中区招商小分队)和未组建小分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市直单位、专业招商小分队(含乡镇工业集中区招商小分队,下同)和未组建小分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
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大好高项目引进情况。
(招商引资实绩确认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考核办法
2011--2012年,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在市招商引资考核领导组领导下,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目标办、招商局等单位参加,按照材料审查、现场察看、季度调度、两年一考核的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办法如下:
(一)引资项目的确认标准
1、引进的项目须为2011--2012年新引进的外来投资项目。
2、确认的引资项目总投资额要求。
(1)符合宣城市目标考核和招商引资考核加分要求的项目,即当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或不低于3000万元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民营企业100强在我市投资的项目;以及经市项目委员会审核批准(或市招商引资领导组研究同意)引进的投资规模低于上述标准的项目。
(2)对宁国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大、好、高”项目,即“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的内资项目或不低于1亿美元的外资项目;“好”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折算达同等规模,下同),符合宁国市六大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国家部署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以及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类项目、现代服务业类项目;“高”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发明专利证书、重点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或鉴定证书的项目。
(二)引资项目的确认材料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专业招商小分队和未组建小分队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专人,每月26日前向市招商局报送续建项目报表和当年新引进项目招商引资实绩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有:
(1)引进项目协议或合同文本;
(2)在宁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外来投资商身份证明复印件(原有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须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以现金投资的,要有银行进账单或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以实物投资的,要有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5)以无形资产投资的,要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6)大好高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证书或鉴定证书等);(7)由外来投资者、项目法人出具的项目引进单位和到位资金直接引荐人证明。
(三)引资任务的确认方法
1、不动资产评估确认:
土地按企业实际支付价格计算,不得以市场评估价确认;房产以工程建设预决算报告(或购置、拍卖确认价)计算确认;机械设备以实物凭证或权威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计算确认。
2、其他资金或资产的确认:
现金以银行进账单查询确认,其他资产如必备的铺底商品、库存原材料、种养殖业的种苗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专用技术等均以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有效投资合同进行确认。
3、引进生产基地和销售机构不在本市、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在本市的企业,按每完成5万元税收(以缴税凭证为准)折算完成8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但不给予引进单位工作经费和直接引荐人奖励,也不作为评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的依据。
4、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割计算引资任务,但为了鼓励各口联合引进大、好、高项目,对口内单位联合引进的大、好、高项目,经市招商引资领导组同意,可由共同引进单位分割计算引资任务。
对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上市募集的资金以及上市企业募集的资金再投入本市作为单位招商引资任务的,如确需分割,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研定。
5、各单位对上争取的各种项目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任务考核。
四、招商引资专项考核计分
2011--2012年招商引资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和大、好、高项目引进情况两部分组成。
其中:
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开展情况60分,大、好、高项目引进得分按引进项目类别和项目建设进度评分计算,按项目引进个数累计计算。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设置如下:
(一)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开展情况(60分)
1、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市委、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部署,明确领导分工,安排专门力量,拨付专项经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5分)
2、日常管理。
主要考核责任单位统计报表上报、招商引资工作信息报送、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招商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情况。
(5分)
3、活动开展。
主要考核责任单位外出招商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配合市委政府开展大型招商活动等落实情况。
(5分)
4、项目服务。
主要考核责任单位为外来投资企业服务情况。
(5分)
5、项目引进。
主要考核责任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0分)
(二)大、好、高项目引进情况
1、引进一个大、好、高项目给予奖励加分,即每引进一个“大”、“好”、“高”项目分别加15分、5分、10分;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分别加15分、5分、10分,否则不得分;主体工程封顶的,每个项目分别加20分、10分、15分,否则按工程完成比例得分;竣工投产(含试生产)的,每个项目分别加30分、15分、20分。
以上加分按最高加分项计算,不重复计算,按项目个数累计计算,上不封顶。
2、利用现有企业资产,不新增项目用地进行招商引资,按每新增固定资产1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不足1000万元忽略不计。
五、奖励办法
1、表彰奖励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2011年—2012年两年评选一次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2012年末在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专业招商小分队、市直单位和未组建小分队的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根据考核计分,按得分多少排序,取专业招商小分队前3名、市直单位前6名和未组建小分队的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前3名,作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评选专业招商小分队和未组建小分队的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二、三等奖各1名;市直单位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若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单位数不足先进单位评选名额,则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另行研究。
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2、市直单位按口组建专业招商团。
进一步整合招商力量,市直单位按口组建专业招商团,由口长单位负责专业招商团的组建和管理。
专司大好高项目引进。
市招商引资领导组根据各专业招商团工作开展情况研定,给予每个专业招商团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同时鼓励项目向园区集中,凡乡镇、街道办事处引进落户异地的项目,项目建成后5年内税收按5:
5比例计入项目直接引荐乡镇。
3、奖励招商项目直接引荐人。
积极鼓励市内外组织或个人向我市引荐项目,对引荐成功的,市政府将给予项目直接引荐组织或个人奖励,项目直接引荐人奖励金额上不封顶。
(1)对引进一次性单体总投资低于6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但当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或不低于3000万元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民营企业100强在我市投资的项目;以及经市项目委员会审核批准(或市招商引资领导组研究同意)引进的投资规模低于上述标准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到位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给予项目直接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2)对引进一次性单体总投资额6亿元人民币或2亿美元以上的内外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到位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项目直接引荐人奖励;利用现有企业资产,且不新增项目用地,引进外来投资新增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实际到位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项目直接引荐人奖励,其中受益企业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受益企业可在税前列支。
以上奖励,对专职招商人员减半兑现。
4、鼓励引进大、好、高项目。
对成功引进大、好、高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类别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具体为:
每引进一个“大”、“好”、“高”项目,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分别给予项目直接引荐单位20万元、5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每引进一个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人民币或2亿美元以上项目,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给予项目直接引荐单位50万元工作经费。
以上奖励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专业招商团根据口内各单位引进该项目贡献大小分配工作经费。
根据引进项目的建设进度可提前列支部分工作经费。
5、实行招商引资任务保证金制度。
具体缴纳标准:
市级领导2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1500元(包括市级领导担任一把手的单位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1000元(包括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政协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市委政府政研室主任、副主任;与政府办合署办公的局室班子成员)、一般干部500元(包括非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正科级组织员、副科级组织员)。
(1)2011年度宁国市招商引资工作在宣城市招商引资考核中获先进单位,全市所有缴纳任务保证金的单位,保证金予以返还,财政按任务保证金1:
2的比例发放招商引资完成任务奖,否则,保证金不予以返还,财政不予发放招商引资完成任务奖。
(2)2011年--2012年口内专业招商团引进符合要求的大、好、高项目1个(含基数)以上,且本单位招商引资专项考核计分60分(含基数)以上的单位,保证金予以返还,财政按任务保证金1:
2的比例发放招商引资完成任务奖,否则,保证金不予以返还,财政不予发放招商引资完成任务奖。
(3)四大办公室不参与组建专业招商团、不参与市直单位先进单位评选,招商引资专项考核达60分即获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具体获奖等次参照市直单位获一、二、三等奖标准执行。
(4)市级领导的任务保证金的缴纳和招商引资完成任务奖的发放纳入所在办公室(或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6、实行招商引资工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1)2011年招商引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是基础得分项,占10分,具体评分标准按2011年宁国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在目标考核中既是基础得分项又是加分项。
A、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开展情况占目标管理考核10分,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得60分,目标管理考核招商引资工作得10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B、每引进一个符合要求的大、好、高项目且注册资本当年全部到位的在目标考核时分别加15分、5分、10分,否则按注册资本到位资金比例得分;利用现有企业资产,不新增项目用地引进的项目,按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在目标考核时加1分,不足1000万元的不予计算。
以上加分按最高加分项计算,不重复计算,上不封顶。
C、引进一个单体总投资额10亿人民币元或2亿美元以上,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项目引荐单位直接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一等奖,且不占所在序列先进单位指标。
7、奖励兑现及其他事项。
本办法未及事宜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研定。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项目直接引荐人初选后,经相关会议研究,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兑现有关奖励,所有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和受益企业分别承担。
六、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考核办法 最后 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