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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中农监理细则
华县2009年中央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Ⅰ--Ⅳ标段)
监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华县监理部
2010年5月
华县2009年中央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工程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程序
一、监理工作范围:
本细则适用华县2009年中央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建设项目监理工作。
项目主要内容:
衬砌斗分渠102条,长65.03km,其中:
斗渠47条,40.52km;分渠55条,24.51km。
配套渠系建筑物525座。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国家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颁发的现行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3、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与修改文件。
4、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以及其其它有关规定、协议、技术规范等。
5、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设计。
三、监理工作程序
1、组建现场监理机构,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组织项目工程划分。
2、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项目监理工作。
4、组织、主持或参与施工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5、向项目法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监理机构职责
1、审核确认和签发施工图纸。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设计。
3、下达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
4、工期目标控制,施工质量签证、合同支付签证。
5、解释施工合同文件,调解合同争端,协调参见各方关系。
6、监督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第二节施工图纸审签
一、项目监理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㈠施工图的提供
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图纸仅供承包人投标之用,除项目监理特别指明外,不能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依据。
合同签字后,施工详图由项目监理按合同条款和承包人协调的供图计划,陆续提交。
㈡施工图的审核
1、承包人在收到施工详图和技术文件后,要仔细阅读和检查,如发现错误和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用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以便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返工和造成经济损失。
2、施工图的审核可以采用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会审的方式,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队会审时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有书面形式予以解释,对施工图中已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以设计变更通知的形式,予以更改或修改。
3、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由业主或监理单位主持,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设计特点、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难点和技术关键问题,以及对质量、工艺、工序等方面的要求。
㈢施工图的发布
1、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图后,首先对此图纸审核,确认图纸正确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作为“工程师图纸”下发给施工承包商,施工图即正式生效,施工承包商即可按“工程师图纸”进行施工。
2、承包人与项目监理在相互提供技术资料,安排施工计划,贯彻设计意图等方面要密切合作。
除非双方已达成的专门协议外,未经项目监理签字的任何图纸和设计资料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凡未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而实施的工程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支付计量。
3、施工图的发送与接收应手续齐全。
监理、承包商均应建立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发送与收文档案。
4、设计变更。
原设计单位提出和设计修改,若无原则问题,由监理部签发经施工单位执行。
否则,应报业主审定后执行。
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监理部调查审核,若有必须修改,报业主批转设计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
第三节施工测量
一、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1、施工控制(平面位置、高程)的建立。
2、施工放样测量
3、施工收方测量
4、有关科研项目测量
5、施工期建筑物外部变形、工程移交的变形观测。
二、控制点(平面位置、高程)的移交
1、工程项目的基本测量控制资料由建设单位(业主)提交监理部,再由监理部审查签发给施工承包单位,并在现场对各控制点进行交桩。
施工承包单位对上述控制资料(平面及高程)进行复核无误后,以书面报告监理部。
若有异议,监理部报请业主责成原测量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资料由监理部重新书面提供施工承包单位。
2、基本控制在施工测量中发现某控制点数据有变化,超过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报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由监理部报请建设单位(业主)批准后,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对移交的控制点(平面、高程)要采取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报监理部。
在施工中控制点确需移动时必须向监理部申报;书面写出移动原因和按同精度补测的方案及精度计算,经批准后方可移动补测。
移交的基本控制点被破坏,施工承包单位应立即向监理部报告,写出破坏原因和按同精度补测的方案及精度计算,经监理部批准执行。
监理部将移动、补测点结果报建设单位(业主)。
三、施工承包单位测量工作的要求
1、施工承包单位在开工前10天内应向监理部报送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承包单项工程的测量技术设计书。
监理部应在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批准后执行。
⑴、反映其承包单位测量能力水平的报告文件,其主要内容有:
测量机构设置质量保证体系“三检制”落实,人员配备等。
⑵按承包单项工程分别编制《施工测量技术设计书》,主要内容如下:
单项工程施测概述;
施测方案要点;
精度估算;
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控制点设置(标石尺寸、埋设及保护措施);
施测进度计划;
呈交资料。
⑶当承包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监理部的测量作业进度计划时,施工承包单位应在施测开始7天前另行报监理部批准。
2、施工单位所设置的补充控制点,辅助放样点,中心轴线点应和移交的基本控制点同样对待。
3、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旁站、巡视、抽查、复测等,施工承包单位必须配备人员,服从指挥。
4、施工承包单位测量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水平和操作技能,凡是报监理部考核同意的测量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需要更换时,须经监理部同意。
四、施工测量的监理工作
1、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测量能力进行考核:
对报送的测量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必要时组织座谈会讨论。
对未达到要求的,施工承包单位要增补解决。
2、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设计图、测量成果资料进行全面的熟悉。
约定的设计测量单位在开工前7天向施工承包单位现场交桩。
3、测量涉及的工程项目,测量人员应与专业监理协作研究解决。
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测量工作组织保证体系,健全测量制度,规范测量作业,完善内部测量质量程序和制度。
5、监理工程师采用旁站、巡视、抽查、复测等手段控制测量质量。
五、施工测量的主要精度(见下表)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
序号
项目
精度指标
内容
平面位置中误差(mm)
高程中误差(mm)
说明
1
砼建筑物
轮廓放样点
±(20-30)
±(20-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2
土石料建筑物
轮廓放样点
±(20-30)
±(20-3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3
土石方开挖
±(50-200)
±(50-10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4
局部地形测量
地物点
±0.75图上
相对于邻近图桩点
高程注记点
1/3基本等高距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5
施工期间外形变形观测
水平位移点
±(20-30)
相对于邻近工作基点
垂直位移点
±(3-5)
相对于邻近工作基点
第四节施工进度控制
一、说明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自2010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完工,历时170天,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由于项目施工正值夏灌期间,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不利因素,合理安排施工,做到施工与灌溉两不误,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
二、施工进度控制原则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工程进度。
3、采用动态方法,对工程进行主动控制。
4、发现工程进度偏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计划进度安排。
当严重偏离进度计划时,召集参建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向项目监理递交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监理进行审批。
四、工程进度实施报告
㈠承包人必须向项目监理递交详细的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三份),以便项目监理有效的审议工程进度,或批准修订实施进度(审定后退还承包人一份)。
项目监理有权退还或要求修改后重新递交。
㈡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完成量和累计完成量,建材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存贮量,以上按项目逐项累计并汇总,逐月计量计数,设备进货和使用安排,工程实施的形象进度示意图和有关照片。
第五节工程投资控制
一、说明
本工程支付按照合同《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分月按完成工程量且质量符合标准即可上报支付。
工程量计算单位、单价应与《工程量报价表》所列相同。
所有支付必须在项目监理已对完工工程量的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并履行了一切规定的程序后进行。
各驻地监理每月20日前,将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完成工程量合格认证的和累计数清单,报总监一份,以便审核月计量表。
二、工程量计算
㈠工程计量原则
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方法。
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
3、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
4、对不可预见的或某些特定的工程量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㈡土方工程
1、在开挖(回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原地形进行复测计算,其成果应报送监理部确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渣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他相关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
2、土方开挖将以自然方(立方米计量。
支付测量应以施工详图或项目监理指示的开挖线及边坡进行工程量计算:
回填及填筑的支付工程量应以竣工时的实际测量所得体积计算,但必须是符合设计且验收合格的部分)。
3、自施工开始直到工程通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建单位应对堆碴进行清理和对边坡进行处理。
如果发生滑坡或塌方,不是由于承建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监理地质工程师确认和监理部审核,可予以计量支付。
㈢砼、钢筋砼及预制砼工程
1、工程量计算为施工详图所示体积,单位为m3,并应按《工程量报价表》中不同部位,不同标号,不同单价的砼分别计量。
2、模板、砼的拌制、运输和浇捣、凿毛、铺浆、养护、质量检验、材料试验等全部作业所使用的劳力、监管人员、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其它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不再进行单独计量。
3、因施工单位操作不当引起的超挖而增加的砼工程量不得计量。
4、钢筋量的计算为施工图所列出的钢筋量表,除非设计另有说明外,其钢筋量已考虑搭接、弯钩量。
钢筋的损耗量、架立筋、模板拉筋用量均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不再进行单独计量。
㈣砌石工程
1、浆砌石的计量以最终施工详图所示体积计,单位为m3,并以工程得报价表中不同部位和要求的每m3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报价表每m3浆砌石的单价已包括按招标技术规范规定和施工详图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进行的材料试验、砌浆拌制、石料砌筑、养护、勾缝、伸缩缝处理、质量检验等全部作业所使用的劳力、监管人员、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其它辅助的作业的费用。
三、支付
㈠因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单价变化单价增补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㈡支付证书
1、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月报表,该报表应写明已完工工程量的估算价值,但此前已予证明的累积额应扣除。
2、项目监理应检查审核承包人的月报表,对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要给予证明。
3、已完工工程量的价值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含细目的完成额组成,如果有变更和补偿事件,也应包括在工程价值中。
㈢支付
1、支付金额应考虑扣除保留金,扣保留金的比例为月结算款的10%,保留金的限额为合同价的5%。
全部工程完工时应把保留金返还一半给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过后,已对其全部缺陷修正完毕后,另半保留金也应还给承包人。
2、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28天内将所证明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业主支付延误,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
第六节施工质量控制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和工作程序
㈠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安全、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
5、坚持事前审查、事中控制、事后把关的制度。
㈡施工程序的审查
1施工承包合同签定之后,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商尽快做好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申请报告等,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和开工条件的审查,经审查具备开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签发项目工程开工令,施工单位即可开始施工。
2、在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开始前,承包商均需填写《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并附上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说明单项工程的施工布置、进度、施工顺序和方法措施、设备和技术人员的配置等情况,各项施工用的建筑材料试验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进行审核。
若满足合同要求,具备施工条件时,可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如果审核不合格,项目监理应指出施工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限期解决。
承包商应按监理所指明的问题继续做好施工准备,届时再填写《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这一重要的施工文件即称为“工作程序”,有时也称“施工方案”。
在“工作程序”获得批准后,承包商就应按照批准的“工作程序”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
3、现场检查
在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在按图纸、规范、合同规定的工艺和技术要求完成每一单元(工序)后,严格履行“三检制”,进行初检、复检和终检。
终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上自检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
监理工程应亲自进行目测、手测、机械检测等方法,逐项进行检查,对关键部位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部位的施工状况还应采用录象、拍照等手段存档。
在现场检查和试验室检验的项目均合格之后,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质量合格证〉〉承包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果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即时下达返工令。
直至合格发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于违犯合同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而强行覆盖的将作为违规违纪论处。
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㈠旁站检查
驻地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施工难度、复杂性及稳定程度,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旁站和检查三种形式进行监控。
㈡测量
测量是对建筑规范、几何尺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开工前,承包商要进行施工放样,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放样及高程控制进行核查,不合格者不准开工。
模板、钢筋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整的要进行返工。
承包商的测量记录均要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定后,方可使用。
㈢试验
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的内在品质的主要依据。
1、凡永久建筑物的所有建筑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材料应具有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化验单等。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粗、细骨料、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钢筋(含焊接试验)钢材,均应进行试验,证明其性能,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理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或降级使用、或二次筛分(砂、碎石)、或撤离工地,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支付。
2、项目监理要根据需要,抽样进行上述各项材料试验,承包人应按项目监理的意见取样,并提供材料试验场所,供监理无偿使用,为项目监理进行监督核查,提供一切方便,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所有试验应在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试验(检验)单位进行。
㈣指令文件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作的一种手段。
如质量问题通知单,备忘录情况纪要等,是用以指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请承包商注意。
三、设置质量控制点
质量控制点是指根据对重要的质量特性需要进行控制的要求而选择的质量控制重点的项目、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质量因素。
㈠设置质量控制点的对象
1、关键的分部工程
2、关键的工程部位
3、对工序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内容和薄弱环节
4、关键工序和关键工序的质量特性
5、关键质量特性的关键因素
㈡质量控制的“见证点”和“待检点”
1、见证点
“见证点”是指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这一类质量控制点时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见证,观察和检查承包商的实施过程。
质量控制“见证点”实施说明
⑴施工或安装承包商在达到某一质量控制点(见证点)之前10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
⑵监理在“施工跟踪档案”上注明收到通知的日期并签名。
⑶如果监理在约定的见证时间未到场见证,承包商有权进行下项施工或安装工作。
⑷如果在此之前,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的检查,并将他的意见写明在“施工跟踪档案”上,则承包商在监理工程师意见旁边写明他根据上述意见已采取的改正行动,或他可能有的某些意见。
监理工程师到达现场见证时,应仔细观察检查质量控制点的实施过程,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说明见证的建筑物名称、部位、工作内容、工时,质量等情况并签字,该见证表还可用作承包商进度付款支付申请的凭证之一。
2、待检点
对某些更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下承包商才能进行施工,这种质量控制点称为“待检点”。
例如土方工程的刷坡、修模、砼工程的建基面或施工缝处理、模板、钢筋、止水及砼浇筑等,隐蔽工程覆盖前的验收和砼工程开仓前的检验,这些都可以认为是“待检点”。
“待检点”和“见证点”的执行程序主要不同步骤,即在到达“待检点”时,监理工程师未到场,承包商不得进行这项工作,事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跟踪档案”上说明未到现场的原因,然后双方约定新的检查时间,且不得无故拖延。
四、工程质量评定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249—88等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个类型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㈠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单元工程的划分
单元工程一般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分若干个子层、块、段来确定的。
有时可根据结构层次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内再划分为若干个单元工程。
2、单元工程质量标准项目
单元工程质量标准分为保证项目(或一般原则和要求),基本保证项目(或质量检查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
⑴保证项目:
是指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必须达到的指标内容,无论是工程质量“合格”或“优良”,都必须保证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项目。
⑵基本保证项目:
是指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工程质量应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指标内容。
⑶允许偏差项目:
是指在质量检验评定中允许有一偏差范围的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一般用量来表示,也可用文字列表方式表示。
3、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划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⑴合格:
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符合相应合格质量标准:
对土建工程允许偏差项目应有70%的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⑵优良:
保证项目符合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
基本保证项目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对于土建工程,允许偏差项目等项须有≥90%的测点在相应的允许偏差质量标准范围内。
㈡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合格:
⑴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⑵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2、优良:
⑴、所有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⑵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㈢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合格:
⑴、所有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⑵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⑶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70%以上;
⑷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资料齐全;
⑸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要求。
2、优良:
⑴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布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⑵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⑶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⑷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⑸工程施工期及时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第二章渠道衬砌及建筑物
第一节土方工程
一、依据
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标准除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外还应执行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123〈〈土木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工作内容
㈠测量放线
开工前七天,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对开挖放线成果进行复核,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工。
㈡场地清理
1、在施工区内有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
2、承包人负责清除开挖工程区域内的全部树根、杂草、垃圾、废碴及项目监理认为需要清理的其它障碍物。
3、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行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应作妥善处理。
三、监理方式:
1、施工实施期间,承包人应记录所有的开挖(填筑)及支护情况,且按监理要求提交工作记录(日报表)的复印件,⑴报表包括:
开挖(填筑)高程及梯段高度;⑵工程进度、完成工作量和开挖(填筑)桩号;⑶边坡加固方式、范围(高程桩号)完成工作量;⑷设备、人员工作情况与主要材料消耗情况;竣工时应提交最终开挖(填筑)断面尺寸、高程及其它要求的数据。
2、基础和边坡开挖
⑴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后,应按图纸要求或项目监理指示进行测量放样,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挖前的地形测量和放样;
为保证符合设计开挖轮廓的准确性而进行的测量;
为核算工程量和支付而进行的测量;
为提供竣工资料而进行的测量;
按项目监理指示进行的其它测量。
⑵所有基础开打挖应在工地进行,基础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视机械性能及出土条件确定。
边坡开挖应按开挖修坡清理——支护加固等顺序进行。
⑶永久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必须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如果项目监理确认开挖尺寸、高程不理想,则承包人必须开挖到项目监理指示的新的开挖线。
⑷施工详图中所示的开挖或坡度应视为最小开挖线,不应欠挖。
坡面上松动土,开裂的土体均应完全清除。
⑸经基础检查后,如项目监理认为需补充开挖的基础部位必须在承包人执行之后,重新进行基础检查与清理,直至满意为止。
3、土方回填
⑴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各部分的填筑应按施工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填筑土料应达到或接近最优含水量,并压实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设计无要求时干容重不小于1.6T/m3。
⑵土料的开采,应在业主或项目监理批准的场地进行。
若利用开挖弃料作回填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取料结束后应根据业主或项目监理的要求对土料场加以修整。
必要时应还田造地并做好表层熟化工作。
⑶填筑土料不能含有树根,有机物质及其它杂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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