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有产权车位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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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版有产权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
出卖人:
华润置地【】
法定代表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买受人:
【】,所占份额: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停车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车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车位销售依据
【现售】买受人买受的车位(下称“该车位”)所在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预售】预售车位许可机关为:
【】,车位预售许可证号为:
【】,出卖人委托测绘车位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车位的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出卖人开发的【】项目中的第【】期地下车库【】号车位,该车位并不形成独立分割的空间。
鉴于车位位于地下的特殊性质,受建筑物管线埋设(如消防所需水管等)、承重立柱位置、消防系统风管、防火分区门等限制,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买受人所购车位可能出现部份高度不足或者/及车位旁边立有立柱的情形,买受人应根据停泊的汽车大小、高度合理选择车位。
买受人在签署合同时已对车位所在现状进行了实际查看,并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
买受人所购车位按个数计价,总车位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该价款已考虑可能发生的面积差异、位置变更及该车位中相关的管道、设施的安置等因素,买受人同意不因以上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价款。
车位款与建筑面积或使用建筑面积无关。
买受人所购车位最终产权面积以测绘机构所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若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任何差异,双方互不找补,合同价款不发生变化。
车位号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车位号为准,该车位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车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车位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1.该车位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车位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车位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且全部付款款项均为含税价。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总车位款,此款包含买受人在认购车位时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首付款【】元整(小写【】元),此款包含买受人在认购车位时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尾款【】元整(小写【】元)。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此款包含买受人在认购车位时已支付的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余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付清(如买受人未能成功办理按揭贷款的,应积极更换贷款银行或进行一次性支付,以实现按约支付)。
第六条权利状况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过错造成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但非因出卖人原因或政府部门管理政策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车位,不得擅自变更,但该车位周边的车位数量、道路规划、交通标志等可能根据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发生变更,乙方同意该车位的面积及位置因以上变更而发生变化、产生误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采用非贷款方式付款的,若逾期付款在【】日(含)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每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若逾期付款超过【】日,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按总车位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中扣除);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每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买受人采用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到车位贷款政策、个人(单位)车位贷款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需交纳的费用,并承诺自身偿还能力、信用情况等都符合贷款银行的办理条件。
若买受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内获得银行贷款并付清尾款的,买受人应当将付款方式变更为一次性付款,并在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付清尾款。
若买受人未按此期限支付的,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按总车位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已支付的购买车位款中扣除);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每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如贷款银行要求出卖人为买受人的还贷义务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在出卖人保证期内,因买受人逾期还款或者拒绝还款而使出卖人为买受人代还款项的,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归还出卖人代还款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代垫期间的利息以及代还款金额【】%的违约金;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承担总车位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在扣除代买受人清偿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包含罚金、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前述违约金后将剩余购买车位款退还买受人。
第九条交付条件和时间
该车位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具备交付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车位的面积实测报告;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车位所在车库的房屋权属证明。
出卖人于【】年【】月【】日前使该车位符合上述交付条件并交付买受人。
该车位符合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将办理车位交付手续的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买受人。
若买受人未签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或未在通知中的期限内对该车位进行验收交接的,视为已交付,买受人对交付车位的质量无异议,已验收合格,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且车位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无论采取何种付款方式,均须在出卖人交付车位前付清购买车位全款及违约金(如有)后,出卖人方履行车位的交付义务。
若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车位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第十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若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的,逾期在【】日(含)之内,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若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退车位,买受人退车位的,出卖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接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若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买受人按期办理车位交付手续的,从交付的第二日起由买受人开始承担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买受人逾期接收车位的,按约定的交付日届满后第二日起,由买受人开始承担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买受人对交付车位的质量无异议,已验收合格,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且车位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按期办理车位交付手续的,从交付的第二日起由买受人开始承担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买受人逾期接收车位的,按约定的交付日届满后第二日起,由买受人开始承担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无论买受人选择何种付款方式,非因出卖人原因,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出卖人仍未收到购买车位全款的,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次日起,由买受人开始承担车位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车位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种税费,并在接收该车位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十七条约定的车位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车位质量的约定
出卖人承诺该车位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车位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若该车位所在楼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车位。
买受人退车位的,出卖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款,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该车位出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及时更换、修理。
若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车位款,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买受人接收车位后,买受人如果认为出卖人交付的车位有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买受人提出的质量问题,由提出方垫付鉴定费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鉴定。
买受人提出的问题经鉴定属实的,由出卖人承担鉴定费用、整改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鉴定费用。
双方对鉴定结果有争议的,以该车位所属区域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三条保修责任
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车位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造成的车位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买受人拒绝配合出卖人维修的,因此扩大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超过【】日后仍拒绝配合维修的,出卖人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出卖人可在买受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买受人安排修复,出卖人对此引致的损失及修复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瑕疵问题出卖人应进行修复,但只承担修复费用,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对不属于保修范围的瑕疵,出卖人予以修复的,是出于提升买受人满意度而为的超出法定义务的好意行为,不视为出卖人对修复行为本身及修复时间负有责任。
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后,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车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车位款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车位款后【】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支付完毕首付款并通过贷款单位贷款审批后【】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终止的,买受人应在本合同解除、终止后【】日内配合出卖人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否则,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总房款万分之【】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此外,在撤销登记备案前,出卖人有权暂不退还相关款项。
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未能按期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产权登记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应向出卖人出具书面委托手续,委托出卖人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在交付车位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交纳出卖人代为收取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车位产权登记所需各种税、费,以及买受人应提交齐全办理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
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在车位交付时未将上述税、费全部交付给出卖人或没有同时提交齐全相关资料,买受人须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不得视为出卖人原因延期履行办理车位权属转移登记义务。
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办理车位交付手续,由此造成的延期交付车位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将办理完毕的产权证交给为其提供按揭抵押贷款的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出卖人在向买受人交付合同项下的车位时,代为收取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车位产权登记所需各种税、费后,如果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出卖人在车位交付时代收的税、费金额不足时,买受人应当在收到出卖人的通知后【】日内补交有关税、费,权证办理的约定时间从买受人足额缴清税、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因买受人未及时补交有关税、费而造成的办理产权证和国土证的延误,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出卖人代办转移登记的,则只要出卖人在收齐了需由买受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和税费和手续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车位所有权所需全部资料和税费交付给办理机关的,则不存在出卖人责任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时间非出卖人可以控制,故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时间应当在合同约定中办证时间中予以扣除。
如扣除政府主管部门正常的办证时间,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向政府相关部门递交买受人申办该车位所有权证书申请的,买受人不得退车位,自买受人应当取得该车位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该车位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月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人民币【】元(小写【】元)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归该楼栋的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十八条前期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见附件三。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三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停车位服务费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买受人应在接收车位之日起【】日内按【月/季/半年】缴纳【】元/月的车位服务费。
第十九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车位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一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
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方式送达对方。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解除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生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需向对方支付该车位成交价总额【】%的违约金(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已支付的购买车位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其余用于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其他
若买受人拟将本协议所指车位出售或者将其所购买的本小区房屋出售时,则应当按如下方式进行:
1.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在本小区内拥有的车位和房屋比例不得突破本小区规划指标,即买受人每套房屋最多购买一个车位。
2.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仅能将本协议所指车位转让给本小区业主,同时该业主必须满足每套房屋最多购买一个车位的原则。
3.如买受人将其所购买的本小区房屋出售,导致买受人拥有的车位突破上述原则的(即车位数大于房屋数),买受人须将本协议所指的车位和购买的本小区房屋同时出售给该受让方,或者提前把本协议所指的车位出售给本小区其他业主(该业主必须满足每套房屋最多购买一个车位的原则),再进行房屋的出售。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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