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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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X〕10号)和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
一、X年草原补奖政策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
坚持正确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科学合理完善政策内容,在落实完善草场承包和牧户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上,合理布局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进一步加强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管护,巩固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果,强化监管和绩效考核,引导农牧民合理、高效使用草原补奖资金。
通过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权责到县(市)、分级落实的原则。
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市)”的管理机制,地区将自治区下达的总任务分解到县(市),明确县(市)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县(市)具体组织实施,逐级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2.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的原则。
以县(市)为单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草原生态健康状况和牧民意愿,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好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
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辖县(市)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3.坚持有理有据、权责一致的原则。
各县(市)要按照“有理有据、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条件。
只有取得草场承包合同书、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才能享受国家政策补助奖励。
在与牧民签定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书时,明确先履行好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才能享受国家政策。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县(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村民大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草原补奖政策宣传,使每户牧民充分了解草原补奖政策内容。
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村级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5.坚持重引导、强效益原则。
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6.坚持草原补奖政策与草原牧区脱贫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X地区贫困户数多,脱贫任务重,尤其是草原牧区(X县和X县、X县的山区乡镇)均地处高寒山区,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低,贫困程度深,脱贫路径窄,脱贫难度大,是地区精准扶贫的重点地区,草原补奖政策将更多的惠及草原牧区依法承包草原的贫困牧民,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政策目标。
二、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1.禁牧补助。
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X年,自治区下达至X地区的草原补助奖励政策任务总面积4245万亩,其中:
禁牧草原630万亩,补助资金3780万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原3615万亩,奖励资金9037.5万元。
X年需发放直补到户的补助奖励资金共12817.5万元。
(二)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
通过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工程,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地区行署负责全地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深入推进草原信息化管理,把草原管护工作列入政府职责,建设管护设施,配齐管护设备,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管护人员,发挥各级草原监理队伍和全地区1800名草原管护员作用,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日常巡查和核查机制,将管护设施建设和管护设备采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高管护工作效价比,确保草原补奖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各级财政、畜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草原补奖资金预算,会同畜牧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畜牧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草原补奖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编制实施方案,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定补助奖励面积,采集承包草原的牧户信息,核定补助奖励发放对象,监督村级公示制度执行,协助调解矛盾纠纷,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效益等。
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共同考核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政策实施绩效。
环保、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
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自治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编制X地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行署审批,并报自治区财政厅、畜牧厅备案,地区实施方案X年8月5日前完成。
各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地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市)实际,科学编制县(市)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地区财政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备案。
县(市)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落实实名制,细化到户、到人,做到地块上图、草场到户,要明确发放补奖资金的时间节点和发放标准,县(市)实施方案于X年8月15日前完成。
2.草原补奖信息登记。
补助奖励任务以县(市)为单位,完善补助奖励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核定牧户名单及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核定发放补助奖励金额,将草原补奖信息录入农业部草原补奖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作为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的依据。
X年牧户信息录入工作务必于X年8月31日前完成。
3.开展监督检查。
自治区、地区、县(市)每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抽查,自治区全年抽查面不低于30%,地区抽查面不低于50%,县(市)抽查面不低于70%。
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
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4.地区财政依据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已于X年2月底前下拨当年全部补助奖励资金到各县(市)财政。
县(市)畜牧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乡(镇)是否具备资金发放条件,县(市)财政要在8月31日前,将具备资金发放条件的乡(镇)的当年全部补助奖励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
5.落实补助奖励资金直补到户。
各县(市)要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奖励”的原则,要求牧民正确履行当年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后,才能享受国家的补助奖励资金。
当年任务完成后,由乡(镇)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市)畜牧兽医局审核,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将补助奖励名册分别送县(市)财政局和各乡(镇),县(市)财政局下拨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将名册提交各村,由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各县(市)要在8月31日前完成当年资金直补到户前期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补助奖励资金直补到户。
6.检查考核。
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督导检查,视督查情况确定通报范围。
地区将在X年10月后组织对各县(市)X年草原补奖工作年度考核。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
禁牧总面积630万亩,将以温性荒漠类草地、高寒荒漠类草地、高寒草原类草地为主的生态功能区草原、水源涵养区草原、旅游开发区草原划入禁牧区域,共630万亩。
包括2个区域(详见附表1:
X地区禁牧区域面积)。
(1)X县境内的X高原高寒类草地和温性荒漠类草原禁牧区(不包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控制区)。
该区域草地主要以高寒荒漠、高寒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为主,寒生牧草占据优势;在利用方式上以夏秋场和冬春场为主。
该区域草地“等高级低”,生产能力低下,生态环境恶劣,很多地方不适于人类居住,并且分布有许多冰川和永久积雪,是许多河流的产流区,宜改作生态用地。
(2)X县、X县境内的昆仑山北坡高寒草原类草地与温性荒漠类草原禁牧区。
本地区山区荒漠化严重,荒漠类组草地占山区的主体,中山带以上有草原类组草地发育,局部有高寒草甸分布;在利用方式上以夏秋场和冬春场为主。
冬春场由于超载过牧,退化严重;另有部分全年牧场,分布于河流两岸,多为农牧兼用,利用强度大,退化严重。
X县、X县、X县要在划定的禁牧区域落实禁牧制度,采取有效的禁牧管护措施,确保禁牧区禁得住。
禁牧区退出牲畜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转移安置:
一是向定居点和农区转移,实行舍饲圈养;二是育肥出售;三是向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小区转移,把牲畜安置到小区或养殖园区饲养。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禁牧区域草原上图。
地区根据草原保护需要及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将草原禁牧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块分解下达到县。
有关各县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绘制县级1:
10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地区以县级禁牧草原分布图为基础,绘制1:
25万禁牧草原分布图。
(2)落实禁牧令关于禁牧的要求。
X县、X县和X县人民政府要依据发布的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与牧民签订责任书。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与禁牧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地区、有关各县草原监理所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管护人员责任。
(4)设立管护站。
各禁牧区草原要设立管护站,派专职管护人员驻守,对禁牧草原进行管护,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草原监理人员进行处理。
(5)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报告。
(6)加大执法力度。
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取消补助奖励资金,并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草原区域
草畜平衡区域总面积3615万亩。
地区根据自治区八十年代草地资源调查数据确定了各县(市)理论载畜量,各县(市)可根据不同草原利用类型核定每片草场的理论载畜量,确定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放牧量。
(详见附表2:
X地区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及基本情况表)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管护方案,合理布局、有效管理草原管护员,发挥草原管护员作用,切实做到草畜平衡区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1)由各县(市)根据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的样式印制《草畜平衡责任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牧户签订。
责任书主要包含地理位置、面积、利用时间、核定载畜量、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县(市)草原监理所在重要转场路口设立管护站,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上山。
转场结束后,由县草原监理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清点,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草原超载规定,由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给予处罚。
(3)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4)对不愿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牧民,不仅取消发放补助奖励资金,还要按政府制定的《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各县(市)要按照《关于印发
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时要采用“一卡通”或现金的方式发放到户。
资金发放必须进行村级公示。
对年度结余资金应由地区财政、畜牧部门统计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畜牧厅,按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相关规定办理。
(详见附表3:
X地区X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四)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核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畜牧部门要在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联合村委会开展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核定工作。
对于草原承包到单户的,可将承包户主核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补奖资金根据承包面积测算;对于草原承包到一般联户的(既联户成员数量不多,承包草原面积较多),可将全部联户成员核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补奖资金根据各联户成员所占承包面积测算;对于草原承包到农区大联户的(即联户成员为整村或整个村民小组全体农牧民,草原为原村集体所有的),可根据农区联户承包草原户均草原面积少的特点,在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联户成员保护草原的责任和利用草原的权利,将承担草原保护责任最大、利用草原权利最多的联户成员确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不得将畜牧养殖合作社成员、专门育肥大户、基层干部核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
(五)绩效考核方案
地区将于X年10月后开始安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获得合格以上等级的县(市),按照等级排名,综合考虑草原面积、工作难度等因素安排绩效奖励资金;对不合格的县(市),在全地区进行通报,不安排或少安排绩效奖励资金。
(六)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各县(市)要按照地区草原站的监测方案,根据本县(市)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
地区草原站负责制定全地区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县(市)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五、严格落实草原补奖资金直补到户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行署《关于印发
一是要严格执行资金发放要求。
坚决杜绝出现虚报、冒领、挪用、套取、截留草原补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扎实做好草原补奖资金直补到户工作。
二是要严格执行资金发放条件。
各县(市)要按照“有理有据、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条件。
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对取得草原承包合同书、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草原确权承包核定的面积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三是严格执行资金发放程序。
资金发放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乡(镇)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县(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将补助奖励名册分别送县(市)财政局和各乡(镇),县(市)财政局下拨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将名册提交各村,由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财所将补助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或现金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
四是坚决杜绝农区联户承包草原补奖资金实行平均发放。
农区各县(市)要根据农区联户承包草原户均草原面积少的特点,在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联户成员保护草原的责任和利用草原的权利,将承担草原保护责任最大、利用草原权利最多的联户成员确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坚决杜绝联户承包草原无人管,联户成员“吃大锅饭”,联户草原的补奖资金实行全部联户成员平均发放,户均获得补奖资金过低的现象出现。
五是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确保草原补奖资金专款专用。
各县(市)要充分吃透政策内容,明确政策要求,严禁将草原补奖资金作为项目资金挪作他用,严禁将草原补奖资金捆绑到其他项目,严格落实草原补奖资金管理,确保草原补奖资金专款专用,直补到户。
六是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获取草原补奖资金。
各县(市)在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基层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占有草原,并以任何形式获取草原补奖资金,侵占牧民利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好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地区、县(市)、乡(镇)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把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加强草原补奖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单、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手机网络、进村入户宣讲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农牧民充分知晓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政策落实过程中,应坚持政府引导、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牧民政策的参与度,增加牧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话语权。
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使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
还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到的草原补奖资金重点用于住房、棚圈、购置农牧机械、购置草料及生产支出等方面,发挥好草原补奖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
防止出现完全依靠补助奖励资金生活、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大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合理布局草原管护力量,充分发挥各级草原监理队伍和全地区1800名草原管护员作用,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任务,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
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
各级财政、畜牧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瞒报或调整使用节余资金的将通报批评,扣减当年相关项目资金,并对下年度补助奖励任务资金进行调整。
对牧民检举冒领、挪用补助奖励资金和超载过牧、破坏草畜平衡的行为进行奖励。
要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完善草原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定点监测和入户调查,分年度评估政策实施成效。
(四)继续完善草场承包和推进完成基本草原划定
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X〕15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对确因存在客观原因草场无法承包到户,无法发放形成的节余资金,县(市)主管部门要逐级上报自治区财政部门。
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补助奖励政策年度考核范围,加强督导。
加快推进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基本草原划定公告。
X年基本草原划定没有全面完成并对外公布的县(市),不得评优良,绩效奖励资金相应扣减。
各县(市)要尽快完善电子上图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分别绘制1:
10万的“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图”和“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图”,确保上图成果能够直观和准确地反映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情况,推进草原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培训,保障转移
加强对农牧民培训,依托地区、县(市)、乡(镇)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养殖大户、养殖能手、青年农民等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围绕草原畜牧业转型涉及的合作社经营、牧草种植、特色养殖、多胎繁育、杂交育肥、疫病防控等畜牧业生产实用技术进行的培训,提高畜牧业科学经营水平。
通过加大非牧转移力度,大力实施牧民转产,增加牧民重新就业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牧民子女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支撑,逐步提高牧民子女走出牧区、适应社会、从事其它行业的能力。
(六)强化绩效考评工作
地区将根据自治区修订完善的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评办法对各县(市)落实草原补奖政策进行绩效考评。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草原补奖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也要设立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接受政策咨询。
地区将对各县(市)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出现政策棚架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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