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收费站安全检查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9803500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31.62KB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收费站安全检查制度.docx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收费站安全检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收费站安全检查制度.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收费站安全检查制度
收费站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时要目的明确,了解收费站区内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设施情况,发现有不安全操作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排除潜在不安全因素,检查时要认真全面,做到不遗漏、不放过,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总结。
检查人员应填写日常安全巡查表或安全检查登记表,并按照规定,在记录上签名。
2、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3、值班人员每日对单位进行安全巡查。
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考核。
4、检查站区内安全管理工作是否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排查收费站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收费设施、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
7、将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特种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
8、根据检查的规模和要求,组织检查小组,在站区内开展自查活动,树立安全第一,边查边改的思想工作。
9、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管理负责人,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10、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经验、办法等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1、站内各办公室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提高警惕,不得擅自离岗职守。
12、收费人员在收费期间,不得私自将票款带到亭外,更不许在亭外作业。
13、收费亭内禁止非工作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入内,站区广场内严禁一切闲杂人员逗留。
14、站区内配备的常规消防器材,禁止挪为他用,更不能蓄意破坏。
15、做好值班期间及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16、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注意防火、用电、防汛等安全工作。
17、职工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私接乱拉电线。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
(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
(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
(二)消防设备清单;
(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
(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
(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
(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
供受油作业双方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二)作业中,要配备有足够的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控制输油速率、压力,防止跑、冒、滴、漏。
出现有不安全或污染的情形,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相关阀门。
收解输油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内残油流(滴)入长江。
第八条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与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条受油船舶应将加油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加油站应将供油情况记载值班记录簿内。
第十条加油站(船)应按《内河避碰规则(1991)》的要求显示信号,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对照明灯光进行妥善遮蔽,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一条加油站(船)的避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
加油站(船)应设置禁烟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第十二条供、受油船舶靠泊时,应垫软靠把。
供受油作业时,应关闭烟囱帽,带好火星熄灭器,加油现场作业人员禁止穿尼龙化纤服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灯具照明。
在加油过程中严禁铲锈、发报、使用雷达、充气、吸烟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如遇雷电、大风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港内或港口附近水域流动的加油船舶,除遵守油船的有关管理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进、出港,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定期申报手续,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二)加油船在固定水域流动销售期间可办理短期定期签证手续,短期定期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加油船一次性多点配送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范围时,申请人应向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申请办理短期定期签证。
加油船配送作业时,应向作业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加油站(船)因故停止营运时,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留足值班人员,保证停止营运期间加油站(船)的安全。
加油站(船)停止营运超过二个月恢复营运时,加油站(船)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六条加油站(船)每季度应当向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供油作业情况,包括供油艘次、供油数量等。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原《长江海事局辖区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管理办法》(长海船舶[2003]11号)同时废止。
安技部长岗位责任制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考核严禁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
二、全心全意为经营者服务,负责与交警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公司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出现交通事故深入现场,并负责公司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索赔工作。
三、负责搞好每月一次的安联组学习活动,驾驶员培训及考核,总结推广交通安全经验,对重大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减少事故的措施。
四、负责车辆转移、过户、新车落户及相关业务、跟踪服务。
五、负责公司保修厂的安全生产,保证每月检查一次,二级维护按照标准操作,保证车辆不拖保、漏保。
六、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货物及货柜安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货物及货柜的安全,保证本公司给客户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在安全的全过程的控制,得到监视的环境中进行的,促进系统全面的控制货物与服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产品与物料(原料/半成品/辅料配件/包装材料)及运输工具与设备在装卸,运输及仓储等情况下.
3、定义
4、职责
4.1仓管:
负责货物的收发,数量的清点,及货物日常安全的维护,装柜人员的管理;
4.2业务:
负责定柜,相关业务资料的核定,货柜进出的检查.
4.3报关员:
负责与海关通达,督查货物安全安全交关
4.4保安员:
负责货物及车辆人员进出的检查与控制,监视与记录整个过程,并保持记录.
5.作业程序
5.1提前定柜与合格承运方选取
5.1.1业务部与生产部确认产品按质按量生产完成前20天,通知业务部定柜
5.1.2业务部得到通知后,核实客户信息及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数量,体积尺寸,重量,交期等内容),准备向合格的业务公司定柜,并提交相关报关资料给报关员,通知其准备报关.
5.1.3选取合格承运公司
A.客户有指定,按客户指定的为准.
B.如客户没有要求,公司必须用由C-TPAT安全管理程序的公司承运方,优先选用公司常用之承运方
C.合格的承运方是负责的安全检查要求全符合本司安全手册规定的运输单位及个人
5.1.4更换承运方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并进行正常安全全面地安全考核合格的运输公司,才能使用
5.2提取货柜
A.业务及生产部相关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计划的按排和生产进度情况及结合客人货物情况,预算需求量
B.提前客人指定或经严格的安全评定的合法营业的运输公司定柜及相关资料的办理.
C.准备好装柜资料,报关资料,并核实清楚.
D.提柜当日,业务部必须提前预约,货柜车辆抵达时间,并通知保安部
5.3货柜抵达工厂的管理
5.3.1保安人员必须以报关的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货柜车监控登记表》并对货柜进行验收.
5.3.2保安联络业务部人员对报关到访人员(司机及随从人员)的合法身份(主要检查来访名单,单位证件,本人身份证与公司报关负责人核对)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引领其到指定车位停放车辆,并交由对口工作人员接待.
5.3.3货柜及运输车辆安全检验内容
1)必须在装箱前检查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
A:
检查部位
-前板
-左侧/右侧
-底板/顶板/箱顶
-内/外门
-底架外部/下方
B:
隐蔽间隔
△检查有无新刷的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类的
△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C:
结构
△检查前后柱子有无裂缝.
△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有丢失或松脱零件或紧固件分离,紧固件松脱或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
△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
△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构件.外伸叉架和附件是否有洞.
△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有破损,开裂或断开.
2)如果发现集装箱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如果集装箱没有清空,或者结构不安全,必须在《异常货柜登记表》内登记,通知供拒方,必须要求使用新装箱,不得使用有问题的集装箱运输,更不得许可进入厂区
3)只有检验合格的货柜才可进入相应的停放区,在业务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引导下作业
4)业务办理机关业务衔接手续,核实柜号,柜型尺及尺寸,是否安全(有危险品),是否清空,是否漏水,是否干洁等全部安全情况后,方可在保安人员或对口业务人员牵引与监督进入相应安全场所。
5.4装柜.
5.4.1确认没有任何异常的车辆及货柜,在保安的监视下,停入指定装柜区,司机及助手应离开装柜区,不得在此区逗留,业务工作人员对货柜进行装货前的第一次拍照
5.4.2指定货柜装运管理人员及监管保安必须保证机关安保增强措施(如加防闯入不敷出栅栏,夜间之灯光亮度等),并在控制范围内,再组织装运本司货物.
5.4.3机关工作人员向指定人员(如仓管,搬运负责人)发给准确无误的《装柜单》或《装箱单》或提单.业务也必须在场监察.
5.4.4本司为保证上柜时的一切安全,采用指定专人领队,指定协同,凡未经船务或经理以上的主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装柜区或停货柜的区域.
5.4.5仓管或指定授权负责上柜人员依相关资料核实好:
a)柜号,封条号及装货明细表
b)产品名称,货号,原产地,总数量及名细数,毛净重外箱尺寸,UPC号,PO号
c)以上实际情况加以增减.
5.4.6货物必须是在可控制,安全的储存在区内,上货前有经QA部派员,业务部,保安部联合审查核对相关货物,发现异样,必须核查无漏溢货或破环等现象后,才可安排装柜.
5.4.7以上核实无误,方可在授权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有序的送装相关指定的货物入货柜,保安员负责严禁无关人员监视.
5.4.8保安人员此时必须在装卸区,核实及监督装箱单(报关资料)上货物数量/品名/重量/尺寸等,记录及核实装柜人员的名单,并严禁装卸人员的进入
5.4.9装运过程中如果是途中停止,必须加锁,并保证有保安人员监视.
5.4.10卡车司机和其助手不得参与货物装卸,进行整柜装卸时,装货过程完成前司机及其助手不可进入装货区,卡车司机只可以进行最终检查.
5.4.11程序示例:
无论何时装卸货物,都必须清点数目,并核对相关单据.管理人员必须复查任何差异
5.4.12装卸完毕后,主管应在提货单上签名,并在其签名旁标明产品数目.
5.4.13当货物装一半及装完时必须拍照,并保留
5.5封柜.
5.5.1当货柜上完时,再次核对以上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后,方可封柜.
5.5.2除海关封条外,必要时加装客户的封条或本公司的封条.
5.5.3整柜:
上封条并通知报关员跟进,运输途中的情况及海关主管部门.
5.5.4散柜:
使用本司一次性封条加封.
5.5.5由相关接洽人员或经理加签相关单证并相应备案,每装一个货柜必须保留
汽车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出车前应仔细检查下列部件:
1、丝正自动器和方向盘是否灵活准确;
2、喇叭、开关、刹车是否灵活、可靠;
3、起吊用各种操纵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4、钢丝绳有无断裂、卷扬限制器、吊勾是否正常。
2、驾驶人员不得在行车前喝酒。
3、禁止搭乘非工作人员,行驶中禁止爬车和跳车。
4、吊运时,注意检查工作场地确保周转无障碍物时,方可进行工作。
5、露天作业时,检查土质是否松软,发现不宜工作时应停止或采用宽厚木板加垫等措施,防止陷车。
6、晚间工作时,要有足够的照明。
7、不准吊运存压缩气体的的容器(如氧气、乙炔瓶等)。
8、吊车司机要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并应看清指挥手势。
9、吊物要放在重心,保持物件平衡,有歪斜时,应落下调整好后再进行起吊。
10、禁止吊物上站人和吊物从人头上越过。
11、在电线附近工作时,应距电线10米,防止吊臂碰触电线。
12、不得用两部汽车吊同时吊运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起吊时,负荷量不超过两部吊车总负荷量80%。
13、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吊运埋在地下和互相紧固连接或重量不清楚的物件。
14、吊工作物时,均应垂直,禁止斜拉、歪吊。
15、驾驶人员在用摇把起动时,注意摇把反转打伤手臂和头部。
16、吊车司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码头作业区管理办法
7.1、码头必须符合船舶靠泊装卸货物的基本条件,码头的护舷、碰垫、系缆柱等设施必须完备。
确保船舶靠离、系泊的安全。
码头前沿不能堆放杂物及影响生产作业的物品,特殊情况及部位应安放警示标志。
7.2、规范作业区域,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
区域内严禁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及停放非生产车辆,严禁人员随意串行。
外来联系业务及货主的车辆要按规定停放,非生产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游玩参观,警护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货物及生产的安全。
7.3、码头及作业区的安全设施要完备并处于良好状态。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合理位置。
供电系统必须符合电管要求,配电设施、接电箱不准随意开动。
不准乱拉电线私接用电器,动用任何电器设施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供油、供水系统要加强防护和检查,严防跑油、失火、漏水、冻裂等现象发生。
7.4、门机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
门机行走前必须检查轨道、电缆、吊机周围障碍物等,确认符合行走条件方可开机行走,行走时必须有人监视及指挥。
7.5、作业现场必须严格管理。
机械设备工属具必须状况良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杜绝带病作业。
机械手必须持证上岗。
场区作业车辆、流动机械必须按顺序、限速规定行驶,严禁交叉串行。
如有交叉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带安全帽,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具。
作业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监督管理,杜绝违章、蛮干现象发生。
7.6、船舶靠离时:
现场调度,系解缆人员要提前到位。
做好接送船准备工作,系解缆时精神要集中,防止撇缆头、缆绳打伤事故。
调度或业务员及时向船长交待港方要求、注意事项等,介绍港口、码头情况,提醒船方做好船只靠泊的安全工作。
7.7、抓好港区及船只靠泊时环境保护工作,港区设置垃圾存放箱,设专人清运垃圾。
保持港区环境卫生清洁。
船只靠泊后,卫生管理人员主动,及时上船收集清运垃圾,严禁将污物倾倒海里。
7.8、船只靠泊需加油、水时,须提前向港口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港方在批准的同时向船方提出注意事项,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严防泄漏、跑油、失火等事件发生。
如有不测,严格按应急方案实施救助。
7.9、作业完毕,各部门安全员要详细检查机械、设备、工属具等归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用电设施是否断电拉闸。
货物堆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警护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记录,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记录的收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保留和处理等管理。
三、工作职责
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的规范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负责对安全记录进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记录规范
记录名称:
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记录编码:
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
记录顺序号:
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
记录内容:
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
记录人员:
记录填写人、负责人、审批人等。
记录时间:
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
记录单位名称。
呈送单位、报送单位。
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二)主要安全记录项目
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平安工地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现场安全措施纪要;
隐患整改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许可文件;
应急演习记录;
承包商与供应商信息;
维护与校验记录;
技术资料图纸;
其他安全记录。
(三)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记录采用书面和电子媒体,如硬盘、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他媒介。
记录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的笔填写记录。
记录要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记录,不准超前或拖后记录;
表格类记录要按表式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的记录,做到书写规整,字迹清楚,不准少记或漏记,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内容,任意涂改。
缺项中的部分应注明原因,不能和划线代替,不能留空白。
记录表格要求记录者、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不准代签记录。
记录能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标示和评审。
对过时或需要修改补充的文件,要在规定时间下《记录更新登记表》给单位,并限期根据PDCA循环编写合格后,由安全科存档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
(四)安全记录管理
1.记录应妥善保存,记录原件一般不准外借,只有在记录保管员处查阅,特殊情况下,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送还。
2.贮存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内的记录,要复制备份文件,以防原始记录丢失,应注意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更新以及为调用记录所必须的硬件和软件的可获得性,同时要规定各类记录调用的授权和设置防火墙,以及其他所需的信息安全措施,各种电子媒体记录也要进行控制,不能随意复制、拷贝,如需复制、拷贝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
3.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需长期保存。
4.记录不得随意复印,经分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
5.安全科将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相关记录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发现问题要求其积极整改。
(五)安全记录的标识和检索
1.根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每一安全记录表式均应按规定有唯一的编号,内容主要是标题(名称),编号。
2.安全科编制《安全文件目录一览表》以便检索和管理并定期更新,并将安全记录表收集汇总成《安全管理记录汇总》。
物流部仓库主管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物流部经理及物流仓库经理的领导下,对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物流仓库经理汇报;
2.签署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安全承诺书;
3.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5.制定、更新、废止所管辖区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妥善保管本管辖区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7.参加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协调本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落实部门制定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计划完成,并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
9.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估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落实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以及宣传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
11.负责所管辖区域日常的、专项的安全检查、点检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或消除所管辖区域内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的状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对管理辖区内原物料入库搬运、运输和堆垛安全负责,落实作业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3.负责仓库内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方面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4.根据本部门或公司的计划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保存演练记录并分析演练中发现的改进机会,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
15.如实、准确、及时向物流仓库经理及EHS上报安全生产事件或向相关部门汇报关于安全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参与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针对调查制定的整改措施应抓紧落实;
16.根据公司、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为所管辖区人员申请并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所管辖区内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
17.协助EHS完成本部门的安全现状评价以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并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的告知、体检等工作;
18.组织、配合并协助EHS或其他部门完成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19.对物流仓库的重点区域、重要设备实施重点管理,如叉车及充电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区、高位货架区域及危险废物存放区的管理等;
20.监督第三方在本部门进行的运输、装卸、分拣、施工、维修、改造、拆装等施工以及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21.落实完成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某运输公司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六、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运输 安全 知识 收费站 安全检查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