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可回收率计算方法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能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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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可回收率计算方法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能效
国家标准
《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二〇〇六年四月
一、标准工作简况
1.前言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生态环境脆弱,特别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现有的资源、能源供给和环境承载力几乎不可能继续满足传统“三高”(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模式下的未来1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
如果继续走传统经济发展之路,沿用“三高(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模式,以末端处理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那么只能继续削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阻碍我国进入真正现代化的速度。
近年来我国对发展循环经济给予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2005年7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意见》明确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
即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提出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
最近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为了建立起我国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和技术政策体系(例如标准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的研究,另一方面,也应该同时加强技术政策体系的研究,以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
本项目的研究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护环境的需要,是规范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市场的需要。
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是我们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如何提高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利用率,妥善处理其中的有害物质,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据统计,我国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在39个工业行业中,资产占全行业的比重最低,仅为2.6%,这既反映了该行业的发展比较滞后,同时也说明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例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需要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有效支撑。
2.标准的作用
本标准是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方面的基础性标准,将作为计算和评价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统一基准和评价途径,为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提供考核手段,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设计,为制定总体回收目标,贯彻实施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规章提供技术依据,从而促进我国资源回收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3.任务来源
为了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了该项标准制定任务。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标准被列入200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
20032207-T-303),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4.工作过程
标准起草准备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资料。
包括国内外有关循环经济、资源回收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欧盟的WEEE法案、RoHS法案,德国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条例》、《循环经济回收利用和废物管理法》、《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条例》和《废旧电池回收条例》等,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和遵循该基本法先后由环保省制定的《废弃物处理法》、由经济产业省制定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基建回收再利用法》(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再资源化法)、《食品回收利用法》和《绿色购买法》等,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发展规划》、《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
在收集的标准方面,包括ISO22628-2002《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ISO11650-1999《制冷剂的回收和/或再循环处理设备》,IEC60335-2-104-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104部分:
从空调和冷藏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我国的《汽车报废标准》、GB/T17145-1997《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等。
为了更好地总结出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还收集了国内外家用电器、汽车、电池、电子产品和轮胎等五类产品的回收利用现状和回收处理技术的资料。
另外,还从期刊杂志,Internet等方面收集了其他国内外的资料,为进行标准的制定工作做好了准备。
第二阶段初步确定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方法分为两种:
按照产品的处理过程进行计算,以及按照可回收利用的零件和材料类别进行计算。
第三阶段为起草阶段。
完成了标准的草稿。
2005年5月19日举行了第一次研讨会。
来自发改委、标准委的领导、会议主要围绕标准的内容框架、适用范围、定义问题、产品分类、回收率问题、以及计算方法等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在以下几方面达成了共识:
1)在术语与定义方面,需要将“可回收利用”与“再利用、再生使用”进行明确的区分,因为,可回收利用部分包含了再利用、再生使用和能量回收部分,因此,可回收利用率比再生利用率高。
2)在标准的适用范围方面,发改委领导指出,必须要有针对性。
目前社会上普遍关注的产品主要有:
报废汽车、废家电、废电池、废轮胎、废木材、废塑料、废纸等。
大家经过讨论,一致认为按大类划分,如家电、汽车等,划分原则可按照不好处理、回收难度大、对环境危害大、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产品问题考虑,对于可以直接回收利用的(如废纸、废塑料、废钢铁)产品或原料原则上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3)在回收利用率方面,“率”的数值确定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同时,要注意标准制定的阶段性。
4)在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方面,首先,大家明确了该标准需要解决的是“微观”的计算新生产的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的方法问题,而不是计算整个国家回收量与废弃量(产生量)之间的回收利用率。
同时,大家同意选择计算方法的原则是以产品质量计。
起草组经过讨论形成了标准讨论稿。
2006年4月24日举行了起草组会议,起草组对标准讨论稿的内容框架、术语、编制原则、计算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讨论。
会后,在充分吸取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制定的依据与指导思想
1.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
2.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3.标准要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如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和GB/T19515—2004/ISO22628:
2002《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相协调;
4.本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
但也要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资源回收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主要技术内容介绍及分析
1.标准的主体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的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生产的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编制。
2.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编制原则
编制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依据法律、相应标准制定的原则。
●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原则。
ISO22628:
2002中明确指出,道路车辆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中包括用于能量回收的剩余物的总质量。
在WEEE法案中对各类电子产品的总回收率作了规定,也包括了能量回收的部分。
因此,本标准也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考虑计算方法与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相匹配,注重计算方法的可操作性。
●持续改进原则。
3.产品与材料的分类
3.1产品分类
国标《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1-2002)中将可运输产品分为5大部类,共列入5万余条类目,40多万个产品品种或品类。
这五大部类为:
0大部类:
农林(牧)渔业产品;中药。
1大部类:
矿和矿物;电力、可燃气和水。
2大部类:
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
3大部类:
除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外的其他可运输物品。
4大部类: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
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中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包括:
1)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
德国有关废弃物管理的法律条例包括7类:
包装废弃物、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商业废弃物、废弃木材、废油。
日本有关废弃物的法律包括:
容器包装、家用电器、基建工程建筑材料、食品。
我国目前正在针对量大面广或难以回收的产品,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及相配套的办法和标准,包括:
《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废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废旧电脑等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废纸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国内废纸分类标准》等。
在确定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时,需要考虑现有的环保要求、技术条件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下面以家用电器、汽车、电池、电子产品和轮胎这五类产品的回收利用为例,回顾各类产品的回收利用处理技术。
1.家用电器
废旧家电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等,其回收利用具有广阔前景。
典型电器垃圾通常由质量百分比为85%的金属、10%的塑料和5%的难利用物质组成。
废旧家电经过分解、破碎、分选等程序,变成铁、铜、铝、混合金属、玻璃、塑料等颗粒状的材料(图1)。
图1:
我国废家电回收利用工艺流程
2.汽车
根据资料,报废汽车的一般拆解工艺流程是:
登记验收外部情况放净油料先拆易燃易爆零部件总体拆解(拆下各总成组合件零部件)再清洗检验分类可用件(再利用、移用)修复件(作修复再生)报废件(再利用或重熔再生)。
或根据国际标准(ISO22628:
2002),将汽车拆解工艺流程划分为:
预处理、拆解、金属分离、非金属残余物的处理。
在预处理阶段,要考虑下列车辆零部件和/或材料:
所有的液体(包括燃油、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包括后差速器和/或分动器)油、助力转向油、冷却液、制动液、减震液、空调制冷剂、封窗玻璃清洗业、发动机安装油和液压悬架液)、电池、机油滤清器、液化石油气罐、压缩天然气罐、轮胎、催化转换器。
在拆解阶段,考虑车辆上其他一些被认为是可再使用或可再利用的零部件。
在金属分离阶段,要考虑在前几个阶段中没有被考虑到的所有的金属。
3.电池
化学电池种类繁多,按其使用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原电池和蓄电池两种。
其中,原电池又有锌-锰干电池、碱性锌-锰电池、扣式银-锌电池、锌-汞电池、锂电池、氧化汞电池、燃烧电池等。
蓄电池主要有铅-酸蓄电池、铬-镍蓄电池两种。
各种不同种类、型号的电池其组成也大不相同。
从构成上看,每种电池都包括了正极、负极、隔膜、外壳和电解液几大部分,正负电极一般都由集流体、活性物质以及各种添加剂共同组成。
有些物质组分具有强腐蚀性、毒性或不易分离等特点,这都增加了回收利用的难度。
铅酸电池包括塑料外壳、硫酸电解液、PVC或超细玻璃纤维隔膜和正负电极,其中正负电极的集流体都是以铅为主要组分并加入适量的锑和钙等元素,活性物质分别为PbO2/PbSO4和Pb/PbSO4以及一些添加剂。
国内外现都已开发出了比较成熟的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处理工艺并建立了回收利用系统,即火法工艺流程,主要回收正负极板中所含的铅及其它有用物。
锌锰(包括酸性和碱性)电池的使用量约占现有总电池数量的75%。
其正负极活性物质分别为MnO2和Zn,一般都含有汞、铁、铜以及隔膜和包装材料等。
相关回收利用研究主要基于高温加热和液体浸取工艺流程。
高温加热工艺流程和液体浸取工艺流程一般都涉及到如下步骤:
电池破碎、分离回收污染性很大的汞、回收锌和锰。
镉镍电池含污染性的镉以及贵重金属镍。
对这种电池的回收利用也主要集中于火法和湿法两种工艺过程,相对来说,火法回收废旧镉镍电池的工艺已经比较成熟。
在火法工艺中,一般是先将电池破碎,利用金属镉易挥发的性质,在还原剂存在下蒸馏回收镉,然后再回收镍或者把镍与铁生成镍-铁合金。
火法工艺简洁,回收镉的纯度较高,比较容易实现工业化,但能量消耗很大且往往忽略对镍的有效回收。
对废旧氢镍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研究则是近期的事情,国内外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对废旧氢镍电池进行火法处理,一般经过粉碎、去电解液、干燥等处理后用还原法熔炼,得到以镍铁合金为主的合金材料。
根据不同的用途,还可以进一步冶炼,如将杂质氧化以除去锰、钒等元素。
火法回收流程简单,但得到的合金价值较低。
湿法冶金处理技术的优势是可实现对有价金属镍、钴和稀土等元素的单独回收。
对于其中稀土的回收,可以生成硫酸复盐沉淀,或者采用萃取的方法。
其它金属一般采用萃取分离。
废旧锂离子蓄电池包括外壳,正极的钴酸锂和铝集流体,负极的碳材料和铜集流体,隔膜和电解液。
已给出的处理方法主要集中于从电池正极中回收贵重金属钴。
这种电池的回收主要基于湿法冶金工艺流程。
把废电池拆开后取出正极并把铝集流体上的钴酸锂刮削下来,用盐酸在一定条件下溶解,用PC-88A(有机磷萃取剂)萃取其中的钴,锂以碳酸锂形式得到回收。
4.电子产品
线路板是电子工业的基础,从计算机、打印机到电子玩具等,几乎所有的电子产品中都有线路板存在。
随着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线路板生产呈急剧增长之势。
线路板是玻璃纤维强化树脂和多种金属的混合物,它的金属含量最多的是铜,此外还有金、铝、镍、铅、硅金属等,具有很高的回收利用价值。
线路板的处理技术可分为化学处理、热处理和物理机械处理。
其中,化学处理通常指湿法冶金,包括酸洗、溶蚀等,以此溶解废线路板中的所有金属,达到回收金属的目的。
热处理方法包括焚化、裂解、直接冶炼等,也是将废金属与金属进行分离后,回收金属。
目前,国际上推行回收处理废弃线路板的最佳方法是物理方法,具有投资少、环境污染小等特点,是电子废弃物处理的发展趋势。
其主要过程是粉碎和分选,从而得到铜粉、非金属粉末等。
5.轮胎
废旧轮胎是废旧橡胶产品中数量最大,处理工艺技术最复杂的产品。
轮胎经正常使用后,胎面花纹磨损未超过磨耗极限标志,胎体无损伤,经过翻新修复后能继续使用的轮胎被称为旧轮胎。
轮胎经使用后,胎面花纹磨损超过磨耗极限标志,胎体已经损坏,丧失使用价值的轮胎为废轮胎。
旧轮胎的翻新利用和废轮胎的处理再利用如下(图2、3):
图2:
旧轮胎的翻新利用
焚烧
焚烧
图3:
废轮胎的处理再利用
如图所示,废旧轮胎经过挑选、分类后,有三个方向出路:
(1)胎面花纹磨损未超过磨耗极限标志,胎体无损伤,有翻新价值的,可作翻新胎胎源,经翻新修复后继续使用。
这种方法是国际公认的废轮胎减量化的最佳方法。
(2)胎面花纹磨损超过磨耗极限标志,胎体已损坏,失去翻新价值的废轮胎,经切块、粉碎、分离等工序,制取硫化橡胶粉,同时也将废轮胎中的钢丝和纤维全部回收再利用,这种方法是国际公认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方法。
(3)废轮胎热能利用。
有两种方法,通过热裂解将橡胶烃还原为燃料油和碳黑,此种方法由于环保问题和橡胶资源化利用程度低在我国还不多见。
或将废轮胎切块后作为烧制水泥、石灰窑炉的燃料,这种方法由于橡胶资源化利用程度低以及潜在的环保问题在我国还没有。
3.2材料分类
我国目前统计的回收利用的七大类废旧物资包括:
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橡胶、废纸、碎玻璃和报废汽车。
因此,在目前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下,我们提出,将可回收利用的产品按材料划分为:
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木材、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废油等。
其他材料的确定应按照现有的技术条件、安全环保的要求以及回收利用经济上的可行性进行划分。
4.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确定
对应上述的产品和材料分类,以及考虑目前各类回收利用处理技术,归纳整理了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方法。
4.1计算方法一
按照回收利用的零件和/或材料的类别进行计算。
如前所述,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包括:
金属、塑料、玻璃、其他材料等。
4.2计算方法二
为了更好的考核产品在各回收处理阶段的可回收利用率,确定了本计算方法。
对于回收处理阶段的划分,可以依据不同的产品类别,和回收利用处理技术的不同进行确定。
如报废汽车的处理阶段可分为预处理、拆解、金属/非金属分离、残余物的处理阶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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