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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湖北·武汉
二○二一年三月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广大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国家、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实施
第二条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由项目总工组织,工程部主责,安质部、综合办公室、物机部配合进行编制。
第三条编制的应急预案经项目部内部评审后,由项目部组织专家对本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与会名单。
第四条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布。
第五条安质部负责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编制应急预案的培训计划,组织本项目部内重点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安质部根据本项目部的事故预防重点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领导小组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八条项目部安质部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九条应急预案应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由编制人适时进行修订,预案修订情况由安质部记录并归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五)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十一条项目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由物机部负责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质部和项目部领导。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三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任组长,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调度员、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组,各作业队成立由施工负责人任组长的不少于15人的专业义务应急救援队。
第十四条出现异常状态:
如沉降接近预警值或达到报警值、出现涌水、涌泥、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人身伤害、坍方、火灾等,应立即启动相应救援预案。
救援启动程序流程图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程序
(一)现场出现应急预警的状态或出发安全事故后,现场带班班长或带班领导在第一时间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救援并立即通知项目部值班室(综合办公室)请求救援支持。
(二)值班人员根据预警内容和预警情况第一时间把信息传达到相应的应急小组和项目主管领导。
(三)项目主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现场开展救援,并根据事态情况及应急级别向值班室传递是否需要外援救助的命令。
(四)值班室根据直接命令通知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处置
(一)各救援小组收到救援报告后根据各自职责,到事故现场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开展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期间各救援人员服从指挥,积极参与救援。
第十七条救援工作结束后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积极配合上级或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按《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追究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常见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爆炸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一)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二)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救护,立即组织车辆送最近医院,同时按规定上报。
(三)事故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制定切实稳妥的处理方案,实施排险,避免盲目抢救扩大事故。
第二十条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一)当发生机械伤害重大、特大事故,周围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
(二)查看机械及对周围的环境的危害程度,划定并封锁危险区域,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三)及时救助伤亡人员,立即送最近医院救治。
(四)做好标识,勘测事故现场,制定抢险方案,清理受损设备并恢复周围环境。
第二十一条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重大、特大火灾及爆炸事故,应立即报119,请求火警支援,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拔120救治。
(二)动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减少火势蔓延,疏散人员,物资和设备,实施自救。
(三)服从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标明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位置,引导消防车辆快速进入火场。
(四)及时向消防机构通报火场内各种物资、材料情况,如有易燃、易爆物品,应将物品的具体位置及性能向消防人员通报。
第二十二条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重大、特大高空坠落事故,周围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
(二)查看事故时机具等有无破坏,制定并封锁危险区域,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三)对伤害人员如能及时救援,应先救出人员,立即送最近医院救治。
如不能及时救出伤害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实施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抢救扩大事故。
(四)针对机具的破坏程度、方位,制定修复方案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二十三条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重大、特大物体打击事故,周围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
(二)对伤害人员及时救援,立即送就近医院救治,如不能及时救出伤害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实施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抢救扩大事故。
(三)针对机具的破坏程度、方位,制定修复方案和相应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二十四条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时,周围的机械及行走车辆应立即停止作业,周围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撤离危险区域。
(二)立即对受伤害人员进行救援,并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故车辆进行控制,并防止进一步滑行及可能引起的爆炸事故。
(三)划定并封锁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车辆和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四)针对车辆的破坏程度,制定修复方案,及时清理现场,尽早恢复施工。
第二十五条坍塌事故应急措施
(一)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同时清点施工人数,确认是否有人员伤亡或封堵在坍体内,如有,应及时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并派专人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二)对伤害人员及时救援,立即送就近医院救治,同时按规定上报。
(三)有人员被封堵在坍体内,立即通知应急组织,事故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事故抢险方案,千方百计救出被封堵人员,救出人员根据伤情送往不同医院。
如坍体量大,救援人员有较大危险时,应先详细了解坍方范围、形状、坍穴的地质构造,了解坍方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稳妥的处理方案,避免盲目抢救扩大事故。
(四)在实施救援方案时,应设专人随时注意观察周围岩层,防止发生再次坍塌,必要时先加固周围未坍地段。
(五)物资供应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应的抢险救援物资到位,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一)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当机立断地脱离电源,尽可能的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路),亦可用现场得到的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二)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三)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
(四)立即拔打120当地急救中心,对伤害人员及时救援,立即送就近医院救治,并按规定上报。
(五)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七条自然灾害应急抢险
在自然灾害如洪灾、雷电灾害等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利用储备的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同时迅速上报。
救援时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先保证人员安全,再进行设备和物资的抢救,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第二十八条伤亡、中毒事故应急救护
应急救援小组与附近医疗机构进行联系,成立由工地、市县级医疗机构组成的救助机构,在施工现场储备必要的紧急施救药品、器械,一旦发生伤亡、中毒事故,即时进行处理,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合适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并迅速上报。
第二十九条突泥涌水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在发生突涌水后,要迅速切断电源,并启动应急照明,保证光线充足,便于组织人员快速撤离。
(二)当出现突泥涌水事故时,施工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拆离路线进行撤退。
(三)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受伤,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
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时固定和搬运。
(四)如突泥涌水事故发生并有瓦斯喷出可能时,应在工作地点加强通风,保持空气的新鲜和畅通。
不可把通风机关闭。
(五)被水隔绝在掌子面作业人员应清醒沉着,不要慌乱,尽量避免体力消耗,做好长期坚持的准备。
(六)突泥涌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向各级指挥机关报告,以便迅速采取营救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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