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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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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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九)设备管理文件目录
标准管理规程(SMP)
编号目录
SMP-ZB-00001-00设备管理规程
SMP-ZB-00002-00设备档案管理规程
SMP-ZB-00003-00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SMP-ZB-00004-00设备更新管理规程
SMP-ZB-00005-00设备革新改造与报废调拨管理规程
SMP-ZB-00006-00设备状态标志及管道标志管理规程
SMP-ZB-00007-00设备验证管理规程
SMP-ZB-00008-00设备清洗管理规程(通则)
SMP-ZB-00009-00设备巡回检查管理规程
SMP-ZB-00010-00设备事故管理规程
SMP-ZB-00011-00设备检修与验收规程
SMP-ZB-00012-00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程
SMP-ZB-00013-00设备模具管理规程
SMP-ZB-00014-00空气净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SMP-ZB-00015-00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程
SMP-ZB-00016-00设备润滑工作管理规程
SMP-ZB-00017-00计量工作管理规程
SMP-ZB-00018-00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SMP-ZB-00019-00计量器具使用、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SMP-ZB-00020-00仪表仪器检验管理规程
SMP-ZB-00021-00计量器具周期检验管理规程
SMP-ZB-00022-00计量事故报告管理规程
SMP-ZB-00023-00计量器具采购、入库、领用管理规程
SMP-ZB-00024-00计量器具降级使用及报废管理规程
SMP-ZB-00025-00计量室清洁卫生管理规程
SMP-ZB-00026-00计量监督管理规程
SMP-ZB-00027-00能源计量管理规程
SMP-ZB-00028-00检定记录及证书检验规程
SMP-ZB-00029-00使用计量器具现场抽检规程
SMP-ZB-00030-00电工安全作业管理规程
SMP-ZB-00031-00载货电梯管理规程
SMP-ZB-00032-00蒸汽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SMP-ZB-00033-00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SMP-ZB-00034-00锅炉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SMP-ZB-00035-00锅炉交接班管理规程
SMP-ZB-00036-00锅炉事故报告管理规程
SMP-ZB-00037-00冷冻站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SMP-ZB-00038-00冷冻站安全运行管理规程
SMP-ZB-00039-00冷冻站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规程
SMP-ZB-00040-00冷冻站交接班管理规程
SMP-ZB-00041-00冷冻站事故报告管理规程
SMP-ZB-00042-00冷冻站润滑管理规程
SMP-ZB-00043-00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规程
SMP-ZB-00044-00净化工作台使用维护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规程(SMP)
编号:
SMP–ZB-00001-00
题目
设备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
装备处
制定人
制定日期
1999年9月1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1999年9月3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1999年9月8日
分发部门
各车间处室
生效日期
1999年9月9日
目的:
建立一个关于设备管理引用标准、机构与职责、管理范围及管理内容等的标准管理规程。
责任:
装备处制订,厂部批准并颁发。
范围:
适用于各车间(部门)的设备管理。
内容:
1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指导性文件为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参照引用了《医药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办法》和广西《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2体制与职责
2.1厂装备处在主管设备厂长的领导下开展设备管理工作,并配备从事各类设备管理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的稳定。
2.2车间配备有副主任负责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并配备有专业知识的车间设备管理员。
2.3主管设备副厂长职责
2.3.1在厂长的统一领导下,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决定,负责全厂设备管理领导工作,组织制订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经厂党委、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批准后,主管设备副厂长签字执行。
2.3.2负责全厂基本动力设备的平衡工作,组织有关设备的技术改造、停产大修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2.3.3负责全厂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更新以及借出厂外设备的审批工作和全厂的修旧利废工作。
2.3.4负责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对已知事故隐患、未及时组织落实有效措施而造成重大设备事故负责。
2.3.5负责组织全厂设备大检查工作,对全厂设备状况负责。
2.3.6对基本动力设备和关键性的工艺生产设备的定期检修负责。
2.3.7负责组织特殊工种的培训。
2.4装备处处长职责
2.4.1在主管设备厂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全厂设备管理,管理技术改造工作,对全厂设备状况负责。
2.4.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推广厂内外的先进经验,组织各项上报报表、专题总结的综合汇总。
2.4.3组织编制、修订,并贯彻执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2.4.4组织编制、平衡落实设备的大修理计划和一般检修计划,并组织安排机修部门实施。
2.4.5组织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
评级、落实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措施,做好节能保温工作。
2.4.6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参与基建设备的规划、选型和购置,以及大修理、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的审查、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
2.4.7负责设备报废、更新、借调和检修材料的审批,组织年终设备盘点工作,对帐、卡、物相符负责。
2.4.8组织做好节水、节电、节煤、节油工作以及计量工作。
2.4.9协助主管设备厂长,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现,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4.10对已知设备事故隐患不上报,也不组织排除故障,而造成重大设备事故负责,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和任意拆改移装设备。
2.5车间设备主任职责
2.5.1在厂领导及设备动力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
2.5.2组织车间职工认真执行上报指示决定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依靠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不断改善设备状况。
2.5.3组织对生产人员、检修人员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设备的技术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四懂”“三会”活动,以及节约用电、用料的教育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5.4领导编制车间检修计划,提出大修技术方案和设备改进方案,并努力组织实施。
2.5.5组织领导车间检修组、生产班组认真执行检修计划,保证检修质量,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2.5.6组织领导车间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以及本车间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事故,对所管的设备状况负责。
2.5.7按期进行设备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负责。
2.6厂级设备管理员职责
2.6.1在装备处处长的领导下,执行具体管理工作,对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技术业务指导。
2.6.2负责全厂设备技术档案和帐、卡管理工作。
2.6.3负责办理全厂设备的内外调拨、借出、借入、报废、更新、迁移拆改等手续。
2.6.4负责填报上级布置的有关报表,监督执行一切有关规章制度。
2.6.5负责签定、检查全厂设备状况,根据设备缺陷和运行周期编制设备大修计划,办理大修竣工手续。
2.6.6协助领导做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填写上报事故报告,对隐瞒事故有权越级上报。
2.6.7负责修订、修改各项设备管理制度,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以及备品配件的合理储备、消耗定额、审报计划领用审批办法,并监督实施。
2.6.8参与设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以及技措、基建、大修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建立设备档案,对所管设备的账、卡、物相符负责。
2.6.9有权制止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任意拆改移装设备及建筑物上打洞;有权制止未办理借调手续的一切生产设备出厂;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生产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
2.7车间设备管理员职责
2.7.1在车间主管设备主任的领导和设备动力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设备管理工作,对车间检修、生产工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7.2负责贯彻执行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2.7.3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四懂”、“三会”技术培训活动,监督正确使用,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2.7.4负责车间设备检查评比工作。
协助车间主任做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本车间设备状况负责。
2.7.5编制、组织、落实车间设备检修计划,负责检修前的技术、检修中的质量检查、检修后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并参与试车、验收工作。
2.7.6负责车间设备操作、运行、检修中的技术工作,以及备品配件的图纸管理、计划审报工作。
2.7.7负责管理本车间设备调拨、报废、更新、停用、闲置设备,以及车间设备的盘点工作,对账、卡、物相符负责。
2.7.8有权制止任意拆、改、移设备及建筑物上打洞,对隐瞒设备事故有权越级上报。
2.8生产班组兼设备管理员职责
2.8.1负责保管本组设备卡片,做到卡、物相符。
2.8.2监督本组人员精心维护,正确使用设备。
2.8.3负责提出本组设备检修项目,并督促实现。
2.8.4协助班组长开展“四懂”“三会”活动,及时消除本组范围的跑、冒、滴、漏、脏、松、乱、锈、烂,搞好文明生产和设备评比工作。
3设备管理办法
3.1设备管理范围
3.1.1凡本厂药品生产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运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电讯设备、仪器仪表(不包含玻璃仪器仪表)、传导管线、“三废”处理设施,排放沟渠,土地和道路(以下均简称为设备)。
3.2本厂设备的归口管理
3.2.1各车间使用的设备归口给各生产车间管理
3.2.2厂生产用锅炉,厂供变电设施,厂总传导管线、管架归机修动力车间管理。
3.2.3仓库建筑包括:
棚、露天仓库;堆放地;运输卡车;贮藏设施以及未安装使用和库存设备均归经营处管理。
3.2.4业务处室所使用的设备由各业务处室使用管理。
3.2.5生活福利设备及医疗设施装备归厂办管理。
3.2.6正在施工未投入使用的设备由组织施工部门管理。
3.2.7电讯工具、交通车辆归原申请购置部门管理。
3.2.8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建筑、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受财务处监督。
3.2.9全厂土地、道路归属装备处管理。
3.2.10排放管渠使用及治理三废的设备由生产处管理。
3.3各车间部门以所有生产主要设备和固定资产都不得随意拆迁和挪用,如遇拆迁挪用或更换,要征得厂装备处的同意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方可拆迁挪用和更换,对各种生产设备外调或外借须经厂装备处同意,主管厂长批准,财务处办理手续后方可调出。
3.4所有设备必须造册登记,主要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档案资料内容按设备档案管理规程执行。
3.5对新投产的设备由装备处提交技术资料及设备移接交卡,并按规定组织试车验收,设备管理部门同时建立设备台账,建立设备档案按设备分类进行分组管理。
3.6凡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器材或设备,最终构成固定资产者,均需经装备处办理竣工手续,装备处设卡入账管理。
3.7各车间部门所属的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保养,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固定资产做到卡物相符。
3.8因工艺改革,或其他原因暂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各使用部门都要认真加以维修、保管,不得随意拆毁或挪用机件,破坏设备的完整性,并填写“固定资产停(复)用”单报装备处。
4设备的使用
4.1所有设备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2使用设备的车间或部门对操作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技术教育,即:
企业一级的教育由厂劳人处、科技处和装备处共同进行以劳人处为主。
车间一级的教育由车间设备主任负责,车间设备管理员配合。
工段小组一级教育由工段长或班组长负责,班组设备员配合。
4.3新职工入厂,在独立使用主要设备以前,必须先进行技术教育和训练,对所用主要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和技术理论的教育,以及实际操作的技术训练。
4.4操作员工经过一定程序的训练以后,还要对他们应该掌握的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知识进行考核。
考试不及格者,不准独立使用主要设备,考试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
5设备的维护保养
5.1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延长运转周期,保持完好的主要条件。
各车间、部门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定期组织设备大检查,车间每月应检查一次,厂每年设备检查不得少于四次。
5.2各车间部门根据所使用的主要设备的特性应编制维护保养细则,详细规定各设备的维护保养要点和方法,并切实贯彻执行。
5.3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三好”。
四懂:
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懂结构。
三会: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好:
用好、管好、修好。
5.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必须保证良好润滑,严格执行三级过滤、“五定”加油指示表。
油具要定时清理,发现设备处于事故状态,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
5.5操作人员对操作的设备,必须做到(三勤一定):
勤擦、勤扫、勤保养,定时准确记录;(四个一样):
室内室外设备卫生一样,楼上楼下设备卫生一样,大设备和小设备卫生一样,运转设备和备用设备卫生一样,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一样。
5.6操作人员对所在区域之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应检查,发现腐蚀下沉、裂纹、破损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和标记。
5.7各车间部门应积极组织设备、管道的防腐、防锈、防冻、保温工作。
6.设备的检修
6.1设备检修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保持设备完好的主要措施,各车间部门必须严格实行计划检修,确保检修计划的完成。
6.2主要设备必须实际计划检修,设备检修划分为小修、中修、大修。
小修:
一般是不影响生产的计划修理,是正常的维护程序中不能克服的工作量小的检修,一般是在原位置不动,更换或清洗部分零部件的检修。
中修:
是对部份部件进行分解检修,拆卸零件和部件,进行清洗或更换。
大修:
是恢复设备性能,较彻底的检修。
除包括中、小修的内容外,还对整个设备的分解修理,更换丧失能力零部件,以尽量恢复设备原规定的精度和密度。
6.3设备修理计划由车间编制,厂装备处组织平衡。
修理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具计划,并提前一个月报厂装备处。
6.4各车间部门必须编制切合实际的检修计划和检修规程,并认真执行,严格考核,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降低修理费用。
6.5检修计划下达后,各车间部门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妥善安排,落实措施,保证其执行。
若检修计划确需要调整,要办理批准手续,经装备处同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更改。
6.6设备大、中、小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并由车间记入设备档案。
大修一定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
6.7主要设备大修竣工后由各车间向厂装备处提出验收申请,厂装备处会同有关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主要设备检修验收单”。
凡设备大修后,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小修验收由班组组织。
6.8受压容器的检修。
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必须执行受压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7设备更新
7.1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各车间、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更新,需要更新的设备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不能简单地按设备役龄划线。
7.2属于下列情况的设备一般应当更新
7.2.1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规定工艺要求的;
7.2.2设备损耗虽在允许范围之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经济效果很差;
7.2.3设备役龄长,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7.3设备更新要注意设备质量、性能的改善,一般不应当是原样或原水平的去旧换新,而要根据需要尽可能以水平高的新设备替换落后的老设备。
7.4因设备更新而退役的老设备,凡降级转用的,必须符合新用途的工艺要求,不得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和消耗增加。
国家规定淘汰的产品或耗能高的老设备应当报废,报废后的设备中尚能利用的零部件应予利用。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中受到磨损,最后丧失其使用价格,或者在自然侵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中造成无法修复的毁损时,就要报废、清理。
8.2固定资产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申请报废。
8.2.1遭受非常损失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房屋、建筑物,随时都有发生倒塌的危险,将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8.2.2机器设备的结构陈旧、精密度极差,生产效率很低,经鉴定虽予以大修理,也不适应生产需要的。
8.2.3机器设备型式陈旧、性能低劣或绝缘老化,磁路失效,确已不能用于生产的。
8.2.4腐蚀损坏严重,虽然可以设法修复,但估计修复费用太大,而且修复后尚可使用的年限不多,效率也不高,能源及物料消耗大,在经济上极不合理的。
8.3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房屋、财产、仪器(表)等报废时,应由厂部组织生产使用部门,装备处、财务处、劳人处等部门共同鉴定,并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报告单”由装备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报废前,不得自行拆毁或挪用零配件。
9动力管理
9.1各车间、部门(产品)使用动力必须装有计量仪表,消耗有定额。
实际动力的消耗量,均按计量仪表计算,对尚无计量仪表的,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安装,加强经济核算,能耗定额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9.2全厂动力系统的公用管线(水、电、汽)传导设备未经装备处同意不得任意拆、接、改。
地下电缆上面要有标志,并禁止堆放物品。
9.3厂内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各车间、部门的改造工程,需增加或接用动力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厂装备处平衡,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9.4凡外单位需要用我厂动力时,需提出申请,经厂装备处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装好计量仪表,收取一定的费用。
9.5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措施等项程,动力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经试车验收合格,由装备处负责管理。
9.6厂总配电室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处理供用电上的问题,变压器利用率不低于85%,供电网路功率因素不低于90%。
9.7厂装备处设专人管理,做好动力供应,技术管理及动力系统和设备计划修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操作进行技术考核。
9.8各车间、部门要切实执行有关安全使用动力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节约能源的管理制度,搞好运行、维护和检修,安装符合要求,要加强安全使用动力的教育和节约能源的教育,确保安全、节约使用动力。
10设备的事故管理
10.1凡正式投入生产的设备,不论因何各原因而造成的机械、动力设备、工业炉窑和工业性的建筑物的损坏,造成设备性能降低以至停产,均为设备事故。
10.2事故发生后,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排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者应给予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10.3设备事故的处理按设备事故管理规程执行。
11设备检查等级评定
11.1设备等级评定是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提高设备维护和检修质量,改善设备状况,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1.2设备等级评定分为二类即完好设备和不完好设备。
设备完好标准遵照医药行业的《设备完好标准》执行。
11.3各车间、部门对所属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一般每月应检查评比一次,并填写“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单”,厂装备处每年不少于四次,对全厂主要设备进行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定期公布以促进设备完好率的提高。
11.4设备的检查评比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流于形式走过场,认真按设备完好的四条标准进行评定,凡其中有一条达不到标准的,不能评为完好。
标准管理规程(SMP)
编号:
SMP–ZB-00002-00
题目
设备档案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
装备处
制定人
制定日期
1999年9月1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1999年9月3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1999年9月8日
分发部门
各车间处室
生效日期
1999年9月9日
目的:
规范建立设备档案管理规程。
责任:
装备处组织制订,厂部批准并颁布实施。
范围:
适用于全厂有主要设备的车间(部门)的设备管理。
内容:
1设备档案建立范围
凡企业确定的主要设备均应建立档案。
2设备档案的建立由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随机资料原件留装备处保管,使用部门留复印件以方便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
3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3.1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属固定资产的还需要固定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出厂日期、始用日期;
3.2安装位置、施工图;
3.3随机资料(包括安装使用说明书,制造合格证,装箱单、如为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调试记录等)。
3.4设备图纸、易损件、备件、附件等清单;
3.5设备履历卡片、设备编号、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名称规格、主要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
3.6检修、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和记录;
3.7设备技术鉴定记录
4技术鉴定记录内容
4.1主要设备的验证资料;
4.2主要设备技术革新成果表;
4.3设备技术状况表(设备完好率、泄漏率等);
4.4设备检修状况表(大修项目、实际完成项目、计划外项目、计划检修工时、实际完成检修工时、维修费用等);
4.5设备事故汇总表(事故次数、停机时间、停机损失);
4.6设备备品备件、材料消耗总表。
5对于各车间内使用较频繁的设备文件,可在各车间设立一个设备档案柜,保留一份设备文件的复印件,使用时执行厂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6对所借阅的一切资料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要制订借阅制度。
7每年应对设备档案进行整理,填写《设备档案目录》。
标准管理规程(SMP)
编号:
SMP–ZB-00003-00
题目
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规程
颁发部门
装备处
制定人
制定日期
1999年9月1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1999年9月3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1999年9月8日
分发部门
各车间处室
生效日期
1999年9月9日
目的:
规范建立全厂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
责任:
装备处组织制订,各车间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遵照执行。
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设备使用部门。
内容:
1设备的使用:
1.1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制度,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
多人操作,集体使用的设备由班组长负责,操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1.2所有设备都要制订操作规程,重点设备、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设备,其操作规程要制订得详细、清楚;
1.3设备的操作人员在上机前要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理论教育及实际技能的培训,做到三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并经设备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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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