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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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铁道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范围的突发灾害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单位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统一领导和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属指挥部为主,相邻指挥部及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援助。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准备充分。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6)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参建施工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目标
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三级设置,公司设一级救援指挥领导组,指挥部设二级救援指挥小组,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设置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各标段项目部下属分项目部(项目队)也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
2.1公司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
2.1.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
2.1.2职责
(1)负责编制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2)对指挥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4)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救援指挥及相关协调工作,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负责对全线灾害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与处理,对全线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2.2指挥部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2.2.1机构设置
指挥部成立突发事件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局项目负责人担任,组员为指挥部其他分管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相关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部。
2.2.2职责
(1)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2)对管内各项目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4)与外部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系;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6)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决定应急撤离。
2.3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2.3.1机构设置
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下设伤员营救组、物资抢运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物资供应组、临时医疗组等专业组。
2.3.2职责
(1)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和组织实施;
(2)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3)控制紧急情况,及时保持与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
(4)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
(5)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6)直接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7)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三、应急管理制度
1、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是从公司到各施工作业队的一个统一整体,各单位、各级都要建立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负责的应急管理小组的管理体系。
2、各应急管理小组要依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各类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
各施工单位平时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各单位要定期(每年不低于两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保持信息畅通。
5、各级应急管理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急救器材、设备维护情况。
四、应急预案管理
4.1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分四级编制,其中公司编制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编制重大(Ⅱ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事故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4.2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4.2.1总体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突发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4.2.2组织机构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
单位负责人为该小组组长,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救援组:
单位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构成。
4.2.3职责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就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
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相关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
①伤员营救组:
引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人员由作业工区责任人及施工人员组成。
②物资抢运组:
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人员由物资部门责任人及仓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组成。
③抢险组:
其任务是根据抢险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
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救。
③保卫疏导组:
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工作,疏散场内外非应急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地带;人员由保卫部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④物资供应组:
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资,提供相关的安全装备;人员由综合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⑤临时医疗组:
对受伤人员作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由现场医务人员和后勤及施工人员组成。
4.2.4救援器材要求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
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
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
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④通讯器材:
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⑤交通工具:
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辆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⑥灭火器材:
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4.2.5培训要求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应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
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
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4.2.6通信联络要求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
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4.2.7事故报告要求
工地发生突发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单位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监理部、指挥部报告,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
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
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
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
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
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
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4.3应急预案的演练
4.3.1相关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指挥部一、二级救援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培训。
(2)施工单位三级救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的内容
①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骤训练;
②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措施;
4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④事故报警及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⑤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4.3.2预案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实施)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
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
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演练,演练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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