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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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
xx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
xx海洋与渔业局
2013年5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xx政府对突发事件处理的要求,提高xx赤潮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促进xx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本预案是指挥部门制定各项决策的依据,对赤潮灾害的应急监测与响应全过程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因此,必须具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2.3预防为主,依法规范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赤潮灾害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赤潮应急工作机制,将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赤潮灾害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1.2.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赤潮灾害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二十六号,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8月30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国海环字〔2009〕443号)
《广东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粤海函〔2008〕30号)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2006〕16号)
《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人民政府,穗府〔2007〕13号)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10〕62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海洋系统应对发生在本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的监测与响应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xx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xx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赤潮监测与响应应急监测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监测组”)、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
2.2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xx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广州支队)、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xx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沿海各区(县级市)海洋主管部门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赤潮灾害监测与响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2)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开展赤潮灾害的应急监测与响应工作,并监督预案实施;
(3)负责赤潮的应急监测与响应工作的请示、报告和应急支援需要的申请。
2.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xx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
负责组织开展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和赤潮灾害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赤潮的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xx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负责赤潮灾害紧急信息的上报和综合协调工作。
xx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
负责逐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控制和减少渔业生产自身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xx海洋与渔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组织海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
xx海洋与渔业局发展计划处:
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应急工作经费。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广州支队):
负责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逻,发现有赤潮迹象时,及时通报。
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
负责对赤潮灾害的预警预报、灾害评估、防灾减灾技术研究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协助。
xx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负责做好近岸赤潮监视监测,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报告。
区(县级市)海洋部门:
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赤潮监测与响应应急工作。
2.4应急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综合管理处处长担任。
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赤潮灾害发展趋势,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2)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批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赤潮灾害信息;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赤潮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的相关文件;
(4)组织编写赤潮灾害评估报告;
(5)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宜。
2.5应急监测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监测组设在xx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组组长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担任,应急监测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区(县级市)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
应急监测组职责:
(1)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开展赤潮灾害现场监视监测工作;
(2)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并向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通报相关信息;
(3)开展赤潮灾害损害评估工作。
2.6应急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赤潮监视监测、分析预测、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并适当补充其他有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应急专家组职责:
(1)为赤潮应急管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为有关部门的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科学评估;
(3)开展赤潮应急的相关技术研究。
3.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渔政(海监)队伍以及志愿者等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同级或当时所能送达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赤潮发生信息。
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委派(所属)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或渔政(海监)队伍赶赴赤潮发生海域,确认赤潮发生信息,也可通知赤潮发生海域海洋部门,由其负责赤潮信息现场确认。
赤潮信息一经确认,将根据赤潮面积、毒性和造成影响,分为四级:
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3.1一级应急工作程序
3.1.1一级应急启动条件
在xx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
(1)无毒赤潮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含);
(2)有毒赤潮灾害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含);
(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5人以上(含)。
3.1.2一级应急处置
(1)当赤潮达到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上报应急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并以传真的形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进行应急监测。
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综合信息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1日。
(3)根据赤潮发生情况和应急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应急专家赴赤潮灾害现场,为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应急研究。
(4)应急领导小组视情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赴赤潮发生影响地开展联合督查,确保实现对赤潮动态的有效监控,最大限度降低赤潮对养殖业带来的损失,防止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民心。
3.2二级应急工作程序
3.2.1二级应急启动条件
在xx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1)无毒赤潮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含),50平方公里以下;
(2)有毒赤潮灾害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含),30平方公里以下;
(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30人以上(含)、5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病例3人以上(含)、5人以下。
3.2.2二级应急处置
(1)当赤潮达到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6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上报应急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级赤潮应急预案,并以传真的形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进行应急监测。
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综合信息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1日。
(3)根据赤潮发生情况和应急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应急专家赴赤潮灾害现场,为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应急研究。
3.3三级应急工作程序
3.3.1三级应急启动条件
在xx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
(1)无毒赤潮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含),30平方公里以下;
(2)有毒赤潮灾害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含),20平方公里以下;
(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10人以上(含)、3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病例3人以下。
3.3.2三级应急处置
(1)当赤潮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2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上报应急办公室。
(2)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进行应急监测。
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综合信息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频率不小于1次/2日。
(3)根据赤潮发生情况和应急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应急专家赴赤潮灾害现场,为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应急研究。
3.4四级应急工作程序
3.4.1四级应急启动条件
在xx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程序:
(1)无毒赤潮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
(2)有毒赤潮灾害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
(3)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10人以下。
3.4.2四级应急处置
(1)当赤潮达到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获知现场确认信息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上报应急办公室。
(2)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赤潮发生海域进行应急监测。
并将赤潮监测预测信息、灾害损失和应急响应情况等综合信息及时通报应急领导小组。
3.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随着赤潮灾害进一步发展,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急办公室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赤潮灾害减缓或局势得到控制时,应急办公室也应当逐级上报,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3.6应急结束
当出现赤潮危害影响消除情况时,应急办公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具体情况包括:
(1)无毒赤潮完全消失时;
(2)有毒赤潮完全消失,且赤潮毒素含量低于人体安全使用标准时。
4.赤潮信息管理与发布
区分赤潮灾害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应急办公室对赤潮灾害信息的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需要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预案的赤潮灾害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及时通报涉海有关部门和沿海区(县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赤潮信息须经应急领导小组许可。
赤潮灾害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赤潮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赤潮生物种类、生物密度、生物毒性、赤潮漂移路径、发展趋势等监视监测信息,以及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人类的健康危害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等赤潮灾害评估信息。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赤潮灾害发生后的救助工作,按《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具体实施。
5.2赤潮灾害调查评估
在赤潮灾害消失后,由应急办公室组织赤潮灾害评估工作。
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或人体健康损害等;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旅游业收入的减少、水产品质量的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等。
6.保障措施
6.1近岸监测
加强xx可能发生赤潮海域的赤潮监视监测和预警。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建立多级赤潮监测机构网络(包括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区(县级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区(县级市)渔业环境监测站等),建立生物、化学、水文气象等专业实验室,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使之具备开展水质检测、赤潮生物种类鉴定、赤潮毒素分析以及获取与赤潮相关的海洋环境要素信息的能力,保障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
6.2船舶监测
应急监测船舶主要是利用市、区(县级市)渔政(海监)执法船舶及海洋渔业监测调查船舶。
6.3航空遥感监测
当应急响应需要开展空中监测监视时,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部队、海洋、交通等部门利用卫星和中国海监飞机按程序启动卫星和航空遥感监测。
6.4通讯保障
应急状态下,近岸海域可利用公众网络实现数据传输;陆域可使用有线固定电话传送信息。
由于应急监测地点的不确定性,为保障数据的实时传送,通讯网络的配置上,可选择几种通讯手段的结合:
有线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互联网数据传输等;船舶通讯主要依靠高频电台。
6.5经费保障
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经费按照《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由应急办公室提出,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展计划处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负责经费协调、落实。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赤潮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赤潮灾害意识。
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赤潮监测与响应业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赤潮应急业务培训。
定期举行赤潮灾害应急联合演习。
7.附则
7.1名词解释
赤潮:
是由海水中某些浮游生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短时间内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影响和危害其它海洋生物正常生存的灾害性海洋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
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
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等。
赤潮毒素:
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
危害性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PSP)、腹泄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CFP)、失忆性贝毒(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
7.2奖励与责任
在赤潮灾害监测、预报及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沿海区、县级市以上政府应当予以表彰。
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养殖户有义务配合应急响应行动。
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责任,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水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管理及更新
本预案由xx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制订、发布,并报xx人民政府备案。
沿海各区(县级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的赤潮应急预案,并报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本预案可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完善,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修改:
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条例、应急方针发生变化;
2——定期应急演习的结束、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实践证明需补充或修改应急工作决策手段与应急对策;
3——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更新;
4——机构变化,需对应急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5——事件发生后,实践时的经验教训。
7.4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1.xx赤潮灾害应急监测与响应流程图
2.xx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
3.xx赤潮灾害毒素评价标准
4.xx赤潮灾害管理与处置
附录1xx赤潮灾害应急监测与响应流程图
附录2xx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
xx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项目
项目
内容
方法
现场
观测
第I条范围
第II条摄像*
第III条色、味、嗅、漂浮物
船舶定位,航迹推算
录像、照像
目视及感官
生
物
因
子
1.浮游生物垂直或分层拖网
2.叶绿素a
3.底泥孢囊*
4.藻毒素及贝毒测定*
浮游生物拖网及采水器
分光光度法或荧光分光光度法
采泥器、套筛
小白鼠法、免疫方法或HPLC检测
环
境
因
子
1.气压
2.风速
3.风向
4.气温
5.透明度
6.水色
7.海况
8.水温
9.pH值
10.盐度
11.溶解氧
12.化学耗氧量
13.活性磷酸盐
14.亚硝酸盐
15.硝酸盐
16.氨氮
17.铁(Fe)*
18.锰(Mn)*
19.VB12*
20.VB1*
空盒气压表
风向、风速仪(表)
风向、风速仪(表)
通风干湿表、温度计
透明度盘(水下照度计)
水色计
海浪及海流目测
颠倒温度计
笔式pH计,pH电位计
电导法,折射式盐度计
测氧计,碘量法
碱式高锰酸钾法
磷钼酸法
重氮─偶氮分光光度法
锌镉还原法
次溴酸盐氧化法
原子吸收或邻啡络啉分光法
原子吸收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
紫外分光光度法
其他
项目
1.赤潮灾害范围的大尺度分析*
2.光谱分析*
3.航空遥感分析*
卫星图片的综合处理分析
光谱仪
机载传感器
注:
*视条件许可时进行(详见《海洋污染调查监测规范》)
附录3xx赤潮灾害毒素评价标准
xx赤潮灾害毒素警戒标准和检验方法
毒素类型
警戒浓度
分析方法
PSP
(麻痹性贝毒)
80μg/100g
鼠生物法
HPLC
DSP
(腹泻性贝毒)
24h内3只小鼠死亡2只以上
鼠生物法
20ug/100g
HPLC
ASP
(记忆缺失性贝毒)
2mg/100g
HPLC
附录4xx赤潮灾害管理与处置
xx养殖区有毒藻类浓度与管理行为
有毒藻类名称
细胞浓度(Cells/L)
管理行为
链状亚历山大藻Alexandriumcatanella
>4×104
检测毒素
塔马亚历山大藻Alexandriumtamarense
500
加强监测或关闭
亚历山大藻Alexandriumsp.
103~104
限制或关闭
渐尖鳍藻Dinophysisacuminata
500
加强监测或关闭
尖锐鳍藻Dinophysisacuta
500
加强监测或关闭
挪威鳍藻Dinophysisnorvegica
103
加强监测或关闭
鳍藻Dinophysisspp.
103
限制或关闭
链状裸甲藻Gymnodiniumcatenatum
2×103
限制
利玛原甲藻Prorocentrumlima
500
加强监测或关闭
拟菱形藻成列类Pseudo-nitzschiaseriata-group
2×105
加强监测或关闭
多列拟菱形藻Pseudo-nitzschiamultiseris
5×104
监测贝类
尖刺拟菱形藻Pseudo-nitzschiapungens
>103
加强监测或关闭
拟菱形藻Pseudo-nitzschiaspp.
104~105
限制
短裸甲藻Gymnodiniumbreve
>5×103
毒素存在则关闭
巴哈马麦甲藻扁平变种
Pyrodiniumbahamensevar.Compressum
200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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