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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总结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5年,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在市局党组和上级主管科室的正确领导下,严把“六关”,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多措并举,切实推进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做法
1、严把监管队伍思想关。
2014年底至2015年初,是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关键之时,xx县率先启动并实现工商、食药监、质监“三局合一”,各种流言较多,食品监管队伍在上出现一些思想浮动、工作松动、责任意识下降的迹象。
县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目前食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机构改革未到位之前,全系统上下必须全力以赴,严防死守,站好最后一班岗,确保辖区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今年初,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开展整治“四风”、坚定责任意识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及时整改等阶段在思想上、作风上狠刹了队伍中责任意识上的放松风,执法检查中的马虎风,工作当中的拖沓风、观望风、摇摆风。
今年五月,机构改革基本尘埃落定,全系统食品流通监管各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执行都基本到位,体现了监管队伍思想作风上稳定、可靠。
2、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
为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要求全县系统从严把握许可条件,严禁放宽、降低许可标准,认真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走过场;严禁过渡期间突击发证、“搭车”上路,确保审查、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
严格市场准入,做好食品生产企业QS证书年审工作。
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指导xx食品、xx食品、xx镇挂面食品加工厂等7家企业做好QS换证工作。
8家食品生产企业提交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通过了QS证书年审。
5月,制定了《食品行政许可规范》,组织各所所长、许可人员、核查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培训。
截止目前,我局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6814户,其中食品批发344户、食品零售3487户、批发兼零售2283户,乳制品经营户908户。
同时,从今年1月开始,全系统陆续开展了乳制品经营主体、批发户、总代理等以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清查整治工作,认真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不断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实施问题商品退市等制度,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
今年五月,县局注册股、餐饮股、生产流通股等股室展开讨论、征求意见,完成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下放相关问题的调研,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下放到基层所,以体现机构改革后统一监管的整体要求,也有利于便捷、高效的工作原则,方便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快捷的办证需求,实施统一、高效的服务。
3、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关。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通过监督检查,产品查验、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全县123家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力度,以查促改,进一步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在检查中强调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记录制度,持续保持食品许可和卫生条件,整体提升食品生产水平。
食品经营者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培育食品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今年,一是从食品经营从业人员业前培训入手,帮助、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开业前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登记制度,定期清理库存、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和入市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等相关食品安全自律制度;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内部经营各个环节,提高其自律意识与执行能力;三是各大超市、批发户严格执行食品质量自查制度,超市、批发户自行对经营的食品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问题食品自行下架处理,严守上市食品质量第一关,执法人员日常监管再查,建立食品安全的双保险制度。
4、强化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按照政府《2015年食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目录》,2015年食品定期抽检任务下达计划为838个批次样品,覆盖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食品店、食杂店等。
截止2015年12月5日共抽查食品550个批次,其中:
市级定检371个批次,白酒专项抽查46个批次,食品流通抽样133个批次。
已出检验报告363份,不合格60个批次,合格率为83.5%。
5、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教育培训。
按照市场安全大约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诚信、守法意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暨培训会,对该县150家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约谈会上,深刻分析了该县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并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正视问题、高度警醒。
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刻把握当前食品安全新常态,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保持高度警醒,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红线”,切实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二是落实责任,严格整改。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执行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落实专门责任人,逐一整改消号;三是严管重罚,绝不手软。
通报了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组织学习了《xx省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国家商标广告法律法规、食品检验知识培训,讲解食品生产许可证下放到市级后的申报要求,并与参会企业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宣传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法,印制《食品安全法》单行本3万册,分发到各部门、经营单位。
6、严把食品违法行为整治关。
一是在生产环节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治与规范、监督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从2015年2月3日至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白酒质量专项整治。
一是摸清我县白酒生产质量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没有一家白酒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我县广大的农村市场,各乡镇采取传统工艺采用固态发酵酿造白酒,就地散装销售的小作坊还大量存在。
据统计,我县有白酒酿造小作坊132家,从近几年白酒定期监督检验的情况来看,2012年合格率为89.2%,2013年合格率为78.9%,2014年合格率74%,我县散装白酒的总体质量不稳定且呈下降趋势。
二是全面动员,突出整治重点,开展隐患排查。
专项整治结合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县白酒小作坊和散白酒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我局分八个组,对全县白酒生产小作坊和散白酒经营户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白酒生产小作坊的数量及生产情况等信息,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填写了《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表》,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强化依法查处和监督管理。
在专项整治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64人次,检查委托备案生产企业1家,小作坊、小经营户191家,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企业1家,小作坊、小经营户25家,发放整改文书26份。
共组织抽样16批次,抽样不合格2个批次,没有发现白酒中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排查中未发现用工业酒精或甲醇制售散装白酒等违法行为。
共立案处理9起,处罚款3000.00元。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了我县白酒生产经营的现状,督促白酒小作坊切实承担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规范白酒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了我县白酒生产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从元旦春节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开始,陆续开展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百日专项行动、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品专项整治行动、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清理行动、五一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等。
在整治的同时,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3月15日,开展了“3.15”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3月30日,开展了为期一天的全国食品药品投拆举报宣传工作。
宣传活动以“合力打假、守护健康”为主题。
县市监局工作人员通过搭建展台、发放资料、受理举报、展示假劣食品药品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食品药品投诉报举报电话,宣传投诉报举受理程序、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奖励及食品药品识假辨假等方面知识。
活动当天共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资料3000余份、现场受理群众举报4起,
今年,全县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19人次,出动车辆800台次,检查食品经营者2851户次,检查各类市场400个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xx件,案值xx万元,罚没金额xx万元,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xx公斤。
7、严把食品市场监管关。
完善健全食品流通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监管对象实行定区定岗定人定责的食品市场巡查制度,并留有巡查痕迹;二是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据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划定信用等级层次,并依照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强度、频次的监管;三是加强食品源头监管,对进入本地辖区的品牌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总批发商实施总经销备案登记制度;四是加强食品运输环节监管,特别是对进入农村食品市场的食品配送、批发的流动送货车实施备案登记并纳入日常监管。
二、存在问题:
2015年,通过全系统监管人员共同努力,全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确保了安全。
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1、食品经营者复杂多样,缺乏诚信和法律意识。
食品安全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全面,定期清查不及时,召回食品处理难,健康检查操作难等问题。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够,虽然进行了培训教育,因经费问题、难于长期坚持并形成制度;二是食品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三是有些监管制度过于抽象,与基层实际不符,需要细化和实现可操作性。
2、农村小食杂店监管难。
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呈年龄大、规模小、场地卫生状况差三大特点。
其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农村打工经济比重较大,食品经营者多为留守老人,大多年龄偏大,法律意识较差,缺乏规模经营意识。
其次,由于农村食杂店十分分散,巡查监管耗时长、费用高,基层出于监管成本考虑,存在疏于引导、监管的现象。
第三,相当部分农村食杂店达不到许可条件,许可难,取缔更难。
3、流动食品摊贩监管缺位。
流动食品摊贩因其便民、经济、快捷而受消费欢迎,但又因其流动性强,没有进入门槛,进货渠道混乱,无相关证照,食品质量往往都比较低,食品安全隐患极为突出。
城管部门只管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而不管食品的卫生安全状况,使得流动食品摊贩的安全监管出现真空。
4、散装小食品成为监管难点。
传统家庭式小作坊比较多,他们生产加工食品基本按传统工艺操作,既未取得生产许可又无自检能力,同时,食品标签极不规范,大多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事项,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一旦发现安全事故,很难有效及时处置,成为当前各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隐患。
且地方立法滞后,《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小作坊监管办法由省人大制定,但我省至今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我们将坚持重拳出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1、毫不松懈抓好食品安全高风险场所专项整治。
对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城乡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校园、超市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组织开展全覆盖、地毯式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深入开展重点食品领域专项整治。
重点针对小作坊、小食品店和食用油、卤菜(凉拌菜)、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乳制品(进口奶粉、中老年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蛋及蛋制品、猪肉、饮品等重点食品领域,强化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执法抽检、市场巡查、有奖举报等手段,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全县食品安全。
3、深入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严格对乳制品运输贮存、乳制品销售者资质等方面监管,始终保持对乳制品质量安全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县乳品质量安全。
4、深入开展节庆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生产消费旺季等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易发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各行业、各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大市场各类食品抽检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
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基础知识培训,促进企业了解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帮助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加快食品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食品品种、企业生产管理状况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试行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
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
建立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行业退出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实施信用分级监管。
7、强化生产许可的管理。
围绕生产许可、日常监管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将食品生产许可作为食品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完善证前、证中、证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实现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并重的工作局面。
规范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强化抽样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从严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确保问题不到位不放过,违法处罚不到位不放过。
建立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机制,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年度、专项治理等日常监管情况在制度上纳入许可换证要求,实现生产许可与证后监管制度间的有效衔接。
8、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要推进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建立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白酒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
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对生产加工的白酒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有毒有害,污染白酒。
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要采购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严格按照《》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在散装白酒的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储存散装白酒的容器及储存条件等要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9、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
检查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是否按时上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实行对问题产品企业的约谈。
抓出厂检验整治规范工作。
找准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
抓过程控制监管。
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着力解决“通过一次许可审查不能保证持续满足许可条件、通过一次发证检验合格无法保证批批检验合格、擅自改变生产环境和条件、擅自扩大产品单元和品种”等问题,切实把有限的行政资源从事前监管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强化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作用,通过开展抽验检查、现场检查、问题核查等工作,着力提升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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