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docx
- 文档编号:29793614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5.77KB
行政管理论文.docx
《行政管理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管理论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政管理论文
浅谈我国地方政府治理
摘要:
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由于政府角色危机、财政危机、信任危机以及官僚主义和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压力,西方各国政府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政府再造运动,其中政府治理是最核心的部分。
本文通过回顾国外学者对地方政府治理的研究,分析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的现状并找出我国地方政府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地方政府治理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字:
地方政府治理;现状;对策。
一、国外对地方政府治理的研究回顾。
“政府治理”作为政治科学和行政科学的基本范畴,是指有效运用国家权力,把政府的人力、物力、资金、信息等各种资源合理地组织起来,协调政府内部对策与外部的各种关系活动的集合。
经过组织、领导、控制等一定的行政过程,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以实现国家的职能和目标等一系列活动的集合。
其实质在于运用公共权力,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这一极其特殊的背景下,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给整个世界带来了新的气息。
在政府治理方面,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相分离的行政理念以及马克斯·韦伯的官僚理论都已经无法解决当时西方政府所面临的问题。
而在此时,美国著名行政学家盖·伊·彼得斯博士在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一书中总结了传统政府治理的6项主要特征:
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制度;层级制和规则;永久性和稳定性;制度化的公务员制度;内部管制;平等。
并将政府治理模式理论分为4种,即市场式政府、参与式政府、弹性化政府和解制型政府理论。
盖伊博士认为这4种政府治理模式各有不同的理论基础,适用于不同的政府体制,其中市场式政府治理模式的理论基础最为清晰。
对每一种政府治理模式,盖伊博士都从问题、结构、管理、政策制定和公共利益5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市场式政府强调政府管理市场化;参与式国家主张对政府管理有更多的参与;弹性化政府认为政府需要更多的灵活性;解制型政府则提出减少政府内部规则。
这4种模式不完全兼容,也不完全矛盾;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进行。
二、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现状。
当今是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如何提高政府效率来改善本国的地方政府治理情况。
对于我国,这也是我们应对时代发展的重要课题。
因此,要提高我国地方政府治理水平,首先要分析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治理存在着高成本、低效率问题。
在我国,地方政府治理高成本投入使之成为一项高成本的管理活动,大多数地方政府并不清楚他们提供的服务值多少钱,即使各级政府能够报出每项服务的预算数字,这通常也不包括“间接成本”,诸如管理费用、资本成本和雇员的附加福利。
由此可见,我国地方政府治理对于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并且对投入成本的实效缺少必要的认知。
(二)我国地方政府治理人员服务质量观念的薄弱。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机构仍保有传统管治型政府的特点。
政府官员“高高在上”,而公民只能是“顺民”,地方政府中的行政服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从而导致服务质量低下,以至于公民无法奢求政府的优质服务。
我们应当建立一种行政人员在政治上受托于民,财政上取之于民,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
(三)地方保护问题严重。
由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体制和制度的不完善,在利益驱动下显现出地方保护问题严重。
表现在:
地区保护主义盛行;行业垄断严重;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存在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改善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的几点建议。
西方的地方政府治理理论最初是西方各学者为本国迎接信息化社会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而提出的,其目的和使命是探索信息化社会和全球化竞争中所需要的政府治理模式。
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类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度变迁的某种方向。
尽管我国与西方国家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但仍然存在一些类似的问题,对于西方的地方政府理论,应当从一个全新的视角结合我国今天的改革实践和基本国情去看待,善于辩证取舍,汲取借鉴有益的东西。
因此,针对我国地方政府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引进市场竞争机制。
在西方的企业家政府理论中,它强调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以市场为导向。
为此,我国政府也应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民众扮演一部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角色。
其具体做法包括:
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市场的限制,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设立多个服务提供者,让“顾客”(即人民)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还适用于政府部门内部。
在政府部门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打破长期形成的干部任用的单一性与封闭性,在公务员队伍中增加了忧患意识,消除由于“铁饭碗”这一职业性质给行政工作人员造成的倦怠心理。
(二)改进管理理念。
我国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被规章制度和预算左右着,而实际上,在地方政府治理中一定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如果规章制度过繁过细,就会压抑行政人员的创造性,制约政府的行政效率。
因此,可以大胆适时地引进“结果为本”的管理理念:
合理授权,制定清晰的责任目标,提出明确的绩效标准,建立以结果而不是以程序来评估绩效的考核体制,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机制,促进公务员职业技能的提高和职业生涯发展,有效地减少繁文缛节,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
(三)地方政府治理应加强成本管理。
地方政府治理要具有经济合理性,以最小的财政支出获取最大的财政效益,这就要加强成本管理。
针对地方政府治理中公共财政支出增长的种种原因,我们应当有的放矢地研究对策,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
比如,当地的公共设施与重大建设项目要按国际惯例实行公开招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在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变事业单位为市场中介组织的改革;采用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的办法来减少当地政府的财政开支,并建立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控制制度,实行监管分离,规范各部门内部财务管理,等等。
用上述办法来降低政府运行的成本,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开支,变“无限责任政府”为“有限责任政府”,提高政府效率,减低社会负担,实现财政效益的最大化。
(四)地方政府治理更要注重行政人员的工作素质。
地方政府治理离不开行政人员,因此,要加强对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素质。
一要加强其专业理论知识学习,自觉接受培训,当地政府部门也要建立起长期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二要加大对行政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其爱国家、爱人民的良好情操,切实树立“行政就是服务,公众就是顾客”的服务行政理念。
三、结语。
地方政府治理理论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运动,是21世纪各国为应对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运动。
在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理论仍处在探索和发展阶段。
因此,我们必须要以一个开放的态度,了解、研究、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研究和实践的成果;另一方面,我国各个地方政府也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全球化的冲击,汲取西方地方政府治理的成功经验,找出适合当地政府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这既是我国地方政府对当前问题的回应,也是对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的充实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盖·伊·彼得斯。
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劲松、詹建芬。
转型期的地方政府职能与管理方式[M].北京: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3:
112-113.
[3]汪雷。
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构件的路径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3,(03):
15.
电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浅谈服务行政
摘要:
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
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
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键词:
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
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
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
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
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
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
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
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
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
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
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
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
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
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
“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
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
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
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
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
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
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
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
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从政治学角度理解:
“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
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
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
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
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
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
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
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
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
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
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
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
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
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
专
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
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
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
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国家要为社会服务。
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
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浅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功能
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民主性、独立性、预防性、直接性、多样性的功能特征,对于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限制权利滥用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逐步完善其功能。
关键词:
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功能特征
目前,检察机关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一项民主监督程序,他与检察机关所接受的任何一项监督相比,都具有其独到的特征,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其自身的价值功能也不断彰显。
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符合宪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反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与国家、国家机关间的关系,也是检察机关组织活动的原则。
这种监督的民主性主要表现为:
1、人民监督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虽然人民监督员制度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我国《宪法》就已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在制度的设计上体现了民主性的本质特征。
一是以会议的形式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二是实行的是票决制;三是监督评议会记录真实,不同意见都记录在案,且随时可供备查。
3、人民监督员的组成具有广泛性。
人民监督员是经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来自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身份。
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这项制度赢得了社会的公信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4、与人大、政协监督具有差异性。
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监督不同。
人大的监督是权力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时,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刚性,检察机关必须执行。
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不具有强制性。
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与政协的监督又有所不同。
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民主党派的监督,其监督的主体是民主党派。
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二、独立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是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内的一项制度创新,其独立性是该项制度的程序特征。
主要表现为:
一是程序设计独立。
它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一个独立环节,既不影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又不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或其它监督机制混同,是一种独立的程序性监督。
二是监督运行方式独立。
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时,案件承办人只介绍案情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不参加评议案件;在监督评议阶段,检察机关的其它人员,也不参加旁听;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他人意志所左右。
三是地位独立。
人民监督员不依附于任何单位或组织,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独立评议案件。
四是表决结果独立。
表决意见直接送检察长审查或进入检委会,不需其它环节的审批。
五是身份独立,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列席检委会或参加有关执法检查。
六是监督形式独立。
人民监督员是来自检察机关以外的外部监督。
应当注意的是,我们说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独立性,不能以为这种独立性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其相对性体现在:
第一,他不能脱离检察制度框架而单独存在。
第二,监督意见不是一经作出就生效,必须由检察长及检委会的采纳,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
第三,监督范围主要是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出现的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而不是对检察机关所有案件的监督。
第四,行使的监督是程序性的监督,而不是实体监督。
第五,检委会可以否决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
三、预防性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的;(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
“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各地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本地检察工作实施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其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但这种预防功能只是一种制度上的预防,不能简单地作为评价、衡量检察工作好坏的标准。
就具体的个案而言,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意见,仅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而不是评价检察官能力的依据。
因为不同人,不同的法律水准,不同的角度,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的看法和结论,是正常的,也是工作职责所允许的。
四、直接性
监督手段的直接性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权利特征。
所谓直接性,就是指监督手段直接对被所监督的检察机关发生监督作用。
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直接参与在办案过程之中,是典型的“事中监督”。
监督意见直接启动检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审查程序而起作用;人民监督员还可以直接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了解案情和法律运用的情况,有权了解案件的证据材料;可以直接对案件进行评议,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甚至否决案件的拟办意见。
这种带“刚性”的监督,弥补了民主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的不足,使民主监督提前介入到办案过程之中,对案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监督手段的直接性,也使这种外部监督有了“权威性”,有了“权利”的特征。
有权利就有压力,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也给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带来了一定的外部压力。
一是时间压力。
在刑诉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内,承办检察官要提前将案件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二是工作压力。
承办检察官要将材料准备更充分,法言法语要更准确。
三是思想压力。
促使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高自己的廉洁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接受监督意识。
所以,案件承办检察官会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公正执法,从而使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权的行使起到约束和制约的实效。
五、多样性
人民监督员制度赋予人民监督员多种监督职能,其中对检察机关“三类”案件的监督,是最主要的一种职能。
同时,人民监督员还具有应邀参加执法检查、调查和听证会;应邀列席检委会;对发现问题提出批评、建议;转交人民群众投诉、控告等职能。
这些职能是通过多种多样的监督方式来实现的。
1、从监督介入阶段性来看,有事前监督(如执法检查)、事中监督(评议案件、列席检委会等)、事后监督(如批评、建议)。
2、从监督的手段来看,既有直接监督,又有间接监督。
3、从监督的力度来看,既有刚性(提出否决性意见)的监督,又有柔性(提出建议性意见)的监督。
4、从监督的主体来看,既可以集体的方式(监督员会议)进行监督,又可以监督员个人身份进行监督。
从这些监督方式的多样性可以看出,新创设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既吸取了其它监督制度的长处,又避免了其短处。
在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能够针对不同的监督事项行使不同的监督职能,使这项制度既有可操作性又有灵活性,充分体现出这项外部监督制度的优越性和职能特征,从而发挥出良好的法制效果。
综上所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是检察机关深化外部监督机制的创新,是现行检察制度中增设的一种民主监督程序,对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限制权利滥用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逐步完善其功能,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管理 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