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讲座1.docx
- 文档编号:29793009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45KB
法制讲座1.docx
《法制讲座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制讲座1.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制讲座1
遵纪守法珍爱生命
、
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
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4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座的都是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那么,我们青少年如何预防违法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案例:
小明、小刚、小军是某中学二年级学生。
有一天,他们在操场上上活动课,突然,一个足球"嘭"的一声打在小明的头上。
小明问:
"谁扔的,想找死!
"这时,有两个同学跑过来忙向小明道歉:
"对不起,请原谅。
"小明说:
"对不起就行了?
"不由分说,上去就对这两个同学拳打脚踢。
一边打还一边对小刚、小军说:
"给我打,反正打人不犯法。
"打人果真不犯法吗?
其实不然,小明、小刚、小军的行为是不对的,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即打人程度,可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两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把人打成重伤,则会判更重的刑罚。
打架斗殴是违法行为,既害人又害己。
所以同学之间如果有矛盾或者有分歧,一定要冷静和相互谅解;如果同学之间难以解决,可找老师帮助协调,决不能打架斗殴。
二、应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应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应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
案例:
今天下课,一个身材高大的同学故意把我的铅笔盒放在地上,狠命地踩。
铅笔盒发出劈啪劈啪的响声,仿佛在说:
“小主人,救救我!
”我似乎听到了铅笔盒求救的声音,马上跑过去制止他。
我问他为什么要踩我的铅笔盒,他却无可奈何地回答:
“对不起,我踩错了。
”说完,就要离开。
我马上拦住他,说:
“你别去踩别人的了。
”他轻蔑地看了我一眼,嚷道:
“关你什么事?
”我理直气壮地说:
“我就管!
”我们争执不休……终于他恼羞成怒,开始大骂起来,我丝毫不甘示弱。
老师来了,看见我们脸都涨得通红,肯定认为我们犯了什么错误,于是,就把我叫到了办公室,对我说:
“如果你再跟同学这样闹矛盾,我就把你的职务给撤消掉。
”这句话像风暴,像霹雳,像闪电,使我五雷轰顶。
我嘴张得大大的,似乎可以放进一个大馒头。
顿时,我哭了起来,老师的语气马上和蔼下来,询问事情的由来。
我把事情来龙去脉讲述了一遍。
老师立刻对我语重心长地说:
“你做得很对,是应该劝他。
可如果劝不了,告诉老师,老师会来处理的啊!
”我使劲地点了点头。
我想我以后做事再也不这样卤莽了,做事要懂得方法。
在同学们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意见》等指示精神,结合我校的《江苏省泗阳中学加强学生管理的八项规定》,通过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远离违反犯罪,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营造和谐校园的平安局面。
现把十月份规定为法制教育月,具体要求如下:
各年级(部)、各班级要结合我校加强学生管理的八项规定,对学生中违纪违法的行为进行大排查、大搜查、大检举、大揭发活动,确保校园安全。
一、各年级(部)要组织各班级利用德育宣传阵地,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如规范课间活动、规范上下楼梯、规范活动课、实验课、阅读课、放上学途中的安全教育等,结合《加强学生管理的八项规定》、《新十条要求》、《中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等宣传材料,对学生进行规范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在大宣传的基础上,各年级(部)、各班级组织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排查学生的违纪违法现象,进行教育,并构建网络帮扶表。
三、在大宣传、大排查基础上,进行大检举,查找学生的安全隐患。
同学们,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要珍爱自己的生命。
珍爱自己的生命,也就是珍爱别人的生命。
有时就是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小磕碰、一次小接触,或一个道听途说,许多时候还是误会造成的。
所以要从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我们的举止,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最后,我想送同学们几句话,和同学们一起共勉:
学会宽容,宽宏大量;
学会互助互爱,豁达开朗;
学会尊重别人;
学会弯曲;
学会道歉。
在恨的地方,播种爱;
在伤害的地方,播种宽恕;
在怀疑的地方,播种信念;
在黑暗的地方,播种光明;
这样,我相信:
我们就一定能够拥有一片宁静的校园;
我们就一定能够拥有一个和谐的班级;
我们就一定能够拥有一份珍贵的友谊;
我们就一定能够拥有更美好的明天。
谢谢大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制 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