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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验收规范培训提纲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管理、质量验收和监督
(培训提纲2012年5月25日)
今天讲课的依据就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要结合山西省地方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以及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规程》JGJ190-2010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介绍《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应用。
主要内容如下:
1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规定;
2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6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
一、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规定
1验收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第十个分部。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验收。
十个分项,名称及内容见规范中表3.4.1。
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各分项工程的规定。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2技术与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外,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3材料与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淘汰、污染)。
●进场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
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进场复试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材料的燃烧性能、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应按方案或产品说明书配合比配制。
4施工与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施工。
●应在现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二、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
1进场验收记录:
●品种、规格、外观、包装、尺寸等检查;
●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粘结材料的冻融试验;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
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其额定热效率;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EHR);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冷却塔的流量及电机功率;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检查数量及方法。
观察、尺量,每批抽3个试样。
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出入境商品检验证明);按出厂检验批,全数检查。
2进场复试: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吸水率;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幕墙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幕墙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幕墙气密性能;
●建筑外窗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检查数量及方法。
以上进场复试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取样数量应按照规范中各分项工程的规定。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节能工程检验批的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5)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按照规范第4、5、6、7、8、9、10、11、12、13章的各分项的内容逐项验收)
6)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应按照我省地标《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14-2003中的专用格式。
墙体保温节能工程、门窗保温工程、管道和设备保温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表在我省地标《居住建筑节能技术规程》DBJ04-239-2005中都有详细的表格,表格内已将检查项目填进去了,
很方便。
(分项工程名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411-2007
表D.0.1□□□□□□□□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及部位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工艺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记录
主控项目
1
(定性检查内容)
(文字表达检查情况)
√
2
√
3
检查结果确认
4
(定量检查内容)
一般项目
1
(定性检查内容)
(文字表达检查情况)
2
3
√
4
(定量检查内容)
√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施工班组长:
专业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检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2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4)节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应按照我省地标《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14-2003中的专用格式。
表E.0.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批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备注:
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我省地标《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14-2003的要求,验收记录表应按地标填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采用钻芯方法检验,做法按照规范附录C进行。
取样部位和数量;随机、协商、有代表性、均匀分布;至少3个;
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
空心钻头,直径70mm芯样;
验证:
墙体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厚度、构造作法是否符合设计。
判定:
厚度平均值达95%及以上,最小不低于90%,合格;否则加倍取样再检,不合格处理。
●应对建筑外窗的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方法: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同厂家同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如不合格则加倍取样重检,还不合格修理再检,合格后才可通过验收。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室内温度
居住每户抽测1间,其他抽测10%
冬季不得低于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
2℃,且不应低于1℃
2
供热系统室外管
网的水力平衡度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0.9~1.2
3
供热系统的补水
率
同上
0.5%~1%
4
室外管网的热输
送效率
同上
≥0.92
5
各风口的风量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5%
6
通风与空调系统
的总风量
同上
≤10%
7
空调机组的水流
量
同上
≤20%
8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全数
≤10%
9
平均照度与照明
功率密度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
于2处
≤10%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应按下表填写:
表F.0.1-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验收结论
1
墙体节能工程
2
幕墙节能工程
3
门窗节能工程
4
屋面节能工程
5
地面节能工程
6
采暖节能工程
7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
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与功能检测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测
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观感质量验收
说明:
验收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上表是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的一个汇总表,其后还应附三个表,针对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测及观感质量验收的三个检查表,具体格式应按照地标《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14-2003去填写。
四、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各分项工程中)
1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5)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核查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6)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标准JGJ110-2008的规定。
7)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
检查数量:
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2幕墙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m2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
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
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
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07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
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
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
气密性能检测应对一个单位工程中面积超过1000m2的每一种幕墙均抽取一个试件进行检测。
2)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
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检验批的划分按照GB50210中9.1.5和9.1.6的规定执行)
3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检验方法:
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GB50243-2002的有关规定;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漏风量的检验方法应按照GB50243-2002附录A进行。
2)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5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规范11.2.11条的规定。
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检测应符合规范12.2.3条的规定。
2)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检测应符合规范12.2.4的规定。
7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5)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6)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⑴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⑵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⑶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⑷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7)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⑴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
⑵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8)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应按照规范的13.2.3~13.2.10、13.3.1条规定进行。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工程技术档案应按照我省地标《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的施工资料目录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分别整理,施工单位资料划分五大类:
C1施工管理资料,C2施工技术资料,C3质量控制资料,C4质量验收资料和C5安全与功能核检资料。
●重点要强调建筑节能工程是单位工程中的一个独立的分部,但实际上其中的十个分项工程(也可以理解为十个子分部),都与单位工程中的其他分部有联系,因此节能分部中各分项工程的资料也同时又是这些相关分部的资料内容的一部分。
存在重复收集分别归档的问题。
谢谢!
六、建筑节能工程的能效评价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应进行节能效果评价,看是否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节能规定的指标。
评价应按照我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标准》DBJ04-244-2006的规定执行。
1节能目标
山西省居住建筑的节能目标是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实施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采暖能耗基础上节能50%或者65%。
2评价条件
1)对象:
单位工程或具有独立供热系统的住宅小区;
2)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审查,有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节能效果按《建筑节能检测标准》DBJ04-245-2006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评价机构与人员:
法人单位、公平公正公开、专业技术资格、回避制度。
4)评价程序:
建设单位申报、填写《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评价备案表》,评价机构制定评价方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评定书》。
3评价方法
1)室内热环境评价合格的前提下;
2)按建筑热工设计(24)、建筑围护结构(45)、采暖空调系统(22)、照明系统(9)和综合节能要求(53)五项打分评定,满分100分。
3)其中窗墙面积比、外窗遮阳、外墙外窗和屋顶的传热系数是评价的判定项目,其他项目均为打分项目。
4评价标准
1)室内热环境评价合格的前提下;
2)评分表中含有*号子项全部达到,则达到节能50%的标准。
3)评分表中含有●号子项全部达到,则达到节能65%的标准。
5节能效果评价
按评价总得分划分为四个等级:
A、B、C、D。
A级——节能效果显著;
B级——节能65%及以上;
C级——节能50%及以上;
D级——节能效果不符合要求。
A级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划分为1A、2A、3A级。
6节能工程综合评价
综合节能施工质量和节能效果评价两部分进行,五个等级。
★★★★★节能施工质量评价优良,节能效果评价为3A级。
★★★★节能施工质量评价优良,节能效果评价为2A级。
★★★节能施工质量评价优良,节能效果评价为1A级。
★★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节能效果评价为B级。
★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节能效果评价为C级。
七、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
因此,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即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1建筑节能的分工负责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设有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他们的分工和职责是不同的,首先应明确责任和义务。
1)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制定、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管理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材料供应单位,设计单位的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机构的建筑节能审查,监管建筑节能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监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节能规定、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竣工后的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
审查建筑节能材料并发放《建筑节能材料认证书》;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并发放《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配合质检站监督检查检测机构的节能检测资质情况;组织单位工程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评价并发放《建筑节能评定书》。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传达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质量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工程实体的质量;对建筑节能分项、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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