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体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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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城镇体系规划
呼伦贝尔市城镇体系规划
(2008-2020)
文本
(征求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9.5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4
第一节区域定位及发展目标4
第二节城镇化发展战略5
第三章市域城镇空间组织及城乡建设引导7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战略7
第二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9
第三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11
第四节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12
第五节城乡建设引导13
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15
第一节产业分类引导15
第二节产业布局引导17
第三节工业园区发展引导18
第四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21
第五章资源保护与利用23
第一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23
第二节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4
第三节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25
第四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27
第六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8
第七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31
第八章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34
第九章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规划36
第一节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原则36
第二节给水工程规划36
第三节排水工程规划37
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38
第五节供热工程规划39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39
第七节环卫工程规划39
第八节通信工程规划40
第九节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40
第十章区域协调与空间管制42
第一节区域协调42
第二节空间管制43
第十一章次区域发展指引48
第一节中部次区域发展指引48
第二节西南次区域发展指引49
第三节岭东次区域发展指引51
第四节北部大兴安岭次区域发展指引52
第十二章呼伦贝尔都市区发展指引54
第十三章重大战略部署56
第一节行动计划56
第二节近期建设重点58
第十四章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保障60
第十五章附则6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修编背景
2004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所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指导呼伦贝尔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原规划确定的2020年的发展目标部分已经实现;国家发展进入新时期,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给呼伦贝尔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中俄蒙区域合作不断加强、东北振兴不断深化、打造内蒙古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战略的明确,使呼伦贝尔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呼伦贝尔市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大批新的产业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亟需在空间上落实等现实问题也日益迫切;呼伦贝尔市在2001年经过撤乡并镇,市域城乡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突出呼伦贝尔在中俄蒙区域合作中的桥头堡作用和东北振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的指导呼伦贝尔市城乡规划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要求,特编制《呼伦贝尔市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目的
(1)明确区域定位、发展目标与战略,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2)落实“美丽与发展双赢”的发展框架,协调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3)有效指导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城乡空间体系。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实现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3)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4)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特色,弘扬民族精神,保护好珍贵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创造具有民族特色的、融民族文化和现代文化于一体的多样化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5)以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为目标,提供市域均等化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
第4条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
正确把握“远景与近期”关系。
(2)顺应规律:
正确把握“引导与控制”关系。
(3)分类指导:
正确把握“发展与保护”关系。
(4)明确事权:
正确把握“刚性与弹性”关系。
第5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6)《东北振兴规划》
(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8)《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9)《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若干规定》
(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
(11)《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
(12)《呼伦贝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13)《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4)国家、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6条规划范围
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划所辖范围,含1区(海拉尔区)、5市(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根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7旗(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总面积25.3万平方公里。
第7条规划期限
(1)规划期限为2008~2020年。
(2)其中:
近期为2008~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区域定位及发展目标
第8条区域定位
呼伦贝尔市是东北亚重要的国际交流协作区,国家级能源及绿色产业基地、重要生态保育区,具有地域特色的多民族宜居地区和国际性旅游目的地。
第9条发展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将呼伦贝尔市打造成国家重要的科学发展示范区。
(1)循环经济示范区:
争创循环型农牧业发展示范区、循环型工业发展示范区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示范区。
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支撑,以资源消耗最低、污染最小化、资源综合利用最大化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最大限度地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最大程度的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2)生态示范区:
争创国家级生态示范地区,以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建设为主要对象,以生态良性循环为基础,以重点生态及环境问题治理为突破口,实现生态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3)单一产业与多元产业统筹发展示范区:
克服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陷入单一化、先进制造业难以成长的困境,通过资源性产业的快速成长,带动其他多元产业的协调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生态型多元产业体系,构建单一产业与多元产业统筹发展示范区,为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做出示范。
(4)民族文化发展示范区:
保护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并赋予创新含义,大力打造文化名牌,形成富有魅力的国际性旅游目的地和文化交流平台。
(5)北方高寒地区特色宜居地区:
深化塑造呼伦贝尔“生态、绿色”品牌,建设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高地。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平安有序、社会稳定、公平正义的和谐地区。
第10条市域发展指标体系
包括经济指标、社会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4大类、13中类、21小类的发展指标体系,并区分为引导型指标和控制型指标两种类型。
(具体见附表)
第二节人口发展及城镇化战略
第11条城镇化基本方针
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核心推进城镇化发展,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1)集约发展。
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2)统筹发展。
在全市范围内优化配置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积极推动城乡互促共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3)和谐发展。
将城镇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社会保障,改善人居环境,培育文化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创新发展。
立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镇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资源开发向多元产业驱动转变,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积极创建创新型城市。
(5)优化发展。
按照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科学开发、城镇有序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据点作为推动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的主体形态,把城镇化工作的重点转到据点的开发上,构建市域城乡据点开发体系。
第12条城镇化发展战略
(1)尊重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分类指导。
岭西地区及大兴安岭林区,应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主,注重“质的调整”;而岭东地区仍要以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为主。
(2)尊重发展模式的差异性,综合协调。
在尊重不同发展模式独特性的基础上,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整合各种模式的优势,促进各种模式的健康、协调发展。
(3)尊重地域空间的差异性,合理组织。
对于滨州线和G111线两侧地区,应促进人口和产业的进一步集聚,重点培育发展条件较好的点,形成带动全市发展的都市区或发展极;对于大兴安岭林区和市域南部地区,应该进一步明确发展据点,培育区域增长极,促进各类资源要素的空间集聚。
第13条市域人口及城镇化发展目标
(1)2015年:
市域人口规模达到29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2%,城镇人口达到210万人。
(2)2020年:
市域人口规模达到3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2%,城镇人口235万人。
第三章市域城镇空间组织及城乡建设引导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14条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共融、一体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构建和谐城乡的新格局。
规划期内,仍将以完善城乡功能联系、培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为目标,重点加强城乡在产业发展、空间开发、生态保护、人口、就业及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对接与统筹发展。
(1)建立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机制。
以工业化带动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进程。
以农业特色化、品牌化经营代替传统的、粗放的小农经营。
以科技创新带动农业资源的整合,实现农业发展的高附加值。
(2)建立城乡空间统筹发展机制。
以“点式开发、点域带动”为根本思路,以空间资源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目标,坚持工业向园区、向基地集中,农民居住区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
坚持走集约、创新、统筹、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3)建立城乡生态保护统筹发展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的根本原则,以“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为根本思路,积极构建良性循环的城乡生态安全体系。
(4)建立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机制以及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机制。
提高农民素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消除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
调整城乡就业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由农民向市民转变,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5)建立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按照城乡等级配置设施,覆盖全市域,建立均等化的设施共建共享体系。
第15条城镇发展战略
加强城镇间的协调发展;强化据点开发、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构建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镇的轴线状开放式城镇组织体系。
(1)生态优先——处理好三大类型发展面的开发与保护。
岭东应注重集约发展,岭上注重生态保育,岭西注重资源的科学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
(2)据点开发——以呼伦贝尔都市区为中心,以满洲里市为二级据点,以牙克石市、扎阿发展极、根河市为三级据点,以区域中心城镇为四级据点,以重点镇为五级据点,构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的据点体系。
(3)开放带动——构造门户枢纽地区,实现向开放格局的转变。
满洲里要打造国际化门户枢纽,积极参与东北亚国际化分工协作;扎阿发展极要积极融入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体系,打造面向东北振兴的区域化门户枢纽。
(4)一体发展——支撑中心城市与腹地的对接、门户与内陆的对接。
重点打造滨州核心发展带,积极培育岭东、中部、南部和北部四大产业集聚轴,鼓励建设以满洲里为中心的国际口岸经济带。
第16条乡村发展战略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典型示范”的基本原则,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建设,努力使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1)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互动战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提高农村牧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农民牧民收入。
(2)改变原有乡村发展模式,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盘整村庄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3)提高村庄(嘎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挖掘风貌、产业、功能等方面的特色,创建特色村(嘎查)。
(4)对于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村庄(嘎查),应实现撤并。
适当扩大撤并后中心村(嘎查)的规模,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5)鼓励以中心村(嘎查)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嘎查)成立农村社区,将中心村(嘎查)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第二节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第17条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按照城镇发展条件、发展潜力及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将呼伦贝尔市城镇分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镇、重点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
第18条市域中心城市
呼伦贝尔中心城区:
东北经济圈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区域商贸中心、交通枢纽,呼伦贝尔市的综合管理中心、产业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第19条市域副中心城市
(1)满洲里市:
以国际贸易、现代物流、进出口产品深加工、煤电化、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高新技术、旅游为主的国际口岸城市。
(2)牙克石市:
以生物制药、林下资源深加工、新型建材、木材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为主。
(3)扎兰屯市:
市域东部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畜产品加工、造纸、新型建材、化工、先进制造业、旅游、商贸物流为主。
(4)那吉屯:
市域东部副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先进制造业、生物化工、旅游为主。
(5)根河市:
北部大兴安岭地区的中心城市,以绿色产品加工、林下资源开发、木材深加工、有色金属采选、商贸物流、旅游为主。
第20条区域中心城镇
(1)拉布大林:
以农畜产品加工、采掘业、木材加工、贸易物流、旅游为主。
(2)尼尔基镇:
以农畜产品加工、建材、水电、加工制造业、商贸物流、旅游为主。
(3)阿里河镇:
以林产品加工、农畜产品加工、旅游为主。
(4)大杨树镇:
以农畜产品加工、煤炭采掘、热电联产、新型建材、加工制造业、商贸物流、旅游为主。
(5)巴彦托海镇:
呼伦贝尔都市区的重要功能组团,以农畜产品加工、建筑材料、煤电与煤化工等为主。
(6)伊敏河镇:
以煤炭采掘、煤电、煤化工、新型建材、环保技术等产业为主。
(7)阿拉坦额莫勒镇:
以石油开采、畜产品加工、风力发电、有色金属加工、贸易物流、旅游为主。
(8)阿木古郎镇:
以煤炭、石油采掘、风力发电、畜产品加工、贸易物流、旅游为主。
(9)巴彦库仁镇:
呼伦贝尔都市区重要功能组团,以煤电化、农畜产品加工、旅游为主。
第21条重点镇
将呼伦贝尔市的重点镇划分为交通枢纽型、旅游服务型、商贸型、工业型、综合型、口岸型等六种职能类型。
(1)嵯岗镇:
以石化、煤化工、煤电、出口机械组装、木材深加工、现代物流、农畜产品加工为主的交通型工业城镇。
(2)阿日哈沙特镇:
以商贸物流、有色金属开采及初加工、皮毛加工、旅游为主的口岸城镇。
(3)红花尔基镇:
以旅游服务为主的旅游型城镇。
(4)巴雁镇:
以煤电化循环经济发展为主的工业城镇。
(5)呼和诺尔镇:
以旅游、农副产品深加工、煤炭开采为主的旅游城镇。
(6)宝日希勒镇:
以煤炭采掘为主,以煤电综合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为发展方向的服务型工矿城镇。
(7)蘑菇气镇:
以绿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煤炭及有色金属采掘、新型建材为主的综合城镇。
(8)成吉思汗镇:
以绿色食品加工、新型建材、商贸物流、旅游为主的商贸型城镇。
(9)柴河办事处:
以旅游服务、商贸物流、特色产业加工为主的旅游城镇。
(10)亚东镇:
以农畜产品加工、商贸、资源开采、建材为主的商贸型城镇。
(11)霍尔奇镇:
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建材为主的工业型城镇。
(12)红彦镇:
以农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为主的商贸城镇。
(13)满归镇:
以发展林产品深加工、林下产品采集、旅游业和商贸物流业为主的综合型林业城镇。
(14)金河镇:
以发展林产品深加工、资源开采、旅游业和商贸服务为主的林业城镇。
(15)黑山头镇:
以旅游、林产品深加工、贸易、煤炭资源开采及进口资源深加工为主的口岸城镇。
(16)莫尔道嘎镇:
以林产品深加工、旅游、绿色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型城镇。
(17)室韦俄罗斯族民族乡:
以商贸物流、旅游、出口加工业、进口资源深加工等为主的口岸城镇。
(18)诺敏镇:
以现代农业、商贸物流、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农业型城镇。
(19)甘河镇:
以林下产品采集、林业深加工、农牧业为主的林业型城镇。
(20)图里河镇:
以物流、林下产品采集及深加工、煤炭采掘、旅游为主的交通型城镇。
(21)免渡河镇:
以林下产品采集及深加工、煤炭采掘、旅游、制造业等为主的工业城镇。
(22)博克图镇:
以交通物流、林下产品采集、林业深加工、煤炭采掘、旅游为主的交通枢纽型城镇。
第三节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第22条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一核两极多节点、两带四轴四板块
第23条一核两极多节点
(1)一核:
呼伦贝尔都市区,承载全市核心功能、整合与带动全市发展、参与区域竞争的主体。
(2)两极:
将满洲里打造成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化门户枢纽,提升呼伦贝尔市的国际化协作水平;将扎阿发展极打造成融入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区域化门户枢纽,提升区域协作水平。
(3)多节点:
以区域中心城镇和重点镇为支撑,构建市域网络化空间结构的重要支撑。
第24条两带
(1)国际口岸经济带:
以满洲里市为中心,依托口岸公路、满伊铁路及S203,重点发展资源进口及精深加工、产品出口加工、旅游及边境旅游业等。
(2)扎阿莫经济带:
依托G111及其复线、扎阿铁路(规划),建设综合交通走廊,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旅游、现代物流等。
第25条四轴
(1)滨州线综合发展轴:
依托滨州铁路、G301、绥满高速公路,形成东接哈大齐、西连俄蒙的综合交通走廊。
承载全市中高端职能,重点发展能源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新型建材、生物制药、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
(2)中部产业发展轴:
依托S201、S202、海拉尔-拉布大林铁路(规划)、两伊铁路,积极打造呼伦贝尔都市区综合性产业区,带动根河、额尔古纳、鄂温克、新左旗专业化生产基地的发展。
重点发展能源重化工业、有色金属开采、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旅游等产业。
(3)北部大兴安岭产业发展轴:
依托S301、根河-室韦铁路(规划)、林区铁路,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开采及初加工、林下资源开发及深加工等产业。
(4)南部产业发展轴:
依托S203、S201、S202、满伊铁路,重点发展有色金属采掘及初加工、煤炭采掘及煤电产业、石油天然气开采、生态牧业、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
第26条四板块
(1)中部次区域:
海拉尔区、牙克石、陈旗、鄂温克、额尔古纳南部地区。
(2)岭东次区域:
扎兰屯、阿荣旗、莫旗。
(3)西南次区域:
满洲里、新左旗、新右旗。
(4)北部次区域:
根河、鄂伦春、加格达齐、额尔古纳北部地区。
第四节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第27条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按照城镇人口规模分成八个等级:
(1)大于50万的城镇: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
(2)30~50万的城镇:
满洲里市。
(3)20~30万的城镇:
牙克石市、扎兰屯市。
(4)10~20万的城镇:
大杨树镇、那吉镇、伊敏河镇、根河市、尼尔基镇。
(5)5~10万的城镇:
阿里河镇、拉布大林、巴彦库仁镇、巴雁镇、满归镇、甘河镇、亚东镇、霍尔奇镇。
(6)2~5万的城镇:
阿木古郎镇、阿拉坦额莫勒镇、博克图镇、库都尔镇、宝日希勒镇、免渡河镇、莫尔道嘎镇、室韦俄罗斯民族乡、诺敏镇、蘑菇气镇、成吉思汗镇、红彦镇、西瓦尔镇、六合镇。
(7)1~2万的城镇:
嵯岗镇、卧牛河镇、柴河办事处、宝山镇、阿日哈沙特镇。
(8)小于1万的城镇:
黑山头镇、呼和诺尔镇、红花尔基镇。
第五节城乡建设引导
第28条城乡建设用地调控要求
(1)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
严格控制既有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转变城镇用地增长方式,提高新增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加大对废弃、闲置建设用地的整理和再利用,逐步减少乡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引导农村人口的合理集聚,促进乡村居民点用地整合。
(2)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用地配置向发展据点倾斜,提高集聚效益。
建立城乡兼顾、互相衔接的空间调控机制,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的结构优化和城乡建设用地水平的提高。
第29条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1)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20平方米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2)市域副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20~140平方米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3)区域中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4)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规范。
第30条重点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镇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2)建设有完善的能够服务于本镇及周边乡镇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第31条一般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镇人口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能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第32条农村建设发展指引
(1)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乡村撤并、提高乡村地区建设密度。
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2)结合区域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考虑设施服务和农作半径等因素确定中心村,提高中心村的建设标准。
(3)村庄布局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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