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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国家增长方式转变的经验与教训
OECD国家增长方式转变的经验与教训:
某些特征和政策
杨春学
2013-05-1316:
43:
49 来源: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京)2012年12期
【内容提要】OECD国家之所以能够顺利实现增长方式的两次转变,虽然各国的各类具体政策有差异,但其基本的机制却是相同的。
那就是:
政府巧立法规,形成系统性的政策激励;在此基础上,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功能,有效促进R&D及其成果运用,实现产业结构的自然升级。
虽然它们的第二次转变付出了较大的成本,但这种成本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高。
德国、日本和美国企业部门控制污染的资本支出最高时也只占工业投资的4%~5%。
【关键词】增长方式/R&D体制/产业结构/激励机制
最早提出“增长方式转变”问题的是前苏东国家,但直至它们的体制崩溃,也未能实现转变。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一直强调转变增长方式,但迄今为止,仍未见显著成效。
OECD主要国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这种问题,却较顺利地实现了转变。
对我国政策的制定来说,如何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与教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虽然国内已经有不少文献来讨论这个问题,但几乎都没有在时间序列上明确区分增长方式转变的两个阶段,即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从集约型向环保型或“可持续”增长的转变,而且,仅仅只是以全要素生产率对GDP增长率的贡献是否超过50%作为“转变是否实现”的衡量指标。
这就不仅误解了增长方式转变的复杂性,而且也导致这些文献在讨论政策问题时的时间错位。
一、OECD增长方式转变的进程
(一)第一次转变:
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
如果以工业产值的比重超过农业产值的比重作为指标的话,发达国家早在第二次产业革命结束时(20世纪初)就已经进入工业化时代,确切地说是进入“初级工业化社会”。
这种工业化社会是以煤炭、冶金、化工等为基础的,虽然生产率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很明显,但却主要依赖于资本积累,以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为基本特征。
如果以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来衡量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的话,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主要发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的“高级工业化社会”。
这是一个已经彻底完成制造业的重心由轻工业转向重工业的时代。
对这两个工业化阶段的增长类型的差异,日本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和神门善久利用美国和日本的生产率增长核算资料,进行了较精细的说明。
在工业化的初级阶段,资本一劳动比率的增长率超过实际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意味着资本一产出比率提高较快;同时,全要素生产率对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大大小于资本一劳动比率增长(即资本深化)的贡献,例如,1855—1890年,美国全要素生产率对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的贡献仅为36%,日本1900—1920年的同类指标仅为11%。
到工业化的高级阶段,全要素生产率对劳动生产率的贡献超过资本—劳动比率的增长的贡献,表明集约增长类型的形成。
例如,1929—1966年,美国全要素生产率对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的贡献达到78%,日本在1958—1970年间的同类指标达到54%。
[1]
特别地,随着这种增长类型的转变,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率的相对贡献大幅度提高,成为最重要的增长源泉。
可以说,借助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军事技术的民用化和第三次科技革命,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工业化国家基本上实现了向集约增长类型的转变(见表1)。
从表1中的
(1)行、
(2)行、(3)行的对比中,可以明显地看出,(3)行所示的要素生产率对GDP增长率的贡献几乎都超过了50%,其中,知识进步的贡献最大。
这一事实表明,它们经济增长方式已转入集约为主型,即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第一次转变。
与这种增长方式转变的实现相对应的是,这些国家从“工业社会”开始向所谓的“后工业社会”形态过渡,即进入了一个大部分工人不是受雇于农业、制造业、矿业和建筑业的商品生产工业的社会。
这种社会经济形态既表现在就业结构的变化上,更反映在经济结构的革命性变化上。
经济结构的革命性变化表现为服务性产业开始占据主要地位。
具体地说,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生产率的极大提高和新兴产业部门的发展,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中,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不断下降,第三产业迅速扩展。
例如,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经从过去重视购置房产、汽车和家庭用具的大规模消费经济转向服务经济。
这可从表2国民收入来源的重大变化中看出。
其他发达国家也基本实现了类似的产业结构转变。
(二)第二次转变:
从污染型增长向环保型增长的转变
早在工业化初期过程中,伴随着煤炭、冶金、化学等重工业的建立、发展,主要发达国家就在不同程度上遇到环境污染问题。
据估算,在20世纪40年代初期,世界范围内工业生产和家庭燃烧所释放的二氧化硫每年高达几千万吨,其中三分之二是由燃煤产生的。
[2]虽然在这一阶段,也出现过严重烟雾中毒、河流等水体严重污染等事件,但这些似乎还只是个别区域的现象。
进入20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见表3),一方面带来资源和原料的大量需求和消耗,另一方面使得工业生产和城市生活的大量废弃物排向土壤、河流和大气。
加之农业对农药和化肥的依赖,以及大规模消费的垃圾累积,最终造成环境污染的大爆发。
例如,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全国处处都存在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污染、热污染和审美污染”,以至于“美国公众普遍关切整个环境问题,成为60年代的新现象。
”[3]
更为典型的是日本。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日本的重工业化时期,重化工业在工业中所占的比重从1960年的53.7%上升到1970年的68.9%,[4](P94)石油工业区排放的二氧化硫导致大面积的大气污染,日本一度被称为“公害列岛”。
上述事实表明:
虽然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可以超过50%,但这不意味着增长方式已经实现了彻底的转变。
虽然这些国家在20世纪50—60年代工业在GDP中的比重只是30%多,但在制造业中重化工业所占的比重较大。
因此,发达国家在其第一次增长方式转型的后期就面临着以“环境问题”为核心的第二次增长方式转变问题。
发达国家在环境污染发生初期,也采取过一些限制性措施。
但是,由于人们尚未搞清污染以及公害的原因和机理,仅采取一些限制性措施或颁布某些保护性法规,未能阻止环境污染蔓延的势头。
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罗马俱乐部报告、石油危机等一系列事件综合作用的结果,最终促使这些国家下决心转变增长方式,开始全面重视“可持续增长”的问题。
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是一个标志性的起点。
会后,发达国家开始了对环境的认真治理,工作重点是制定经济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长期政策,由此进入了环境保护运动的黄金时代。
这类政策和制度的强有力实施,以及相应的设备改造的结果,工业化国家的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量指标大幅度下降。
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些国家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工业废料、废水、废气污染等常规污染问题,普遍较好地解决了国内的环境问题。
OECD1991年的一份报告描述了其成员国1970—1988年间所取得的某些成就:
到1988年,获得清洁的饮用水、充分的卫生设施、城市垃圾站等已经普及;颗粒物排放量下降60%,硫氧化物减少38%,空气质量大为改善;在北美洲,铅排放量下降85%,绝大多数西欧和北欧国家下降50%;如DDT,PCBs和水银含量等持久性污染物也在不断减少;几乎所有国家的成林面积、受保护的土地栖息地都在增加。
[5]人们的健康状况也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善。
例如,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美国和日本,人体血液中的含铅水平仅为70年代中期水平的三分之一。
[6](P52-5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OECD国家在环境质量获得显著改善的同时,其经济在同期增长了近80%。
这表明,它们的经济增长正在与“污染脱钩”,见图1。
增长方式的第二次转变是以高科技产业和广义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的方式实现的。
与此相对应,社会已经转变成为成熟的“后工业化社会”。
这在美国表现得最为典型。
1970—1990年,美国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从64.5%上升到73.5%,第二产业的比重从32.2%下降到24.1%。
[7]特别地,第二产业的内部结构本身也发生巨大变化。
经过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调整,在整个制造业中,高科技含量的汽车、宇航、电子、机电占据了优势地位;高能耗的钢铁、石化等部门的产值比重逐步下降。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是这些高能耗的产业,其生产技术也已经过了巨大的改造。
可以说,到20世纪80年代末,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本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它们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涉及全球性的问题。
二、高效率的R&D及其成果运用的科研体制
这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最根本基础。
OECD国家的增长方式转变过程,其实就是科技不断进步并逐步在生产和生活中得以广泛运用的过程。
根据美国科学委员会2000年的一份报告,全世界的研究与开发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工业化国家。
1997年,28个OECD国家在研究和开发上的总投入约为5000亿美元,其中85%来自7个国家,即美、日、德、法、英、意、加。
在这7个国家中,日本、美国和德国在1996年获得的专利总数约占其他国家专利总数的70%以上。
[8](P82)其实,在此之前的历史时期,也一直是这些国家占绝对的地位,但不同类型国家的R&D体制各有特色。
(一)“政府主导型体制”的典型:
美国
以自身科技进步和新产品开发为核心来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方面,最典型且最有成效的是美国。
这是它比较特殊的科研体制的直接产物。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一直是R&D活动的主要推动者。
这从表4可以获得直接的证实。
1975年之后,产业部门投入R&D的经费才超过联邦政府的投入,但超过的比重较小。
但是,仅仅以政府R&D支出的增加和其在整个R&D支出中的比重,还不足以说明美国科研体制的特性。
最显著的特征是,联邦政府的R&D支出是非常有针对性的,明确区分科学政策(基础研究)和技术政策(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R&D经费的主要投入者是政府,但R&D的主体是企业和大学。
这种R&D体制对推动美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R&D成果的产业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它有效地把市场与政府在促进R&D中的独特作用结合了起来。
[9]
具体地说,联邦政府主要的R&D资金用于支持“技术开发”。
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国防项目。
[10]这类国防技术开发则基本上是与私营产业部门合作进行的。
或者说,这种以军事目的为主的研究与开发,是以世界上独特的军事工业联合体的形式开展的,曾经极大地促进了航空、电信、计算机等高科技产业的诞生和发展。
至于对基础研究的资金支持,则集中在民用R&D活动方面,且主要是与大学合作。
以1994年为例,全国用于支持基础研究的资金的58%来自联邦政府,25%来自产业部门,12%来自州政府和大学内部的经费;联邦政府用于支持基础研究的经费达167亿美元,其中,72%用于大学,15%用于政府实验室,6%用于产业实验室。
[11](P74)
科学创新的成果只有运用于生产过程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在这方面,美国最独特的创新是风险投资市场的创立。
对于从事技术性的公司,特别是新公司或小型公司来说,获得银行贷款是很难的。
美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创立,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多里奥特于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和开发公司是这方面的先行者。
这一公司在早期的成功,吸引了无数的高科技风险基金加入这一行列。
之后的几十年中,高技术风险资本支持的工业项目和它培育的无数企业成为美国的“秘密武器”,给美国带来了其他国家无可匹敌的技术活力。
特别是1971年设立的纳斯达克更是成为美国哺育科技创新企业的有效融资市场。
1979年,美国劳动部修改其“谨慎投资者”规定,允许退休金基金参与新资本的有限、多样化的投资,这使大量的新资金流入风险投资组合。
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以纳斯达克为核心的风险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成为美国IT产业的强有力推动者。
到了20世纪90年代,人们终于认识到美国这一“秘密武器”的力量,许多国家开始努力建设自己的高科技风险资金融资渠道,并开始发展适合于小型公司和新兴技术公司的证券市场。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英国,它于1995年投资了34亿美元的风险资本;其次是法国,投资11亿美元;德国投资8.71亿美元,新西兰投资6.11亿美元,意大利投资3.31亿美元。
但是,与美国相比而言,这些国家的早期投资模式较少以高科技为主。
1995年,欧洲风险投资总数中,一半多用于收购股权和重置资本,其中,开创性投资仅占投资总额的0.6%,启动资本投资占5.2%。
[11](P108)
(二)“民间企业主导型”的典型:
日本
尽管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科技创新能力,但技术引进仍然是其实现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
例如,美国的技术引进主要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来实现,1945—1989年,从世界各地迁居美国的科学家达27万人;[12]美国的设计工程师中有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是外国人。
[13]
与美国不同,日本是通过有效的直接引进技术而实现增长方式转变的典型例证。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日本开始大规模地引进先进技术,以此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
经过近20年的努力,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共引进2万多项技术,几乎掌握了全世界半个世纪发明的全部先进技术,拉平了与欧美先进国家的技术差距。
但是,日本在技术引进取得成功之后并未就此止步,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通过各种推进科技发展的政策又成功实现由技术引进国转变为一个技术创新和技术出口国,日本众多高技术产品、尖端技术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
为促进技术引进,日本政府对引进技术大力扶植与保护,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和法令,使引进有法可循,避免盲目性;根据国内经济的实际消化能力,有计划地引进技术,使技术从低级向高级发展。
例如,20世纪50年代,主要引进机械设备和较低级的技术专利;20世纪60年代,则引进大型技术项目;20世纪70年代,则以引进尖端技术为主。
更为重要的是,日本特殊的科研体制能使引进与消化、改良与创新相结合,迅速实现引进技术的“日本化”。
日本历来采取的是“民间企业主导型”的科技体制。
无论是在研究与开发的投资经费上,还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企业都是最重要的角色。
从表5中可以看出,在R&D的经费中,政府投资始终保持在20%左右。
这与美国政府投资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的体制不同。
这种“民间企业主导型”的科技体制的基本特征是:
(1)以市场效益为导向。
这种科技创新的目标紧盯市场需求,而原先政府的创新大多以提高科技水平为目标,科研机构的研究目标偏重于学术视角的创新度。
(2)模仿式的科技创新战略。
这种以模仿为主要特征的方式极大地降低了研发成本。
由国家主导的大型创新项目大多从一些物理化学基本理论出发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制周期长,资金人员投入巨大。
(3)研发合作机制灵活。
为了迅速推出市场需要的产品,把科研项目采用外包形式,联合专业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创新,并且可以打破国家主导型的僵硬机制,可同时联合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机构同时开展合作。
(4)这种以企业为主导型的科技创新体制效率极高。
因为其目的性明确,企业化的管理方式严谨而有效,从而保证了技术创新投入的高效率和对经济增长的高贡献率。
正是这种以民间为主导的研究与开发体制,使得日本的企业能够使所引进技术改良得比原来的被引进者更好,从而更具有竞争力。
与美国进行一点比较,就更明显了。
在美国私人部门R&D费用中,支出的三分之二用于新产品技术,而只有三分之一用于新加工技术。
日本的做法相反,三分之一用于新产品技术,三分之二用于新加工技术。
结果,日本和美国两种做法各得其所,美国从新产品技术方面获得的收益高,而日本在新加工技术方面的收益高。
[14]
三、基于市场激励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产业结构的变迁得以实现的。
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尤其是工业化后起国)十分注重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本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实现经济的效率型稳定增长。
(一)日本:
东亚模式的代表
在这方面,最成功且最典型的是日本。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十分重视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通过确定各种政策,支持主导产业的发展,进而带动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和演化。
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日本政府角色的转变。
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日本政府在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一直起着主导者的作用,一直以优惠税负、指令贷款这样的手段给予符合政策意图的产业以大量的补贴,并辅之以其他广泛的支持政策。
但之后,政府的干预模式转变为通过对话、说服和信号,诱导私人工商业者去落实政策目标。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民间企业与学者的产业结构审议会是承担产业结构政策制定的主要机构,而政府的产业技术政策也通常采取政府组织大企业联合参与研发的形式,政府采用各种形式诱使企业采取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为,但政府从不正式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政府产业政策仅作为市场力量的补充而非替代。
因此,虽然政府的干预范围很大,但市场机制仍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有的日本学者认为,日本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出口竞争力强化,主要是来自于私人公司自主判断的调整能力而不是产业政策。
如果说日本的产业政策对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那么,这种贡献不是来自实行特定的目标政策,而是来自政府和私营企业的信息分享,后者是在制定指标性计划的过程中通过各种委员会和商议会的对话来推进的。
这种信息分享和一致意见的形成,对于动员企业家同心合力地发展具有技术和货币外部性特性的产业,包括前向关联产业和后向关联产业,把经济方面增加的利润都挖掘出来,避免所谓“协调性失灵”,可能是有效的。
[1](P230)
(二)美国:
欧美模式的代表
在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欧美国家中,产业结构的优化基本上是以市场方式自然实现的。
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竞争性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很少采取像东亚国家那样对竞争性产业提供优惠性金融或财政支持等广泛干预的政策。
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企业对自身利润的追逐,产业结构演进的方向基本上是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
美国政府从不承认自己有产业政策。
它的政策着重于营造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本投资等,政府并不干预具体的资源配置。
例如,通过立法、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提供保护和支持,以限制垄断,维护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放任自由。
例如,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就成立了“工业竞争力总统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经过一年半的调查研究,提出《全球竞争:
新的现实》的报告,主张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重新获取国际竞争优势。
这成为美国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以信息产业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开端。
1993年,联邦政府正式实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在资金、技术上对信息产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和协调,使信息及其相关产业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新的龙头,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产业的高技术化程度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结果,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信息技术产业的勃兴,更使美国的工业结构进一步高级化。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报告,1995—1998年,信息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达到33%。
在信息技术领域,核心产业的就业人数达到380万人,加上相关产业和其他经济部门的程序员、网络技术员,总就业人数达到910万人,而汽车、飞机、船舶、铁路、航天等制造业的就业总数也不过是152万人。
[4](P108)
四、以法制为基础的有效的环境政策
在经济增长方式第二次转变过程中,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较好地解决国内的污染问题,除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之外,更重要的是,针对具体的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或政策,迫使行为者承认环境的价值,强制性地改变人们的行为。
发达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规非常细致,几乎涉及所有的污染源,例如空气清洁法、水资源法、化学药品法、固体废弃物处置法、能源税等。
这些政策大致上可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是以强制性的数量限制为基础的政策,即所谓的“调控政策”。
这类政策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排污标准作出明确的硬性规定。
第二类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即所谓的“激励政策”,这类政策根据污染者所造成的破坏程度来对其征税或收费。
所有这些政策都是建立在经济对环境影响的成本与收益核算的基础上的。
这种核算是环境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调控政策
调控政策是处理环境问题时运用最为广泛的类型。
对于某些情形来说,最有效且见效最快的方式就是直接的规章制度。
这类政策可分为两种:
一是通过法律制度来管理甚至禁止污染的发生或资源的损耗;另一种是制定可接受的最大污染程度标准。
前一种政策的典型案例是英国1956年出台的《洁净空气法案》,禁止伦敦和其他大城市烧煤,从而大大减少了烟雾和粉尘粒物污染。
后一种政策的最典型的例证是20世纪50—60年代以来欧洲国家对燃料油、汽油等高污染产品的质量管制,具体的做法包括: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强行规定汽车生产商必须给新车安装催化式排放净化器等管制措施,限制含铅汽油的使用,以至逐步淘汰含铅汽油。
这类政策促使企业不得不利用技术进步的成果或开发新的技术。
(二)激励政策
这类政策的出发点是使“外部性内部化”,力图让市场来决定哪种方式可以最有效地把环境恶化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这类政策也可分为两种:
收费制度和交易制度,例如,排放费、燃料费、欧洲国家普遍实行的硫排放税。
前一种政策的一个典型案例是荷兰。
它在1970年对所有工业有机污染物设立了收费制度,并且在之后的10年里,费用实际上涨了83%。
结果,尽管在1970—1983年间工业产值增长了27%,但有机物污染却几乎下降了70%。
这种收费制度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6](P74)
交易制度的典型是美国。
美国1970年《清洁空气法案》中的政策手段几乎全部放在管制方面,而1990年的修正案则提出了可交易许可证制度控制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其实,早在1974年以来,美国环保局就开始制定排污权交易计划。
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主要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交易项目包括:
污水排放许可证交易,铅排放交易,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含氯氟烃排放交易。
研究证明,在减污成本在不同地区或企业具有较大差异性的条件下,排污许可证交易对减污成本的节约是其他政策手段所无法比拟的。
如铅排放交易每年可以节约2.5亿美元的成本;水权许可证交易每年可以节约100万美元的成本;自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运行以来,美国节约的总成本可能已经达到50亿美元~120亿美元。
[15](P131)
(三)“绿色技术”
除上述两类政策之外,这些国家还大量研究、开发和运用“绿色技术”,用于替代原来那些污染较大的产品,并提高对污染较大产品的使用效率。
例如,20世纪70年代,能源和金属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最终促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替代产品的出现。
这种技术变化的例证有:
在通信产业中,光学纤维取代了铜;在有些行业中,产品上锡、镍和锌的涂层越来越薄;合成替代物的开发;铝和其他矿物质的回收利用等。
所有这些都使发达国家能够降低每单位产出所使用的金属数量。
治理污染,自然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些政策之所以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使发达国家成功地做到国内环境的改善,有一个重要的基础,那就是大量的投入。
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用于防止污染方面的开支相当于GDP的0.8%~1.5%,其中,大约一半由公共部门负担,另一半由私营部门承担。
[6](P40)
公共部门的支出主要用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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