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湖南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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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湖南省
湘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湖南省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总体要求
3.2实验室操纵措施
3.3中间试验、环境开释和生产性试验操纵措施
3.4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纵
3.5重点监测地区及监测对象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信息公布
4.5应急终止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证
6.1通信与信息保证
6.2经费保证
6.3技术储备与保证
7.监督治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说明
8.2预案治理与更新
8.3预案说明部门
8.4预案实施时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治理,有效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爱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爱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固。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治理条例》、湖南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原则,各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治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进行监控,一旦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果断进行应对处置。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韶山海关、市环保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与科教科合署办公),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
研究决定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处理意见;对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决策、总和谐。
2.2.2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承担与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联系和谐、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落实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与和谐;组织专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全面分析,并制定操纵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逼区,提出封锁建议;培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人员,组织、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操纵和扑灭;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补偿灾难缺失。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与畜牧相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监督治理;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补偿灾难缺失。
市林业局负责与林业相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监督治理;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补偿灾难缺失。
市发改委制定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治理的相关政策,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操纵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打算。
市科技局负责协助组织专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全面分析,制定操纵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与突发事件应急方法的研究、开发,提升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操纵能力。
市财政局保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治理。
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和谐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爱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及时禁止和查处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违法活动;必要时,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市质监局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食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督治理工作。
市商务局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出入境的检查、应急处置和监督治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业转基因食品卫生的监督治理以及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疾病操纵和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落实各项操纵救助措施。
韶山海关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出入境的审查、应急处置和监督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自然爱护区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监督治理;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补偿灾难缺失。
2.3专家组
市农业转基因应急指挥部成立由从事生物技术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公共健康、环境爱护和贸易、教学、治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3.预防预警机制
3.1总体要求
转基因生物实验应在相适应的安全级别实验室内进行;关于每一个特定的转基因生物在进行试验之前,报农业部审查,通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判合格后才能进入开释试验;每个安全评判申请,在申报书中都有特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已商业化的转基因生物一旦显现重大突发事件,应赶忙销毁所有产品,对应用区域进行封锁和监控,并将结果报上一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治理办公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2实验室操纵措施
3.2.1安全等级Ⅰ操纵措施
实验室和操作按一样生物学实验室的安全要求。
3.2.2安全等级Ⅱ操纵措施
实验室要求:
除同安全等级Ⅰ的实验室要求外,还要求安装超净工作台、配备消毒设施和处理废弃物的高压灭菌设备。
操作要求:
除同安全等级Ⅰ的操作外,在操作过程中幸免气溶胶的产生;废弃物应装在防渗漏、防碎的容器内,并进行灭活处理;基因操作时应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前应将工作服等放在实验室内;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的实验室安全操纵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
3.2.3安全等级Ⅲ操纵措施
实验室要求:
除同安全等级Ⅱ的实验室要求外,实验室应设立在隔离区内并有明显警示标志,进入操作间应通过专门的更衣室,操作间门口还应装自动门和风淋;实验室内部的墙壁、地板、天花板应光洁、防水、防漏、防腐蚀。
窗户密封;配有高温高压灭菌设施。
操作要求:
除同安全等级Ⅱ的操作外,进入实验室前应在更衣室内换工作服、戴手套等爱护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应沐浴;不准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工作服应通过高压灭菌后清洗;工作台用过后赶忙清洗消毒;转移材料用的器皿应是双层、不破裂和密封的;使用过的器皿、所有实验室内的用具离开实验室前应通过灭菌处理;用于基因操作的生物、流行性材料应由专人治理并贮存在特定容器或设施内。
安全操纵措施应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3.2.4安全等级Ⅳ操纵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操纵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操作间应装有负压循环净化设施和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操纵措施应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3.3中间试验、环境开释和生产性试验操纵措施
3.3.1安全等级Ⅰ操纵措施
采纳一样的生物隔离方法,将试验操纵在必需的范畴内。
转基因作物田间隔离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3.3.2安全等级Ⅱ操纵措施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操纵人畜出入,设立网室、网罩等防止昆虫飞入。
水生生物应操纵在人工小水体内,堤坝加固加高,进出水口设置栅栏,并不得与天然水体联通,防止水生生物逃逸和被盗。
确保试验生物10年内不致因灾难性天气而进入天然水域。
对工具和有关设施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
采取一定的生物隔离措施,如将试验地选在转基因生物可不能与有关生物杂交的地理区域。
采取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环境和规模操纵措施。
试验终止后,收成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集中销毁。
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完全除害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3.3.3安全等级Ⅲ操纵措施
采取适当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畜禽和车辆进入。
依照不同试验目的配备网室、人工操纵的工厂化养殖设施、专门的容器以及有关杀灭转基因生物的设备和药剂等。
对工具和有关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转基因生物被带出试验区;采取最有效的生物隔离措施,防止有关生物与试验区内的转基因生物杂交、转导、转化、接合寄生或转主寄生。
采纳严格的环境操纵措施,如利用环境(湿度、水分、温度、光照等)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生产物在试验区外的生存和繁育。
严格操纵试验规模,必要时可随时将转基因生物销毁。
试验终止后,收成部分之外的残留植株应集中销毁。
对鱼塘、畜栏和土壤等应进行除害和处理,以防止转基因生物残留和存活。
3.3.4安全等级Ⅳ操纵措施
除严格执行安全等级Ⅲ的操纵措施外,对其试验条件和设施以及试验材料的处理应有更严格的要求。
安全操纵措施应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其要求执行。
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及其产品的中间试验、环境开释和生产性试验的操纵措施,还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的有关规定。
3.4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纵
从境外引进转基因生物用于研究、试验、生产和加工原料的,引进单位应向农业部提出进口申请和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填写安全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标识,提供引进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农业部批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引进,同时在研究、试验、生产加工过程中同意相关部门的监督治理。
剩余物资不得随意丢弃,作统一销毁处理。
3.5重点监测地区及监测对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控部门应在全市选择安全监控的重点生态区,设置环境安全监测点,实行定期检测和报告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
依照本市转基因研究进程,近期暂无重点监测对象。
农业部批准转基因作物(如水稻、油菜等)在本市的种植区域,为转基因重点安全监测区。
重点监测地区应依照监测对象建立监测点,并定期向省农业厅办公室报告监测情形。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依照其严峻性和损害程度,分为一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Ⅳ级)、较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II级)、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I级)三级。
4.1.1一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一定威逼,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难。
4.1.2较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II级):
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较大威逼,具有一定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难。
4.1.3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II级):
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峻威逼,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难。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旦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赶忙强制封锁现场(试验点和研发实验室),销毁试验材料,进行全方位的环境监测,采取物理操纵、化学操纵、生物操纵、环境操纵和规模操纵等多种措施,及时排除事件安全隐患。
同时,按要求向上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处置情形,积极开展安全防护、人员疏散、医疗抢救等工作,保证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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