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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模板
员工手册
序言
首先,热诚欢迎您加入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的行列。
本公司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物业的开发商、业主及使用者提供国际级的专业物业管理经验、知识及科技,提高物业之管理运作素质及延长与物业相应设备的寿命,并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为了使您能够踏上专业成功之路,公司编写了这本《员工手册》旨在介绍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希望您能领会、熟记,照章遵守。
谨祝您能成为本公司一名优秀员工。
物业管理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释义
—本公司
—本公司管理部
—管理者
—开发商
—物业管理处
—员工
—驻场经理
—本物业
第二章人事管理
1、用工原则
2、新进员工录用手续
3、试用期
4、员工培训
5、个人资料
6、员工晋升
7、员工调职
8、合同终止
9、解除合同
10、工作移交手续
11、离职手续
第三章劳动纪律
1、严于职守
2、仪容仪表
3、证件及名牌
4、员工衣柜
5、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
6、保密
7、巡楼
8、保安
9、安全
10、突发事件
11、处理投诉
第四章考勤
1、工作时间
2、超时工作
3、上下班打卡
4、用膳时间
5、请假审批权限及请假规定
6、假别说明
第五章薪酬
1、发薪方式
2、薪金调整
3、全勤奖
4、年终奖金
5、扣薪
第六章福利
1、医疗保健
2、养老保险
3、住院医疗保险
4、失业保险
5、公积金
6、公伤或死亡
第七章奖惩
1、奖惩条例
2、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章管理守则
1、保安
2、管理费
员工回执
本《员工手册》已于成都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备案,如有更新、修改、加入或调整内容,本公司将另外发文公告,并保留所有本《员工手册》内条文的解释权。
第一章释义
本公司:
指物业管理公司。
本公司管理部:
指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
管理者:
指开发商或根据公约/业主委员会而指定或委任管理小区的人士或机构。
开发商:
物业开发期之产权人士或机构。
物业管理处:
指管理小区(物业)的驻场物业管理机构。
员工:
指受聘于本公司并在本物业服务的雇员。
驻场经理:
指受聘于本公司的雇员,是驻场小区物业管理处全权负责人。
本物业:
指员工所工作(服务)的物业。
第二章人事管理
1、用工原则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
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标准而定。
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治清楚的报考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招聘录用之可能。
2、新进员工录用手续
2.1每位新进员工须于报到之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原单位退工单正本、劳动手册正本之一,未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以录用。
持退工单之新进员工,须在一个月内办妥劳动手册,并及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2.2下岗人员须于报到之日二天内递交下岗证明,未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以录用。
2.3在报到之日,须同时提交一寸免冠照一张及市级医院体检报告,并缴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正本、专业技术证明正本。
2.4新进员工在办妥以上2.1、2.2项所规定的手续之一后,公司将与您签署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或劳务协议。
2.5养老保险金转移:
新进员工以往办理过养老保险金的,须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公司的介绍信到其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转移单,并将办妥的养老保险金转移单交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则,将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6住房公积金转移
请通知您的原单位,尽快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我公司帐户内,否则,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
3.1凡被录用的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视合同期而定)。
3.2试用期内,若员工因犯有较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合同。
3.3试用期限届满,经综合考评合格者公司将与受聘人签订岗位及有关待遇的规定作为合同的附件;对于不合格者,公司将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培训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职前及在职培训,并须通过公司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将作为员工转正及综合考评依据之一。
如有考核成绩二次不合格者,公司将有权解除合同。
5、个人资料
5.1员工所填写的各类有关表格,应如实将正确资料填上,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
5.2为避免有关资料不属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的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
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
5.3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及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6、员工晋升
所有员工均有被提职之机会,升职主要根据该员工之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品德及职位是否空缺来决定。
升职后前三个月属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由公司正式委任该职。
7、员工调职
7.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员工至其他物业管理处部门或其他岗位工作。
7.2员工被提职后若因工作不胜任该职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况做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8、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者,员工须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9、解除合同
9.1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产生冗员时,公司有权裁减员工人数,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合同。
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公司的安排,不得提出无理的要求,并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将按《劳动法》、《市劳动合同规定》、《市人民政府劳动协会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9.2辞退、劝退
员工若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犯有过失,或不适合公司的工作,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劝退、除名、开除。
9.3员工提出辞职,公司同意解除合同
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日(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提前一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
在合同期内,未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10、工作移交手续
10.1员工因调职、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均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待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0.2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前30日起开始办理,30日内结束。
特殊情况可视情节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
10.3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假期冲抵离职时的移交期,特殊情况须经驻场经理或管理部批准。
11、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无论何种原因)必须持有物业管理处或有关部门签发的《员工离职移交表》及《物品归还单》3日内到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员工离职时应将有关证件等物品交回公司,对违者将根据相应价格进行赔偿。
第三章劳动纪律
1、严于职守
1.1依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早退、外出或到其它部门闲荡,下班后非工作需要不得在物业内逗留。
1.2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会客、不准陪带亲友来小区吃、住、照相、游览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3在工作(服务)场所,要礼貌待客,规范服务。
不得对客人不礼貌以及用粗言秽语讥讽客人。
1.4不得私自进入物业之非公共区域。
2、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1员工必须经常保持服装整齐清洁,并在指定位置佩带工作证。
公司所发的工作制服、鞋、领带等物品要自觉爱护,做到衣著整齐。
2.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不准留小胡子、长鬓角。
2.3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头发过肩时应束好;宜保持淡雅清妆,不得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浓味化妆用品。
2.4员工不得梳怪异发型,应勤修剪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3、证件及名牌
3.1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工作证。
员工当值时应佩带好工作证,部门主管及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有关证件。
3.2工作证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交费补领手续,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负责,损坏者缴费后以旧换新。
4、员工衣柜
4.1员工衣柜专为存放员工服装而设,不得存放食物或其他物品,并应保持整洁。
4.2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衣柜内,因此造成遗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4.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部及领班以上主管等有关人员有权在通知其本人在场前提下随时检查。
4.4不得私自加配锁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以及保安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更换手续。
4.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衣柜。
5、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
公司所发给员工之制服、工作证、衣柜、衣柜钥匙、记时卡、用膳卡等物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
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即通知部门主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
上述物品离职时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都须按规定赔偿。
6、保密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之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与公司管理部联系。
保密资料:
6.1业主资料及联络方法。
6.2各保养商联系电话。
6.3公司资料及小区所有设备、设施资料及图纸等。
6.4管理处员工个人资料,包括应聘未入职申请者资料。
6.5其他被列入应保密的资料。
7、巡逻(管理处保安人员适用)
7.1打更钟/巡逻到位器/作记录。
7.2每更(12小时)须巡逻四至六次(或按驻场经理指示)。
7.3巡逻时必须检查各设施、环境及业户安全。
7.4遇有不正常事件(如异味、异声、可疑人或物等)应立即处理或报告部门主管。
8、保安(管理处保安人员适用)
8.1所有来访者必须登记。
8.2装修工人出入必须登记及办理有关手续。
8.3搬运货物离开,须出示证明文件(如出门条)。
8.4带货物进入小区,须例行检查。
9、安全(管理处保安人员适用)
9.1注意防火、防盗。
如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
9.2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做好交接班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小区及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9.3如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9.4不与业户的小孩亲昵、耍逗,发现业户的小孩玩水、玩火、玩电,要加以劝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9.5拾获客人遗留钱、物,一律上缴部门后报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处理。
10、突发事件(管理处保安人员适用)
如遇暴风、暴雨、火警、打劫,电梯损坏等突发事件须按公司制订之工作指引有关突发事件处理步骤进行处理。
11、处理投诉
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业户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业户畅所欲言,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1.1如果业户投诉的事项不需要或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并勿忘多谢业户或对事件致歉(注意:
只致歉),然后迅速通知或转报有关部门人员。
11.2事无大小,对业户投诉的事项,处理的结果必须在事后对业户有所交代。
11.3在投诉事项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记录,该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假造。
11.4投诉经调查属实可视具体情况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第四章考勤
1、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特殊岗位工作按管理处制定的排班表。
2、超时工作
如有需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于工作时间或排班时间外加班,超时工作之工时及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上下班打卡
3.1除总公司管理部负责人特别核定之员工外,管理公司员工均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打卡及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3.2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能打卡,应事先或及时向主管报告,征得同意方可执行,并由主管记录以备核查。
3.3上班迟到十分钟(含)以内者,为“第一类”迟到;迟到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含)以下者为“第二类”迟到;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为“第三类”迟到。
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第二类”迟到两次,视同“第三类”迟到一次,“第三类”迟到一次,视同旷工一天。
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两次者,扣除全勤奖;“第二类”迟到一次者,扣除全勤奖并予以口头警告一次;旷工一天者,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及当月津贴;旷工一天以上者,除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及当月津贴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处分。
3.4严禁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此行为将引起被解职之后果。
4、用膳时间
4.1所有员工用膳由当值主管/副主管安排轮流进行,用膳时间为半小时。
4.2所有用膳时间尽量弹性及以留守物业内为主,以防匪徒预知更期。
4.3用膳时间,固定岗位及办公室均需留守至少一人。
5、请假审批权限及请假规定
5.1员工请假都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正确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部门主管及驻场经理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2员工请假期间应将经办事务委托给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公司保留对员工休假的批准权(除病假之外的假期)。
5.3员工请假在1天以内的必须提前3天提出申请;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除病假之外的假期)。
5.4员工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主管批准;3天或以上的由驻场经理批准;主管请假由驻场经理或公司管理部批准。
5.5如因特殊情况,员工事先无法预知或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当值负责人,不得影响正常班次的运作,并于复工后第1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假的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处理。
5.6请假未按手续办理,按旷工处理。
6、节假日说明
6.1休息日规定
员工每周工作时间满国家法定的时间,可享有休息日。
该休息日由部门按工作需要预先安排。
(特殊岗位工作按管理处制定的排班表)
6.2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十天之有薪假日:
6.2.1元旦(公历1月1日)共一天
6.2.2春节(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共三天
6.2.3国际劳动节(公历5月1、2、3日)共三天
6.2.4国庆节(公历10月1、2、3日)共三天
6.3年休假
6.3.1合同制员工在公司服务满12个月后,可享受每年天带薪年假(劳务协议制员工享受每年天的带薪年假),但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2个月方可享用,对服务未满12个月的员工不享有年休假待遇。
(具体按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而定)
6.3.2公司或驻场经理可根据业务需要及工作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员工使用年假。
6.3.3所有年假申请表必须于假期前一个月递交,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每年的年假不得延至下一年度,如无法在本年度休完年假,经公司或驻场经理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天折算成工资以取代假期。
6.4病假
6.4.1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市级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并附个人病历卡),并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获准病假。
6.4.2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凭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及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开具《住院证明》。
(具体规定见第六章之3.1款)。
6.4.3员工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因其他违法活动或从事具有危险性的运动而导致伤病的,一律不给予病假待遇,医疗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6.5事假
6.5.1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6.5.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申请,其他请假方式公司将不予以承认。
6.6其他假期
合同制员工在公司可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
假期计算方式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薪酬
1、发薪方式
1.1员工薪金每月发放一次,发薪时间及方式按银行指定之日期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1.2薪金经银行自动转账存入户口,员工可于每月最后一日提取。
1.3员工应在工资发放后,检查是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在发薪日起计七天内,向人事部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薪金调整
2.1公司将视经营业绩状况及个人工作表现等,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薪金。
3、全勤奖
3.1一般隔月发放,如4月份之奖金于5月31日发放。
3.2发放规则:
3.2.1准时上、下班及报到;
3.2.2不请事假及病假;
3.2.3遵守《员工手册》;
3.2.4正式合同期内。
3.3以下任何一项情况不得享有全勤奖金:
3.3.1试用期内。
3.3.2当月任何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
3.3.3请事假或病假。
3.3.4请有薪假期(年假、婚假等)。
3.3.5旷工。
3.3.6违反《员工手册》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
3.4全勤奖只适用于主管级以下之月薪雇员。
4、年终奖金
4.1年终奖金(如有)随同当年最末一月之工资一起发放。
4.2当年10月1日前任职之员工得以享有当年年终奖金。
4.3员工当年服务未满一年,当年年终奖按实际任职之月数按比例计发年终奖金。
其中15日(含)前到职的,当月计发年终奖;15日后到职的,当月不计发年终奖金。
4.4当年年底(发放日)以前离职之员工,不享有年终奖金。
5、扣薪
5.1迟到或早退:
按次数比例扣除当月津贴。
5.2旷工:
包括未征得上级同意而无故离开岗位或缺席上班,或缺席培训。
6、付赔偿金
6.1遗失雇员证或公司所发物资。
6.2损坏小区或公司物件须照实赔偿或扣薪代替。
第六章福利
1、医疗保健
1.1合同制员工门诊医疗费用的80%可向公司报销,唯每年报销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元。
1.2对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其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由其原工作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负担。
2、养老保险
按重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及按《重庆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除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每月需缴纳自己应负担的养老保险费(需在员工提交原单位退工证明及正式录用和劳动合同签署后生效)。
3、住院医疗保险
3.1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因病住院,凭公司指定医院或急诊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向行政人事部办理《职工住院证明》,享受《重庆市住院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福利。
3.2未按以上程序办理《职工住院证明》影响正常费用结算的,则不得享受3.1条的福利。
4、失业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将每月提交失业保险金(需在员工提交原单位退工证明及正式录用和劳动合同签署后生效)。
5、住房公积金
公司按国家及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每月按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每月需缴纳自己负担部分的费用。
(需在员工提交原单位退工证明及正式录用和劳动合同签署后生效,并在原单位将其个人公积金转入本公司后方可实施)。
6、公伤或死亡
6.1员工因公负伤应立即视情况送有关医院治疗,并报部门主管或经理。
事后须填写工伤报告表报公司审批。
(公伤认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2凡因公负伤或死亡之员工将按国家及公司有关劳动保护条例之规定办理。
第七章奖惩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良的服务,公司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
1、奖励条例
1.1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
1.1.1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1.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1.2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2.1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1.2.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2.3为保护国家财产、生命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1.2.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1.2.5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1.2.6拾金(物)不昧者。
2、纪律处分条例
2.1纪律处分程序
2.1.1口头警告:
以书面形式给予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以口头警告处分。
2.1.2书面警告:
给予犯有二次以上轻微过失或一次较严重过失行为者以书面警告处分。
2.1.3最后警告:
员工在受到二次书面警告后,再犯有过失行为的将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
2.1.4无薪停职:
在对员工违纪调查期间,对该员工可采取不超过十天的无薪停职处分(除特殊情况外)。
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传讯等,公司对员工无薪停职的期限可延长至审讯及法院判决结束为止。
2.1.5解除合同:
被有关司法机关裁定罪名成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受最后警告处分后再次违反公司规定者,将立即解除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并扣发其当月工资。
2.2触犯以下规定的,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2.1仪容仪表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
2.2.2当值时未穿整齐制服;
2.2.3当值时吃零食;
2.2.4擅离工作岗位或脱岗;
2.2.5当值时扎堆聊天;
2.2.6工作时收听收录机或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2.2.7使用小区设备办理私人事务;
2.2.8对业户、宾客及上司不礼貌;
2.2.9无故迟到或早退、中途擅自停止工作或未经允许擅自外出;
2.2.10不佩带或不正确佩带工作证的;
2.2.11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2.2.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公司及小区其他规定;
2.2.13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2.2.14未经公司同意在工作场所内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发与工作无关的印刷品;
2.2.15上班时间私自会客;
2.2.16吵闹、粗言秽语、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宁;
2.2.17确因工作疏忽损坏公物(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2.2.18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
2.2.19拒绝公司授权人员检查携带物品、更衣柜等;
2.2.20违反公共区域禁烟规定(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
2.2.21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工作及课程;
2.2.22挑拨、闹事的;
2.2.23不服从上司命令或未经上司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2.2.24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
2.2.25酒后上岗或在当值时饮用含酒精制品;
2.2.26擅自标贴,涂改或搬移公物;
2.2.27未经许可配制工作钥匙;
2.2.28擅自进入禁区;
2.2.29因工作疏忽,或对可以预料的事故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公物所损。
2.2.30当值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尽领导职责的。
以上违反规定者如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直接给予最后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务协议。
2.3触犯以下规定者,将给予最后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务协议:
2.3.1接受小费、酬劳、礼品不上交者;
2.3.2向他人索要小费或其他酬劳;
2.3.3蓄意损耗、破坏公司或业户财物;
2.3.4赌博或围观赌博;
2.3.5在工作场所内兜售私人物品;
2.3.6服麻醉药、毒品;
2.3.7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公司声誉或客户、员工名誉;
2.3.8危害、恐吓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
2.3.9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
2.3.10作任何性质不道德的交易;
2.3.11涂改单据或伪造文件;
2.3.12藏匿一切公司或小区及业主/租户、同事等人士或机构的用品;
2.3.13泄露公司机密;
2.3.14调戏侮辱他(她)人;
2.3.15偷取、贪污或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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