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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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
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
(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
江苏省统计局
二○○七年十一月
目录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表式4
1.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E321表)4
2.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E322表)5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6
1.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E421表)6
2.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E422表)7
(三)基层年报表表式8
1.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E121表)8
2.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E122表)9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10
1.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E221表)10
2.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E222表)11
四、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12
(二)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3
Ⅰ.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说明13
Ⅱ.主要指标解释15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能源供应、需求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特别是为了适应当前节能降耗、建立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局、公司)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季报,主要内容为成品油批发企业主要能源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主要能源商品的销售与库存;统计范围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和零售企业(单位)和个体户;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四)本报表制度由政府统计系统和成品油市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为:
中石化、中石油省级经营单位(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负责本系统全省范围内调查单位的填报;政府统计系统负责组织中石化、中石油系统外调查单位(社会经营单位)的填报。
按省级成品油市场商务主管部门(省经贸委)提供的其核定批准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和零售企业(单位)、个体户名单确定调查单位。
(五)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市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六)上报汇总要求:
1、中石化、中石油经营单位基层表由其省级经营单位在网上向省统计局核转;社会经营单位基层表由各级统计局在网上逐级核转,由省统计局统一上报国家。
2、数据汇总由程序在网上完成。
中石化、中石油省级经营单位和各级统计局按各自权限查询使用。
3、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底前,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5日前。
4、实物量指标保留一位小数,计量单位均为吨。
(七)本统计报表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一)综合年报表
E321
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
年报
辖区内成品油
批发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中石化、中石油省级经营单位
省辖市统计局
2月底日前网上直报
4
E322
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
年报
辖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5
(二)综合定期报表
E421
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
季报
辖区内成品油
批发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中石化、中石油省级经营单位
省辖市统计局
季后15日前网上直报
6
E422
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
季报
辖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同上
同上
7
(三)基层年报表
E121
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
年报
成品油批发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省要求2月底前网上直报,市、县可要求提前。
8
E122
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
年报
成品油零售企业、
产业活动单位
省要求2月底前网上直报,市、县可要求提前。
9
(四)基层定期报表
E221
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
季报
成品油批发企业、产业活动单位
省要求季后15日前网上直报,市、县可要求提前。
10
E222
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
季报
成品油零售企业、
产业活动单位
省要求季后15日前网上直报,市、县可要求提前。
11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
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表 号:
E32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
苏统(2007)124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7]97号
有效期至:
2008年6月
能源品种
计量
单位
代码
年初
库存量
本年
本年
年末
库存量
购进量
其中:
购自
省外
销售量
其中:
销往
省外
其中:
售予批发和
零售企业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汽油
#93"
柴油
#O"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年后2月底前网上直报。
2、审核关系:
行关系:
01≥03,02≥04;05≥07;06≥08。
列关系:
1+2-4=7,2≥3,4≥5,4≥6。
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表 号:
E32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
苏统(2007)124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7]97号
有效期至:
2008年6月
能源品种
计量单位
代码
年初库存量
本年销售量
年末库存量
甲
乙
丙
1
2
3
汽油
#93"
柴油
#O"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年后2月底前网上直报。
2、审核关系:
行关系:
01≥03,02≥04;05≥07;06≥08。
(二)综合定期报表
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季度
表 号:
E42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
苏统(2007)124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7]97号
有效期至:
2009年1月
能源品种
计量
单位
代码
年初
库存量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期末
购进量
其中:
购自
省外
销售量
其中:
销往
省外
其中:
售于批发和零售企业
库存量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汽油
#93"
柴油
#O"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季后15日前网上直报。
2、审核关系:
行关系:
01≥03,02≥04;05≥07;06≥08。
列关系:
1+2-4=7,2≥3,4≥5,4≥6。
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季度
表 号:
E42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
苏统(2007)124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7]97号
有效期至:
2009年1月
能源品种
计量单位
代码
年初库存量
本年累计销售量
期末库存量
其中:
本季销售量
甲
乙
丙
1
2
3
4
汽油
#93"
柴油
#O"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吨
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季后15日前网上直报。
2、主要逻辑审核关系:
行关系:
01≥03,02≥04;05≥07;06≥08。
列关系:
2≥3。
(三)基层年报表
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
单位类别:
□(1.法人;0.非法人)
企业(单位)代码:
□□□□□□□□—□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单位)详细地址:
所在地行政区划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所属企业:
□
(1.中石油;2.中石化;3.中海油;9.其他)
200 年
表 号:
E12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
苏统(2007)124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7]97号
有效期至:
2008年6月
能源品种
计量
单位
代码
年初
库存量
本年
本年
年末
库存量
购进量
其中:
购自
省外
销售量
其中:
销往
省外
其中:
售予批发和零售企业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汽油
#93"
柴油
#O"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说明:
1、年后2月底前网上直报。
2、审核关系:
行关系:
01≥03,02≥04;05≥07;06≥08。
列关系:
1+2-4=7,2≥3,4≥5,4≥6。
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
单位类别:
□(1.法人;0.非法人)
企业(单位)代码:
□□□□□□□□—□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单位)详细地址:
所在地行政区划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所属企业:
□
(1.中石油;2.中石化;3.中海油;9.其他)
200 年
表 号:
E12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
苏统(2007)124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7]97号
有效期至:
2008年6月
能源品种
计量单位
代码
年初库存量
本年销售量
年末库存量
甲
乙
丙
1
2
3
汽油
#93"
柴油
#O"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说明:
1、年后2月底前网上直报。
2、审核关系:
行关系:
01≥03,02≥04;05≥07;06≥08。
(四)基层定期报表
成品油批发企业(单位)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
企业(单位)代码:
□□□□□□□□—□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200 年季度
表 号:
E22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
苏统(2007)124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7]97号
有效期至:
2009年1月
能源品种
计量
单位
代码
年初
库存量
本年累计
本年累计
期末
库存量
购进量
其中:
购自
省外
销售量
其中:
销往
省外
其中:
售于批发和零售企业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汽油
#93"
柴油
#O"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说明:
1、季后15日前网上直报。
2、审核关系:
行关系:
01≥03,02≥04;05≥07;06≥08。
列关系:
1+2-4=7,2≥3,4≥5,4≥6。
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能源商品销售与库存
企业(单位)代码:
□□□□□□□□—□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200 年季度
表号:
E22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
苏统(2007)124号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7]97号
有效期至:
2009年1月
能源品种
计量
单位
代码
年初库存量
本年累计销售量
期末库存量
其中:
本季销售量
甲
乙
丙
1
2
3
4
汽油
#93"
柴油
#O"
煤油
燃料油
润滑油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吨
千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统计法》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说明:
1、季后15日前网上直报。
2、审核关系:
行关系:
01≥03,02≥04;05≥07;06≥08。
列关系:
2≥3。
四、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400
410
42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个体户
个人合伙
(二)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Ⅰ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说明
1.企业(单位)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
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2.企业(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企业(单位)详细地址:
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4.登记注册类型:
指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所有单位均填报本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第
(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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