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屏蔽门系统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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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屏蔽门系统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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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屏蔽门系统采购招标文件
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
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
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5年12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2
第二部分合同书21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9
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122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197
A.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6
1.适用范围6
2.定义6
3.项目说明6
4.资格要求7
6.投标费用9
二、招标文件9
7.招标文件构成9
8.说明9
9.招标文件的澄清9
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
11.招标语言及计量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12.编制要求10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
14.投标文件的组成11
15.投标文件格式11
16.投标报价与投标响应中的报价方案11
17.投标货币12
1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12
19.投标人的商务响应文件12
20.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13
21.投标保证金13
22.投标有效期14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14
24.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4
25.保密15
26.投标人知悉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
2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
29.迟交的投标文件16
3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6
五、开标16
31.开标16
六、评标17
32.评标委员会17
33.投标文件的澄清17
34.评标程序17
35.编写评标报告19
36.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19
七、授予合同19
37.中标人的确定19
38.中标通知19
3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20
40.签订合同20
41.履约保证金20
重要提示
序号
条款
内容
1
2
招标人:
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99号
联系人:
张彩娜
招标代理: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联系人:
郑松
2
3.1
项目名称:
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
3
3.2
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4
3.3
招标内容:
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包括屏蔽门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服务。
5
3.5
工期:
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
6
3.6
质量标准:
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7
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4.4
工程分包:
本工程允许分包。
9
7.3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
2005年12月2日~6日,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0元,售后不退。
地点: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103室。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10
5.1
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作统一安排。
11
5.2
投标预备会
时间:
2005年12月6日
地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99号二楼会议室
12
2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天。
14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文件一份。
15
28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
16
28
投标截止时间:
2005年12月28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17
31
开标时间:
2005年12月28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
18
36
评标办法详见第五部分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
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设备生产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屏蔽门系统设备,包括投标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设备等。
2.5“服务”系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屏蔽门系统的安装、试验、调试、质保期服务、培训、技术资料保证及技术支持等。
2.6“监理工程师”指招标人委托并具备法定资格签订合同的屏蔽门系统的监理单位或人员。
2.7“日期”指公历日。
2.8“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9“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项目说明
3.1工程概况:
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以下简称“津滨轻轨西段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
该工程起自轻轨中山门站,经东兴路站、大直沽西路站、十一经路站、七经路站、至天津站。
正线全长6.425km,其中地下段长5.524km,过渡段长296.5m,高架桥604.33m。
本次工程共设置5座车站,其中天津站站正在设计中,其站台型式暂定为一岛双侧混合站台,即天津站站按四侧屏蔽门考虑,如有变化再以补充合同方式办理。
站台有效长度120m,采用全高封闭屏蔽门系统。
津滨轻轨中山门西段工程运营分初期2010年、近期2017年、远期2032年。
运营初期车辆编组为4辆编组,每节车厢每侧设有3道乘客门,远期运营车辆采用6辆编组,车型不再变化,即左右线站台的屏蔽门系统中各有18对滑动门与6辆编组的车辆乘客门相对应,本次工程采用远期运营车辆编组设置屏蔽门系统。
屏蔽门的所有设备均应采用经验成熟、性能先进、结构简单、维修方便、质量稳定、运行可靠、外形美观的产品。
此外,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应充分考虑其可靠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并具备故障诊断、在线修改等功能,同时遵循模块化设计和冗余设计的原则。
3.2资金来源:
自筹。
3.3招标范围:
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屏蔽门系统设备采购,投标人须就上述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供货、必须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的供货、安装、调试、开通、验收、保修等服务内容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技术规格详见用户需求书)。
3.4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天津市区至滨海新区快速轨道交通中山门西段工程施工现场。
3.5计划工期:
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
具体工期应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3.6质量标准:
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资格要求
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2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2.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其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含)。
4.2.2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
4.2.3投标人应具有从事屏蔽门系统工程或类似工程的成功实施经验,投标人如不具备屏蔽门或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有业绩的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唯一专项授权,且制造商应承诺对本工程技术和质量负责(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4.2.4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银行资信证明。
4.2.5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工程的能力,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4.2.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2.7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应无任何违约和违法行为。
4.2.8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9投标人应具有为本工程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能力。
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安装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投标人不具备以上资质,投标人可将屏蔽门安装分包,安装分包人应具备以上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近三年内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考察
5.1.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2投标预备会议
5.2.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中第11项写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投标预备会议。
5.2.2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5.2.3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议召开24小时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会上就此作出澄清和解答。
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5.2.4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7.2一切有效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书面文件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7.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5年12月2日~6日,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103室。
8.说明
8.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8.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如有遗漏应立即提出,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同时将澄清文件送招标监督部门备案。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将修改文件送招标监督部门备案。
10.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都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11.招标语言及计量
11.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11.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辩,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2.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3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3.2除在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分册资格审查文件
第二分册商务响应文件
第三分册技术响应文件
图纸(图纸必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一起提交)
三个分册单独编制、单独装订成册。
14.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投标人还须提交与书面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件一份(图纸以AUTOCAD2000编制,文件采用Word2000、EXCEL2000编制的优盘)。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规定的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顺序及编号应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15.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应按“商务差异表”填写说明。
15.3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297mm×210mm),外皮不能超过300mm×220mm,版式装订,必须编制总目录及各章目录,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页。
15.4投标文件卷内不允许有任何金属物质,不允许有铅笔、圆珠笔、浅蓝墨水迹,文件厚度不超过55mm,文件皮不能用塑料制品装订,不含热敏物质。
16.投标报价与投标响应中的报价方案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设备的单价、备品备件单价、专用工具单价、服务费用、运输和保险报价和投标总价。
A.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报价事项:
(1)所投设备报安装现场或指定地点的交货价。
(2)全部的服务费用。
B.投标报价应提供主要设备的成本分析和主要设备的部件价格分析。
16.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16.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指完全相同的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7.投标货币
17.1投标书、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填报,招标人将以人民币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1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8.1投标人概况
18.2组织机构框图
18.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8.4.资格声明、投标人如不具备屏蔽门或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有业绩的制造商针对本工程的唯一专项授权,且制造商应承诺对本工程技术和质量负责(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18.5生产场地、技术装备和测试标准与手段
18.6证明设计、调试等能力的资质文件
18.7项目管理方案
18.8财务状况
18.9投标人业绩
18.10质量保证体系及证书
18.11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的有关诉讼及索赔案件情况
18.12其它情况(年表、证书等)
19.投标人的商务响应文件
19.1承诺书
19.2投标书
19.3开标一览表
19.4分项设备报价表(附:
单价分析表)
19.5备品备件投标明细报价表
19.6专用工具和测试仪器投标明细报价表
19.7安装费明细表(附件材料费清单)
19.8技术服务费投标明细价格表
19.9供货清单
19.10.设备主要部件价格清单
19.11保质期后年维保报价表
19.12商务差异表
19.13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19.14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9.15卖方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格式
19.16保险证明
20.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
20.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规定的格式及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性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设备方案及图纸等;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格书的格式和要求做出完整的答复。
20.2投标人可按“用户需求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编制技术文件,也可以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
20.3投标人应提交各种试验报告、鉴定报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的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获奖产品的证明复印件,作为其技术响应文件的附件,凡附有外文的报告和证明均应附有中文译文。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1.2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叁拾万元整。
21.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21.4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汇票、银行本票、保兑支票。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支票,则投标人应最迟在开标前3天将支票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并取得收据。
若采用银行汇票,则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银行汇票并取得收据。
支票的收据或银行汇票经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1.5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要求汇寄招标代理机构帐户:
单位名称: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14号
邮编:
300200
开户银行:
工行东楼分理处
21.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后七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1.8中标的投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4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22.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承诺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小于90天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2.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23.1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制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在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副本应编号(副本1、副本2、……副本6),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3.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对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4.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4.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4.2投标价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25.保密
25.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5.2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6.投标人知悉
26.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和用户需求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先用内层包封密封,再用外层包封密封在一起,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及投标货物名称、招标人名称、地址及“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内层包封上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外层包封上不能有投标人的任何标记。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起。
27.2投标文件的内包封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外包封的封口处应加密封章。
27.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7.4内外包封上均须注明“2005年12月28日9:
30时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应派专人送交,并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12月28日9:
30时之前送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
28.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9.迟交的投标文件
29.1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3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3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修改或撤销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且该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须有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3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7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0.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31.开标
31.1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于2005年12月28日9:
3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顺驰立交桥旁)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招标人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招标监督部门和所有投标人参加。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出席开标会并签到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的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交招标人核验,招标监督部门监督。
31.3开标时,由监督机构和投标单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总价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记录。
3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31.4.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的;
31.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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