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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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养护维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概述
二、工程概况
第二章质量控制目标内容依据
一、质量控制目标
二、质量控制内容
三、质量控制依据
第三章质量控制程序
第四章质量控制方法措施
第一节质量控制的方法
第二节质量控制手段
第三节质量控制措施
第五章质量控制标准
第一节道路工程
第二节排水工程
第五章本工程重点控制内容及措施
第六章施工安全与环保管理
第七章质量控制要点
第八章工程验收
第一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第二节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节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第四节单位工程验收
第五节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概述
1、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与维修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施工规范、规程,特制定本细则。
2、本监理细则适用于2013年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与维修工程。
二、工程概况:
2013年济南市槐荫区市政基础设施养护与维修工程位于济南槐荫区,包括段兴西路(张庄路至幸福街)道路翻建工程、经十西路雨污水改造工程、明星小区、匡山小区、闫千户小区排水改造等项目。
(一)段兴西路:
道路工程:
北起幸福路,南至张庄路,全长1200米,为城市次干道。
路面结构:
快车道为第一层为细粒式沥青砼4cm;第二层为粗粒式沥青砼5cm;第三层为水泥稳定碎石25cm。
管线工程:
包括雨水工程、交警和电信综合管线工程。
工作内容为原有雨水井疏通改造,通信工程采用Ф110—Ф90PVC通讯管道预埋,5%水泥石屑满槽回填。
(二)经十西路雨污水改造工程
道路工程(腊山西路):
北起经十西路,南至腊山河分洪道北路,道路全长900m,双向4车道,两侧人行道宽2m。
路面结构:
快车道为第一层为细粒式沥青砼4cm;第二层为粗粒式沥青砼8cm;第三层为水泥稳定碎石25cm;第五层:
灰土碎石15cm。
排水工程:
工程采用Ф300—Ф500HDPE管道。
检查井盖:
人行道采用轻型QT井盖(A)Ф700、快车道采用重型QT井盖(A)Ф700。
沟槽回填材料:
管顶以上及肥槽部分采用3%---5%水泥石屑回填到路床。
管道安装、雨水口及检查井砌筑、回填材料压实度要求见国标06MS201。
(三)小区雨水改造工程
根据各小区具体情况新建Ф200—Ф300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道,并对原有路面进行维修。
第二章质量控制目标内容依据
一、质量控制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服务,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三检制”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各道工序质量检验及验收,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系统。
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
二、质量控制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承包单位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编写开工报告。
审查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3)审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不符合者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并提出更换要求。
(4)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市政工程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活动。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控制工程质量,对违反规范、标准及安全规定者,在征得建设单位意见后有权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通知单,工期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建单位负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处理的情况。
(5)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检疫报告等进行核定,如发现材料不合格或材证不符时,有权责成承包单位(并指定化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次复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等用于工程。
(6)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
在承包单位订货时,认为有必要时,可商请建设单位同意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查。
(7)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决定,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设计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8)根据<本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的质量、数量的核实计量,经检查不合格工程,不予认可。
(9)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督促承包单位定期整改。
(10)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的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1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建设单位或档案馆归档。
(12)协助建设单位主持与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责任方负担。
(13)监理人员对工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落实到实处。
(14)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明确质量问题责任。
三、质量控制依据
1、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样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
12、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及商洽文件)
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5、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监督要求。
16、依法签订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及监理服务合同。
17、招投标书及相关补遗说明。
第三章质量控制程序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审查开工准备情况要注意以下事项:
施工许可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符合进度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承包单位人员、机具已到位,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介绍监理项目部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项目部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不得授权其他人员执行。
※参加设计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测量放线控制成果等细化程序。
2设计技术交底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
※图纸标识和审核工作应符合政府部门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图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图要符合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要与地质勘探报告及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图纸会审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图纸中所需材料来源有无标识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经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批。
※施工方案要切实可行(结合工程特点和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主要的技术措施必须齐全且符合规范的要求。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经承包单位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审。
※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要贯彻“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原则。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工程分包(若合同约定),分包单位资格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施工合同中已指明分包单位的,其资质在招标时已经过审核,承包单位可不报审,但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应报审。
6材料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供应商资质、营业范围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和当地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7测量放线控制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应定期检查,杜绝超过检定期限设备用于工程。
※测量成果出现系统误差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对设备重新检定。
※定期检查、复核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和保护措施。
※不得与承包单位测量人员使用同一套设备对同一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8建筑材料审核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采购单位进行建筑材料(设备)报审时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质保书、相应性能检测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复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送检材料的见证取样,确保样品有代表性。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9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9.1质量控制工作总程序
控制要点:
※部分程序细化部分详见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以及本节。
※处理质量问题涉及到进度及费用问题时,必须考虑项目全局利益,经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协商后,再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工程计量过程中,质量工程师应充分发表意见,保证所有支付项目质量均符合合同规定。
9.2旁站检查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要求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承包商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关键部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质量是否合格。
※是否按规定进行各项报审、检查和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记录。
※总监应对夜间施工、节假日值班作出安排,确保施工现场有监理人员到位。
9.3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施工中经下道工序遮盖后不宜或不能再检查的工程内容均属隐蔽工程验收范围。
※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基坑验槽;
★钢筋工程;
★基础分部工程;
★各种变形缝的处理;
★管道的接头、基底、支架的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商的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备份存档。
9.4分项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数量应符合审批的监理细则或监理规划要求。
※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如果与承包商的自评相差较大,双方应按规范要求共同进行验收,并附监理检查验收表。
※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9.5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分部工程的验收结果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统计而得。
※分部验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表明监理方对工程质量验收的意见。
※基础与主体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经承包单位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核定后再向监理报审。
监理工程师确认意见前应进行现场检查。
9.6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总监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功能检测试验的项目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完成。
※单位工程验收要在承包单位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和关键部位全面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要按部位、按层次逐项列出清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得隐瞒。
※总监组织复验合格后,签批承包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总监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再由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竣工备案制具体工作程序执行当地政府部门要求。
9.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工作程序
控制要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凡涉及改变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必须经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方案提出的措施、验收方法(包括必要的检测)提出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章质量控制方法措施
第一节质量控制的方法
现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包括:
巡视检查、旁站监理、测量复核、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
1、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施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⑵对施工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⑶现场监理人员应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监督施工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2、测量
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含助手)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对施工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⑵对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⑶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⑷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3、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砼及沥青砼的强度等测定和试验。
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⑵在施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按20%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⑶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4、验收试验
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工程人员,对施工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第二节质量控制手段
1、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常用及必要的检测仪器、试验设备,以便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2、对施工测量方案进行审核,利用必要的测量仪器,及时复核各施工测量数据。
3、对重要的工程环节进行照相。
4、使用计算机辅助监理手段,进行监理工作的管理。
5、质量保证系统
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保体系,严格按监理工作流程进行管理,工序完成后承包人先行自检,监理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系统,采取旁站、巡视、抽检,工序认可制度等,使质量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⑴旁站监理,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及复杂和重要程度,分别采取旁站、检查、抽查三种形式监督工程质量,旁站一般由现场监理员进行。
重要工序由专业工程师进行旁站。
⑵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视。
⑶检测和试验:
检测和试验以抽检为主,抽检频率不少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对重要的材料、混合料,监理组织进行抽验。
⑷实行工序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准开工,以减少工程隐患和不必要的工程损失。
第三节质量控制措施
一质量的事前控制
(a)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b)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c)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现场障碍物的拆除、迁建及清除后的验收;现场定位道路中线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
(d)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审核其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抽检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的质量;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应实地考察,督促生产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核查结构构件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考察其生产工艺,按相应技术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其质量,并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和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经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e)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采用;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f)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文件、提交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及标准工艺流程图;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方法;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二质量的事中控制
(a)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b)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d)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
(e)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
(f)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三质量的事后控制
(a)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
(b)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行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个分项工程施工。
(c)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d)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e)整理工程技量控制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四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
1、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⑴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发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施工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⑵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施工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专业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报总监批准,由施工承包人进行修补。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如果已完工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征得总监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总监和施工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⑶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
可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施工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总监和业主。
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目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测试或验算,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审批的依据。
第五章质量控制标准
第一节道路工程
一、路基
1、路基压实度标准
填挖
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道路类别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挖方
0~30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95
1000㎡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水法
次干道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填方
0~80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95
次干道
≥93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80~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93
次干道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90
>150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90
次干道
≥90
支路及其他小路
≥87
2、土方路基检验标准
2.1主控项目
路基压实度,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上表规定。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利用弯沉仪每车道、每20m检测1点。
2.2一般项目
2.2.1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利用观察方法对路床全数进行检查。
2.2.2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段高程(mm)
-20+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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