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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原理》段振伟
《安全学原理》讲义01——安全总论,事故,危险源
什么是安全?
保安?
教材选用
1、陈宝智,《安全原理》,本书以事故致理因论为主线,论述了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控制问题,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等,系统地介绍了有代表性的安全理论、观点和国内外安全工作经验.全书共六章,主要内存包括事故致因理论、人失误与不安全行为、防止人失误与不安全行为、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现代安全管理等.
2、林柏泉,《安全学原理》,本书从安全观、安全认识论、安全方法论、安全社会原理及安全经济原理五个方面进行了详尽论述.安全学原理是以安全科学为基础.论述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的因素的控制原理和方法.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掌握安全学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够树立起正确的安全观,运用正确的安全方法指导并开展安全领域中的工作与研究.
事故案例
各类事故—>寻找出减少事故发生的普遍规律.防止伤亡事故,首先必须弄清伤亡事故发生和预防原理,即安全原理.所谓安全原理,主要是阐明伤亡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采取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的理论体系.它以伤亡事故为研究对象,探讨事故致因因素及其相瓦关系、事故致因因素控制等方而的问题.
事故的概念
判断“我的装灯”,“西门口外过马路事件”说起.事故概念的理解:
人在活动过程中(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等)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意外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高空作业时人从脚手架上坠落,搬运重物不慎扭伤手脚,使用电器时触电,使用冲床、车床等机械时发生手指伤残等.此外,还有如洪涝、台风、地震、海啸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这些对人类的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危险始终存在于人类之中,在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那么,怎样理解事故,给事故下定义呢?
各国学者对此作过各种各样的定义,定义涉及法律、医学、科学、安全、经济各个方面.
日本学者青岛贤司认为,事故主要是指工程建设、生产活动和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和破坏,其后果可能造成物质上的损失或人身伤害.
原国家经贸委2001年12月20日颁发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中将事故定义为:
“事故是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也就是造成主观上不希望看到的结果的意外事件,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分为五大类.这里边疾病是指职业病及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过程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我国1987年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确定.
比较完整的定义通常包括性质和后果两个部分,性质包括事件的多因素关系和事件的进程;后果包括伤害、疾病、物资损失和经济损失等.
我国《辞海》对事故的定义是:
“意外的变故或灾祸.今用以称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与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破坏.”事故有的是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的;有的由于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人的过失引起的,这称为“责任事故”,这些事故可造成物资上的损失或人身的伤害.
劳伦斯认为:
“事故可定义为‘干扰一个有计划活动的意外或不希望有的事件’,事故可能或不一定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往往有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潜在可能”.例如一个人在较高处操作时无意掉下一个扳手,如果扳手是掉在地上,它不会造成伤害、可能也不会造成财产损失;如果扳手先砸到工人的身上,再碰坏工作台上的精密仪器,这就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伯克霍夫定义:
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Event).
美国安全工程师学会(ASSE)把事故定义为:
“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远中断,并有时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毁的一种意外事件.”这两个定义比较接近,这定义有三层意思:
①事故是发生在人们有目的的行动(如生产某种产品)之中,与人(个人或集体)的活动密切相关.如“花落知多少”不是事故.
②事故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自杀是?
?
③事故的后果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毁其他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
其它学者
苏赫曼(E.A.Suchman)认为,一个事件若要称为“事故”,必须至少具备三个条件,即:
可预见的程度低;可避免的程度低;有意造成事故的程度低.这三个条件的程度越低,就越可能成为一场“事故”.也就是说,事故是人对环境缺乏预见性,难以避免和无意引起的灾害.
事故和事故后果(Consequence)
是互为因果的两件事情,事故是过程,安全是一种状态,:
由于事故的发生产生了某种事故后果.但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事故和事故后果看作一件事件,这是不正确的.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是因为事故的后果,特别是给人们带来严重伤害或损失的后果,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应地注意了带来某种后果的事故;相反,当事故带来的后果非常轻微,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时候,相应地人们也就忽略了事故.
伤亡事故、一般事故
如以人为中心来考察事故后果,大致有如下两种情况:
伤亡事故、一般事故.
伤亡事故(Iniury),简称伤害,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的丧失.
一般事故(Incident)是指人身没有受到伤害或受伤轻微,停工短暂或不影响人的生理机能障碍的事故.未遂事故,也称为无伤害事故.
如以物为中心来考察事故后果,大致有如下两种情况:
有财产损失的事故、无财产损失的事故.
事故的致因
R.斯奇巴在《工作安全的理论性原则》(1998年)一文中指出:
事故的概念是指工作场所内由于人和物相互作用并有能量释放而导致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的事件.这个概念侧重于事故的致因,其中包括以下三点:
1、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多种因素联合作用所起的.有时是因为工人未能按规定安全地操作,或因为物质、设备处于不安全不稳定的状态;当然原因也可能是另一个工人提供了一个错误的信息;有时可能是监督者指导不善或培训不足等管理上的失误造成的.一个机器人倒药进一杯水中,另一个机器人端给人喝,每个都忠心耿耿,结果却害死了主人.
2、潜在的危害存在于人和物的接触.尽管在一个物体内可能存在危害或危险,若工人和物体是分开的,彼此没有接触,就不可能发生事故.
3、事故的危害在不同的工作场所、不同的情况下是不同的.
以上的概念及结论中,没有令人费解的所谓高深的理论,但这些都是从一般的事故中总结出来的,力求寻找事故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指导我们事故预防、安全工作.正如爱因斯坦试图进行了的大统一理论一样,目前安全科学理论还需要大的进步,所形成的现有理论体系还达不到“美”的境界,东一块西一块,逻辑关系不很严密,比较“丑陋”.
爱因斯坦晚年曾试图建议一种大统一场理论以统一所有的力,但很遗憾没有成功,而今天也没有多少人去在意那理论,虽然继续存在对大统一场理论的研究,但很明显爱因斯坦的大名并不会使其成为现代物理的研究主流,这就是科学的观点.进化论今天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来自于宗教而是来自于对更广阔世界的认识,我们明显地感觉到光靠进化论无法解释生物世界的全部,因此在新的认识和技术基础上一种种新的理论出现了,可惜没有任何一种认识是和神有关的或者能证明了神参与其中.科学是一种语言,一种让现代人理解事实真相的语言.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在实践具体地总结事故的致因有五项:
人、机、料、法、环.
1.人的原因.所谓人,包括操作工人、管理干部、事故现场的在场人员和有关人员等.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
(1)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危险作业或高速操作;(3)人为地使安全装置失效;(4)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5)不安全地装载、堆放、组合物体;(6)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7)在有危险运转的设备装置上或移动着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8)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
2.机的原因.设备和装置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安全防护装置失灵.
3.料的原因.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等.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
4.法的原因.管理的原因即管理的缺陷.它有:
(1)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存在问题;
(2)劳动组织不合理;(3)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错误;(4)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5)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6)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生理或身体有缺陷,如有疾病,听力、视力不良等.
5.环境的原因
(1)自然环境的异常,即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等的恶劣变异;
(2)生产环境不良,即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声、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方面的缺陷.
事故的特征
(1)事故的因果性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果,即原因和结果.因果性即事物之间,一事物是另一事物发生的根据,这样一种关联性.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结果.一个因素是前一个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因素的原因.也就是说,因果关系有继承性,是多层次的.
(2)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和规律性
从本质上讲,伤亡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就某一特定事故而言,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等均无法预测.即使完全掌握了事故原因,也不能保证绝对不发生事故.事故的偶然性还表现在事故是否产生后果(人员伤亡,物质损失),以及后果的大小如何都是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薛定谔的猫)
事故的偶然性决定了要完全杜绝事故发生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事故的因果性决定了事故的必然性.事故是一系列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结果.事故因素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决定事故或迟或早必然要发生.其随机性仅表现在何时、何地、因什么意外事件触发产生而已.
掌握事故的因果关系,砍断事故因素的因果连锁,就消除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就可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的必然性中包含着规律性.既为必然,就有规律可循.必然性来自因果性,深入探查、了解事故因素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从而为防止发生事故提供依据.应用概率理论,收集尽可能多的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就可以从总体上找出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为宏观安全决策奠定基础,为改进安全工作指明方向,从而做到“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由于事故或多或少地含有偶然的本质,因而要完全掌握它的规律是困难的.但在一定范畴内,用一定的科学仪器或手段却可以找出它的近似规律.从外部和表面上的联系,找到内部决定性的主要关系却是可能的.
从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这就是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的科学根据.
(3)事故的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即所谓隐患或潜在危险是早就存在,只是未被发现或未受到重视而已.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旦条件成熟,就会显现而酿成事故.这就是事故的潜在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事故一经发生,就成为过去.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完全相同的事故不会再次显现.然而没有真正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去消除这些原因,就会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故.应当致力于消除这种事故的再现性.这是能够做到的.
人们根据对过去事故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以及对事故规律的认识,并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可以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
事故预测就是在认识事故发生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掌握各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以及它们的因果关系,推断它们发展演变的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事故预测的目的在于识别和控制危险,预先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事故的发展阶段孕育、生长、损失
孕育阶段是事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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