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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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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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06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能源平衡表(实物量)(P303—1表)……………………………………………………………………4
2.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2表)……………………………………………………………5
3.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实物量)(P303—3表)………………………………………………………5
4.能源平衡表(标准量)(P303—4表)……………………………………………………………………6
5.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标准量)(P303—5表)………………………………………………………7
6.铁路、航空、邮电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P304表)……………………………………………7
7.公路、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P305表)………………………………………………8
(二)综合定报表式
1.石油生产企业石油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P402表)………………………………………………8
2.石油销售企业石油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P403表)………………………………………………9
3.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P406表)………………………………………………………………9
(三)基层年报表式
1.交通运输企业能源消费与库存(P109表)……………………………………………………………10
(四)基层定报表式
1.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11
2.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P201-1表)…………………………………………………12
3.工业企业水消费(P206表)……………………………………………………………………………13
4.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13
四、附录
(一)P303—2表、P303—3表、P303—5表填报的行业目录……………………………………………14
(二)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填报目录……………………………………14
(三)主要指标解释……………………………………………………………………………………………19
(四)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52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能源供应、需求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局、公司)的综合要求。
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国家统计局拟订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主要能源产品的生产、购进、消费和库存等。
(四)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
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铁路、航空、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石油生产和销售企业等。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2006年报是指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法人工业企业;从2007年定期报表开始,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五)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铁路、航空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P304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P305表)、“石油生产企业石油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P402表)、“石油销售企业石油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P403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司)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能源平衡表(实物量)”(P303—1表)、“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2表)、“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实物量)”(P303—3表)、“能源平衡表(标准量)”(P303—4表)、“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标准量)”(P303—5表)调查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自行确定;其他年、定报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P406表)根据相关指标计算和填报。
(六)汇总上报要求
1.国务院各部(公司)的报表均报送汇总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附表”(P201-1表)、“工业企业水消费”(P206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企业报表;“能源平衡表(实物量)”(P303—1表)、“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2表)、“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实物量)”(P303—3表)、“能源平衡表(标准量)”(P303—4表)、“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标准量)”(P303—5表)、“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P406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综合表。
2.本制度中,除“能源平衡表(实物量)”(P303—1表)、“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P303—2表)、“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实物量)”(P303—3表)、“能源平衡表(标准量)”(P303—4表)、“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标准量)”(P303—5表)、“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P406表)、各表的价值量指标和目录中的气体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七)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方式
页码
(一)综合年报表
P303-1表
能源平衡表(实物量)
年报
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5月底前
电子邮件
4
P303-2表
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
年报
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5月底前
电子邮件
5
P303-3表
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实物量)
年报
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5月底前
电子邮件
5
P303-4表
能源平衡表(标准量)
年报
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5月底前
电子邮件
6
P303-5表
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标准量)
年报
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5月底前
电子邮件
7
P304表
铁路、航空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
年报
铁路、航空企业
铁道部、民航总局
3月底前
邮寄或传真
7
P305表
公路、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
年报
公路、水上运输企业
交通部
3月底前
邮寄或传真
8
(二)综合定期报表
P402表
石油生产企业石油产品生产、销售与库存
月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的石油生产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月后20日前邮寄或传真
8
P403表
石油销售企业石油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
月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的石油销售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月后20日前邮寄或传真
9
P406表
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
半年报
(年报)
与表中所列各指标统计范围相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年度为5月底前;半年为7月21日前;电子邮件
9
(三)基层年报表
P109表
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
年报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确定
10
(四)基层定期报表
P201表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季报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年报为3月底前,季报为季后15日前;电子邮件
11
P201-1表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
季报
(年报)
辖区内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年报为3月底前,季报为季后15日前;电子邮件
12
P206表
工业企业水消费
半年报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年度为3月底前;半年为7月20日前;电子邮件
13
P207表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
季报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年报为1月20日前,季报为季后20日前;
电子邮件
1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
综合机关名称:
能源平衡表(实物量)
200 年
表号:
P303—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
2007年6月
指标名称
代码
煤炭
合计
(万吨)
原煤
(万吨)
洗精煤
(万吨)
其他
洗煤
(万吨)
煤制品
(万吨)
焦炭
(万吨)
焦炉
煤气
(亿立
方米)
其他
煤气
(亿立
方米)
石油
合计
(万吨)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一、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
1.年初库存量
2.一次能源生产量
3.回收能
4.外省(区、市)调入量
5.进口量
6.我轮、机在国外加油量
7.本省(区、市)调出量(-)
8.出口量(-)
9.外轮、机在我国加油量(-)
10.年末库存量(-)
二、加工转换投入(-)产出(+)
1.火力发电
2.供热
3.煤炭洗选
4.炼焦
5.炼油
6.制气
其中:
焦炭再投入(-)
7.煤制品加工
三、损失量
其中:
运输和输配损失
四、终端消费量
(一)第一产业
其中:
农、林、牧、渔业
(二)第二产业
1.工业
其中:
用作原材料
2.建筑业
(三)第三产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
2.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
3.其他
(四)生活消费
1.城镇
2.农村
五、平衡差额(+、-)
六、消费量合计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续表
原油
(万吨)
汽油
(万吨)
煤油
(万吨)
柴油
(万吨)
燃料油
(万吨)
液化
石油气
(万吨)
炼厂
干气
(万吨)
天然气
(亿立方米)
其他石
油制品
(万吨)
其他焦
化产品
(万吨)
热力
(万百万千焦)
电力
(亿千瓦小时)
其他能源
(万吨
标准煤)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根据现有资料加工编制并负责报送。
2.本表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3.平衡关系:
(1)列平衡关系:
第1栏等于2、3、4、5栏的代数和;第9栏等于10、11、12、13、14、15、16、18栏的代数和。
(2)行平衡关系:
37=01+12-21-23;38(消费量合计)=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加工转换部分的全部负值求和后取绝对值)+21+23;第01行等于02、03、04、05、06、07、08、09、10、11行的代数和;第12行等于13、14、15、16、17、18、20行的代数和;23=24+26+30+34;18≥19;21≥22;24≥25;26=27+29;27≥28;30=31+32+33;34=35+36。
4.报送时间为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
分行业能源消费量(实物量)
(包括中间投入和损失量)
200 年
表号:
P303—2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
2007年6月
指标名称
代码
煤炭
合计
(万吨)
原煤
(万吨)
洗精煤
(万吨)
其他
洗煤
(万吨)
煤制品
(万吨)
焦炭
(万吨)
焦炉
煤气
(亿立
方米)
其他
煤气
(亿立
方米)
石油
合计
(万吨)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按附录
(一)目录填报
续表
原油
(万吨)
汽油
(万吨)
煤油
(万吨)
柴油
(万吨)
燃料油
(万吨)
液化
石油气
(万吨)
炼厂
干气
(万吨)
天然气
(亿立方米)
其他石
油制品
(万吨)
其他焦
化产品
(万吨)
热力
(万百万千焦)
电力
(亿千瓦小时)
其他能源
(万吨
标准煤)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根据现有资料加工编制并负责报送。
2.本表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3.报送时间为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
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实物量)
200 年
表号:
P303—3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
2007年6月
指标名称
代码
煤炭
合计
(万吨)
原煤
(万吨)
洗精煤
(万吨)
其他
洗煤
(万吨)
煤制品
(万吨)
焦炭
(万吨)
焦炉
煤气
(亿立
方米)
其他
煤气
(亿立
方米)
石油
合计
(万吨)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按附录
(一)目录填报
续表
原油
(万吨)
汽油
(万吨)
煤油
(万吨)
柴油
(万吨)
燃料油
(万吨)
液化
石油气
(万吨)
炼厂
干气
(万吨)
天然气
(亿立方米)
其他石
油制品
(万吨)
其他焦
化产品
(万吨)
热力
(万百万千焦)
电力
(亿千瓦小时)
其他能源
(万吨
标准煤)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根据现有资料加工编制并负责报送。
2.本表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3.平衡关系:
(1)列平衡关系:
01=2+3+4+5;9=10+11+12+13+14+15+16+18
(2)行平衡关系:
与行业分类目录平衡关系一致
4.报送时间为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
能源平衡表(标准量)
200 年
表号:
P303—4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
2007年6月
计量单位:
万吨标准煤
指标名称
代码
原煤
洗精煤
其他
洗煤
煤制品
焦炭
焦炉
煤气
其他
煤气
原油
汽油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一、可供本地区消费的能源量
1.年初库存量
2.一次能源生产量
3.回收能
4.外省(区、市)调入量
5.进口量
6.我轮、机在国外加油量
7.本省(区、市)调出量(-)
8.出口量(-)
9.外轮、机在我国加油量(-)
10.年末库存量(-)
二、加工转换投入(-)产出(+)
1.火力发电
2.供热
3.煤炭洗选
4.炼焦
5.炼油
6.制气
其中:
焦炭再投入(-)
7.煤制品加工
三、损失量
其中:
运输和输配损失
四、终端消费量
(一)第一产业
其中:
农、林、牧、渔业
(二)第二产业
1.工业
其中:
用作原材料
2.建筑业
(三)第三产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
2.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
3.其他
(四)生活消费
1.城镇
2.农村
五、平衡差额(+、-)
六、消费量合计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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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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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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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续表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液化
石油气
炼厂
干气
天然气
其他石
油制品
其他焦
化产品
热力
电力
其他
能源
合计
当量值
等价值
当量值
等价值
当量值
等价值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根据现有资料加工编制并负责报送。
2.本表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3.平衡关系:
(1)列平衡关系:
第23栏等于01~17、18、20、22栏的代数和;第24栏等于01~17、19、21、22栏的代数和。
(2)行平衡关系:
37=01+12-21-23;38(消费量合计)=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加工转换部分的全部负值求和后取绝对值)+21+23;第01行等于02、03、04、05、06、07、08、09、10、11行的代数和;第12行等于13、14、15、16、17、18、20行的代数和;23=24+26+30+34;18≥19;21≥22;24≥25;26=27+29;27≥28;30=31+32+33;34=35+36。
4.报送时间为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
分行业能源终端消费量(标准量)
200 年
表号:
P303—5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
2007年6月
计量单位:
万吨标准煤
指标名称
代码
原煤
洗精煤
其他
洗煤
煤制品
焦炭
焦炉
煤气
其他
煤气
原油
汽油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按附录
(一)目录填报
续表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液化
石油气
炼厂
干气
天然气
其他石
油制品
其他焦
化产品
热力
电力
其他
能源
合计
当量值
等价值
当量值
等价值
当量值
等价值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根据现有资料加工编制并负责报送。
2.本表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除军队系统以外的全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
3.平衡关系:
(1)列平衡关系:
第23栏等于01~17、18、20、22栏的代数和;第24栏等于01~17、19、21、22栏的代数和。
(2)行平衡关系:
与行业分类目录平衡关系一致
4.报送时间为5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
铁路、航空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
200 年
表号:
P304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
2007年6月
品种
计量单位
代码
年初库存量
本年消费量
年末库存量
甲
乙
丙
1
2
3
煤炭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电力
万吨
吨
吨
吨
吨
万千瓦时
01
02
03
04
05
0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铁道部、民航总局报送。
铁道部报送分省(区、市)和分路局的数据。
2.统计范围是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部门所管理的工业、建筑业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
3.报送时间为3月底前,报送方式为邮寄或传真。
综合机关名称:
公路、水上运输企业
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
200 年
表号:
P305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06)185号
有效期至:
2007年6月
品种
计量
单位
代码
年初
库存量
本年
消费量
年末
库存量
公路运输
水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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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 能源 统计 报表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