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指导手册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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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指导手册22
目录
第一章:
活动综述
一、活动背景
二、活动宗旨
三、主办单位
四、活动名称
五、活动主题
六、活动时间
七、参加对象
八、联系方式
第二章:
活动内容
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活动
二、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三、体验教育活动
第三章:
活动推进
一、准备阶段
二、实施阶段
三、评选阶段
四、表彰阶段
五、总结阶段
第四章:
活动表彰
一、活动评选
二、表彰大会
三、活动画册
第五章:
活动要求
第六章:
附件
第一章:
活动综述
一、活动背景
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
自古以来,法律建设都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
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征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已成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
如何使青少年了解国家法律体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是当前普法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
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引导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正确使用法律,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全面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加强“五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创建和谐社会。
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决定联合下发“中关工委[2009]5号”文件,共同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二、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普法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主办单位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活动名称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五、活动主题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六、活动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七、参加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中小学校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并相应分成小学低年级(含幼儿园)、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含中专、技校)四个年龄段进行组织开展。
八、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时代财富天地大厦0612室
联系人:
徐健,邮编:
100070
联系电话:
(010)58090609/0206
传真:
(010)58090609转8004/8007/8042
网址:
,E-mail:
pfjy@
第二章:
活动内容
通过组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并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点带面、有计划的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
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活动
(一)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宣讲团”的成员由各省市关工委推荐,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活动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
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行动。
(二)利用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宣传计划。
二、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一)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作为本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中小学和中专院校要通过认真组织青少年利用课余时间开展读书活动、观看普法教育影片、邀请“宣讲团”或法律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
(二)组织青少年参加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开展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为知识性题,题目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青少年可根据参加普法教育活动的情况和自己的优势、爱好进行选择。
三、体验教育活动
各级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和宣讲活动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
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各级学校或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
第三章、活动推进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至8月)
(一)下发活动通知
组织下发《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二)组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
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
(三)转发活动通知
联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转发《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二、实施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一)组织筛选
学校或单位根据“中关工委[2009]5号”文件和实际情况向全国活动办公室提交关于参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申报表,全国活动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筛选出自愿参加普法教育活动的学校或单位,并向筛选出的学校或单位发放DVD(专家讲座)光盘、活动《指导手册》和宣传海报。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
参加普法活动的学校或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中关工委[2009]5号”文件和活动《指导手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
领导小组、任务目标、活动内容、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全国活动办公室将对学校或单位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进行筛选和评估,对较好的实施方案将向全国各级学校或单位进行宣传和推荐。
(三)开展普法教育宣传
学校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普法活动宣传计划,并利用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四)组织观看普法影视教材和报名参加普法教育活动
学校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观看DVD(专家讲座)光盘和普法教育动画片等普法影视教材。
并按照活动内容和要求以学校或区域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报名参加各项普法教育活动。
(五)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根据学校或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到学校或单位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
(六)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根据普法教育活动开展的进度和情况,各省将有计划的以县(区)为单位组织中小学校班主任、辅导员和团干部参加法制教育培训。
(参加全国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培训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组织开展专题读书活动
学校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订阅《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并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开展普法教育专题读书活动,引导和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基础法律常识。
(八)组织开展体验教育活动
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在掌握基础法律常识的基础上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动漫比赛和书画比赛等各项体验教育活动。
(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
)
(九)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学校或单位根据开展各项普法活动的实际情况和参加普法活动学生的法律常识掌握情况,组织学生参加由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开展的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注:
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构成。
客观题为知识性题,题目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不限,学生可根据自己爱好和优势进行选择。
1、客观题:
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填空题。
其中选择题50道,判断题30道,填空题20道。
客观题要求学生在认真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的基础上答题,答案可参考《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
2、主观题:
主观题为创作题,要求学生在掌握基础法律常识和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体验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优势,以作文、报告、书画、动漫、摄影等形式(题材和内容不限)提交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比。
3、参赛须知:
参赛学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学校或单位汇总后填写团体报名表,统一报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比。
竞赛试题、答题卡和学生报名表附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
参赛学生须连同报名表、答题卡、参赛作品一同递交参加评比。
4、参赛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活动简报
全国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各省、市和县(区)上报的活动开展的相关资料,定期汇编活动简报。
(活动简报将上报活动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并向各省、市和县(区)有关单位发送。
)
(十一)组织申报
根据学校组织情况,以学校或区域为单位向全国活动办公室上报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和学生作品。
(十二)收集、整理、存档
全国活动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学校上报的活动开展的相关材料和学生作品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
三、评选阶段(2011年6月)
(一)奖项设定
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和活动的组织情况设定奖项数量。
(二)奖项评选
组织专家对已整理、存档的上报材料和学生作品进行初评和复评,在初评和复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复评的结果和评选规则确定奖项。
(三)奖项发布
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出的奖项将在活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参加活动的个人和学校或单位可以浏览活动的官方网站进行奖项查询。
四、表彰阶段(2011年7月)
邀请获奖的个人和学校或单位代表参加全国活动表彰大会。
五、总结阶段(2011年8月)
组织工作人员对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和支持单位汇报。
第四章:
活动表彰
一、活动评选
为表彰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学校或单位,活动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
其中个人奖将根据个人参加活动的实际情况,由学校或单位统一报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选;集体奖将根据各级学校或单位组织活动的具体情况评选。
(一)学生奖项: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学生将颁发获奖证书。
(二)优秀辅导员奖:
获得优秀辅导员奖的辅导员将颁发获奖证书。
(三)优秀组织奖:
为鼓励各基层学校或单位的积极性,活动设立优秀组织奖,对获得组织奖的学校或单位将颁发获奖证书。
(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本次活动的学校或单位领导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称号的学校或单位领导将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获得本次活动优秀组织奖,且组织80%以上人员参加本次活动的学校或单位,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对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的学校或单位将颁发铜牌和证书。
二、表彰大会
邀请获奖个人、学校或单位代表,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和支持单位的领导,支持和关心此项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以及部分中央和地方电视、平面、网络媒体记者参加全国活动表彰大会。
三、活动画册
全国活动结束后,全国活动办公室将对活动的全部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并结集出版活动画册,画册内容包括:
活动的文字材料、活动图片材料、获奖个人和单位材料。
第五章:
活动要求
一、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创建和谐社会,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举措。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该项活动的开展。
二、各省(区、市)相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真正使普法教育的内容能够让青少年入心入脑,并转化到他们的实际行动中去。
三、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广开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活动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活动中来。
四、请参与单位及时将活动信息上报全国活动办公室。
第六章:
附件
一、“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通知
二、团体报名表
三、“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参评表
五、“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参评表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
附件:
一(活动通知影印件)
附件:
二
团体报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年月日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电话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职务
联系地址
邮编
辅导员
参加人数
单
位
简
介
(可另附A4纸)
开展活动的
具体措施
(可另附A4纸)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
三
“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所在单位
年龄
联系电话
职务
联系地址
邮编
身份证件
证件号
事迹介绍:
(可另附A4纸)
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全国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三份填写;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
四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参评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所在单位
年龄
联系电话
职务
联系地址
邮编
身份证件
证件号
事迹介绍:
(可另附A4纸)
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全国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三份填写;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
五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参评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年月日
参评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部门
参评单位联系人
参评单位联系电话
参评时间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具备参评的条件简介(组织机构、经费、规划等情况)
(可另附A4纸)
已开展或拟开展的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简介
(可另附A4纸)
普法教育特色
(可另附A4纸)
参评单位签章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批复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日
注:
参评单位应如实填写参评表,并以正式公函的形式递交《关于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评选的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主要负责人介绍等)、活动开展情况、工作规划及保障措施等。
此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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