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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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
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体育行业与世界的深入接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
完善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能够促进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现代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的建设。
关键字:
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
随着世界范围内体育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我国体育市场的兴起,体育产业事业成为热门话题,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及其发展,全面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对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健康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发展新趋势
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程,大体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79年至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的方针,不断拓宽体育投资渠道;第二阶段:
从1993年至1997年党的十四大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去体育运作方式所依附的经济基础正在被逐步削弱。
在这个阶段,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体育运行机制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第三阶段:
1997年至今,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
大会确立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行动纲领。
在“十五大”精神的鼓舞下,我国体育产业事业步人新的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的标志是,体育产业事业从体育部门走向社会,走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体育产业事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第一、随着经济全球化、体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我国体育已与国际全面接轨,与世界经济大舞台、体育大舞台融合在一起,机遇和挑战并存。
我国体育产业事业能否进人世界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实施品牌战略,抓住具有影响力的优势项目,创造优质品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二是将引进资金、引进人才、引进技术作为重点,提高创新意识,创造出一流的体育产品;三是加大广告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我国的优势体育项目和著名运动员的“名牌”效应,将我国的优质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四是全力以赴,争办具有影响力的世界性的竞技体育比赛和表演赛。
第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生存竞争加剧,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承受着更大的心理压力。
实行双休制和黄金周后,人们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参与体育活动已不单单是为了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同时也是为了感受体育竞争带来的刺激感,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宣泄自己的情感,调节自身的心理。
参与体育活动与体育消费已成为人类生存的需要。
因此,开展大众体育,加快体育健身娱乐业和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体育产业发展的重点。
要致力于开拓竞赛表演、健身娱乐、有偿培训市场,转变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在立足体育的同时将体育场馆建设成集休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体育娱乐中心,提高体育资源的利用率,确保体育产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多种经济成分蓬勃发展起来,民营经济是其中的亮点。
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社会上的资金越来越多。
体育产业事业是朝阳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该在体育产业事业中寻找一些效益高,有发展潜力,便于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兴办体育产业。
应该从产业政策上鼓励民间私营企业、民营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如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将成为体育产业的主体。
第四、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新技术正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
体育产业事业和其他产业一样,面对的竞争是一种科技竞争、人才竞争。
我们发展体育产业,必须立足于兴办高科技体育产业,做到高起点、高投人、高质量、高效益,创一流的产品。
要加强技术创新,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注重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
只有这样,我国的体育产业事业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二、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在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的政策法规特点
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是政府从供给方面着眼的长期调节政策。
体育宏观经济政策着眼于调节体育总需求,是供需短期平衡。
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深入列体育产业层面,通过对供给的调节达到长期的均衡,两者的着眼点和调节的目标不同:
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采取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和体育企业经有自主权的基础立场。
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是政府对体育市场缺陷的补充,而不是取代市场机制;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是通过市场机制对体育企业的间接指导,而不是直接干预,具体表现在:
①在体育产业事业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要广泛听取经营者团体、体育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制度化的咨询秩序;②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有关的体育产业发展计划、措施只具指导件性,不具强制性,体育企业享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
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是政府基于体育产业结构演变规律的深刻认识而提出的指导体育产业结构转换的政策,它不是着眼于现实的结构平衡,而是着眼于未来的结构平衡,因此,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二)政策法规上存在的不足
体育产业事业的建立、运行和发展需要国家制定相应政策予以保障和制约。
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体育产业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国家干预体育产业发展的一种经济政策,也是国家宏观领导、调控、优化和监督体育产业发展和运行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政策手段应包括计划、法规、制度、财政、税收、产权、价格、外贸、企业法和行政干预等方面的规定规范。
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时期,发展体育产业事业的基本宗旨是“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加速体育运行机制的转换,通过调整体育产业结构、理顺体育产业内部组织关系、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等于段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进一步增强体育活力,加速体育事业的发展”。
我国现阶段的体育产业事业政策也应围绕着这一基本路线而制定。
我国体育产业事业虽然发展很快,也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且前景光明广阔,但是,就全国总体而言,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很不平衡,结构不够合理,体育产业事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体育产业事业政策和法规也不适应产业的发展。
我国的体育产业事业仍处于初级阶段,完善体育产业事业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从我国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的涵盖内容及政策法规结构不难发现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存在以下缺点:
1、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在立法工作起步较晚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体育产业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产生的。
从一开始就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目前欧美等体育产业发展较早的国家均已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的体育产业法律运作及规范制度,如美国,英国等。
而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体育产业才得以迅速发展。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产业发展纲要》的颁布实施才使得各地都把体育产业作为当地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来抓。
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与地方政府开始针对体育经营与体育市场存在的问题都加紧了立法工作。
《体育法》的颁布实施宣告我国体育事业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
但相对于我国整个经济建设的立法工作以及国外成熟的体育产业政策法规体系。
我国体育产业的法制工作仍显得起步较晚。
进展缓慢。
2、我国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的数量较少
通过查阅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现行政策及法规发现,相对于已发布的所有体育政策法规而言,涉及体育产业方面的法规数量所占比例不足10%,其他大多数政策及立法是关于竞技体育和体育部门规章。
3、我国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涉及面较窄
纵观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十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育产业进行管理所制定的政策及法规性文件,目前出台的高层次政策法规所涉及的面较窄、适用范围较小。
从数量和内容上都无法满足我国体育产业实践的需要,例如各地呼声较高的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体育产权的界定、体育纠纷的规范管理等等。
4、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内容的层次结构政策法律效力偏低
依据法律实践中“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
《体育法》作为体育的最高层次立法对全国的体育工作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是我国开展体育工作的最高依据。
如同宪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样。
体育其他法规的制定必须以《体育法》为原则。
而事实上由于近年来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
相应出现了大量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体育法》配套立法缺乏的情况下。
各单项运动协会和各地政府只能以《体育法》和现有高层次法规为依据。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和条例,诚然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对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其法律效力等级相对较低,各地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其法律效力在实践中遭到了严峻的考验,甚至出现一些规定内容的冲突而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的现象。
5、政府对体育产业事业的监管政策法规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主要的职能之一是对市场的监管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创造有利于各项事业发展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然而,就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来,政府在维护体育市场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位现象。
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相对其他产业领域而言,仍然具有滞后性。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保护倾向严重;三是缺乏强而有力的政策扶持。
这三个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统一市场的良性运行,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与乏力,体育的经济功能难以发挥,将会影响我国体育事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难以立足于世界体育强国之林。
体育市场监管政策法规不健全,说明政府维护体育市场秩序的职能尚未到位。
6、体育产业事业的政策法规管理存在交叉错位
在体育产业事业的政策法规管理上,我国政府存在着管理职能上的交叉问题。
由于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受到利益的驱动,在体育竞赛市场、体育培训市场中,很多部门都想插手去管,出现了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混乱局面。
有的同一项目在不同的地区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甚至在同一地区由不同的部门同时管理,比如保龄球、台球。
而一些新兴的体育项目尚未实行有效的规范管理,甚至没有人管理,造成这类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对这方面的体育需要。
体育行政管理存在职能交叉错位,说明政府的体育协调管理职能尚未到位。
总之,目前我国关于体育市场的管理缺乏高层次法规,尚无一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虽然全国的大多数省会城市发布了地方性体育市场管理法规及政府规章,但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仍需要通过高层立法予以明确,如管理权限的明确划分、执法程序的完善和统一、法律责任的界定等。
在体育市场的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体育经营项目存在着权限交叉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权限交叉是指在不同的地区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甚至在同一地区由不同的部门同时管理。
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是指一些新兴的体育经营项目尚未形成有效的、规范的管理,甚至无人管理,这给消费者的权益带来了损害。
因此,全国范围内对体育市场管理高层次立法的期望很高。
目前,进一步实现体育市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效益化,建立行业服务标准是当务之急。
三、完善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
作为国家政治管理机构,政府介入体育事务不过是两三百年的事。
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近现代体育的发展是与政府的介入分不开的。
政府的介入,导致体育由民间与个人的自发行为变为带强制性的国家政治行为,并有力地促进了体育的发展与普及。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后发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一作用表现得更为明显。
我国政府应从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的需要出发,借鉴各国特别是典型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需要正确认识政府为主导的“举国体制”与体育社会化、市场化之间的平衡问题,而最终是要探索通过改革发展的办法,解决目前体育产业事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政府的作用应是市场所不具有的、同时又是受市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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