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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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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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三.现场成品保护要求
四.现场环境保护要求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六.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七.现场安全警示牌的布置原则
八.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动火的一般规定
1.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为方针,健全防火组织,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含防火安全措施内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材料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3.现场要有明显的宣传标志,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
4.现场应明确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施工现场动火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有严格的防火措施。
6.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各级系统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7.现场使用的安全网、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现场严禁工程明火保温施工。
9.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
10.现场食堂用火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火点和燃料源不能在同一房间内。
11.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应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2.现场应认真识别和评价潜在的火灾危险,编制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动火等级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各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3)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输动火审批手续。
(4)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配备2个10L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的,应备有消防专用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盛水桶(池)、消防砂箱等器材设施。
2)临时木工加工车间、油漆作业间等,每25m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仓库、油库、危化品库或堆料厂内,应配备足够组数、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距离不应大于30m。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保证消防水源充足,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必须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5)灭火器的摆放
1)灭火器应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到安全蔬散。
2)灭火器应摆放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3)手提式灭火器应使用挂钩悬挂,或摆放在托架上、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宜大于0.15m。
4)灭火器不应摆放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必须摆放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摆放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灭火器不得摆放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以外的地点,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规范规定。
二.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文明施工主要内容
1)规范场容、场貌,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
2)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生产的条件和氛围。
3)减少施工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4)落实项目文化建设。
2.文明施工管理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围挡、大门、标牌标准化、材料码放整齐化(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集中、整齐码放)、安全设施规范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文明化、工作生活秩序化。
2)建筑工程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尘、运输无遗散、垃圾不乱弃,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3.文明施工管理要点
1)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现场出入口应设大门和保安值班室,大门或门头设置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建立完善的保安值班管理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任意进出;场地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
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2)现场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五牌一图,即: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现场的场容管理应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所负责区域的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4)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防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临时设施等的布置与搭设,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现场的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6)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7)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计,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8)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保持场地道路的干燥坚实,泥浆和汗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施工场地应硬化处理,有条件时可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9)现场应建立防火制度和火灾应急响应机制,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器材。
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制度。
高层建筑要设置专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立管,每层留设消防水源接口。
10)现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通畅。
11)现场应设宣传栏、报刊栏,悬挂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宣传。
12)施工现场应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服务和保健急救工作,建立和落实好现场治安保卫、施工环保、卫生防疫等制度,避免失盗、扰民和传染病等事件发生。
三.现场成品保护要求
一.成品保护的目的与意义
做好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
一旦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优质产品将受到破坏或污染,成为次品或不合格品,增加不必要的修复或返工工作,导致工、料浪费、工期延误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成品保护的范围
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安装的设备、五金件等成品、半成品都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成品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结构施工时的测量控制桩;制作和绑扎的钢筋、模板、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尤其是楼梯踏步、结构墙、梁、板、注及门窗洞口的边、角等部位);砌体等。
地下室、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屋面等部位的防水。
2.装饰施工时的墙面、顶棚、楼地面、地毯、石材、木作业、油漆及涂料、门窗及玻璃、幕墙、五金、楼梯饰面及扶手等工程。
3.安装的消防箱、配电箱、配电柜、插座、开关、烟感、喷淋、散热器、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管线、水箱、设备配件等。
4.安装的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却塔、通风机、水泵、强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等。
三.现场成品保护的要点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主要是根据工程实际,合理安排不同工序间施工先后顺序,防止后道路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例如,采取房间内先刷浆或喷涂后安装灯具的施工顺序可防止浆料污染损害灯具;先做顶棚装修,后做地面,也可避免顶棚装修施工对地面造成污染和损害。
2.根据产品的特点,可以分别对成品、半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具体保护措施。
(1)护就是提前防护。
被保护对象采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对楼梯踏步,可以采取钉上木板进行防护;对进出口台阶可以采取垫砖或搭设通道板的方法进行防护;对于门口、柱角等易碰部位,可以钉上防护条或包角等措施进行防护。
(2)包就是进行包裹。
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
例如,对镶面大理石柱可用立板包裹捆扎保护;铝合金门窗可用塑料布包扎保护等。
(3)盖就是表面覆盖。
且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
例如,对地漏、排水管落水口等安装就位后加以覆盖,以防异物落入而堵塞;门厅、走道部位告诉大理石块材地面,可以采用木(竹)胶合板覆盖加以保护等。
(4)封就是局部封闭。
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
例如,房间水泥地面或地面砖铺贴完成后,可将该房间局部封闭,以防人员进行损坏地面。
3.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现场环境保护要求
(1)环境、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的概念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2004版)对环境、环境因素、环境影响进行了定义。
1.环境是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环境影响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2)建筑施工一些常见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机械作业、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作业、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作业等产生的噪声排放。
2.施工场地平整作业、土、灰、砂、石搬运及存放、混凝土搅拌作业等产生的粉尘排放。
3.现场渣土、商品混凝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原材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遗散。
4.现场油品、化学品库房、作业点产生的油品、化学品泄漏。
5.现场废弃的涂料桶、油桶、油手套、机械维修保养废液、废渣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
6.城区施工现场夜间照明造成的光污染。
7.现场生活区、库房、作业点等处发生的火灾、爆炸。
8.现场食堂、厕所、搅拌站、洗车点等处产生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
9.现场钢材、木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
10.现场用水、用电等能源的消耗。
(3)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实施要点
1.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有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施工期间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宝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3.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
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现场产生的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
4.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有地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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