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13项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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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13项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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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13项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门诊挂号的病(伤)员,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伤)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制度
二,对门诊挂号的病(伤)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经检诊后,如认为属于本专业的疾病,首诊医师应对病(伤)员进行处理.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经检诊后,如认为不属本专业的疾病,首诊医师应将挂号凭证交还患者,并安排患者到相应科室(专业)门诊就医.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病(伤)员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去.
四,对来院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专科医师.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投入救治.
五,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病(伤)员,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病房不得拒收.
六,凡系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伤病员,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凡需护送的伤病员,由首诊医师负责护送至病房或护送至他院.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
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
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
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
四、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
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
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院长、医务科长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特介绍信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
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掌握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2、抢救工作应由值班医师(或经治医师)、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总值班、护理部。
3、对重大抢救、大批病人、严重多发外伤等情况抢救的同时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总值班或分管院长,必要时设立科室或院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与护理。
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法缴纳费用者)也应抢救,同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
4、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听从指挥,明确分工,密切协助。
5、抢救时,医务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
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测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几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监护等。
6、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给药途径与时间等,医师的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7、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袭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8、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记录,并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按照实际执行时间据实补记于病程记录、医嘱单及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书内。
抢救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具体到分)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并由组织抢救的医师审阅后手写签名并盖章。
9、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诊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积极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要随叫随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
如需会诊者,应及时组织并同时报告医务科协助组织院内或院外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
各科医务人员接到急会诊(书面或口头)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同专业多病区的科室无论当时是否是会诊日接到通知后都须立即加抢救;不得推托,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危重病人,病情不允许搬动者应就地抢救;经抢救病情稳定或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应有医务人员专人护送。
11、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有条不紊。
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充,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并保持整齐清洁。
12、各科抢救车及抢救器械,设备等应专人保管,一切抢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做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确保药品齐全、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3、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
必要时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14、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及科室主任。
危重患者抢救流程
陪人禁入
病情较重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手术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包括门诊部、综合诊疗科在内的全院手术科室。
第二章临床手术分级
第四条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二级手术:
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三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四级手术:
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第三章手术医师分级
第五条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土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土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第四章手术医师分级及准入
第六条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第七条根据手术医师从事专业、手术资格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等,应明确手术医师可主持开展的手术项目,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资格准入:
各级医师在规定的具有申报资格的相应手术分类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获得相应手术资格准入:
做为一助完成例数>15例;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者;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经病区、科室两级评议通过者。
(三)资格取消:
对于同一项手术操作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并发症或医疗纠纷者,取消其该项手术资格。
(三)对取消资格者,当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例数>5例;该类手术操作及治疗过程中无严重并发症及医疗纠纷时,再次经评定获得资格准入。
第五章手术审批权限
第八条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和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二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三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
4、四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教部(医疗科)备案。
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5、开展重大探索性、科研性以及纳入军队医疗机构临床准入管理的手术项目,应按规定报上级卫生部门审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二)手术审批权限,原则上是逐级审批。
1、低年资(1-3)年住院医师主持手术,由总住院医师审批。
2、高年资(3年以上)住院医师主持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
3、主治医师主持手术,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审批。
4、重大、疑难、致残手术,新开展的大手术由病房主治医师提出报告,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审定,报医务科请示分管院长审批。
由经管医师填写手术报批单,科主任和院长签定后才能手术。
5、一般急诊手术由当班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批准,急重症需报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上二线班医师批准。
6、审批者应按手术分级标准审批,特殊情况经科主任批准,可将手术分级标准的档次提高或降低。
7、进修、实习医师无手术审批权。
8、未经批准而越级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手术审批程序而自行手术者,由手术者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三)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第六章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第九条凡需住院手术的患者,应做好手术前各项检查,明确诊断,选择好手术适应证后,方可决定手术,科室要严格遵照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合理安排手术人员。
第十条手术前,负责医师填写好手术知情同意书(协议书),患者填写委托书者,可由被委托人签署。
患者危重急需手术,但无行为能力且家属不在时,由科室或急诊值班医师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手术,但病历中必须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第十一条凡住院施行的手术,手术前负责医师都要写好术前小结,并由上级医师阅批后签字。
第十二条重大、疑难、复杂手术、致残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外宾和省、市级领导手术,均应采取慎重态度,填写特殊手术申请报告单报医教部(医疗科),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行。
此类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讨论内容由负责医师记入病历,并报告医务科,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术前讨论。
第十三条手术前1天,手术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签字后送手术室,由手术室安排手术。
第十四条急症手术,负责医师填写急诊手术通知单,手术负责医师签字后送手术室,手术室或麻醉科应积极主动配合急诊手术,不准无故刁难、推脱或拒绝。
第十五条术前麻醉师必须检查手术患者,如术前准备不符合麻醉要求,麻醉师有权决定延期手术。
第十六条各级医师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进行手术。
第十七条进修医师及学生参加的手术,必须有本院医师参加并负责进行指导,手术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本院医师负责。
第十八条参加手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手术室的各项规定,术前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后,方可手术。
对违反制度以及不按无菌技术进行操作的医务人员,护士长有权停止手术,并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九条手术中,术者和助手应密切配合。
参加手术人员在术中对患者应高度负责,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在患者紧张状态下更应严格执行医疗保护性制度。
台上会诊时,有关人员应随请随到,如发生意外,台上和台下医务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由主刀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并酌情请示上级医师或报告有关领导协助处理。
手术当中主刀或助手发生意外(如晕倒等情况),由在场的最高职称人员决定替代人员或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缝合前,术者和助手应仔细检查术野内是否有活动出血和异物存留。
手术结束,要对患者的全身情况和手术情况做一全面严格检查。
第二十一条患者手术后如病情允许,由手术室护工、负责医师一同送回病房,全麻或重危患者及麻醉师或手术医师认为有必要的患者,麻醉师应陪同送回病房。
手术医师应开好术后医嘱,并向病房值班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手术前应由麻醉科会诊,填写麻醉谈话单,由患者本人签字,患者填写委托书者,可由被委托人签字。
手术后,麻醉医师在将患者送回病房前应与病房医师、护士交待手术、麻醉经过及注意事项,当面测血压、脉搏、呼吸。
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外科系统对即将接受手术治疗病例的一种会诊形式,执行术前讨论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手术安全。
通过对某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式、术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术式的改变、手术并发症等进行讨论,实现个性化治疗。
同时,通过讨论可以完善病历内容,积累疑难复杂病例的治疗经验,提高诊疗水平。
一、术前讨论的形式
所有在院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都要经过术前讨论会诊。
术前讨论分科内术前讨论会诊、院内术前讨论会诊。
(一)科内术前讨论(会诊)是指由主管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病例选择:
1.一、二级手术,但病情较复杂,预计术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手术;
2.属于本科室开展的新型手术项目,或开展较少,预后难以确定的手术;
3.为确定病变性质的探查手术或术中可能改变术式的手术;
4.患者一般状况差,或涉及多个脏器疾病的手术;
5.确定需要院内专家组或全院会诊、外请专家的手术;
6.属于本科室少见病种或罕见病种的手术;
7.有教学、科研意义的手术;
8.部分特殊患者,因社会需要或特殊原因提请术前讨论的手术。
(三)院内术前讨论是指需2个或2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完成手术治疗的病例,医务科派人参加,由科主任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
二、术前讨论完成的时限
(一)科内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具体时间由科室自定,一般多在晨会后进行。
(二)院内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2天进行。
三、术前讨论程序
(一)科内术前讨论
1.参加人员:
科内所有医师、护士长和专科护士,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医师参加。
2.经治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病历,做到准确、简练,需要查体的需提前通知患方,手法需轻柔、准确,步骤清晰、明了。
3.经治医师指出本例手术的难点所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4.讨论内容包括:
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术后注意事项等。
5.主任或副主任总结发言,提出针对会诊病例的个性化手术方案。
6.经治医师将讨论内容及时详细记载于科内的《术前讨论记录本》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同时,将讨论结果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表》(附件一)中,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夹入病历。
7.夜间、节假日急诊患者需要手术时,由二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紧急术前讨论,明确手术目的、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采取的应对措施。
涉及到多科室的病例,可请二线行政值班领导协调解决。
(二)院内术前讨论
1.院内术前讨论是院内会诊的一种形式,主管科室提前2天向医务科递交书面的院内会诊申请单(科主任需签字),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由主管科室主任通知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及专科医师参加术前讨论。
2.参加人员:
提请讨论的科室由主任主持,患者所在科室医师、护士长和专科护士、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及专科医师、麻醉医师。
提请科室的其他医师均应参加讨论。
3.经治医师汇报病例,主治医师补充,并提出目前诊治上的难点和诊疗意见,相关科室医师就本学科情况发表意见,应明确手术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以及手术后在本学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关解决方法。
参与人员应基本取得一致意见。
主治医师将各学科意见详细记载于科内的《术前讨论记录本》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同时,将会诊结果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单》(附件一)中,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同时与运行病历并存。
4.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二线值班行政领导予以协调。
四、患者病情交代问题
(一)术前讨论结束,拟出综合意见,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向家属交代病情治疗方案。
(二)交代治疗方案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并配合治疗。
(三)如家属对术前讨论有异议或有其他要求,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时沟通解决,最大限度降低潜在医疗纠纷。
术前讨论记录单
科室:
床号:
住院号:
病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入院日期:
入院诊断:
术前诊断:
手术指征:
术前准备:
特殊器械及其它:
手术方式:
麻醉方式:
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其对策:
讨论意见:
手术主刀:
助手:
讨论主持人:
参加人签名:
记录签名:
审签医师:
时期:
讨论日期: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
三查是: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是:
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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