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会 预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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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会 预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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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新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新工会预算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矩,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方案,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必需根据本方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普通分为五级管理,即:
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采取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按照本地实际状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自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自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自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仔细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
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
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采取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节计划。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赖本级供应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自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节。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赖本级供应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自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状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详细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采取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节计划。
2.根据批准的预算,乐观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布置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节。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状况。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切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按照有关政策规矩、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方案编制。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浮现赤字。
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根据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切、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省,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布置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和转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按照《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导、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赋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按照状况赋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房屋建造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根据工程进度及资金情况编制当年预算。
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方案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需举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准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别开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按照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布置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别状况下的资金需要。
需要动用时,必需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
省、市、县级工会应按照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状况举行部署,并根据上级工会规定的时光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研究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看法和要求,下级工会按照提出的看法和要求调节预算。
依赖本级工会供应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自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准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光,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与调节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详细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应根据预算确定的任务乐观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要根据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准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须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暖和等支出。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普通不得开支,因特别缘由必需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
预算批准后,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按照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方案拨款。
不得办理超预算、超方案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转变预算资金用途。
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需专款专用。
应纳入集中选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转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节或动用预算准备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别状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该编制预算调节计划,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决算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
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
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需符合法律规矩,做到收支数额精确,内容完整,报送准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准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光,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监督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
预算执行状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布置的项目要逐步采取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违背本方法规定,擅自转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峻失真;擅自打算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订正。
情节严峻,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法律规矩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2010年1月1日施行。
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方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省级工会可按照本方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附件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报要求及表格
拓展阅读:
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规矩(摘录)说明【2】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方法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须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2、国家方案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当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号):
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修理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
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详细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多的工资、嘉奖、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82]财企字第98号):
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
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
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庇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
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庇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庇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庇护宣扬教导经费开支问题的函》[(80)劳护字18号]:
"凡企业开展劳动庇护宣扬教导(包括装备劳动庇护教导室)所需经费,应按《平安技术措施方案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庇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
“购置或编印平安技术劳动庇护的参考书、刊物、宣扬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进行平安技术劳动庇护展览会、设立陈设室、教导室等。
平安操作办法的教导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
建立与贯彻有关平安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平安技术劳动庇护的讨论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1981)29号]: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囫囵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
四、关于职工教导、疗疗养活动费用方面
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疗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982]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疗养活动的来回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开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休养费用开支的复函》([82]财企宇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休养所休养的来回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所有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休养所休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赋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健美或经济的确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附件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报要求及表格
一、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编报要求
1、各级工会必需按全国总工会统一编制的表格填报,不得任意增减款、项科目。
2、各级工会预算,要按上级工会要求及时上报。
3、各级工会上报本级预算时应附依赖本级供应经费的工会机关支出预算。
4、预算报表中“编制依据及说明”栏内应将编制依据简要填列,有预算定额标准的项目,要列出定额标准及计算公式,以便审核。
5、跨年度的项目按当年所需资金,列入当年预算。
6、预算说明书要全面完整。
有数据,有状况,有分析。
7、本预算应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委员)审查、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
8、本级预算编制后,将预算说明书、预算报表及机关的支出预算,加装预算报表封面,收拾装订成册。
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名章。
9、本预算收支表金额单位一律用“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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