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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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4-9:
AP-HB-JTGC-09评分汇总表‥…………………………………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考评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细则二、三级系指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
第三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三种形式。
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考评满分为1000分,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评审组织单位按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五条适用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4、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2]47号)
5、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11]322号)
6、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2]175号)
7、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交安监发[2012]175号)
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厅安监字〔2012〕134号)
9、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厅安监字〔2012〕134号)
1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厅安监字〔2012〕134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
9、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安〔2011〕392号)
10、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鄂交安〔2012〕587号)
11、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的通知(鄂交安〔2013〕251号)
12、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的通知(鄂交明传〔2013〕16号)
13、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鄂交安〔2014〕175号)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考评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指导落实,主要职责有:
1、负责承担全省交通工程建设类考评员的资格认定与办证;
2、负责全省交通工程建设类二级、三级考评机构资质认定与办证;
3、负责全省交通工程建设二级、三级企业达标评审最终审批、公告、办证;
4、指导和监督评审组织单位或培训机构对考评员、企业自评员进行培训与考试工作;
5、对考评员、考评机构从事企业达标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考评员、考评机构和达标企业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厅质监局)是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二级达标评审组织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二级达标考评的申请受理、考评组织协调、考评结果评审确认等工作;
2、负责组织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类考评员及二、三级企业自评员的培训与考试工作;
3、对考评员、考评机构从事企业二级达标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规违纪考评员、考评机构和达标企业向省厅提出处理建议;
4、根据企业自评情况,每年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二级达标企业抽查复核,3年内对每个二级达标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5、根据需要组织对二级达标企业进行附加考评;
6、建立二级达标企业、考评机构、考评员和评审专家队伍的工作档案。
第八条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是所辖区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三级达标评审组织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三级达标考评的申请受理、考评组织协调、考评结果评审确认等工作;
2、对考评员、考评机构从事企业三级达标考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规违纪考评员、考评机构和达标企业向省厅提出处理建议;
3、根据企业自评情况,每年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三级达标企业抽查复核,3年内对每个三级达标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4、根据需要组织对三级达标企业进行附加考评;
5、建立三级达标企业、考评机构、考评员和评审专家队伍的工作档案。
第九条考评机构职责
考评机构是达标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对本机构考评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确保考评队伍的现场考评能力和质量;
2、按照评审组织单位的指派完成对企业的现场考评工作,并提交考评报告;
3、建立考评员和达标企业档案,妥善保管评审工作资料;
4、受托为企业创建达标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5、负责监督管理考评小组和考评员的考评活动;
6、接受并配合交通运输主管机关和评审组织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
7、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赋予的与企业安全达标有关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被考评企业职责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应按员工2%的比例配置安全标准化建设自评员,并参加安全标准化专项培训,取得省厅或评审组织单位认可的自评员培训合格证;
3、积极配合考评机构的现场考评工作,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失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4、为现场考评组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保证现场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5、按照考评机构的要求实施问题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6、按要求向评审组织单位及时递交考评申请及相关资料;
7、企业达标后,按照《考评指标(记录)表》(表AP-HB-JTGC-08)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自我评定,并将自评报告报所属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备案;
8、接受评审组织单位对达标考评质量的现场抽查和跟踪检查;
9、当企业出现附加考评的情形时,接受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附加考评安排。
第三章考评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企业自评
申请达标等级的企业应按照附件七内容进行自评,自评得分达到相应等级分值以上,且相应等级必备项符合要求的,可向相应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该等级达标考评。
第十二条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的实体;
2、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4、企业自评达到申报等级分值以上,且必备项无不符合情况。
第十三条考评申请
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资质要求及安全管理现场状确定申请达标等级,二级达标企业向厅质监局提出考评申请,三级达标企业向所辖区域市(州)交通局(委)提出考评申请。
第十四条网上注册申请
企业申请达标考评前,首先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主要步骤如下:
1、考评申请程序:
通过登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http:
//219.141.223.141/esp/),申请购买企业数字证书(UKEY),取得UKEY后,插入UKEY,再登录系统填报考评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
2、申请数字证书程序:
企业登录系统中的“企业用户登陆”界面,点击“企业报名申请U盘”,进入“企业报名申请”,初次报名,点击“填写报名信息”,进入“交通运输部-企业报名申请”,按界面提示真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填报注册后,可申购数字证书(ukey)。
3、申请考评:
企业考评申请时,插入企业UKEY,登陆系统中的“企业用户登陆”界面,输入UKEY口令后,按要求填报考评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考评的企业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初次\换证\附加考评应提交《企业考评申请表》(AP-HB-JTGC-01),并附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资质或许可证)等;
2.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结构;
3.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含在建项目清单);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换证\附加考评)。
第十六条考评申请受理
评审组织单位接到企业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进行申请资料初审,审查如下内容:
1.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
2.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换证\附加考评的企业,需审查原证书的有效性。
如以上要求满足,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考评申请,并填写《企业考评申请材料登记表》(AP-HB-JTGC-02)。
第十七条 确定考评机构
企业考评申请初审符合要求的,评审组织单位确定具备相应等级考评资质的机构承担此次考评任务,并向考评机构下达《考评任务通知书》(AP-HB-JTGC-03)。
第四章考评
第十八条申报材料复审
考评机构收到评审组织单位的考评任务通知书后,应进行登记、编号,确保考评项目可追溯,便于查找和统计,并实施对项目进度的全程控制。
考评机构收到评审组织单位的考评任务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企业申报材料的复审,内容包括如下:
1.是否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是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的实体;
2.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3.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其结果是否满足所申报的考评专业和等级。
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填写《考评申请材料评审表》(AP-HB-JTGC-04),当审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企业完善修改;如审查结果不满足要求,应告知评审组织单位和企业具体原因,要求企业补充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再评审,直至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否则不予以受理考评。
第十九条组建考评组
1、任命考评组长。
考评机构应任命适任的考评员担任考评组组长,考评组长应具备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并具有较高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素养。
考评机构应将企业申请材料和考评必需的文件资料连同任务书转交至考评组长。
2、组建考评组。
考评机构应选派具备相应专业考评员资质的人员(不少于三人)组成考评组,必要时,可配备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技术专家加入考评组,确保考评组专业能力完全满足要求。
3、考评组所有成员均应明确本次考评任务的全部要求,及时了解接受考评企业信息、考评性质、类别、专业、考评时间、地点等。
4、未经考评机构允许,考评组不得改变考评任务,包括考评时间、考评人天数、考评组成员等。
第二十条考评计划
1、考评组长根据《考评任务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审查结果编制《考评计划》(AP-HB-JTGC-06)。
2、当需要对多个场所进行考评,且分场所考评与中心场所考评不在同一时间段,应编制一份包括所有场所的考评计划,考评计划可包括或引用分场所考评计划。
3、制订考评计划时,应与接受考评企业进行沟通,就考评时间等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进行现场考评前至少3个工作日告知接受考评企业和评审组织单位。
第二十一条考评前准备
考评组所有成员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熟悉考评计划,了解接受考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做好考评前的准备工作,期间考评组长应负责相关的沟通联络事宜。
考评组长应安排并主持考评前准备和培训,确认考评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表格已齐备;明确考评计划分工和工作接口;组织考评组人员学习相关的安全专业知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必要时,根据接受考评企业实际情况,组长应提请注意相关的现场安全要求和安全防护装备佩戴等。
第二十二条现场考评
1.首次会议
在现场考评开始时,由考评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考评的基本情况、相关要求、本次考评的具体工作安排等。
参加人员为考评组成员和接受考评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接受考评部门的负责人、向导和观察员等,所有参会人员应在《考评首(末)次会议签到表》(AP-HB-JTGC-07)中签到。
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一。
2.考评证据的收集和验证
考评员按照考评计划分工实施现场考评,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包括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等,对照考评内容及要点,逐一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目标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相关工作档案以及台帐的存档与记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测和测量。
在各自区域内实施考评的考评员,必要时应记录各区域内可能涉及到其它区域的有关线索信息,并将其提交给其他考评员进行核实、跟踪。
必查项:
“★★”、“★★★”为二级企业必备项,必须完全满足,即没有被扣分;“★★★”为三级企业必备项,必须完全满足,即没有被扣分。
3.考评抽样要求:
当企业存在大量与考评有关的活动时,考评应通过适当的抽样,收集并验证与考评目的、范围和准则有关的证据。
考评员应充分利用以往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力求抽样具有代表性,科学性。
考评指标涉及工程在建项目现场时,二级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工地不少于4个;三级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工地不少于2个;如被抽查工程项目数量不足则按全部工程项目选取。
施工项目类型的抽样应覆盖到企业资质范围内所有类型的在建项目。
4.考评记录
考评员应在《考评指标(记录)表》(AP-HB-JTGC-08)(以下简称“考评记录”)中记录考评活动和考评证据,为考评结论提供依据。
考评记录应客观真实,并能够体现可追溯的客观事实。
必要时可采用其它形式的考评记录,如:
电子数码图像、照片、复印件、扫描件等。
当根据客观证据对照考评指标作出扣分时,考评员应详细记录相关的证据、事实,清楚描述扣分的原因。
考评员应整理所承担的考评部分的全部考评记录,提交考评组长。
考评组长应对考评员提交的考评记录进行审查、确认。
5.考评组内部会议
考评组长应每天组织召开考评组内部会议,沟通各组员提交的考评证据和发现问题,提出并落实需要进一步跟踪核实的相关信息。
6.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
考评组长汇总考评组成员在现场考评发现的不满足达标指标的情况,形成《考评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AP-HB-JTGC-09)及《考评评分汇总表》(AP-HB-JTGC-10),所提出的问题应与最终扣分结果相对应,企业对考评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要予以确认。
当企业考评得分满足所申请级别的分数要求且问题项不涉及必备条款时,可要求企业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方案,并对整改结果实施自查;
下列情况下,需企业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方案,并在1个月内提供整改证据材料,并提交考评组对整改及实施跟踪验证:
当企业考评得分满足所申请级别的分数要求但问题项涉及申请级别的必备项时,应要求企业对必备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方案,并在1个月内提供必备项整改证据材料,由考评组长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必要时,可实施现场跟踪验证,直至确认问题完全关闭,只有必备项条款所涉及问题全部整改并经验证合格的,方可认为通过现场考评;
当企业考评得分未达到所申请级别的分数要求时,应要求企业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方案,并在1个月内提供整改证据材料,由考评组长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必要时,还需实施现场跟踪验证,直至确认问题完全关闭,只有必备项全部问题以及其它项问题整改并得到验证合格,且得分能够达到所申请级别分数时,方可认为通过现场考评;
上述情况经考评组长验证达到标准要求后,填写《问题整改验证》(AP-HB-JTGC-12),方能推荐达标。
如接受考评企业在1个月内未能向考评机构提供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据,或经考评机构验证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视为现场考评不通过,考评机构可向主管机关做出该企业未达标结论,并向主管机关递交考评案卷。
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在3个月后向主管机关重新申请考评。
7.现场考评中的沟通及异常/突发事件的处理
考评组长负责根据需要与受考评企业、考评机构、考评组内部进行沟通,当考评组内部出现不一致时应以考评组长意见为准,必要时上报考评机构协调处理。
当考评组完成了考评任务要求的各项工作内容,且通过内部会议考评组对现场考评结论达成一致后,考评组长应组织向接受考评企业管理层通报考评结论,现场考评结论应包括最终达标考评总分数、扣分项分布、发现问题等,该结论应得到受考评企业的书面确认。
如发现考评组成员有不良表现,考评组长应予以提示或进行指导,必要时作出调整考评计划和分工的决定。
现场考评期间发生异常/突发事件,如接受考评部门或人员不配合考评或现场情况与考评计划安排相差甚远,考评员应及时报告组长,按其指令采取行动,必要时通报考评机构协调处理。
当获得的考评证据表明不能达到考评目的(如接受考评企业没能遵守和执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或未能保持相应资质等级),考评组长应向考评机构报告,并由考评机构通报主管机关。
当考评中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的、社会的)的突发事件时,考评组长应向考评机构报告,按指令采取暂停、终止等适当措施。
若发现接受考评企业弄虚作假时,考评组长应提请接受考评企业注意,并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理,考评组长必要时可做出不予推荐的考评结论,并向考评机构报告。
8.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
通常参加人员应同首次会议人员,应确保企业最高管理者、主管安全的高管参加,否则考评组长有权推迟总结会议。
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应在《考评首(末)次会议签到表》(AP-HB-JTGC-07)上签字。
末次会议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二。
第二十三条现场考评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评审组织单位可派出监督员对考评机构的现场考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考评报告
现场考评结束后,考评组长应及时汇总整理考评员提交的现场记录、发现问题、扣分结果及考评综述等资料,编制《考评报告》(AP-HB-JTGC-11),考评组长对考评报告的最终质量负责。
对于多场所组织考评可能不在同一时间进行,只有在所有场所的考评都完成后,考评组长才能做出最终考评结论,提交考评报告。
考评报告中各项内容的填写与评价,应基于考评组现场考评所获取的客观证据,考评报告结论应与考评证据及考评发现无明显矛盾。
考评报告应当准确、完整和清晰,应如实反映接受考评企业的特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运行状况,包括正、负面的客观证据,必须明确考评结论及达标等级意见。
达标考评指标为考评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考评案卷整理上报
现场考评结束后,考评组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在考评机构要求整理与考评有关的记录和资料,按照《考评案卷目录》(AP-HB-JTGC-13)立卷上报考评机构。
上报案卷至少应包括:
考评计划(接受考评企业盖章)、考评记录(含文字、影像资料等)、考评报告(含考评综述、考评结果和达标等级推荐意见)、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等证据材料等。
第二十六条考评案卷审查
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案卷审查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考评案卷满足主管机关相关标准化考评要求。
考评机构应组织本专业类型专家对现场考评组提交的考评案卷进行审查,案卷审查人不应是现场考评组成员,必要时可根据案卷审查结果追加补充现场核查,符合无误的,对本次考评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现场考评结果的结论,由考评机构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二十七条考评结论上报
考评机构收到考评组的考评报告并按程序审查后,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考评报告。
第二十八条考评期限
考评机构应在接到任务通知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评。
第五章考评结论认定与发证
第二十九条考评报告审查
厅质监局对考评机构上报的二级达标考评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市州交通局(委)对考评机构上报的三级达标考评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公示与发证
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考评评审报告(附件5)后,应对企业拟达标的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名举报的应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换证考评与附加考评
第三十一条换证考评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换证考评申请。
换证考评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3、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4、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第三十二条换证考评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第三十三条附加考评
附加考评应针对引发附加考评的原因进行。
在考评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扩大考评范围,直到实施全面考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应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
1、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2、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
4、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
通过附加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维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效性。
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主管机关应责令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1:
首次会议内容
首次会议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第七章介绍与会的考评组成员,所在机构的性质、资质和业务范围
第八章说明考评目的、范围和依据,介绍考评流程、方法等;
第九章确认考评计划及其任何变化
第一十章确认考评组与企业之间的正式沟通渠道;
第一十一章确认与保密有关的事宜;
第一十二章确认考评组在现场考评时应遵守的工作、安全、应急和安保等要求;
第一十三章说明可能提前终止考评的条件;
第一十四章介绍申诉和投诉的规定;
第一十五章考评组长认为需介绍或澄清的其它问题和内容;
考评组长介绍完后,应请接受考评企业代表介绍与会者,并请接受考评企业代表讲话。
如果还有接受考评企业的上级单位的人员参加,应在会前征求接受考评企业领导的意见,以决定是否请其上级领导讲话;
附件2:
末次会议内容
末次会议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
1.重申考评目的,范围和考评准则,重申保密与公正性声明。
2.简要介绍考评实施过程;
3.报告考评综述;
4.宣读和确认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适用时);
5.宣布和确认考评结论,包括拟推荐的接受考评企业达标等级;
6.介绍考评结论批准和证书颁发过程:
考评组现场初步推荐意见,考评机构专家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发证或换证。
7.重申申诉和投诉的规定;如果对考评结论存在异议,可向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等规定。
附件3:
考评流程图
附件4:
考评工作表格目录
序号
项目
提交单位
接收单位
AP-HB-JTGC-01
企业考评申请表(申请附件)
申请企业
主管机关
AP-HB-JTGC-02
企业考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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