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整理.docx
- 文档编号:2976169
- 上传时间:2022-11-16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1.04KB
案例整理.docx
《案例整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案例整理.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案例整理
一
二
三
案例名称
示例:
男式成人或童装麻棉衬衣及茄克售货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示例:
宁波文宝现代文化日用品有限公司诉美国优联运通股份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赔偿纠纷案
示例:
欧平潮等职务侵占案
是否各方涉外
否
否
否
涉外法域
中国香港
美国
无显示
种类
商法
海事
刑事
法律关系
合同
合同
不当得利
具体类型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不当得利
受案法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上海海事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案年份
2000
2002
2007
受案字号
无显示
沪海法商初字第205号
佛刑二终字第227号
法院级别
无显示
中
中
受案省份
上海
上海
广东省
结案方式
裁决
判决
判决
缺席审判
无缺席
被告缺席
无缺席
管辖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申请人香港××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11日签订的编号98CSA024A及98CSA24B两份售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于1999年5月31日受理了上述两份合同争议仲裁案。
本案属于涉外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本案属于刑事附民事案件,民事主体皆为我国公民,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享有管辖权。
法律适用说明
方当事人在本案两份售货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处理本案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仲裁庭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本案适用的法律。
鉴于卖方的营业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双方约定的价格条件为FOB中国天津;双方约定的仲裁地也在中国,这就表明与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地点在中国,故仲裁庭确认解决本案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案所涉提单背面首要条款约定,因本提单而产生的争议适用美国有关法律。
该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应确认其效力。
但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可适用的美国有关法律,相反,原告始终适用中国法律向被告主张权利,应视为对法律适用条款的重新选择。
两被告未出庭应诉,可视为默认。
本案遂适用中国法律。
双方当事人皆是我国公民,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受我国法律调整,适用中国法律
具体法律文件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准据法
本地法
本地法
无
胜负情况
石家庄当事人胜诉
浙江方胜诉
法院维持原判
选法方法
当事人不约而同的合意
本地方主义
本地方主义
涉及到的冲突法问题
最密切联系原则
准据法不切合:
调适
无显示
一般问题的表现说明
当事人不约而同的合意
本案所涉提单背面首要条款约定,因本提单而产生的争议适用美国有关法律。
该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应确认其效力。
但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可适用的美国有关法律,相反,原告始终适用中国法律向被告主张权利,应视为对法律适用条款的重新选择。
两被告未出庭应诉,可视为默认。
本案遂适用中国法律。
当事人不约而同的合意
四
五
六
案例名称
示例:
平安财保诉丰都航龙船务公司海上货运合同纠纷案民事调解书-肖东升律师-110法律咨询网
示例:
日本AIU保险公司诉巴拿马通利航运有限公司海运合同代位求偿赔偿纠纷案
示例:
张勇、曾清炎、张桂荣、姚学联与湖北日报社、襄樊日报社、程天友
是否各方涉外
否
否
否
涉外法域
无
日本
无
种类
合同
合同
侵权
法律关系
海事
海事
民事
具体类型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侵权
受案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受案年份
2010
2007
1999
受案字号
沪海法商初字第839号
大海商外初字第18号
鄂民终字第73号
法院级别
中级
中级
高级
受案省份
上海
无显示
湖北
结案方式
调解
判决
判决
缺席审判
无缺席
无缺席
无缺席
管辖权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被告重庆市丰都县航龙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2010年8月5日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管辖问题的特别规定,中国内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上诉人张勇、曾清炎、张桂荣、姚学联因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武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律使用说明
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涉案货物的起运港为中国上海,且原、被告双方均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应依据中国法律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本案系纪实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纠纷。
公民有进行文学作品创作的自由,通过文学作品揭露和鞭挞社会丑恶现象,应受法律保护。
但同时法律禁止任何人利用文学创作的形式以故意或过失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利。
具体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准据法
无
本地法
无
胜负情况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日本AIU保险公司胜诉
原告胜诉
选法方法
当事人缔约时合意选法
当事人合意
本地方主义
涉及到的冲突法问题
无
侵权使用合意法
无
一般问题的表现说明
当事人合意
当事人主张适用中国法律,适用当事人合意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七
八
九
案例名称
示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黄堃宁信用卡纠纷案
示例:
招有枝与招锦泉
示例:
招兆麟与林清源
是否各方涉外
否
否
否
涉外法域
无显示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种类
商事
民事
民事
法律关系
合同
合同
合同
具体类型
借款合同
侵权合同
受案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受案年份
2008
2006
2006
受案字号
宁民五初字第63号
穗中法民三初字第270号
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号
法院级别
中级
中级
中级
受案省份
江苏省
广东省
广东省
结案方式
判决
判决
判决
缺席审判
无缺席
无缺席
无缺席
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原、被告在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适用协议管辖
被告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故本案属于涉港解散、清算公司纠纷,应参照涉外案件处理。
原告请求解散、清算的金利达公司注册地在我国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作为金利达公司所在地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有权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原告和被告没有就本案合同争议选择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本案担保合同履行地在广东省广州市,故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法律使用说明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原、被告在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故本案应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被告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故本案属于涉港解散、清算公司纠纷,应参照涉外案件处理。
原告请求解散、清算的金利达公司注册地在我国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作为金利达公司所在地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有权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规定,故本案应适用金利达公司所在地法律即我国内地法律作为解决双方争议所适用的准据法。
原告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故本案属于涉港解散、清算公司纠纷,应参照涉外案件处理。
原告请求解散、清算的金利达公司注册地在我国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本院作为金利达公司所在地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有权对本案行使管辖权。
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关于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规定,故本案应适用金利达公司所在地法律即我国内地法律作为解决双方争议所适用的准据法。
具体法律文件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准据法
本地法
本地法
本地法
胜负情况
原告胜诉
中国香港方胜诉
中国香港方败诉
选法方法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涉及到的冲突法问题
无
定性,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
定性,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
一般问题的表现说明
当事人主张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
请求解散、清算的金利达公司注册地在我国内地
最密切联系原则:
合同履行地在我国内地
十
十一
十二
案例名称
示例:
赵龟泳与广州金刚园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长野日本料理饮食分店、广州金刚园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示例:
赵国荣与被告林成方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示例:
赵国征、区彦军、区栩宁与佛山市新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荣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
是否各方涉外
否
否
否
涉外法域
韩国
无
中国香港
种类
民事
海事
民事
法律关系
合同
侵权
合同
具体类型
借贷合同
侵权损害赔偿
买卖合同
受案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人民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案年份
2003
2001
2004
受案字号
穗中法民三初字第352号
沪海法海初字第22号
佛中法民五终字第345号
法院级别
中级
中级
中级
受案省份
广东省
上海市
广东省
结案方式
判决
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
缺席审判
无缺席
无缺席
无缺席
管辖权
原告赵龟泳为韩国公民,本案为涉外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因本案被告住所地在广州,本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有涉外案件集中管辖权之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本案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本案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使用说明
原告赵龟泳为韩国公民,本案为涉外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因本案被告住所地在广州,本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有涉外案件集中管辖权之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原、被告一致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本案审理的准据法,该准据法选择行为合法有效,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作为本案审理的准据法。
侵权行为之债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因而适用我国法律。
本案所涉标的在佛山市,涉及不动产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具体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案例 整理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