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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火制度
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安全防火工作实行校、部门、基层三级管理。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主管校领导任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由各系部、总务处、学生处、工会、团委、人事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二条: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组织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
4、组织制定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5、负责向公安消防部门汇报工作。
第三条:
主管校领导职责
1、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履行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2、随时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处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研究、审定新项目和新设备的消防安全措施。
3、在季节变化和几大节日前督促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随时对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5、组织扑救火灾,组织追查起火原因,组织追究火灾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条、部门防火负责人职责
1、部门防火负责人,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安排消防工作。
2、随时向校防火委员会汇报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落实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3、认真履行职责,本单位发生火险、火灾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五条、基层防火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2、对本部位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重点部位或特殊工种职工要定期进行考核。
3、组织、督促本部位的防火安全日检、月检和季评比活动。
发现防火隐患及时解决,保证安全。
4、负责组织本部位消防安全学习,指定专人管理好消防器材。
5、重点部位要加强管理,做到四有(有防火负责人、有消防安全制度、有灭火器材、有义务消防组织)。
6、临时动火和设临时火点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7、保证本部位周围道路畅通,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压盖消火栓。
第六条、保卫处防火职责
1、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主管校领导、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协助校领导、制定本校消防安全制度,负责督促和检查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3、协助校领导、安排、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做好全校师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4、审批校内使用明火和临时用火,督促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组织。
6、统一管理消防器材和设施,负责制定全校消防费用预算。
7、协助校领导做好重点部位及其工作人员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经常检查全校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执行全校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制度,制止和处罚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9、出现火警、火灾,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原因,对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第七条、防火宣传教育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实行三级制:
即学校进行消防管理制度和遵纪守法教育;部门进行防火制度和部门火灾危险性教育;基层部位进行岗位防火制度、灭火知识的教育。
第八条、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实行三级管理:
即季节变化和几大节日前,由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校检查;每月由部门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检查;每周一次由基层部位防火负责本部位检查。
第九条、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级领导及教职工的防火安全思想树得牢不牢。
2、查学校消防安全制度贯彻执行得好不好。
3、查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各部位用电、用火是否安全可靠。
5、查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齐全,有无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6、查有无火险隐患及整改办法和措施。
7、查有无违章及处理报告。
第十条、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学校重点部位根据火灾危险性和一旦发生火灾的损失和危害程度、范围来确定,如车库、变电所、锅炉房、图书馆、印刷厂、实验室等部位。
凡学校重点部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
对消防重点部位职工要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凡学校重点部位员工要做到对部位每日检查,部位防火负责人要每周检查,所属部门防火负责人每月检查,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季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防火负责人的防火职责和岗位职工防火制度是否明确。
3、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4、防火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检查有无记录。
5、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查灭火计划。
第十一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建立防火档案。
对其建筑结构、房屋布局,机电设备情况,火灾危险性,储存量,水源通路,扑救措施,防火制度和防火负责人等都要认真记载。
第十二条:
重点防火部位要根据部位条件,工作特点,设备性能,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制定灭火计划,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灭火通路畅通。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
学校义务消防队按部门火灾危险性的大小,按职工的10—30%配备,队长由防火负责人担任。
义务消防队任务:
1、认真贯彻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2、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维护好消防设备及器材。
4、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
5、积极扑救火灾,保护现场。
6、达到八知、六会。
一知学校、部门防火负责人;二知学校防火安全制度;三知自己的任务和职责;四知本岗位的灭火方法;五知学校和部门的重点防火部位;六知学校和部门的火险隐患;七知本岗位电源、水源;八知本岗位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四会整改一般火险隐患;五会进行防火宣传;六会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四条、学校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校师生员工防火规则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发现火险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3、教育亲属子女做好防火工作。
4、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校内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卫处批准。
6、维护本部位、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7、做到三懂三会。
一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懂本岗位防火措施;三懂本岗位救火方法。
一会报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灾。
二、吸烟规定
1、易燃易爆危险部位、可燃品集中场所、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部位禁止吸烟。
2、吸烟者在任何地方吸烟,都必须将烟头和火柴杆熄灭后,在能够保证安全后,方可离开。
3、施工现场,要在指定地点吸烟,烟头等不能随地乱扔。
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各部门、各部位的消防器材由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统一配备。
2、各部门、各部位防火负责人要加强消防器材管理。
做到四定。
即定部位;定种类;定存点;定专人负责。
3、消防器材定期维修保养。
4、消防器材为灭火专业设备,不许挪做它用和随意损坏。
5、对随意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要根据本人态度,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条例处罚。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防火制度
1、校内新建、扩建施工项目,施工前将方案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报保卫处备案,方可施工。
2、外包工程办理承包协议时,同时明确防火责任,落实防火措施,保证安全。
3、易燃易爆材料要加强管理,不得随意堆放,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压盖消火栓。
4、维修施工时,不准随便拆除消防设施,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同意。
5、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并经保卫处检查后方可施工。
6、施工现场熬沥青时,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并设专人看管,火灭人走。
同时配备沙土等灭火材料。
7、木工工作地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8、木工建筑施工现场,每天工作结束,都要对现场进行防火检查。
切断电源,留人守护,确保安全。
9、凡新建、扩建的施工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后使用。
第十六条、机电设施安装、使用、维修防火制度
1、机电设施安装、拆改、增设,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按“安装规程”进行施工。
2、机电设施安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检查和防火安全检查。
3、设计安装机电设施时,必须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4、在消防重点部位安装、增设、拆改机电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认真执行“临时用电安装规程”,明确规定使用日期,用完后立即拆除。
5、电工必须持有电业部门发给的电工证,方可操作。
其他人不准乱拉、乱接电灯、电线、开关等电气设备。
6、电工要正确使用保险丝,调整好用电设备及线路过流保护装置。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及时抢修处理线路超负荷、过热、绝缘损坏等故障。
7、变电所和锅炉房内,线路下面以及各种电器开关,电机、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的附近和下方,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严禁动用明火。
8、发生电气起火,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绝缘灭火器进行扑救。
9、充电场所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要保持通风良好,充电室应使用防爆型电灯照明,电源开关应放在室外。
充电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保证良好。
酸液应储存在专门的房间内,必须与有机物、金属、水分开,存量只限下班使用量。
10、锅炉房司炉工必须有司炉证方可操作。
加煤前要严格检查炉内有无雷管等爆炸物品,锅炉运行时,要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表是否正常,安全阀是否灵敏有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1、焊工必须有焊工证方可作业,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禁止火焊作业。
如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方案,经研究审批后方可作业。
焊接作业时对现场周围十米内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品进行清理。
焊接作业结束后,应严格检查作业现场,切断电源,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品运输、使用防火制度
1、运输使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根据其性能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根据其性能和火灾危险性,按照防火的需要储存。
3、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使用制度。
5、使用液化气的单位要经常认真检查,发现超重、漏气、“胀肚”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处理,严禁乱倒残液。
严禁用火烤、爆晒汽瓶。
6、氧气瓶要摆放平稳牢靠,防止互相撞击和自行跌落,头部应朝同一方,防止直接受热及日光直接照射。
第十八条、物资管理防火制度
1、本条所指物资是指易燃易爆品以外的其它各类物资。
包括电教用品、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劳保用品、宿舍用品、图书资料、档案文件等。
2、以上各类物品处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用品,禁止使用明火。
3、存放地点电气设备要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物资存放处要配备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5、每天下班前要进行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方能离开。
第十九条、生活用火管理制度
1、炊事人员、烧水人员、更值人员对用火设备经常检查,做到落实专人负责,有火有人,火灭人走,保证安全。
2、不要用油料点燃火炉。
炉灶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堆放易燃可燃物。
3、炉灰要用水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4、不准用火炉烘烤衣服及其它可燃物品。
5、办公室、教室、学生公寓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子、液化气罐、煤油炉等。
6、校园内严禁随意焚烧垃圾。
7、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04年3月
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
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松晨
副组长:
孙刚、余本宏
成员:
陈耕、李和永、余健、赵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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