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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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江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建设“和谐江门”、“幸福侨乡”的总体要求,建立
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
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
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发布规定》、《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江门市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
雷雨大风(含雷电、龙卷风)、寒冷、大雾、灰霾、干旱、森林
火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3.2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
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2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
象、资源气象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
工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有利于
社会响应、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队
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
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1.5应急预警级别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气象站网实际监
测到的天气气候事件或气象灾害(含次生灾害、衍生灾害)事
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
灾害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
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
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
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详见附
件1,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级别标准详见附件2)。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江门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
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
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
——3
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
三防办)、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海
洋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公
路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供电局、江门海事
局、广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江门军分区、中国电信江门分公
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单位。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与恢复等
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省及各相关市、市内相关区(市)、各有关部门
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气象灾害事
件紧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气象灾害事件紧急
状态。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和分工制定各类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
理程序,并按照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协调机构、市应急领导小
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1)市气象局:
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负责
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
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专家会商气
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决策建议;建立
——4
健全气象灾害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
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向社
会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并宣传
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
布置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商贸、物资、
供销社等部门以及企业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拔
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用品。
(4)市教育局:
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
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以及督促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
(5)市公安局: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
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必要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引起的
交通事故;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
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6)市民政局:
适时开放庇护场所,为求助人员提供必要
的临时食宿帮助;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核定、
报告全市灾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
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7)市财政局:
做好气象灾害救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工作,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5
(8)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
害的监测、预警,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指导和部署
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9)市环保局:
负责提供环境监测相关信息。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
保障相关区域(重点是建设工地)施工安全,视气象灾害类别
和等级,叫停相关工地建设。
(11)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维持公共交通和检查车船的防
避工作;负责抢修损毁道路和调度抢险救灾车船运送抢险物资。
(12)市水务局(市三防办):
负责对水库所发生水上事故的
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的协调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组织
防洪防风安全检查,制定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
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和堤围警戒水位,制定和下达水毁工程
修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
救灾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可能出现的险情,
妥善做好群众的转移工作;编制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
况报告。
(13)市农业局:
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
灾害工作,统计灾害损失情况,部署和组织农业生产自救。
(14)市卫生局:
负责提供疫情发展监测相关信息;并做
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防治疫情工作。
(15)市林业局:
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
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恢复灾后生产。
——6
(16)市海洋渔业局:
发生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时,及
时预警渔业养殖、渔船出海作业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渔民恢
复灾后生产。
(17)市安监局: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警报和紧急
警报,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督促、
指导落实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保障措施。
(18)市城管局:
负责在危险路段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
织警戒,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检查室外公共场
所的灾害情况和被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
(19)市旅游局: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级别,对可能造
成灾害损失的旅游景点采取关停或限制旅游人数措施。
(20)市园林局:
负责做好公共场所、道路树木、园林的
维护、加固、清理工作。
(21)市公路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公路。
(22)江门供电局:
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供电安全,特别
要保证全市防汛泵站和三防指挥部、医院、供水、气象等单位
电源的安全,配备足够的物资和材料,组建供电应急抢修队伍,
及时修复故障。
(23)江门海事局:
负责督促辖区运输船舶避风,做好辖
区水上险情搜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当接到水上遇险求
救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援。
(24)广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
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
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对最新的水情作出分析跟踪。
——7
(25)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随时准备出动抢险
救灾。
(26)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
联通江门分公司:
保障各种气象信息和其他应急信息的传递和
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并根据相应流程及时转发市气象部门提
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3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
常工作。
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
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和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气象灾害事件发展情况;
(5)负责信息发布;
(6)对发布信息后各项工作执行、落实的督办。
各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3应急预警机制
市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
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下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天气监测、
预报、预警任务。
——8
3.1气象灾害监测
市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我市各类气象灾害的预警监测和预
报系统,保障各类业务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充分利用气象卫星、
气象雷达、气象自动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我
市的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的监测。
3.1.1常规监测阶段
预计48或72小时内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市或将出现
灾害性天气形势时,实施常规监测,每3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
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3.1.2加密监测阶段
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进入加密监测阶段。
每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
料;每小时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每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
云图。
3.1.3预警监测阶段
预计12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将要影响我市或已经开始影响
我市时,进入预警监测阶段。
按当前业务系统能力的最短时限,收集灾害性天气影响区
域和我市周边地区地面及高空探测资料、雷达观测资料和闪电
定位资料、气象卫星云图以及本市地面气象站网实时监测资料。
并尽可能采用多种途径收集更多的气象资料或产品。
3.2气象灾害预报预警
3.2.1重大气象信息快报
——9
预计在48或72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可能影响我市时,市气
象局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提醒各单位做好应急的前期
准备工作。
当预计灾害性天气将严重影响时,发布《重大气象
信息快报》或《紧急警报》,提醒各级指挥机构召开防灾、减
灾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市气象局根据影响的严重
程度、紧迫程度,每6小时(或3小时)发布一次气象信息快
报并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江门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等分别使
用“消息”、“警报”、“紧急警报”等标题,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时间、警报名称。
灾害性天气实况:
灾害性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移动路
径等。
预测信息:
强度、移向、移速的变化,影响江门的时间、
可能影响程度、灾害影响预评估等。
3.2.2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按照《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江门市
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
间适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市气象局发布的突发气象
灾害预警信号适用于蓬江区、江海区,其他市、区突发气象灾
害预警信号由当地气象部门负责发布。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见附件1。
3.2.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联
——10
合发布。
3.3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及播发
3.3.1信息发布主体和有关部门的播发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确定和发布蓬江区、江海区气象灾害预警信
息及防御工作指引。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
息。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按照《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确定和启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
市教育局负责确定和发布蓬江区、江海区中小学校、幼儿
园、托儿所停课通知。
江门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播放市气象台发布(重新确认或
更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
风防冻应急响应以及市教育局发布的停课通知等消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
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运营商负责通过其公用
通信网络传递由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工作
指引、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以及市
教育局发布的蓬江区、江海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通知等信息,并确保其网络畅通。
市城管局协助气象部门同各LED广告、信息显示屏业主沟
通,利用各LED广告、信息显示屏免费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
信息。
——11
江门日报社负责通过《江门日报》、中国江门网、江门新闻
网及辖内各电子阅报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
布和相关部门的播发工作。
上述各单位要明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和职责,发生变
更应及时通知市气象局。
由市政府应急办汇总的各部门应急联
系人发生变更时,市政府应急办及时通知市气象局。
3.3.2信息发布方式和时限要求
(1)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市气象台在发布(重新确认或更
新)气象灾害信息15分钟内通过传真以及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决
策服务信息和公众服务信息。
报送决策服务信息。
通过江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或气象灾
害预警传真分发系统,将气象信息快报、重大气象信息快报、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发送至市委、市政
府及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通过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送到市
委、市政府领导、气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市三防成员及应急
责任人。
发布公众服务信息。
在15分钟之内,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
息通过气象专线(12121)、气象网站()、电子
显示屏、微博等传播媒介向全体市民发布,并提供气象灾害预
警信息查询服务。
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通过传真分发系统、电子邮件和预
——12
警短信发布平台发送到各相关媒体(各相关媒体应及时播发)。
(2)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精细化气象服务系统,及时掌握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依托该系统,预警信息15分钟内发送给
有关责任人。
(3)江门广播电视台在开台期间,广播电台收到预警信
号之后5分钟内播出,电视台在20分钟内播出。
首次播出和每
更新一次信号后1小时内,电视在显示或更新图形符号的同时,
要通过走马字幕向观众显示预警信号内容和扼要的防御指引,
至少每15分钟重复1次,每次显示不少于3遍;电台至少每
15分钟重复一次。
收到解除信号后,电台和电视台要及时解除
信号。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三大运营商建立紧急信息发
送流程,根据气象部门预警情况,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1小时
内向受影响敏感区域的用户开始进行江门地区全网用户发送。
各运营商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有关重大灾害天气信息应急发送预
案开展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保证手
机短信全网发送工作更及时快捷。
(5)市教育局参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台风暴雨预警信
号和学校停课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江三防〔2010〕9号),
发布停课(或复课)通知。
(6)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户外LED显示屏业主同
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流程,所需发布的气象信息由气象
部门制作并提供给各LED广告屏的业主单位直接发布,
——13
(7)江门日报社江门日报社收到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和防御工作指引后,15分钟内通过中国江门网、江门
新闻网和各电子阅报栏完成播发。
(8)其他媒体江门政府网站和主要门户网站单位,收到
市气象台直接发送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传播预警信
号。
(9)各媒体应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尽可能
采取各种传播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重点防御区域;日常要协
助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高市民防灾意识。
3.4应急预警预防行动
3.4.1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
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市
政府和省气象部门。
市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
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要报告领导小组办公
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预警和应对措施,并及时报告
市政府和领导小组。
3.4.2各有关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有关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4.3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
御指引,积极采取防御措施,避免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气象灾害
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5事件报告
——14
3.5.1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
害事件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会商后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领
导小组和市政府。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事发市、
区要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气象局和市政府应急办。
3.5.2报告内容:
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
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应急启动与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警信号是应急启动的前端信号,市
民和社会各界均应据此做好防御工作及应急准备。
灾害应急预
警是应急启动的决策信号,领导小组据此作出启动应急响应决
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响
应。
4.1启动程序
市气象台发出天气预警信号,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专
家分析确认,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级别进行
综合研判,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授权组长
或中心主任签发相应级别的响应启动命令,向事发地各有关单
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市政府和省气象局。
4.2应急响应
4.2.1分级响应
——15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对应气象灾害事件分级,
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等4个级别。
4.2.2公共媒体应急响应
新闻单位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通过
广播、电视、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在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灾
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4.2.3部门和单位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依职责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
事件应急程序和应急措施。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
象主管机构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翔实,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
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做到“初报快,次报准,
终报全”。
4.4应急通信方式
在应急响应期间,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
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5应急启动和终止
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和终止。
Ⅲ级、Ⅳ级响应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和终止。
——16
5后期处置
5.1灾害成因分析
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部门会同
有关单位及时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市人民
政府。
气象台要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对
服务情况、效果进行分析、总结。
5.2事件调查报告
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民政、三防、
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将相关灾情(受灾人数、基础
设施损失情况以及农林渔业、工业、服务业损失情况等)报领
导小组办公室,市气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对事件进行
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报市政府。
调查报告包括:
重大气象
灾害的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
面的影响;总结防御或应急处置的经验和不足;提出加强气象
灾害应急工作的建议。
5.3应急工作总结
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局应当对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总
结报告应当包括:
气象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产生的原因,应
急处置过程,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改进的防御
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5.4较大气象灾害评估调查鉴定
——17
5.4.1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局
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调查鉴定。
评估结果及时
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向相关单位通报。
5.4.2气象灾害评估调查鉴定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
赔偿的依据。
5.5灾害保险证明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
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6档案
建立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档案,及时将事件、原因、预
报预警、应急处理、灾情及评估、总结等归档。
档案室设在气
象部门,并负责对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和技术总结、主
要服务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应急处
置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1)以现有的国家气象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
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应急期间信
息畅通。
(2)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
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18
(3)根据实际需要,市气象台站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
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通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
提供气象保障。
(4)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
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
障措施。
6.1.2信息保障
(1)市气象部门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其他相关部门应为综合气象灾害
应急管理平台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
(2)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
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明确和规范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3)市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
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政府
和气象灾害应急机构;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
送。
6.2物资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
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
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19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
技术支持系统。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
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4.1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市气象局协助开展气象灾害宣
传工作。
各级政府、市教育局要加强广大干部群众及学生防灾、减
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及学生的防灾意识和自
救护救能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害发
生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6.4.2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
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
座。
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
举办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讲座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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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 气象 灾害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