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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业知识
水利专业知识
水资源
一、水资源及其评价
水作为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一直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自从有人类以来,人们就十分关注水的问题。
但是“水资源”(Water Resources)一词,却是近一二十年才被引起重视的。
关于水资源含义的解释有几十种之多,一般分为广义和狭义的概念。
狭义的水资源是指可供人类直接利用,能不断更新的天然淡水。
这主要指陆地上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广义的水资源是指自然界任何形态的水,包括气态水、液态水和固态水。
《水法》中规定:
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二部分水利专业知识第一章水资源水资源具有补给的循环性、变化的复杂性、利用的广泛性和利害的双重性等特点。
水资源在自身的循环过程中可不断的恢复和更新,在时空分布上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在生产生活中水的利用无处不在,同时水的多寡也是一把双刃剑,水利和水害双重性十分明显。
水资源评价是对某一地区或流域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开发利用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和供需发展趋势作出的分析估价。
它是在水资源不断开发、用水量不断增长、水污染加重、水供需矛盾不断突出、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背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基础工作,为水利规划提供依据。
二、水功能区划
从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角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划分水功能区,制定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拟定各功能区的目标,进而分析计算水域使用功能的纳污能力,并据此提出近期和远期不同水功能区的污染物控制总量及排污消减量,为水资源保护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确定规划目标的实现和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水功能区划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水功能区划按有关程序由国家颁布实施,作为水资源开发、保护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河流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流域水资源配置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将全国水域划分为一、二两级水功能区。
一级区在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地区间关系;二级区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关系。
一级区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
二级区划针对开发利用区,根据其不同功能和要求,进一步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等7个区。
三、水资源规划
水资源规划指在一定区域内,为合理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总体安排。
其基本任务是:
评价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流域或区域条件和特点;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用水前景;探索规划区内水与宏观经济活动间的相互关系,并根据国家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定的目标要求,拟定区域在一定时间内应采取的方针、任务,提出主要措施方向、关键工程布局、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对策,以及实施步骤和对区域水资源管理的意见等。
四、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保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状态所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保护措施。
从环境水利来讲,水资源保护包含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水质保护两个方面。
主要体现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治污等6个方面。
水资源危机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因此,水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水质评价即对水质的优劣进行的评定,按评价要求,确定评价范围、选择评价参数和评价标准,按确定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对不同水体质量进行评价。
它为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从水质评价的程序和内容来看,一般包括提出问题、污染源调查及评价、收集资料与水质监测、参数选择和取值、选择评价标准、确定评价内容和方法、编制评价图表和报告书等。
从评价方法来看,包括感官性指标评价方法和生物学评价方法。
主要的水质标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
五、用水管理
用水管理是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各地区、各部门、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供水数量、质量、次序和时间的管理活动。
用水管理涉及对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水力发电用水、航道用水、渔业用水、娱乐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及水质净化用水等方面。
用水管理包括实行水的使用权合理分配和取水许可制度,用水和排水的计量监测,用水的统计,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调节制度,超标准用水处罚等内容。
六、水资源管理体制
《水法》第12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指国家对重要江河、湖泊以流域为单元,以水资源为核心的水事活动实行的统一管理,包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等活动的管理。
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与水质。
防洪抗旱
一、洪灾及涝灾
1.洪水灾害成因及特征
洪水是一种峰高量大、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洪水一般包括江河洪水、城市暴雨洪水、海滨河口的风暴潮洪水、山洪、凌汛等。
就发生的范围、强度、频次、对人类的威胁性而言,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以暴雨洪水为主。
天气系统的变化是造成暴雨,进而引发洪水的直接原因,而流域下垫面特征和兴修水利工程可间接或直接地影响洪水的特征及其特性。
洪灾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不确定性、共沾性或社会性、地域性和损失多样性。
2.涝灾成因
农田的涝或渍是一定的气候、水文、土壤、地形、土地利用的综合结果。
高强度或长历时的雨量产生的径流,上游地区下泄的水量,河道决堤或漫溢,均可以造成地面积水成涝。
当地下水位高、土壤入渗率低、地势低洼、排水条件差时,涝灾情况尤为严重。
二、洪水预报与防汛管理
洪水预报一般分为河段洪水预报和降雨径流预报。
河段洪水预报方法是以河槽洪水波运动理论为基础,预报河段下游某站的水位和流量的方法。
降雨径流预报方法则是按降雨径流形成过程的原理,利用流域内的降雨资料,预报出流断面的洪水的方法。
洪灾不但造成物质财富损失,还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打乱社会秩序。
因此,当汛期来临时,有关部门都把防汛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由于洪水发生的大小及其发生时间具有随机性,要彻底防止洪灾是不可能的。
因此,防洪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某一防洪标准下的洪水灾害和减少超标洪水的损失。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三、旱灾
1.旱灾成因
植物耗水多于吸水,导致植物体内水分过度亏缺而受害的现象称为干旱。
其主要原因是长时期降水偏少,造成气候干燥,土壤缺水,使农作物体内水分发生亏缺,影响正常生长发育,从而造成农业减产。
2.抗旱
农田旱情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因素,而土壤水分含量则是农田旱情的重要指标。
旱情监测主要是对土壤水分进行监测,用以判断作物缺水状况。
土壤水分的测定方法很多,但大致可分为取样测定法和定位测定法两大类。
取样测定法常用的主要是烘干法,定位测定法包括非放射性方法和放射性方法。
近年来,遥感技术也应用到土壤水分的监测中。
旱情预报是对农作物耕作层土壤水分的增长和消退程度进行预报,目前常用的方法多为探求土壤含水量的变化规律及其与主要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预报单站或区域未来土壤水分的增减情况及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
我国北方地区在缺乏灌溉的条件下,土壤“水库”的主要水源几乎全部来自于大气降水,如土壤不能充分保住雨季的降水,就会发生土壤干旱。
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良土壤、改进耕作栽培技术、运用秸秆、地膜覆盖保墒和田间集水保墒等措施可以减少旱情对农业的影响。
农村水利
一、农田灌溉
1.土壤水与土壤含水量
吸附于土壤颗粒上和存在于土壤孔隙中的水,称为土壤水。
土壤水有吸湿水、薄膜水、毛管水、重力水等四种类型。
土壤水是循环水的一部分,也是作物需水的基本来源。
土壤水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和灌溉等。
大气中的水汽凝结和借毛管力上升的地下水,也可成为土壤水。
研究土壤水的变化规律,对农田灌溉、除涝防渍、治理盐碱地和改善生态环境有一定作用。
土壤含水量是研究土壤水运动和变化规律的基础数据。
土壤含水量常用重量含水量和容积含水量表示。
孔隙全部被充满水的田间土壤,经过一定时间排水后所能持留的水量叫田间持水量,通常以该土层内的平均土壤含水量表示。
它是有效土壤水范围的上限。
在灌溉管理中以田间持水量作为控制灌水定额的允许最大土壤含水量。
这种情况下不产生深层渗漏。
土壤允许最小含水量应大于凋萎系数,一般取田间持水量的60%。
2.作物需水与灌溉制度
作物全生育期或某一时段内正常生长所需要的水量叫做作物需水量。
由于构成作物组织的水量很少,可以忽略不计,常以作物蒸腾与株间蒸发量之和,即蒸发蒸腾量作为作物需水量。
作物需水量是决定作物灌溉制度、灌溉用水量和灌溉引水流量的基本参数,也是制定水利规划,灌区规划设计和灌区水管理的重要依据。
作物需水量可以通过实测途径取得。
缺乏实测资料时,也可采用水面蒸发量等气象因子通过经验公式计算得出。
根据作物需水量特性和当地气候、土壤、农业技术及灌水技术等因素制定的灌水方案叫灌溉制度。
灌溉制度主要包括灌水次数、灌水时间、灌水定额和灌溉定额。
灌溉制度是规划和设计灌溉工程的基本资料,也是编制和执行灌区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
制定灌溉制度有3种方法:
一是根据当地灌溉实践经验;二是依据灌溉试验资料;三是利用农田水量平衡原理分析计算。
3.灌水技术
灌水技术是指把渠道或管道中的灌溉水分配到田间各地块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也叫灌水方法。
灌水技术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地面灌溉,它是把水引进畦田,灌水沟或格田,让水在地面流动过程中或停留一段时间渗入土壤。
旱作物采取的沟灌、畦灌、草场的漫灌,水稻采用的格田灌溉都属于这类方法。
由于这种方法简便,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一种灌水技术。
第二类是用管道把具有一定压力的灌溉水输送到田间,再采用喷头或灌水器把水喷洒(滴)到作物根系集中区的土壤,包括喷灌、微喷、滴灌等,它属于机械化、半机械化或自动化灌水技术。
具有省工、省地、省水、有利于促使作物增产等多种优点。
作为与现代农业相配套的灌水技术,逐步推广应用。
二、农业节水
农业节水体系由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配置、输配水系统的节水、田间灌溉过程的节水、作物生长水分转化过程的节水、用水管理的节水和农艺措施的节水等多种措施组成。
农业节水涉及农业用水结构与农业生产布局、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措施、农艺与生物措施、管理措施等许多方面,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
(1)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承载力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调整农业结构、农业生产布局和作物种植结构。
水资源短缺地区应限制种植高耗水作物。
(2)要合理利用多种水源。
渠灌区要因地制宜实行井渠结合,引水、蓄水、提水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回灌补给地下水。
重视灌溉回归水、污水、微咸水等劣质水的利用。
不具备发展灌溉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集蓄雨水,解决抗旱播种、保苗用水。
(3)完善工程节水措施。
对渗漏严重的渠道进行防渗处理,推广以管道代替土渠输水。
平整土地,调整沟畦规格,改进地面灌水技术。
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喷滴灌技术。
完善渠系上的输配水控制性建筑物,配套量水设施。
(4)推广农艺节水措施。
采用深耕松土、增施有机肥等方法增加土壤蓄水能力;推广少耕免耕为主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减少水土流失;采用秸秆覆盖和地膜覆盖,提高土壤保墒能力;施用生物抗旱剂和土壤保水剂,抑制作物蒸腾,减少作物水分消耗,提高土壤吸水保水能力;选育和推广耐旱品种。
(5)健全管理节水措施。
严格控制各个地区用水总量和灌溉用水定额,推广水稻控制灌溉和旱作物非充分灌溉制度;健全农业节水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计收办法,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通过建立农民用水协会等方式,调动农民参加节水的积极性;完善农业节水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节水器材设备的生产和市场监管。
三、农村饮水安全
1.农村引水安全标准
水利部、卫生部2004年11月颁布了《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质: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水量:
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人·d)为安全;不低于20~40L/(人·d)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有更细的规定。
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20min为基本安全。
保证率: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95%为基本安全。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主要措施
解决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建管并重,完善机制”。
(1)要从实际出发,全面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统筹考虑饲养畜禽和第二、第三产业用水需求。
“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微生物病害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
(2)要保护好饮用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
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废污水、垃圾、粪便处理;加强水质监测,建立水质监测体系。
(3)要做好区域供水工程规划,水质、水量并重,合理选择水源、工程型式、供水规模和水质净化措施。
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制水成本高的地区,提倡分质供水;山丘区居住分散的农户,可采用分散式供水。
(4)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要加强前期工作,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改进建设和管理办法,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对建成的工程,要建立良性运行机制。
四、除涝排水
1.农田排水
农田排水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主要措施之一。
在湿润或半湿润地区,因降雨过多或过于集中,造成地面积水,地下水位过高和土壤水分过多,容易导致涝、渍灾害。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在发展灌溉的同时,要健全排水系统,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盐碱化。
目前农田内部的排水方式有明沟、暗管和竖井等几种。
农田排水标准有治涝标准、排渍标准和防盐标准。
排涝标准以排除某一可能发生的暴雨径流,而不造成作物显著减产为标准。
一般采用3~5年或5~10年一遇的暴雨量作为指标。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排除时间,如3日暴雨5日排除等。
排渍标准是指排水系统降低地下水位,控制调节田间水分状况的能力。
常以不同作物在不同生育期雨后一定时间内地下水位允许埋藏深度为指标。
防盐标准是指排水系统防止土壤返盐的能力,一般以地下水临界深度为指标。
农田排水系统的规划要尽量使各级沟道布置在控制范围的最低处,下级沟道要使上级沟道排水通畅,不发生壅水;尽量做到高水高排,自流排水;各级沟道的布置要与灌溉渠系、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道路、林带、行政区等相协调,便于管理。
2.盐碱地改良
盐碱地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气象因素,雨量不足的情况下,地表蒸发强烈,使地下水矿化度提高,表土盐分逐渐积累;二是土壤因素,成土母质含有较高原生盐分,沙性强,孔隙率高,毛管孔隙对地下水的传输能力强,容易把盐分带到地表;三是地下水因素,地下水矿化度高,地下径流缓慢,成为土壤盐分聚集的源泉;四是地形因素,低洼平原地区排水不畅,地下水水平方向运动迟缓,造成地下水蒸发浓缩,淡化困难。
总的来说,盐碱地的盐分遵循“盐随水来,盐随水去”的规律运动。
防治土壤盐碱化要采取综合措施。
一是要完善排水工程体系,把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在灌溉、降雨和冲洗等措施下,使从土壤中淋洗出的含盐地下水及时排除区外,促使土壤逐步脱盐;二是利用非灌溉季节的淡水灌入农田,冲洗溶解土壤中的盐分,然后排除,加快土壤脱盐;三是“种稻治碱”;四是“井渠结合”,通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联合调度,既满足作物灌溉,又把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五是农艺和生物措施,包括种植绿肥作物,增施有机肥,施用石膏,及时中耕松土、切断土壤毛细管等。
水土保持
一、水土流失成因及影响因素
在水力、风力、重力、冻融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遭到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称为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的形式除雨滴溅蚀、片蚀、细沟侵蚀、浅沟侵蚀、切沟侵蚀等典型的土壤侵蚀形式外,还包括河岸侵蚀、山洪侵蚀、泥石流侵蚀以及滑坡等侵蚀形式。
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因素。
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主要有:
①气候,如降水量、降雨强度、风速等;②地形,如坡度、坡长、坡面形状、沟壑密度等;③地质,如岩石的风化性、坚硬性、透水性等;④土壤,如土壤透水性、抗蚀性、抗冲性等;⑤植被,如植被种类、覆盖度等。
加剧水土流失的人类活动因素主要有:
滥垦乱伐、陡坡开荒、顺坡耕种、过度放牧、铲挖草皮、乱弃矿渣废土等。
二、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是在水土流失地区,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采用的农业耕作措施、林草措施和工程措施的总称。
农业耕作措施也称为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①以改变小地形为主的耕作技术,有沟垄耕作、坑田、新式圳田;②增加植被覆盖度或被覆时间;③保留残茬,用秸秆、地膜或砂卵石覆盖地面;④免耕、少耕。
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包括在水蚀和风蚀地区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因沙造林以及封山育林、封山育草、人工种草、天然草地改良、合理放牧等。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包括山坡水保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山洪排导工程、小型蓄水供水工程。
山坡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有梯田、拦水沟埂、水平沟、水平阶、鱼鳞坑、山坡截留沟、水窖、蓄水池、挡土墙等。
沟道治理工程措施主要有沟头防护工程、谷坊、拦沙坝、淤地坝、沟道护岸工程和引洪漫地等。
山洪导排工程有排洪沟、导流堤等,小型蓄水供水工程有小水库、塘堤、引水渠等。
多种水土保持措施要有机结合,坡沟兼治,上下游治理统一规划。
水土保持监测是通过遥感地面定位观测、模拟实验和流域调查、对比分析等途径,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成因、治理措施及产生的效益,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水力发电
一、水能资源与河流水电开发
1.水能资源的特点
广义的水能资源包括河流水能、潮汐水能、波浪能和海洋热能等资源;狭义的水能资源是指河流水能资源。
河流水能有以下特点:
(1)水能是再生能源。
河流水能是河流水体在自然界水文循环过程中潜在的能源资源。
在太阳的作用下,水文循环周而复始,永不停止。
因此,水能资源具有重复再生、永不枯竭的特点。
在能源分类中,水能和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同属于再生性能源。
(2)水能是清洁能源。
水能是水体中自然蕴藏的物理能,在开发转换为电能的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变化,不排出有害物质,对空气和水不产生污染,属清洁能源。
(3)水能可迅速转化为电能。
水能在人工措施作用下形成水体蓄能,由水体蓄能转换为机械能,再转化为电能几乎是同时完成。
能量转换运行操作灵便,是电力系统最好的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电源,对改善电力系统运行状况,提高电能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4)水能开发具有综合利用效益。
大中型蓄水枢纽工程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时,具有较好的径流调节性能,可同时兼顾防洪、供水、发电、航运、水产等综合利用要求。
因此,水能开发要综合考虑各用水部门的合理要求,以取得整体效益最优为原则。
小型水库和引水式水电站,受天然河道径流变化的影响大,径流调节性能差,很难满足综合利用要求。
(5)水能开发对社会、环境、资源影响大。
修建大中型水库枢纽工程,有可能淹没一些耕地、生物、矿产、文物、景观等资源,要迁移较多的城镇、居民,要影响到河流水生态和正常的水循环,以及各种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因此,开发利用水能资源,要权衡利弊,综合论证,科学决策。
2.梯级水电开发
从河流或河段的上游到下游,呈阶梯形地修建多级水电站,以充分利用河流水能资源的开发方式。
在河流梯级开发规划中,首先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河流或河段的地形、地质、水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基本特性资料,初步拟定可能开发的梯级电站站址。
按照水能资源的基本控制因素,比较理想的梯级开发方案是多级水电站正常蓄水位和尾水位上下梯级相衔接,或略有重叠,以充分利用河流的落差。
但在某些局部河段,由于有大批的耕地、重要的居民区、城镇、交通设施、文物古迹或生态环境保护区等,为了避免造成代价过大的淹没损失,经过多学科论证,应该放弃这一河段落差的利用,成为不连续阶梯式的开发方式。
因此,河流水利水能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梯级开发布局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慎重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
3.跨流域水电开发
利用相邻流域之间水体的高程差,将一个流域的部分水量引到另一个流域进行发电的开发方式。
根据相邻流域的地形、地貌状况不同,跨流域水电开发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地形复杂、高差悬殊的山区,有两条相邻河流,在较短距离内存在着较大的高程差。
如将位于高处河流的部分水量引向低处的河流,即可获得较大的发电效益。
(2)在高原地区,相邻河流或湖泊之间高程差别不大,可以用比较简单的工程措施予以沟通,将其中一条河流的部分水量集中到另一条自然条件较有利的河流上进行发电。
跨流域引水开发,除了用于发电以外,还可用于供水及航运等。
跨流域引水开发的核心问题是引水量规模,在论证引水量规模大小时,要充分考虑相邻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水规划,要防止对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利影响。
二、水电站分类
1.按开发方式分类
(1)坝式水电站,是在河流上拦河筑坝,壅高水位,以形成发电水头的水电站。
坝式水电站,按厂房与坝的相对位置,可分为河床式、坝后式、坝内式、厂房顶溢流式、岸边式和地下式等。
(2)引水式水电站,是采用引水建筑物集中天然河道落差以形成发电水头的水电站。
根据引水道的水力条件,引水式水电站可分为无压与有压两类。
无压引水采用明渠或无压隧洞明流引水,适用于中小型水电站;有压引水采用压力隧洞或压力管道引水,适用于大中型水电站。
(3)混合式水电站,是由挡水建筑物和引水系统共同形成发电水头的水电站。
发电水头的一部分靠拦河挡水闸坝雍高水位取得,另一部分靠引水道集中落差取得。
混合式水电站通常兼有坝式和引水式水电站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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