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相关问题学位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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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相关问题学位论文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
前言1
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理论2
1.1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2
1.2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2
1.3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3
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4
2.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理论依据及优缺点4
2.2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理论依据及优缺点6
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相关问题8
3.1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变化8
3.2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分析10
3.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及处理……………………………………………12
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在案例中的应用及解析13
4.1成本法在案例中的应用及解析13
4.2权益法在案例中的应用和解析15
4.3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案例中的应用及解析16
4.4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在案例中的应用及解析18
结论21
参考文献22
致谢23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相关问题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走向国际化,会计制度改革也正向国际标准化迈进。
为此,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及其核算方法也是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分析与研究,更能有效地掌握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运用法则,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会计发展与变化。
本文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其次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分别加以详细的论述,由于两种方法在适用范围、账户设置及核算过程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又对成本法与权益法进行了对比分析。
然后通过对比分析指出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和深入的研究。
最后提出了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
Theanalysisonlong-termstockinvestmentofthecontinouscaleulation
Abstract
WithChina'seconomicinternationalization,accountingsystemreformalsopositivelyinternationalstandardizationahead.Therefore,theministryoffinancein2006hasissuedanewenterpriseaccountingstandards.Accordingtothenewenterpriseaccountingstandards,theinvestingenterpriseforlong-termequityinvestmentaccordingtodifferentconditionsusingdifferentaccountingmethods,andaccountingmethodlong-termequityinvestmentisanimportantcontentofthereformofthelong-termequityinvestmentfollow-upmeasurementanalysisandresearch,themoreeffectivecommandnewguidelinesofthelong-termequityinvestmentmeasurementandcalculationusinglaw,toadapttothenewsituationoftheaccountingchangeanddevelopment.
Inthispaper,first,theconceptoflong-termequityinvestmentonacomprehensivepaper,nexttothefollow-upmeasurementofthelong-termequityinvestmentoftwomethodsrespectivelydiscusseddetailedly,becausethetwowaysinscope,settingtheaccountandaccountingprocessthereisbiggerdifference,sotheequitymethodforcostmethodandanalyzed.Thenthecomparativeanalysisshowsthatthelong-termequityinvestmentfollow-upmeasurementtheproblemsthatexistintotherelatedissues,andcarriesonthecomprehensiveanalysisandin-depthresearch.Finallyproposedforlong-termequityinvestmentfollow-upmeasurementofrelatedproblemsofprocessingmethod.
Keywords:
long-termequityinvestmentfollow-upmeasurementcostmethodequitymethod
前言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并逐步走向国际化、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经济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快速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也应该顺时应势,会计制度改革也正向国际标准化迈进。
长期股权投资及其核算方法也是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及核算方法的转换和处置的分析与研究,更能有效地掌握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与核算运用法则,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会计发展与变化。
新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仍然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但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新准则下权益法的核算范围被缩小了。
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时,采用成本法核算。
并同时规定,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可见,新准则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更强调了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运用,由此可见新准则的颁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相关问题的研究意义重大。
第一章长期股权投资
1.1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1.2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
一、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三、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四、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①在证券市场上以货币资金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以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
②以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于其他单位,从而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
公司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1.3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1.投资以外币计量
按是否指定为套期项目分为未被套期长期投资和被套期长期股权投资。
当长期投资不是被套期项目时,初始投资以投资发生时的汇率计量,后续计量也采用投资发生的汇率计量,被投资企业现金分红(仅限于投资后产生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将折算差额计入损益。
当长期投资是被套期项目时,初始投资以投资发生时的汇率计量,后续计量按有效套期部分按资产负债日的汇率折算,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无效套期部分形成的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被投资企业现金分红,计入当期损益。
2.本币股权投资
(1)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低于20%
一般认为没有重大影响,分为二种情况:
一种情况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初始投资以投资支付现金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后续计量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种是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又根据企业的目的分为:
指定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时前者的计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后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2)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在20%-50%之间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总体来说,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包括合营和共同控制两种,均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权益法核算内容与原会计准则规定有一定不同。
初始计量: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
小于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
被投资单位发生损益和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的损益应当以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为基础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调整。
(3)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
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
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
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又分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
合并对价可能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和发行权益性证券。
无论对价形式如何,都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评估、法律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应付债券初始计量金额。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溢价收入和冲减留存收益。
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投出的长期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
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而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期间,应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2.1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如:
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进行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
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C公司在B公司的权益由A公司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实质上拥有B公司70%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表明A公司实质上控制B公司。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45%的表决权资本,同时根据协议,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由A公司控制。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的多数董事,能够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仅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这种情况下,因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并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二、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即使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股份,两家企业形成控制和被控制关系,被投资企业仍然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因此投资企业应该在被投资企业支付股利或分配利润时,而不应在被投资企业制造经营成果时确认投资收益。
三、成本法的优缺点
1、成本法优点:
(1)投资账户能够反应投资的成本,核算比较简便;
(2)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4)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我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5)成本法的核算在企业持续盈利的情况下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成本法缺点:
(1)“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停留在初始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上,不能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拥有的权益;
(2)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投资企业能够支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政策施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可以凭借其控制和影响力,操纵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或股利的分配,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条件,其投资收益不能真正反映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
2.2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是否构成控制,一般应考虑以下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20%或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另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也可以认为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4)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
(5)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二、权益法的理论依据
即使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后未分派股利,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毕竟增加了;权益法强调控股公司与附属公司之间的经济实质关系,即它们在会计上已经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时确认入账,而不需等到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股利时才予入账,这一做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及时地真实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就不能将附属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应将它视为控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变现,因而应是部分收回在附属公司的投资。
三、权益法的优缺点
1、权益法的优点
(1)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2)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一项投资的价值是与被投资企业的财富变动相联系的,并不是由现金流来决定的。
当被投资企业实现收入,价值增加时,投资企业的这部分投资也就随之升值。
2、权益法缺点:
(1)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
(2)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3)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相关问题
3.1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变化
1、后续计量方法选择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对其他参股。
企业(不控制,不共同控制,也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新准则下后续计量方法发生了较大变化。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相协调,优化母公司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的分工,使得信息披露更加充分;二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情况发生。
2、权益法具体应用的变化。
按照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新旧准则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但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时,新旧准则在细节方面差异较大。
1.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的基础发生了改变。
在旧准则下,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时,直接以被投资单位当年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为基础确认即可。
在新准则下,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时,应当以调整后的净利润或净亏损为基础,除非这些调整不切合实际这些调整一般包括:
(1)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取得投资时有关资产负债的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母公司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商品销售成本,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的调整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按照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也可以不进行调整。
(2)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
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经过上述调整,虽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是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的程序比较复杂,且一般会涉及很多期间,不易操作;二是投资企业当期收取的被投资企业的分红与前
期确认的投资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减弱。
2.对超额亏损的确认不同
旧准则下,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计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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