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大纲民诉与仲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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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民诉与仲裁制度
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
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属性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
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
(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
第五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情形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与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诉
基本要求:
了解:
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
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诉的特征
第二节诉的要素
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
第三节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特点)给付之诉(内容特点)变更之诉(内容特点)
第四节反诉
反诉的概念与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反诉的审理
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诉的分离
第五章当事人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
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p#分页标题#e#
第三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起诉主体)
第五节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第三人撤诉(概念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
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
诉讼代理人的地位、诉讼代理权的行使。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与消灭
第七章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概念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区别)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鉴定意见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意见的效力专业人士的出庭)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措施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
司法解释对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与范围免于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证明责任特殊分配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举证时限的概念举证时限的确定“新证据”的界定)证据交换与质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
第九章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
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
期间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电子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
理解:
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
司法解释中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协议与调解书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结束
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效力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p#分页标题#e#
第十一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
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保全的措施。
理解:
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保全
保全的概念与对象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保全的范围保全的措施保全的程序学法网(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釆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行为保全的程序)
第二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理解: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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