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承包山场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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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承包山场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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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承包山场合同
合伙承包山场合同
篇一:
山场承包合同书
山场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闲臵山场资源,提高山场的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山场约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该山场四至界址: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林班:
。
2、承包期间该山场的山权归甲方,林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场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该山场时,山林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补偿费按当时树山补偿标准计算),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
共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
共计人民币元整(Y: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
四、甲方须交清山林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
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如遇山场纠纷,甲方须全权负责处理清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续包,须按照本合同以上条例继续签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二:
山场合作协议
山场合作协议
甲方:
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四组管保中
乙方: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黄敏
甲方承包位于岳家湾村一组抱母鸡窝(航测图小班号65号,面积亩)的次生山林。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引进投资经济林改造,以达到长期稳定经营之目的,诚邀乙方合伙经营山场。
双方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期限自XX年月曰至2078年12月30日止。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在此期间,山场的所有收益,
甲方占80%,乙方占20%,如有亏损,亦按此比例分摊。
三、在此期间,向村委会应缴纳的山场承包费,甲方80%,乙方20%。
四、甲方负责山场日常管理及办理与本村有关的行政手续,乙方负责联系投资及办理上级相关机构的所有手续。
五、本山场合伙人所有权益为不可转让或更改。
但在协议期限内可合法继承。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山场合作协议
甲方:
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一组管维政
乙方: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黄敏
甲方承包位于岳家湾村一组龙过峡至黑沟(航测图小班号62号,面积亩)的次生山林。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引进投资经济林改造,以达到长期稳定经营之目的,诚邀乙方合伙经营山场。
双方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期限自XX年月曰至2078年12月30日止。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在此期间,山场的所有收益,甲方占80%,乙方占20%,如有亏损,亦按此比例分摊。
三、在此期间,向村委会应缴纳的山场承包费,甲方80%,乙方20%。
四、甲方负责山场日常管理及办理与本村有关的行政手
续,乙方负责联系投资及办理上级相关机构的所有手续
五、本山场合伙人所有权益为不可转让或更改。
但在协议期限内可合法继承。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篇三: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XX村西南方的XX沟承包给乙方进行经营,并达成协议:
一、承包地点及范围:
XX沟沟口以里到各分水岭以内所有集体山沟及果园。
具体范围:
东至分水岭西至XX村交界处,南至分水岭,北至XX峰(按测量平而图为例,平面图附后)。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50年,自XX年6月25日至2063年6月25日。
承包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三、承包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扣除原已支付甲方25年承包费,后25年承包费25万元分两次支付给甲方。
1、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5万元。
2、签订合同两个月后支付10万元。
四、乙方对所包山沟在承包期内有独立的合法经营权和转租权。
如需立项时,可以甲方名义进行开发立项,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五、甲方须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荒山顺利开发经营,如有甲方村民干扰乙方正常开发经营,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乙方在开发经营时通过甲方村域内的道路,甲方须保证顺利通行。
因甲方村域内道路阻
塞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负责。
六、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荒山,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任何活动。
1100
七、乙方承包区内原有树木、果树(栗子树大约棵)及乙方承包后种植的各种树木的收益和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即向另一方赔偿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由双方公正备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条款,补
充各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合伙租赁山场协议
合伙租赁山场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方武彪、方武荣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杜九义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泾川镇秦峰村西坑村民组的高阳坑山场约50亩租给乙方共同开发造林,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现立有关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高阳坑山场交由乙方砍灌、炼山、整地、造林、抚育及苗木的采购。
二、甲方山场的灌木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将此山场交由乙方造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分成方式为:
待到树木成林砍卖后,甲方方武彪得1/3的分红,方武荣得1/3的分红,乙方杜九义得1/3的分红
五、合作承包年限为50年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人一份、乙方一份,公证人一份,望共同遵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五:
山场承包合同书
篇一:
山场承包合同书
山场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闲臵山场资源,提高山场的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山场约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该山场四至界址: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林班:
。
2、承包期间该山场的山权归甲方,林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场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该山场时,山林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补偿费按当时树山补偿标准计算),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
共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
共计人民币元整(Y: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
四、甲方须交清山林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
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如遇山场纠纷,甲
方须全权负责处理清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续包,须按照本合同以上条例继续签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曰篇二:
承包山场协议
承包山场协议
甲方:
王家老屋(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陈敬合(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
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发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发展经营,承包时间为年,从年月曰至
年月曰。
二、承包费:
头三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三年后乙方不
愿意承包,合同作废,如果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
策事项。
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
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
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
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年月
日篇三:
山场开发承包合同
山场开发承包合同甲方:
弥陀镇彭岭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占书明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亩。
承包四界: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三十五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五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
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篇六: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开发利用闲置山场资源,发展农、林经济,提高荒山利用价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山场范围和面积:
1山场,约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该山场四至界址:
东至祖禁潮山岭;南至:
大潮山大横路;西至:
大棋山(与13村民小组交界处);北至:
大潮山顶。
2、承包期间该山场的山权归甲方,林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场砍伐和采挖。
二、承包期限共30年(即自XX年2月15日起至2043年2月15日止)。
三、承包金额:
每年共计人民币:
肆万元整(Y:
)。
四、甲方须交清山场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
承包期间所产生的山场界址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其由此产生任何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
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事项。
七、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监证单位:
年月日
篇七:
山场承包协议
山场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
业种植松树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
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
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
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
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
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
篇八:
山场承包合同书
山场承包合同书
甲方:
(出包方)住址:
乙方:
(受包方)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山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小地名为的山场有偿转让承包给乙方。
二、该转让的山场四至范围是:
上抵,下抵,左抵右抵。
三、承包期限:
甲、乙双方协商说清到政策变动,集体统一性质的收回为止。
四、承包期到后,乙方归还土地给甲方集体,树木由乙方及时处理。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转让费共计元整。
六、承包期内林内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
七、如出现山权不清,应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执壹份。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年月曰
篇九:
山场承包合同
山场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清泉村青山队群众会议通过决定,特将本队的荒山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一、荒山总面积亩,包括山,该承包金额按荒山每亩元计,合计大写元。
备注:
经村民双方协商,年付款一次,承包期为年。
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甲方不
优先承包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环境开办养殖业及种植果树等,有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三、荒山承包期间,若国家开发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归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同时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经营方式等管理自主权一切归乙方,但不得毁坏山上现有祖坟,但甲方自承包期内不得买卖坟地。
五、在合同期内,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本合同外的补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长时间停电停水,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经营方式,如有违约,责任自负。
八、付款方式与时间为年付一次。
付款时间为村民签名当日之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废。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年月曰
篇十:
山场开发承包合同
山场开发承包合同
甲方:
弥陀镇彭岭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占书明(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亩。
承包四界: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
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
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三十五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五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
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
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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