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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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XX 公司
生 效
日 期
2011 年 06 月 15 日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编 号
ZC-2-04
版 次
A/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具有以下条件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一)不为该信息的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
(二)具有实际的、潜在的商业价值;
(三)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三条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坚持积极防范、有利工作的指导思想,
遵循需要知悉原则和分割原则。
需要知悉原则是指根据管理、科研、业务工作的需要,若不向
员工授权掌握某项商业秘密就无法进行生产、工作或者达成某项交
易,应使其知悉该内容。
分割原则是指把完整的事项根据经营、管理不同环节分割成若
干部分,每个环节只能知悉本部分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
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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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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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1 年 06 月 15 日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编 号
ZC-2-04
版 次
A/0
第六条 公司应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纳
入公司各部门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 公司保密、法律和宣传部门应经常性的加强员工保密教
育,普及保密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八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保护公司商业
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
一领导,研究决定商业秘密保护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公司商业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贯彻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
(二) 组织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
(三) 监督指导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及定密、标密工作;
(四) 负责出国携带资料或新闻宣传的保密审查;
(五) 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 调查处理公司失、泄、窃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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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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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11 年 06 月 15 日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编 号
ZC-2-04
版 次
A/0
第十一条 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领导负责制。
所属部门主
要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分工负责制,遵循“谁主
管业务,谁负责保密”和“谁涉密,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
方面工作的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密事项的保密管理、监督和
检查工作,并针对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性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部门应设立专(兼)职保密员岗位。
专(兼)职保密员岗位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及公司各项保密规定,制定本部门保密事项
的保密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负责本部门商业秘密的定密、解密的工作;
(四)协助调查处理本部门失、泄、窃密事件。
第三章 范围和密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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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06 月 15 日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编 号
ZC-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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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第十四条 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某一信息泄露后会造成下
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一) 影响公司改革和发展的事项;
(二) 影响公司营销活动的事项;
(三) 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事项;
(四) 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事项;
(五) 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六) 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七) 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八) 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九) 公司特别指定的其他保密信息。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工艺、配方、数据、程序、设计、制
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品价格、产销策略、招投标文件、
计算机程序及相关文档、公司发展规划、投资计划、财务状况、法
律事务、重大改革方案等。
第十五条 公司商业秘密密级按重要程度划分为 AAA 级、AA
级、A 级三个等级。
关系到公司生存与发展及重大经济利益的应划
为 AAA 级,关系到公司发展及经济利益的应划为 AA 级,影响公
司经济利益的应划为 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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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商业秘密项目的确定和修改应遵循“谁产生秘密,
就由谁定密”的原则,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密源产生部门拟出保密项目,本部门保密员审核、本部
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确认后,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
(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汇总后报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
组审批后执行。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将对保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标识和保密期限
第十七条 公司商业秘密的标志为
”,“
前标密级,“
后
标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应依照公司设计保密项目的内容选定。
保密
期限应依照公司涉及保密项目的内容选定。
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年,特殊情况可以定为长期。
标注密级时应同时标注保密期限。
第十八条 密源产生部门应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各类公文,在
发文稿纸上的相应栏目做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识。
第十九条 密源产生部门应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各类公文、领
导讲话、报表、资料等纸介质秘密载体做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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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密源产生部门应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磁介质、光盘
介质等秘密载体严格按照存储文件同样的密级进行管理,在适当位
置加盖“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标记章”,做出标识。
第五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建立保密制
度、做出保密标识、加盖保密标记、附注保密文字说明或提出口头
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等合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内部保卫工作。
未经许可,非本公司人
员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及会议场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对重点涉密区、保密部门及涉密部位的
管理。
(一)公司领导办公区为特别保密区,总经理办公室、财务、
技术、事务、信息、采购、销售等部门重点涉密部门;
(二)特别保密区、重点涉密部门、重点涉密部位,未经许可,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或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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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司必须与重点涉密部门、部位和岗位的重点涉
密人员,以及所有涉密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对上岗、在岗、离岗各环节实行严
格监督,发现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商业秘密知悉范围,严格按规定
的数量制作商业秘密载体,严格按指定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
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完善商业秘密载体收发、传递、借阅、复
制、管理、销毁等管理工作。
(一)收发商业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
等手续;
(二)传递商业秘密载体,送往外部门的,必须通过机要方式
寄送,严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传递;
商业秘密载体不得携带和邮寄出境。
特殊情况下确需携带时,
必须履行保密审查手段,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三)借阅 AAA 级、AA 级载体应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四)复制商业秘密载体应经密源产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复制的商业秘密载体应视同原件管理,
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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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销毁商业秘密载体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履行
登记手续,严禁将商业秘密载体作为废品或垃圾出售给个体商贩或
者废品收购点;
(六)商业秘密载体应当由各部门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保
存,并由专人管理,阅办后要及时清退、归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对计算机和网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一)计算机应设置用户口令,关键数据和软件应加密。
电子
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应加强防护;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存储在公用电子邮箱、私人电
脑或私人用途的移动硬盘内。
未经批准,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带
离保密办公区域;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该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
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措施;
(四)涉密计算机网络应当与公共信息网络实行有效地物理隔
离。
严禁涉密计算机网络及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直接或间接
与公共信息网络相连。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对涉密会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一)会议场所应当具有屏蔽保密效果或保密条件,不得使用
无线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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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前应对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
(三)不得采用电视或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AAA 级内容的涉
密会议;
(四)涉密会议文件、资料必须加注保密标识,严格控制发放
范围并做好登记,重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标明“会后收回”字样,会
议休会或结束时,会议主办部门及时收回清点、登记。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计划、营销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严
禁泄露货源、库存、价格等信息。
第三十条 公司应加强项目投资计划、商务谈判、招投标等关
键环节的保密管理。
(一)谈判或合作前签订保密协议或者订立保密条款,明确商
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保护措施、保护义务、违约责任等;
(二)参与项目谈判、招投标的人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新闻宣传、学术交流等活动中实行保密审
查制度。
(一)对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新闻,应由发布人所在部门进行
保密初审,然后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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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宣传和举办展览,参加评审会或鉴定会,参加学术
交流活动的论文、交流材料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应由密源产
生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外来人员参观考察和交流过程中的保
密管理,合理安排行程路线,重要涉密部门、部门、装备禁止参观
或者拍照。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涉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涉外工作保密的有关规定,对确需提供涉及商业秘密的,应事先签
订保密协议,严格界定提供和使用的范围,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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