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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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草案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前言
(一).为加强爆炸物品管理,杜绝火工品流失、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以及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在乌兰浩特市场站运煤专线本项目标段范围内从事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施工队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爆破安全管理是项目生产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鉴于本项目施工范围广、施工面分散、使用点多的特点,爆破器材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督的措施。
各职能部门应做好爆破器材贮存、收发、运输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在爆破作业中不出现事故、爆破器材不流失。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管段内涉及爆炸物品的事件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物资部,由专职爆破安全员李林负责爆炸物品日常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2.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
陈忠全
副组长:
白志坤、刘震中
成 员:
薛彦军、宋芝明、张振杰、王铮岩、宁晓龙、张雄伟
李林
(二).责任划分
1.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涉及爆炸物品的案事件负责。
项目部机电物资部、安全部负责爆炸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爆炸物品管理负总责。
3.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品管爆炸物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
4.机电物资部门是爆炸物品的主管部门,设爆破器材库主任(由物资部主任宋芝明兼任)、保管员、警卫人员和专职爆炸品运输司机,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发放、负责爆炸物品的出入库、保管和发放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爆炸物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物资部长、爆破器材库主任为管理责任人,保管员、警卫人员、专职运输司机为直接责任人。
5.安全部门设安全员、押运员,负责爆炸物品的押运以及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及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部长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安全员、押运员为安全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
6.爆炸物品使用队伍负责爆炸物品领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作业队长、安全员、爆破员负管理责任并负事故的直接责任。
7.物资部、安全部对爆破器材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三).管理制度
1.每旬由生产副经理组织一次项目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月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爆炸物品管理情况,排查爆炸物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项目部所属各涉爆作业队伍均应成立爆炸物品管理组织,设专职或兼职爆炸物品安全员和管理员各一名或数名,并应与各涉爆人员签订爆炸物品管理安全责任书。
4.各涉爆人员均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类别作业范围和级别的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
5.各施工作业单位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施工作业单位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爆炸物品的,项目部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爆破作业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条例及本制度。
第二章:
涉爆人员的分类和职责
一.涉爆人员分类
涉爆人员包括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器材库主任和专职爆破品运输司机。
二.涉爆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爆炸物品全面管理;主持制定、修改和完善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3.督促全项目涉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负责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和指令;学习国家爆炸物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每月对爆破员IC卡进行审验和更换。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爆破工作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和调查。
(三).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四).爆破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有权制止。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7.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提出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参与爆破事故调查。
(五).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做好爆破器材账目总汇、核对等工作,负责爆炸物品信息采集和数据上报。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负责爆破器材库消防物品的管理并清理库区的当班卫生,经常检查库房的干湿度。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熟悉所押运爆破器材的性质,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七).爆破器材库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列并报上级批准。
2.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3.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4.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爆破器材运输车司机职责
1.负责全项目爆炸物品的运输工作,并执行《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运输条例。
2.负责爆炸物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
相关岗位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岗位安全责任
1.爆破工作领导人负责对本项目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要按本项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3.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爆炸物品使用年度计划,呈报审批,交纳安全管理费。
4.负责对单位爆炸物品储存、使用、领取、清退、导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
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6.负责本项目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责任
1.对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2.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搞好安全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爆破工程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4.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指导。
三.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安全责任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持证上岗。
值班时要勤走勤动、勤查看,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现象;不得在库区吸烟用火,对于无关人员严禁其进入库内。
2.严禁让携带手机、火种、放炮器、矿灯、穿铁掌皮鞋着易产生静电衣物及携带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住宿、开会等。
对进出库人员严格检查、登记,并进行存档。
3.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储存爆炸物品,爆破器材必须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4.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物帐相符。
5.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对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清退回来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严格登记手续。
6.负责保持库房内通气、透气、干燥,整齐干净。
7.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失效和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要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8.经常保持库内、库区消防和安全设施的齐备,性能良好。
拒绝发给非爆破人员爆破器材。
做好防盗、防腐、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贮存安全。
9.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爆破安全员岗位安全责任
1.必须持公安机关和安全主管部门发放的两种安全员资格证上岗作业。
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发放、运输、使用、清退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守库员及其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4.经常深入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施工工地、爆破器材库区、库房、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通过检查、分析找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之根源,提出对策。
5.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应当报告领导和上级部门;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撤除作业人员,力求确保不发生爆破安全事故,做好领导的安全顾问。
6.负责会同爆破员共同核定当天(或当班)爆破物品的使用量,监督督促及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退库,并协助爆破现场负责人组织好安全警戒工作。
五.爆破员岗位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员工。
2.全面掌握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及本项目的有关安全规定,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和爆破现场负责人的领导。
3.严格执行“双人作业”放炮制,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瞎炮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火工品库房。
4.接受安全员的监督,认真的执行爆炸物品的领退、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的安全工作。
5.每次爆破作业应当填写爆破记录,对当日领出、消耗、剩余的爆炸物品如实地填写在记录上、并由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签字。
6.对因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的操作细则而引发的事故负责、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负刑事责任。
六.押运员岗位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押运爆破器材时要随车携带运输证,负责监督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中途无故不得随意停留。
3.负责指挥、监督爆破器材的正确装卸,并点清数量。
爆破器材运到作业面后与爆破员、安全员当面点核交付:
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4.熟悉所押运爆破器材的性能,了解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规定,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等危险事故及时处理、报告求助公安消防部门,同时设立警戒,保护现场。
七.爆破器材运输司机岗位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和执行《明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驾驶运输爆炸物品前不饮酒,保持头脑清醒,精神充沛。
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途中不吸烟、不动火,严禁搭乘其它无关人员。
第四章:
爆炸物品贮存、收发、领取、运输和使用
一.爆炸物品贮存制度
1.项目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建立临时爆破器材贮存库房。
库房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爆破器材贮存许可证》后方可贮存爆破器材。
任何施工作业单位和个人不应非法贮存爆破器材。
2.本工程常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2#岩石乳化炸药、非电导爆管雷管、导爆索、瞬发电雷管和远程高能脉冲电雷管起爆器。
3.我项目设计建造的临时爆破器材库最大贮存量为:
炸药10T,雷管20000发,导爆索10000m。
库房的贮存量不应超过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
(一).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应遵守的规定:
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通讯设备,有效的警报装置、防雷装置和放静电装置。
2.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并应有双人24小时值班看守、爆破器材库房门应上双锁,钥匙由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分别保管。
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发放、领取和消防制度。
3.库区外内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牌或警示文字,爆破器材库房外应张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有说明爆破器材名称、特性、危险等级、消防措施的说明标牌,并按规范配置消防器材。
4.值班室挂《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警卫消防制度》、《保管员职责》、《押运员职责》、《安全员职责》、《爆破员职责》牌。
5.建立爆炸物品及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携带烟火、发火物品和未关机手机的人员进入库房。
6.爆破器材库区50m范围内严禁烟火,器材库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得堆有易燃物,杂草、树木宜清理光。
7.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被抢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8.库区内禁止安装非防爆电器设备。
库房内照明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采用移动照明时应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9.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安全员、爆破器材库主任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二).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的规定:
1.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专用库房内不得储存其他货物。
2.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爆破器材包装下,应垫有的大于0.1m高度的垫木、并做防潮处理。
3.爆破器材的码放,宜留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
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2m。
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4.装有各类雷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各类雷管箱不应叠放。
5.爆破器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将爆破器材摩擦、撞击、抛掷和翻滚。
二.爆破器材的收发制度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2.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并做好信息采集;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3.购进的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退库的爆破器材应在下次发放时及时发放。
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4.炸药发放时,可在库房内做最小单位的拆散发放,雷管需要拆散发放时必须在单独的发放间进行。
5.爆炸物品保管员须依据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单》对持有本人爆破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员发放爆破器材。
6.爆破安全员在签字同意领用前必须充分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具备爆破条件、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检查现场实际需用量是否与申请用量相符合。
三.爆破器材的领取制度
1.领取爆破器材,必须是由有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并持有关爆破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员批准同意的《爆破器材领用申请单》。
2.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领取的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得超出当班用量。
3.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破器材时应双人作业,禁止单人同时领取、搬运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
4.从爆破器材库领出的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本人(或在爆破安全员、押运员的监督下)运至施工现场并妥善保管。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制度
1.根据本项目工程爆破施工范围广、施工面分散、使用点多的特点,项目部配备一台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威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对个爆破作业点申领的爆破器材实行统一配送。
2.装卸、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装卸现场要有警戒措施。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装平、码好、卡牢、捆紧,不得让爆破器材在车厢内摩擦、撞击、翻滚、侧置及倒置。
3.驾驶爆破器材运输车辆的司机应具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
车辆按规定悬挂易燃易爆危险品标志,配备灭火器材。
运送爆破器材过程中押运员应随车并携带《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许可证》,并遵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4.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同车运输。
场内作业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方可与炸药同车运输,但须分仓隔离装运。
雷管应装在专用的防爆保险箱里,箱子内应衬有软垫并对箱子做固定处理,炸药也应有紧固措施且数量不得超过:
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
5.运输爆破器材要按指定的路线、行车速度行驶,尽量避开繁华闹市、人员集中区和重要建筑物,车厢内严禁载人。
6.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载重量不得超过规定负荷,不得在运输途中开进加油站添加燃油。
车辆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转移所载的爆破器材后再进行故障处理。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8.爆破器材送达施工点由押运员、现场安全员、现场爆破员三人清点核对爆破器材数量,并交付现场安全员、现场爆破员看守。
五.爆破器材的使用制度
1.爆破器材在使用中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现场负责人、爆破安全员、应在使用过程中跟班作业,现场监督,杜绝爆破器材的流失和爆破事故的发生。
2.本工程内爆破作业除网路起爆采用瞬发电雷管外其它均采用非电毫秒导爆管雷管、导爆索起爆药包和网路连接,以策安全。
在爆破作业中着重应该遵守以下归定:
3.施工作业队伍所领取的爆破器材只能使用在所申请的需要爆破的作业面,严禁为其他作业队提供爆破器材、实施爆破作业。
4.隧洞爆破时需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观察确认,如有冒顶片帮、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工作面或炮孔温度异常等情况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爆破时实行双人作业制度。
5.路基、边坡等露天爆破时,应选用适合作业坏境的爆破参数,降低爆破危害。
对周围坏境、建筑、人口等构成潜在危险的爆破作业应有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个别飞散物对人的警戒范围不得小于300m。
6.爆破装药现场用电灯照明时,在距爆破器材或装药工作面最少20m外的区域方可架设36v以上的照明器材
7.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应在工作面的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切断所有电源后才能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连接,连接应遵循从里到外(工作面到电源)的原则,照明采用蓄电池灯或绝缘的手电筒。
8.露天爆破的爆后检查应在起爆15min后进行,隧洞爆破应等待30min、并炮烟排尽后方可进行。
发现盲炮及时处理或上报,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及时收集上缴。
第五章:
奖惩
一.本制度是我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
项目部将根据各涉爆队伍、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对在工作中不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严格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甚至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队伍、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奖励:
1.能层层签订涉爆工作责任状,严格内部管理,年内未发生涉爆案件和事故,涉爆安全工作管理良好的;各种计划、材料和证件上报、审验及时、完整、准确的;涉爆人员业务考试成绩优秀的单位。
2.能积极参与爆炸物品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旅行岗位职责的;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程和本制度的;积极制止或举报涉爆违法、违规、违章现象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涉爆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给予扣除经济责任制5~10分考核,个人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加倍责任制考核,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交政府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于私藏、盗窃、贩卖或私自携带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5.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凡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罚款的,单位职工加倍从工资中扣除、施工队伍加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如有与我项目部其他安全规章制度相抵触
的,按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安全部、物资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零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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