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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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名称:
景德镇恒大名都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
施工单位: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目录
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说明: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项目部必须按“标准”要求所制定并执行的各项制度。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快报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消防防火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不扰民措施等。
2、凡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工种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附1—1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景德镇恒大名都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1年6月10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11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4
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15
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15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6
六、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18
七、施工机具、退场与保养维修制度……………………………………19
八、安全检查制度…………………………………………………………20
九、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2
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3
十一、伤亡事故报告制度…………………………………………………24
十二、考核奖罚制度………………………………………………………25
十三、劳动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26
十四、班组安全活动制度…………………………………………………26
十五、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27
十六、消防防火责任制度…………………………………………………28
十七、卫生保洁制度………………………………………………………29
十八、施工现场不扰民措施………………………………………………29
十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0
二十、分包单位管理制度…………………………………………………31
二十一、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32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标化”管理和“四化”要求(实现施工现场“环境美化、场地净化、秩序优化、施工标化”),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目标管理规定。
(2)、本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江西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113号令、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指标和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制订的。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2、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要求:
杜绝死亡事故,减少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和结构倒塌事故;一般轻伤年事故频率控制在4‰以下;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率100%;优良率30%以上;机械设备完好率90%以上。
(2)、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约束和控制分层目标管理。
公司、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公司分管领导、工程部为管理层,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承包人及管理人员为施工作业管理层,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负责。
(3)、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小组,指派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行自我约束。
管理小组应由承包单位各工种负责人参加,实现双向约束管理,各工种负责人有权对安全防护中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对所属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班组活动,并做好一周讲评及记录。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招收的民工必须办理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用工手续,并经工程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后上岗。
(2)、现场民工住宿应集中安排,宿舍用电应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要求,统一敷设照明用电和安装好漏电保护器,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
(3)、凡特种作业工种均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且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物料提升机、塔吊、外架等搭设后必须由工程公司(项目部)自验以及公司质安部或设备部复验,塔吊必须由专业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经安监站备案后,挂牌使用。
(外架必须做好分段验收记录)
(5)、无整体外架施工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高层建筑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写明方案,并符合有关文件要求,报公司技术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
(6)、“三宝”、“四口”防护及临边防护应执行部颁标准,并按江西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及市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电气设备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维护,严格执行JGJ46—88规范规定。
现场要有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系统图。
(8)、施工现场临时易燃、易暴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和配备足够的消费器材,高层建筑施工必须设独立电源、增压水泵消防用给水系统,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现场要有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9)、文明施工要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发113号令规定,施工现场堆场必须按施工场布要求布局,设置必要的宣传标语牌和警告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工作。
(10)、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发生事故不得隐瞒或虚报。
凡发生事故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组织措施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5、实施措施和考核
(1)、所有工地在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按市安监站要求办好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
根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各种专项方案、并建立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义务消防等管理小组,并与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治安责任书》等。
(2)、公司党政工团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巡查,对检查中达到优良的工程予以表彰;对达到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对黄牌、媒体曝光工程,按公司考核制度处罚。
①挂红牌工程和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得到优良工程,按公司年度考核制度奖励。
②挂黄牌工程、媒体曝光和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不合格工程,按公司考核制度处罚.经检查整改不力,再次挂黄牌和媒体曝光的工程加倍处罚。
(3)、公司党、政、工、团实施季检或巡回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各项目部对公司行政、党委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及时整改,落实到人,保证公司各公司现场有较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
(4)、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费的落实。
凡是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发生的经费,无论资金多少困难,要想尽办法优先解决。
(5)、公司所有中标项目或签订合同工程,公司有关部门均应提前介入,从各类设施上水平、上档次抓起,按规范全面进行各级交底,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
(6)、对公司党委确定的列入党员先锋工程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工作,在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和竣工等阶段四次进行综合考评。
6、总结与表彰
(1)、各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半个月内,对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做的工作要出书面总结。
总结和安全资料台帐一并交公司质安部审查,待市安监站核定等级。
(2)、公司工程部、质安部在年终时对所有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考评,并书面上报分管经理。
(3)、公司在年终考核、考评的基础上,根据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作出显著成绩的项目部给予奖励,对明显不足的项目部给予处罚。
(4)、对获得省、市级“双标化”工地,市级双标化样板工地及在各项目大检查中获得优秀成绩显著的项目部给予不同等级奖励。
对未达到年初提出创“双标化”工地目标或其他目标的工程公司、项目部作为公司年度考核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工程部(直属单位、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经部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主任工程师组织施工员编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工程部批准。
4、在建工程中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即为重大、特殊工程:
(1)、工程总造价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
(2)、建筑高度超过60米的项目;
(3)、单体跨度超过24米的项目;
(4)、带地下室二层或二层以上的项目;
(5)、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的项目;
(6)、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或特殊资源(包括人、财、物)要求的项目。
5、除第4条规定以外工程为一般工程。
6、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机械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大型起重设备(包括垂直运输设备)搭设、拆卸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6)、防火、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工种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7、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审批。
并送一份至工程部备案。
8、凡涉及深基坑(深度超过5米)、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跨度大于12米、高度超过8米)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9、所有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审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施工方案,且在工程施工中应编审与施工同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0、投标书中的技术标不能作为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来实施,必须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规模较大而图纸不能全部到位的工程,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旦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必须根据审核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2、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具体实施工程中发生问题,应追究编制人和审查人员的责任。
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环境,避免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由专业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不同要求,逐级编制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管理特点,同时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安全生产起指导作用。
3、高、大、难工程和危险源集中、复杂工程应由本单位主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经总工程师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4、在使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取得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后由推广或引进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由实施单位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经总工程师授权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审批。
5、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塔吊、起重吊装等均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未编制或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盲目施工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与经济处罚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项目严禁组织施工。
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有效的投入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经费的提取
(1)、遵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政法(2004)21号文件规定,每个在建工程必须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5%提取。
(2)、在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按规定提取足够专项经费,并有责任交待项目财务和安全工作人员如实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暂时挪作他用,尤其工程款紧张时,首先必须确保安全经费的到位,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的违规现象。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提交项目财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公司财务部和工程部。
2、经费的使用
(1)、经费必须用于在建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所需要的开支;
(2)、经费必须用于各工种施工安全防护、职业病的预防以及安全防护用具、服装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3)、经费应用于各工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现场急救药品,医疗器具的配备以及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必需的开支;
(4)、经费应用于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的支出;
(5)、经费应用于在建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安全生产宣传、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生产的标识,安全监控装置和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支出。
3、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1)、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把提取的经费纳入项目财务会计账目,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安全专项资金科目,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该科目贷方反映提取数,借方反映支取数,支出数分:
劳保用品、教育培训、技术措施、奖罚等四类。
(2)、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上述经费使用5项规定内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在付款凭据中注明,以便于分类列入该专项经费资金科目,入账票据、实物验收等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入账制度。
(3)、项目安全员有权、有责任对该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了解和监督,对项目违规使用经费有责任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在建项目应把每季经费收支情况详细账目于下一季前一个月的日前报分公司财务部门(直管项目报公司财务部),分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各所属项目上报帐目建立分公司专项财务账目,并在下一季度前一个月的前20日前及时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依据各直属单位上报数据建立该项目经费总帐,掌握和了解各直属单位该项资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各级财务部门、安全部门及工会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
(5)、经费的提取的使用情况均列入项目、分公司、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考核公司每季不少于一次,分公司和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和考核的次数和时间,但分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二次,项目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4、奖罚
公司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对分公司分别进行处罚1000-5000元,分公司在检查考核所属项目有违规情况的,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自己分公司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处罚措施,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有关要求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及其奖罚条例。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在施工过程中,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到班组个人,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期进行交底。
3、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再上岗。
4、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按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安全注意事项。
5、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9、交底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和不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重新上岗作业。
10、分级交底:
(1)、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工种特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向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2)、各专业班组长结合各工种特点、施工环境及季节变化及时做好班组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技术交底。
同时施工作业班组长每日向本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底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1、分级安全技术交底职责:
(1)、施工技术人员、专项方案编制人、安全员向各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进行。
(2)、施工作业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进行。
(3)、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2、安全员对施工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施工员、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六、架体及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使架体、施工机具真正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架体稳定、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架体、主要设备验收前要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大型设备必须有装拆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装、拆单位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应对装拆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确认,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后,方可进行施工。
3、特殊脚手架应有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
4、附着式升降机每次提升前应进行检查,提升后先按标准进行验收。
5、垂直运输设备基础必须有设计图纸、施工隐检记录和砼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
6、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除合格证、安全使用说明书,安全装置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7、高架提升机及高度超过50米的钢管外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并有设计计算书及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并说明钢管外架基础做法。
8、架体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定,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范围高度。
9、提升设备架体和缆风绳距离外电线路距离小于外电安全防护距离时,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10、当架体高度超出相临建筑物避雷保护范围,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11、安装和拆除作业宜在白天进行,并严格按照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2、安装和拆除在夜间作业时应由良好的照明设施,因故中断作业或当天未能完成的,必须采取有效临时加固措施。
13、恶劣天气(雷雨、大雾、下雪、风速超过13m/s),提升机械出现电气、机械故障、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夜间照明不足等,严禁进行架体安装、登高作业。
14、技术检验:
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机管员及操作工人等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架体必须先经有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然后由安装单位、公司或分公司安全部门(人货两用电梯、塔吊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及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15、外部检验:
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架体的刚性拉结点是否满足、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16、空运转检验:
外部检验完毕,即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各操作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分部件的工作情况。
17、带负荷试验:
包括核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主要测定该架体、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18、拆除作业时必须对架体和拆卸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应对临时加固设施(附墙杆、缆风绳、地锚)拆除过程有无障碍物应有所了解。
19、架体日常维修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焊条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更换零部件必须与原件材质相同,并符合设计和制造标准。
20、大型设备安装结束。
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合格后,有公司(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产权单位、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七、施工机具进、退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为了确保机操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机具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失,根据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租赁或新购施工机具要做好设备进场验收记录、查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了解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制定保养维修计划。
2、机械设备使用前应向操作人员或机(组)长交底,应进行试运转,并建立履历书,连同随机工具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设备操作人要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的各项工作,使设备处于清洁,润滑良好,调整适当,紧固件无一松动状态;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并保持记录完整。
4、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使用(可参照原件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制定)。
5、为了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应采取下列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1)、建立机具管理责任制和机具操作责任制。
(2)、制定不同类型的保养规程。
(3)、配齐随机工具。
(4)、正确及时提供机械统计资料,认真填报机械运转履历日报和各级保养执行情况表。
(5)、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配备一定的保养力量,并对机操、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作业保养人员的技术能力。
(6)、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的影响。
6、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1)、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大型机械应实行多极保养制,小型机械实行一级或二级保养制,无论多级或单级保养,其作业范围都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2)、单级保养又称例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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