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配建实施检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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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配建实施检讨
一、概述
1、指标检讨的背景和意义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是城市停车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出行终端停放和兼顾车辆出行过程中临时停放的双重功能。
根据国内外经验和相关理论研究,配建停车场应该解决80%~85%的城市停车需求,是满足停车需求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及时制订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的停车配建标准对解决城市停车问题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2001年广州市开展了《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研究》,主要针对当时执行的“两部”标准(已于2003年废止)难以适应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情况,而编制的一套适合广州实际情况的配建指标,对推进停车设施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通过2002年7月至今的试行,广州市的配建停车位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配建停车位占停车位总量的比例从67%上升到76%,在城市停车供应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巩固。
“十五”期间,广州经济总量持续稳步增加,2005年全市GDP达5115.75亿元,比2000年增长91.2%;城市空间不断拓展,番禺、花都纳入市区范围,新成立了南沙和萝岗新区;2005年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达177.4万辆,机动车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小客车年均增长率超过20%,摩托车数量日益减少。
随着广州城市交通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全市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面临的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给广州整体交通环境的改善带来很大压力。
与此同时,2001年制定的停车配建指标在试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住宅停车配建指标偏低,停车管理区过于复杂,部分指标的可操作性较小等。
为解决现行指标与城市交通发展形势之间存在的矛盾,优化完善停车配建指标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考虑到未来10~15年仍然是广州市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期,以及2007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全面“禁摩”的影响,对现行指标的检讨和修订已经十分紧迫。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应汽车进入家庭的新形势,制订新的停车配建指标体系”。
因此,本次研究将基于新的发展形势,对现行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讨,进一步优化停车配建指标体系,保持停车配建指标与城市不断发展的需要相适应,更好的指导新形势下停车设施的建设。
2、研究范围和年限
图1研究范围
根据广州市规划控制区,确定本次研究的范围为广州市辖十区,即荔湾区、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番禺区、花都区和南沙区(见图1)。
从2005年到2015年这段时期,是广州市小汽车基本普及的时期,也是建筑物停车需求研究和停车配建指标完善的重要年限范围,并且考虑到保持本专项研究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研究的一致性,确定研究年限如下:
●基准年:
2005年
●近期年:
2010年
●远景年:
2015年以后
3、研究任务
●通过对广州市停车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掌握广州市各类用地的停车需求率和车辆停放特征,为本次研究提供全面的、有较高可信度的基础资料。
●通过现状调查,掌握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总结现行(试行)停车配建指标在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不足。
●借鉴国内外大城市在停车配建指标制定和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广州未来交通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为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修订提供参考。
●在广州市整体交通和停车发展战略指导下,提出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深入研究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分区和科学预测建筑物停车需求率。
●检讨和修订现行停车配建指标体系,提出配套政策法规和实施建议。
●制定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执行规定,满足规划管理要求。
二、研究成果
1、停车配建管理分区
建议将广州市划分为两个停车配建管理区域,各区范围如下:
A区——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B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见图2)。
图2广州市建议停车配建指标分区范围示意
2、停车配建指标
本次研究针对广州实际情况,对现行指标进行检讨,提出了适应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建议停车配建指标如表1~表3所示。
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
类型
分类(等级)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其他类型停车泊位
A区
B区
住宅类
独立式住宅
泊/户
1.0~1.2
1.5
--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单元式住宅
泊/100㎡建筑面积
0.5~0.8
0.7~1.0
1
宿舍
泊/100㎡建筑面积
0.2~0.3
0.4
2
宾馆类
酒店、宾馆
泊/100㎡建筑面积
0.25~0.4
0.5
0.25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招待所
泊/100㎡建筑面积
0.1~0.12
0.15
0.25
●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办公类
行政办公
泊/100㎡建筑面积
0.6~0.8
1.2
1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商务
办公
S建>15000㎡
泊/100㎡建筑面积
0.5~0.6
0.9
1
S建≤15000㎡
泊/100㎡建筑面积
0.6~0.7
1.0
1
商业类
商场、配套商业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4~0.5
0.8
1.5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
泊/100㎡建筑面积
0.8~1.2
1.5
1.5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仓储式超市
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文化类
影剧院
泊/100座位
3~5
5
5
●每2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会议中心
泊/100座位
3~5
10
5
●每2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500个座位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博物馆、图书馆
泊/100㎡建筑面积
0.3~0.4
0.8
3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展览馆
泊/100㎡建筑面积
0.4~0.6
0.8
2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体育类
体育
场馆
大型(2万座以上的体育场,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泊/100座位
--
6
10
●每5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个座位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小型(2万座以下的体育场,3000座以下的体育馆)
泊/100座位
4~5
6
15
医院类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泊/100㎡建筑面积
0.5~0.7
0.8
3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救护车位。
独立诊所
泊/100㎡建筑面积
0.6~0.8
1.0
3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疗养院
泊/100㎡建筑面积
0.3~0.5
0.5
3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学校类
小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0.15
0.15
3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应设置1~3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小学应设置3~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
中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0.15
0.15
8
大、中专院校
泊/100㎡建筑面积
0.5~0.8
0.8
5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游览类
文物古迹、主题公园
泊/10000㎡占地面积
4~8
12~15
30
●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车位。
一般性城市公园、风景区
泊/10000㎡占地面积
1~2
4~6
20
●每2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车位。
交通
枢纽类
汽车站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2~3
4
3
●每400名设计旅客容量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客运码头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5~8
8
8
轨道交通车站
一般站
泊/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
0.2
6~8
●设置1~2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换乘站
--
0.3
3~5
枢纽站
--
0.4
4~6
工业
仓储类
工业厂房
泊/100㎡建筑面积
0.2~0.3
0.3
1
●(或)每100名职工应设置20个非机动车位。
仓储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
0.4~0.6
1
附注: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本标准配建停车位。
2.超过50个泊位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按停车位总数的1~2%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停车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管理,A区范围为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1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2区)。
A区指标分别规定了上限与下限,B区指标除少数幅度值(配建指标范围)外,均为配建指标下限。
4.住宅、办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场、餐饮、娱乐等配套商业设施按相应建筑物类型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5.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宿舍)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6.展览馆、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及其它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设置停车位数量应根据专项规划设计或交通研究决定配建车位数(表中为参考指标)。
7.在控规阶段应根据停车配建指标提供的指引对区域内的停车位总量进行平衡,考虑停车位资源共享和综合性建筑“错峰”停放等因素,或通过开展地区停车需求的专项研究来确定各项目实际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8.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靠右侧一列)为指导性指标,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设置。
9.各种类型车辆泊位与小汽车泊位的换算系数见表2,每个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为1.5平方米。
表2各种类型车辆泊位换算系数
车型
微型车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5
资料来源: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1988)。
表3广州市建设项目摩托车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
类型
分类(等级)
单位
摩托车
住宅类
独立式住宅
泊/户
-
单元式住宅
泊/100㎡建筑面积
0.50
宿舍
泊/100㎡建筑面积
0.25
宾馆类
酒店、宾馆
泊/100㎡建筑面积
0.25
招待所
泊/100㎡建筑面积
0.25
办公类
行政办公
泊/100㎡建筑面积
1
商务
办公
S建>15000㎡
泊/100㎡建筑面积
1
S建≤15000㎡
泊/100㎡建筑面积
1
商业类
商场、配套商业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3
批发交易市场
泊/100㎡建筑面积
0.3
大型仓储式超市
泊/100㎡建筑面积
0.3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3
文化类
影剧院
泊/100座位
10
会议中心
泊/100座位
10
博物馆、图书馆
泊/100㎡建筑面积
1
展览馆
泊/100㎡建筑面积
1
体育类
体育
场馆
大型(2万座以上的体育场,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泊/100座位
10
小型(2万座以下的体育场,3000座以下的体育馆)
泊/100座位
10
游览类
文物古迹、主题公园
泊/10000㎡占地面积
50
一般性城市公园、风景区
泊/10000㎡占地面积
12
学校类
小学
泊/100㎡建筑面积
-
中学
泊/100㎡建筑面积
-
大、中专院校
泊/100㎡建筑面积
-
医院类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泊/100㎡建筑面积
2
独立诊所
泊/100㎡建筑面积
2
疗养院
泊/100㎡建筑面积
1
交通
枢纽类
汽车站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2
客运码头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10
工业
仓储类
工业厂房
泊/100㎡建筑面积
0.25
仓储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25
附注:
1.表中摩托车停车位指标为指导性指标,适用于广州市区未禁摩地区。
2.摩托车停车位和自行车停车位合并设置时,每个摩托车停车位面积为2.5平方米。
3.摩托车地下停车库的设计技术条件应尽可能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对小汽车通行的要求,满足未来年将摩托车停车位改建为小汽车停车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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