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吸雨水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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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吸雨水招标
系统仿真与验证厂房及配套设施
虹吸式雨水系统
招标文件
评审人签字:
招标编号:
09-D7-006
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设单位:
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招标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
2010年二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系统仿真与验证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
2
建设地点
北京
3
建设规模
面积㎡
4
承包方式
中标价承包
5
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同时达到总承包单位结构长城杯杯杯-金杯工程的标准
6
招标范围
虹吸式雨水系统工程的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制作安装、竣工交验(施工工艺、材料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7
工期要求
计划2010年3月20日起施工,施工工期:
不超过40天(日历天数)(实际安装工期根据工程进度确定)
8
资金来源
国拨目前资金已经到位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邀标已经通过资审
10
工程结算方式
依据实际施工面积结算
1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额
现金5000元人民币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4
招标文件发售
2010年月日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
间、答疑时间
地点:
系统仿真与验证厂房及配套设施工地项目现场会议室。
答疑时间:
2010年月日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月日9:
30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五章
1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总建筑面积建设规模:
㎡。
A、B段为地下一层,地上八层。
C段部分为单层厂房,部分为地上三层。
(A、B段及C段局部三层建筑高度39.3m,C101房间柱顶标高17.6m,C103、C106房间柱顶标高15.3m)
工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内。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虹吸式雨水系统工程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系统仿真与验证厂房及配套设施虹吸式雨水系统工程详见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踏勘现场
4.1发标后2日内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6.2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航天城项目部。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8.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补充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应使用汉语。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0.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10.2.2投标函
10.2.3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复印件
10.2.4投标报价汇总表
10.2.5主要材料表
10.2.6预算书
10.2.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免费提供下述资料:
●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相应的安装工程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环境认证体系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雨水斗国家级测试证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的工程业绩;
10.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编制说明:
包括编制依据,参选规范目录等。
②虹吸雨水系统深化设计:
a.设计方案说明:
包括设计依据和要求;
b.深化设计图纸;
c.主要节点大样图;
d.系统水力计算书;
③施工组织设计
a.施工进度计划;
b.施工前的准备情况:
深化设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与招标人和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以及材料、设备准备;
c.施工部署:
包括工程总体施工布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标准、与总包及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和协调;
d.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本工程主要节点大样的详细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e.主要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
f.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标准;
※检测方法:
明确材料及虹吸雨水系统工程的检测方法与评定标准;
※成品保护:
保护成品的具体措施。
g.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h.机械设备及材料计划:
编制详细的材料设备清单,制定详细的施工材料进场计划,包括材料定货、制作、加工、到场等。
i.提供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雨水斗、雨水管、五金配件等)样品及特殊节点样品(提供实物)。
10.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中除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暂设费等正常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等,除工程实施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外(此处设计变更是指非因投标人的设计失误或漏项而造成的变更),其它部分一律不作调整。
12.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变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3报价范围
12.3.1报价范围:
详见须知前附表第6项。
12.4相关说明
12.4.1投标单位施工中所用的产品应选用知名产品,所有产品应在投标文件预算书中标明产地、厂家、品牌。
12.4.2总包单位的管理和配合责任详见“第二章合同条款”第27条补充条款。
12.4.3承包人中标后应及时掌握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和自己相关的上道工序施工。
12.5投标报价编制依据与参考
12.5.1编制依据:
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12.5.2编制参考:
依据市场价格结合自身实力报价;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要求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5000元投标保证金,现金形式。
15.2投标保证金递交
递交地点:
系统仿真与验证厂房及配套设施工地现场会议室
1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3.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施工合同生效后2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5.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4.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5.4.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退还投标文件的;
15.4.2未经招标人允许擅自放弃投标的。
15.5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付500元标书费及图纸资料费。
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不开发票。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投标总价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要求。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需要装订成册,有散页的散页无效。
17.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正副本密封于一纸袋,所有封口处均须加盖骑缝公章。
17.3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系统仿真与验证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
虹吸式雨水系统
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印章或签字)
密封时间:
年月日
备注:
在开标前不得启封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且不允许再次递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受制约的原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4开标程序:
22.4.1开标由航天五院基建部与河北建设集团工程项目部主持;
22.4.2开标时投标单位需出示的证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开标会)。
注: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除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外,开标时代理人还需随身携带一份原件。
22.4.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4.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3.1.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或未持合法证件的;合法证件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23.1.2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未盖骑缝公章的;
23.1.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投标总价表未按照要求签章;
23.1.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适用性产生实质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4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按废标处理
27.4.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2投标单位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预算书与其他投标单位雷同的;
27.4.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响应或有重大偏差的;
27.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27.4.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投标函与预算书的合计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28.2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评议、优质优价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人。
28.3评标方法和标准
28.3.1评标原则:
优质优价。
28.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5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的承受能力,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六)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
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0.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0.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依据法规、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30.3在投标人未能按评标报告及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或作出承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0.5%的罚款。
32.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32.3的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其它
33.1质量保证期二年。
33.2付款方式见合同部分
第二章合同条款
1、本合同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2、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系统仿真与验证厂房及配套设施虹吸式雨水系统
工程地点:
北京
工程内容:
虹吸式雨水系统
群体工程应付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资金来源:
国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虹吸式雨水系统工程的深化设计、材料供应、制作安装、竣工交验(施工工艺、材料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保修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月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10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等级,同时达到总承包单位申报“长城杯”(金杯)工程的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即¥: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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