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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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略)
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略)
表4: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略)
表6: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略)
表7: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略)
表8: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略)
第三部分: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按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分别进行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检察院是独立编制的副处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独立核单位,单位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监察科,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案管办,技术科,法警支队等12个职能部门。
本单位没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院人员编制总人数为33人,其中:
行政编制33人(含工勤人员2人)。
截2017年12月31日止,在职人员总数48人,其中:
行政在职29人(含工勤人员1人),聘用人员14人。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检察院是独立编制的副处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独立核单位,单位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监察科,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案管办,技术科,法警支队等12个职能部门。
本单位没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
铁山港检察院2018预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5359800元(上年收入总计5381200元,同比减少21400元,同比减少0.4%。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59800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359800元,上年支出总计5381200元,同比减少21400元,同比减少0.4%。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4449019元,同比减少164000元,下降3.6%:
主要用于北海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基本性支出。
2.医疗卫生(类)133232元,同比增加6100元,增长4.8%:
主要用于北海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92082元,同比增加36100元,增长10.1%:
主要用于北海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385500元,同比增加100400元,增长35.2%: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0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1550024.66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59800元,上年支出总计5381200元,同比减少21400元,同比减少0.4%,其中:
基本支出4584800元,上年支出4106200元,同比增加478600元,增长11.66%,项目支出775000元,上年支出1275000元,同比减少500000元,下降39.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日划分,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4449019元,占支出预算的83%,同比减少164000元,下降3.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92082元;占支出预算的7.3%;同比增加36100元,增长10.1%;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33232元;占支出预算的2.49%;同比增加6100元,增长4.8%;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85500元,占支出预算的7.2%,同比增加100400元,增长3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4400元,同比持平。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0000元,同比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箅4400元,同比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人0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000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80000元。
主要用于警务执行、办案而支出燃油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维修、年审等支出。
2018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预算80000元,平均16000元每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4400元。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到我院视察工作。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其中:
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74019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36000元,增长10.07%,与2017年预算增加,主要原因:
2017年8月,我单位新招3名工作人员,和纪委监察委转隶编制过我院两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其中:
1.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全部都是机关的:
2018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74019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36000元,增长10.07%,与2017年预算增加。
主要原因:
2017年8月,我单位新招3名工作人员,和纪委监察委转隶编制过我院两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800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5车辆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0车辆、一般公务用0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4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四轮电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共编制0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同时对上一年个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已达到目标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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