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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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
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0.77
1.00
0.67
0.83
1.00
1.30
0.87
1.08
1.15
1.50
1.00
1.25
0.92
1.20
0.80
1.00
注:
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
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
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
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侧面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
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向恒毅系数1.18。
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6.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的款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套用定额。
八、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人机配合所需的人工,遇地下室底板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如下翻部分实际采用人工施工时,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
2.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一下系数:
坡度系数表
坡度(%)
5~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面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以1.17。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n以内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土深度在6m以上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如发生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械费用按每1000m³增加230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瓦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推积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
6.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
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7.机械推土或产运土方。
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沙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瓦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25。
九、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
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时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
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m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石渣回填定额适用采用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m计算。
二、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地槽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放坡重叠部分,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
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时,按混凝土宽度每边哥增加工作面30cm计算;挖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哇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
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80cm。
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20cm,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cm。
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
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
五、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地槽:
V=(b+KH+2C)HL
2.地坑:
(方形)V=(B+KH+2C)(L+KH+2C)H+K²H³/3
(圆形)V=πH/3[(R+C)²+(R+C)×(R+C+KH)+(R+C+KH)²]
式中:
V——挖土体积(m³)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L——槽、坑底长度(m)
六、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列入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方法计算:
人工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
放坡系数K
说明
一、二类土
1.2
0.50
1.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
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以不同图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
3.如遇淤、流砂及海涂工程,放坡系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
三类土
1.5
0.33
四类土
2.0
0.25
3.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挖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以下的砖、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与交付施工场地地面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的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
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设计规定的室内回填土厚度。
(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折算系数。
4.挖管道沟槽土方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长长度,各类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沟底宽度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时,按管道宽度加40cm计算。
七、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要念书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你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
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只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
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机械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
放坡系数K
坑内挖掘
坑上挖掘
一、二类土
1.2
0.33
0.756
三类土
1.5
0.25
0.5
四类土
2.0
0.10
0.33
注:
凡有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八、石方:
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
软石、次坚石20cm;普坚石、特坚石15cm。
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3.机械明挖出渣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土运距同。
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m³”计算。
九、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3.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本章定额中所含“注”
一、人工土方
1.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
注:
1.弃土运距超过150m,按人工土方第5小节增加运距定额计算。
2.借土回填按挖、运、回填夯实定额另行计算。
3.本定额不包括湿土排水,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2.挖土方单项定额
注:
山坡切土套用一般土方定额。
3.挖淤泥、流砂
注:
运距超过20m时,其超运距按运干土增加运距定额乘以系数1.9.
4.平整场地、原土打夯、回填土
注:
1.就地回填土运距超过5m,按人工土方第5小节定额计算。
2.借土回填夯实不包括挖、运土方。
5.人力车运土
注:
实际为人力运土时,仍套用人力车运土定额。
二、机械土方
2.挖掘机挖土
注:
汽车运距另按1-67,1-68定额计算。
7.人工装土、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
注:
人工装土时,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定额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1。
三、石方
3.人工岩石表面找平
注:
适用于爆破后的岩石经断面休整后,表面须人工凿石找平。
5.机械凿石
注:
实际使用人力运石渣,也套用人力车运石渣定额。
四、基础排水
注:
1.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粗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机铁丝。
2.采用止水围幕等止水措施的机械土方排水费用按混凝土排水定额乘以系数0.3。
第二章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中未涉及(岩石)层的子目,以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
涉及土(岩石)层的子目,其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
1.砂、粘土层:
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
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2~2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
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三、桩基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以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混凝土预制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定额按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如采用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不论采用何种运输工具均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规定的混凝土构件汽车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0.5。
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以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
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3.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4.打、压预应力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以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空装灌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
六、灌注桩:
1.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旋挖桩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以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2.冲孔打桩机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3.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
旋挖装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第一章相应土方装车、运输定额。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0.7计算。
5.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6.人工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7.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
8.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
9.沉管灌注砂、砂石桩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工、料)执行。
七、地基加固、维护桩及其他:
1.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钢板桩使用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
3.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以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4.SMW工法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5.SMW工法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³)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
插、拔型钢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括型钢使用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SMW工法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6.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
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神色及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7.高压旋喷桩定额以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应予调整。
8.基坑、边坡支护方式不分锚杆、土钉,均套用同一定额,设计要求采用预应力锚杆时,预应力张拉费用另行计算。
9.喷射混凝土按喷射厚度及边坡坡度不同分别设置子目。
其中,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10.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11.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12.重锤夯实顶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每增加一遍,定额乘以系数1.25。
定额已包含了夯实过程(后)的场地平整,但为包括(补充)回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九、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十、预制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
6者。
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各类桩工程数量表
桩类
工程量
桩类
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
200m³
钢板桩
50t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水泥搅拌桩、冲孔灌注桩、高压旋喷桩、树根桩
100m³
沉管灌注桩、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150m³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100m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0m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t”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
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部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
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五规定者,按0.5m计算。
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0.85。
4.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³”计算。
成孔长度为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m³”计算。
2.冲孔桩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解民机以“m³”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
25m以内按0.5m、35m以内按0.8m、35m以上按1.2m计算。
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³”计算。
5.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计算。
7.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8.钻孔灌注桩定额已包含了2.0m的钢护套筒埋设,如实际施工钢护套埋设超过0.2m时,定额中的金属周转材料按比例换算。
五、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以孔深以“m³”计算,孔深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m³”计算。
3.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³”计算,加灌长度五规定时,按0.25m计算。
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护壁长度以“m³”计算,护壁长度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0.2m计算。
六、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七、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重量以t计算,安拆导向家具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八、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起哦预留长度的材积已考虑在定额内。
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九、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计算。
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
桩长按设计桩底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
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3.SMW工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的重量以“t”计算。
十、高压旋喷桩工程量,引(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一、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m³”计算。
十二、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m³”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体积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半径,以布点变现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三、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
1.锚杆(土钉)支护钻孔、灌注分别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锚杆(土钉)制作、安装分别按钢管、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定位支架(座)、护孔钢筋(型钢)、锁定筋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边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以“㎡”计算。
十四、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以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³”计算。
浇捣按设计图示以“m³”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标高至连续墙底加0.5m)以“m³”计算。
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m³”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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