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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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的特性基本上是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
厂区作业环境十分复杂,稍不
谨慎,就会出现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恶性伤亡事故。
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
因此,在这样环境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化工颁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标准
执行。
一、动火作业管理
1.必须划定固定动火区,一般动火因在固定动火区范围内作业。
2.在非动火区作业时,必须按照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规程)所划分的一级动火
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要求,制定动火方案,办理动火手续。
二、设备内作业管理
1.设备内作业时,因采取隔离、置换、切断、通风等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有一个安全的
作业场所。
2.设备内作业,因严格按照 HG20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制定设备
内作业方案,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
3.在使用防护器具及照明时,应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执行监护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定时监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高处作业管理
1.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的要求,及考虑时作业时,自然环境对高处作业
的影响,做好登高前的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制定登高作业方案,办理登
高作业手续。
3.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防护用具,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4.监护人员应严守岗位,随时注意作业中任何情况的变化以便及时处理。
四、设备检修安全规程
1.设备检修时,应彻底清洗、置换,并经分析确认后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时,方可进行检修。
2.严格按照 HG23018—1999(厂区设备检修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检修方案,办理检修手
续。
3.设备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
器具,了解检修项目和检修安全措施。
4.检修结束后,应彻底检查设备和清理现场,防止有任何工具、螺丝、螺帽和其它杂物落
入设备。
5.做好试压、试漏、调试、校正、试车工作,完成正常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正常
开车。
五、其它作业安全规程
1.在实施厂区动土作业时,应严格按照 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在实施厂区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按照 HG23015—1999(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3.在实施厂区断路作业时,应严格按照 HG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4.在实施厂区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严格按照 HG23017—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执行。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
HG23012、HG23014 的规定。
二、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前进
行 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
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四、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五、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 20﹪。
六、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灭火,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
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七、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管理,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
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置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八、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准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九、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 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均
应不小于 10 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十、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贯彻“维护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
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
一、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
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二、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三、操作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以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
格,发给证书才能持证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车。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清除灰尘。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
取果断措施立即停车,未处理的缺陷需记于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六、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
并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
以清除。
3.按质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所有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
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切换,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八、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操作
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造设备管理工作。
九、未经设备动力部门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高空作业制度
一、从事高出作业时,要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忌症和年
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该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
业。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注意防止工具及
其它器具坠落。
五、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
六、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七、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准持物,不准投掷
工具,材料及其它用品。
八、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
上更有防滑措施。
九、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 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
须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十、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事故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各方面的危险性,如火灾、爆炸、中毒、灼伤、机械设备腐
蚀、违章作业等,都会引起各类事故。
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事
故管理,分析事故原因,摸索事故发生的规律,从中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人、
物、环境和管理上存在的隐患,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
环节,加强事故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变事故的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
生。
一、事故分类与事故分类管理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误操作以及指挥不当或错误等原因造成原
料、半成品损失的,均为生产事故,由生产计划 部门负责管理。
2.各种生产设备(包括化工生产、机电、仪表设备、管道、厂房建筑、构筑物、设备基础
以及电讯、运输设备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的均为设备事故,由技术设备部门负责管
理。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和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
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材料不合规格要求
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完成等均为质量事故,由质检部门管理。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均为火灾事故,虽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
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5.凡属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使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均为爆炸事故,由安全部门、保卫部门负
责管理。
7.在册职工在生产或工作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
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肌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
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均为伤亡事故,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8.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由于泄露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量外溢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
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必须进行急救,均为中毒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
9.由于食品卫生管理不善而食用者发生肠胃炎,甚至中毒而造成中断工作一个工作日以上
者,均为食物中毒事故,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10.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均为自然事故,
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当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
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均为未遂事故,以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
围分工人负责管理。
二、事故等级划分
1.工伤事故
a.按事故严重等级划分等级
b.按事故伤害等级划分等级
c.按经济损失程度划分等级
2.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根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分为特级火灾、重大火灾、火灾和火警事故 4 类,根
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 1989 年 11 月 27 日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属于下
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 10 人以上(包括 10 人),重伤 20 人以上。
凡属下列情况
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 10 人以上,受灾 30 户以
上,烧毁财物损失 5 万元能上能下。
凡是经济损失在 100 以上 1000 以下,人员伤亡又未达
到重大火灾事故的,属一般火灾事故,损失在 100 以下的称为火警事故。
3.其它事故
多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 5﹪,单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 10﹪,或设备直接损失在 2000 元
以上,10000 元以下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多系统损失日计划产量的 25﹪,单系统损失日计
划产量的 50﹪,或设备严重损失,直接损失达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的为重大责任事
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86】高检令
(二)字第 6 号规定,职工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死亡 1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为重大责任事故。
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
故重复发生,事故调查必须依据大量全部的资料和证明,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查清
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任何事故的处理都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1.事故调查程序
通过现场检查和收集物证确定事故原点确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扩大的原因查清事故
原因基础上进行事故性质、责任分析和处理。
四、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原因分类
a.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
d.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e.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f.劳动组织不合理
g.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有误
h.技术上或设计上有缺陷
i.教育培训不够或未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知识
j.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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