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茅汽车站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合同.docx
- 文档编号:29737218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3.12KB
夏茅汽车站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合同.docx
《夏茅汽车站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夏茅汽车站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合同.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夏茅汽车站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合同
夏茅汽车站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309SH2014-工-1
甲方(发包人):
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夏茅汽车站
乙方(承包人):
丙方(付款人):
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夏茅汽车站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夏茅汽车站(广州白云区广花公路西侧,夏茅地段)
工程内容:
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本工程要求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并承担设计费用支付。
2.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计20日历天内
总日历工期天数:
20日历天
3.质量等级:
合格
4.合同价款:
¥元(含暂列金¥40000元)
第二条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开工日期前七天内由发包人提供
2.图纸提供套数和要求:
壹套
第三条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1.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他事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检查验收、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宜。
2.实行监理的工程师姓名(以分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及其被授权范围:
2.1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经发包人批准。
2.2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发包人批准。
2.3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2.4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2.5工程款支付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发包人批准。
2.6施工进度更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批准。
2.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批准。
2.8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
2.9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
没有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意见,前述人员不得再承担本工程中任何工作。
第四条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及权限
承包人委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施工事宜,其行为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发包人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日期前三天内提供水、电源联结点,提供量可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承包人施工机械及车辆可从站场出入口通道进出。
4.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日期前二天内。
5.其他约定:
5.1开工前完成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2工程完工后负责办理竣工结算。
5.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六条承包人工作
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执行。
2.施工防护、安全生产、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2.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2.2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实施,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3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施工中负责场容卫生,材料堆放整齐,道路交通畅通。
工程交工前清理好现场(包括建筑物及相关场地的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的清除),做到工完场清。
3.成品保护的要求: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其他约定:
按发包人提供的用水、用电接驳点接表,凭读数按月向发包人属下分公司缴付水电费。
5.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支付时,开具工程发票抬头内容必须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第七条付款人工作
1、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项目设计进展情况办理资金拨付工作,价款将直接支付至乙方。
2、丙方支付各阶段工程款时,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分阶段提交给甲方各阶段工程费的正式发票和付款申请(发票抬头内容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和发票数据合格无误后提请丙方按第二条约定进度支付乙方工程费。
乙方提供的发票须合法、有效,否则丙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八条延期开工
因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而延期开工,经发包人及监理签证认可后,可相应顺延。
第九条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第十条工期延误
因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所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及监理签证认可后,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检查和返工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隐蔽工程在承包人自检后填制纪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检查。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如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发包人应予承认。
若事后发包人提出复查,复查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予以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纪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1.调整的条件:
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价格或工程量的工程内容,必须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
2.调整的方式:
2.1由承包人按发包文件中的报价编制办法编制变更部分的预(结)算书,送发包人、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若工程增减工作量超过合同总价10%,且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作为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拨付的更改依据。
2.2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按发包价总价综合单价包干。
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规费、税费按国家规定计取。
关于变更的处理,当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主材的品牌、材质、规格和设备的型号、规格时,只调整该清单单价分析中工程主材的价格,其余人工,机械及费率均不做调整。
2.3当工程清单中没有适用,类似的单价及特别规定时,计价办法如下:
建筑与装修部分参考《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安装工程参考《广东省安装综合定额》(2010年);市政工程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取费按发包清单费率,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A、人工费单价按发包价单价。
B、发包文件中有的材料,按发包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执行,且不高于发包价编制期间广州市定额站颁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
发包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按施工期间广州市定额站颁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的价格或《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浮15%后的价格;或者由承包人提交样板、报价、供应商(三家以上)等资料,由监理及发包人审定。
C、发包文件中有的机械执行发包文件的机械单价;否则按施工期间广州市定额站颁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计算机械单价。
第十五条工程预付款
签订合同后10天内发包人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备料款(即¥元)。
第十六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之日起,十五天内发包人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40%(同时限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当工程通过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再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15%(同时限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后,发包人二十天内向承包人付至结算价的95%,本工程保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保修期(2年)满后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验收合格,发包人将保修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完善变更手续。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
2.承包人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提供肆套。
第十九条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30天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在120天内完善结算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结算款。
第二十条保修
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
1.保修期从发包人在验收合格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建设部80号令执行,保修期为两年。
3.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4.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选择以下第二项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一)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违约
1.违约的处理:
1.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承包人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发包人为实现该赔偿支出的全部费用)。
2.违约金的数额: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结算总造价5%。
3.发包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处理:
3.1发包人若发现承包人在工程形象进度上拖延工期超过合同总工期的10%,或在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7日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更换施工队伍,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二十四条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需在施工范围装设封闭围栏及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负责并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有关部门以配合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由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处理并承担费用。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提出处理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公司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10天向发包人及监理公司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二十七条保险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副本壹式陆份,发包方执贰份,承包方执贰份,付款方执贰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付款人(公章)
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华鑫建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 所:
广州市花地大道中51号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510360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81546806电 话:
电 话:
传 真:
81546861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夏茅汽车站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中运客运公司发车卡位防撞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夏茅汽车站(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夏茅汽车站公交配套场地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捡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质保期届满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夏茅汽车站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81546806电 话:
传 真:
81546861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汽车站 公交 配套 场地 改造 工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