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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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质量控制
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
****年**月
编制:
审核:
批准:
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工程主要技术汇编》、招标文件中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以及国家、部颁的其他有关法规文件,结合工程近阶段情况及建设管理单位文件的要求,对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1.2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
1.3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国家规范、设计要求及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技术条款为依据。
2承包人和监理机构的各自责任
2.1承包人的责任
2.1.1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1.2承包人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建立健全以施工单位、施工队、施工班组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
(2)配备相对稳定并具有相应质检资质的人员作为专职质检员,要求初检、复检、终检人员务必齐全,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项目质量检验的要求。
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经监理人同意。
(3)承包人应制定合理且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质量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并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2.1.3承包人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施工技术、材料与工程试验、施工测量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及施工测量队,报经监理部审查确认。
试验室及测量队至少达到下列要求:
(1)配置合格仪器、具,其规模应满足本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的需要并按规范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和复核,以满足施工精度要求。
(2)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水平并有能够证明其资质的资料(包括证书、上岗证等)。
(3)现场试验室有规范的授权手续,具有试验室成立文件、印章启用文件,试验室授权范围与现场实际检测能力相配套,试验人员授权书规范有效。
(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和程序。
2.1.4质检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2.2监理机构的责任
2.2.1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2.2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2.2.3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2.2.4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2.2.5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
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3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3.1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实际情况,我部在今后的质量监理工作中,将重点放在以下质量控制关键点和关键工序上。
3.1.1质量控制关键点
(1)渠道缺口及取水口回填;
(2)倒虹吸(顶板、底板、预应力张拉);
(3)桥梁(钻孔灌注桩、预制预应力箱梁)
(4)渠道基层和面层(渠道渠堤和渠道衬砌)
3.1.2质量控制关键工序
(1)渠道缺口及取水口土方回填各施工环节控制;
(2)倒虹吸顶板、底板的钢筋制安、波纹管定位、混凝土浇筑及预应力钢绞线张拉的施工;
(3)桥梁的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及波纹管定位、预应力钢绞线张拉施工;
(4)渠堤土方填筑和渠道复合土工膜敷设、面层混凝土衬砌;
3.2质量控制方法
3.2.1旁站监理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规范、合同及监理部的规定对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对于施工过程中的人、机、料等资源投入运行情况及施工质量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旁站记录。
需旁站的工程重要部位为:
基础工程,土方填筑,混凝土工程,防冻、保温、防渗工程,金属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
关键工序为:
施工放样、保护层开挖、隐蔽工程施工、止水连接、混凝土浇筑、土方回填压实、土工织物的铺设和焊接、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旁站的监理内容:
(1)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发现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
(2)检查施工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特别是不合格混凝土严禁入仓;
(3)核实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现场管理是否受控;
(4)对一般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确认;
(5)如实准确地作好旁站监理记录,该记录应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承包商的质检人员签字,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施工情况;
(6)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将施工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进行交接,在下一班旁站监理人员未接手之前,上一班旁站监理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现场;
(7)填写监理日记;
(8)协助监理工程师收集所需的现场数据或资料。
3.2.2巡视检查
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具体操作是否满足工艺及作业指导书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因素;
(6)已完成施工的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2.3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监理人采用跟踪(见证)检验、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1)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取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和合同条款规定,本合同段监理机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为:
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其他原材料跟踪检测频率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20%。
(2)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和合同条款规定,本合同段监理机构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为:
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其他原材料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各项原材料平行检测工作监理人自行进行抽样,并送样品至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黄委、小浪底)进行检测。
4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审批
4.1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划分进行。
4.2施工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前,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填写《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并附完成或修编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并据监理部的批准文件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单。
但无论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开工申请》,监理部都将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开工指令以作为本项单位工程开工批准和起算合同工期的依据。
4.3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的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后,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4.4单元工程(工序)开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向监理部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申请,以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申报时必须同时报送开工需要的所有按要求应具备的证明文件。
4.5本合同段涉及的项目划分汇总表(2011年9月统计)。
******工程项目渠道划分情况统计表
序号
设计单元工程名称
*****河南直管项目温焦段工程
施工合同名称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划分个数
其中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个数
划分个数
其中主要分部工程个数
划分个数
其中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数
1
******
1
2
0
94
8
2
******
2
15
3
2501
534
3
******
2
15
2
3733
678
4
******
1
10
0
2056
336
******工程项目渠系建筑物划分情况统计表
序号
设计单元工程名称
*****河南直管项目温焦段工程
施工合同名称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
划分个数
其中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个数
划分个数
其中主要分部工程个数
划分个数
其中重要隐蔽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数
1
******
1
0
16
8
864
重要隐蔽:
18
24,关键部位:
2(共计18)
2
******
2
0
12
2
456
重要隐蔽:
18
42,关键部位:
4(共计46)
3
******
2
0
12
2
625
重要隐蔽:
18
24,关键部位:
4(共计28)
4
******
3
0
14
3
672
重要隐蔽:
18
18,关键部位:
4(共计22)
******工程项目(桥)划分情况统计表
序号
设计单元工程名称
*****河南直管项目温焦段工程
施工合同名称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划分个数
其中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个数
划分个数
其中主要分部工程个数
划分个数
其中主要分项工程个数
1
******
0
0
0
0
0
0
2
******
10
0
40
20
1145
439
3
******
11
0
51
29
1469
513
4
******
5
0
20
10
593
133
5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5.1核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1)核查承包人的企业资质、机构设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2)检查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
(3)检查承包人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情况;
(4)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情况;
(5)检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检查工程承包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室的资格和计量认证文件
5.2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求承包人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人;
(2)要求承包人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季施工、雨季施工等),提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人;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法规;
(4)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定结论,要求承包人认真落实监理部的审核意见,及时完善不足之处;
(5)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5.3审查混凝土设计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及《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5330—2005有关规定执行。
(1)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14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照设计要求体现混凝土所使用原材料碱含量的检测结果,并相应计算总碱含量,对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对混凝土抗冻、抗渗进行检测,确保配合比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合同条款和设计要求。
(4)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5)混凝土的塌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塌落度。
(6)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监理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人批准。
(7)监理人员应核实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施工中使用的砂、石子的品质试验报告,包括砂子的细度模数,石子级配、超逊径、含泥量、针片含量等;
2)水泥、粉煤灰的名称、牌号、标号及有关出厂合格证、复检等资料;
3)外加剂的名称、牌号、规格;
4)配合比设计资料、28天强度值及抗渗、抗冻资料。
5.4审查工艺参数试验方案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和现场施工需要进行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
本工程需做工艺试验的施工项目主要有土方填筑、钢筋焊接、土工膜焊接、土工膜粘结、橡胶止水连接、止水铜片连接、渠道砂砾垫层铺设等。
(1)所有现场工艺试验在开始前将试验计划(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并将试验报告报监理部。
(2)当人员、材料、设备或外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工艺试验,确定相应的施工参数。
5.5原材料质量控制
本工程主要原材料有水泥、粉煤灰、钢筋、砂、碎石、砂砾料、外加剂、聚苯乙烯保温板、复合土工膜、止水铜片、橡胶止水带、预应力钢绞线、聚乙烯嵌缝板及聚硫密封胶等。
进场原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合同条款的要求,做到存放规范、整齐有序。
(1)要求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按规范要求首先会同监理人员进行外观检查,填写《进场材料质量检查验收表》等。
然后按照《*****工程主要技术汇编》、招标文件中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以及国家、部颁的其他有关规范规定的检测频率对主要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并将试验检测报告及厂家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进场材料质量检查验收表表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报监理人签认;
(2)监理人严格按照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工程主要技术汇编》、招标文件中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等规定要求的检测频次和方法,对原材料进行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复核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3)要求承包人对进场材料制定原材料可追溯性台帐,并对渠道衬砌用材料单独登记,保证原材料的可追溯性。
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原材料进出场台帐,并进行检查,做到原材料报验单与原材料进场台帐相符,确保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性。
(4)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要求,定期对原材料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承包人应每月对砂石骨料进行一次全项指标检测,并每年检测一次碱活性;每季度对水泥的碱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检测不少于一次;每季度检测一次粉煤灰碱含量。
监理人员应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执行到位。
5.6签认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1)要求承包人提供供货单位的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提供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2)参与对加工订货厂家的考察、评审,并参与订货合同的拟订和签约工作;
(3)要求承包人对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并报监理人;
(4)进行现场检验,并签认审查结论。
5.7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1)要求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材料使用情况月报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月报表》、《现场施工人员情况月报表》报送监理人;
(2)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要求承包人质量检查、检验及现场测量仪器、具按期率定和校正,并申报监理部进行检查核定。
5.8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审查施工现场布设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查验承包人的测量放线。
(1)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坐标和高程);
(2)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3)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铅直度控制;
(4)签认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5.9在工程开工前或重要分部工程及重要单元工程开工前,认真阅读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检查设计图纸和文件与现场实际是否符合,由监理部主持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技术交底讨论会,领会设计意图和各项技术要求。
5.10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尽量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
6细化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申请
6.1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仓)申请必须在其紧前单元工程(工序)完成质量检验与质量等级评定后方可进行。
(1)一般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部申报开工(仓)申请表。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向监理部申办开工(仓)报审表,经业主、设计、地质、监理、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2监理部在收到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仓)申请报告后:
(1)对于重要隐蔽和隐蔽项目在4-8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查验收。
(2)对于重要隐蔽单元需要联检项目(尽量在白天)在6-12小时内组织和完成联检验收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发开工(仓)通知。
6.3为有利于工程施工的紧凑进行,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工作完成的,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也可依照监理部授权在上序单元工程报验合格的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仓)通知。
6.4过程中的责任.
(1)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验收不合格,造成开工(仓)延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开工(仓)报告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报监理部确认。
7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7.1每一工序开工前,检查承包人人、机、料及施工应急设备的准备情况和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渠道衬砌混凝土浇筑施工,承包人必须落实责任分区、填写“责任状分区表”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7.2检查监督工程承包人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规定。
严格检查工程承包人的“三检制”质量记录和表格,并平行抽检抽测后方可进行签证。
7.3对施工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工程部位,施工单位完成“三检”自检合格后,应报监理人,由监理人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地质、质量监督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和质量验收。
开挖工程每个单元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通知地质单位及时完成地质编录或地质描述。
7.4现场监理人员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像,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7.5现场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后,及时发出有关施工的“现场工作联系单”,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若承包人未进行整改,由监理部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整改。
对于严重问题,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发布“工程暂停指令单”和“工程返工指令单”。
因质量事故和缺陷问题而停工的项目,必须待产生事故或问题的原因已经查清,事故或问题已经处理,预防产生事故或问题的措施已经落实后,监理人员才可以发布复工令。
7.6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授权范围内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做出指示:
(1)指示施工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2)指示施工单位停止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进场、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3)指示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序予以补工或返工。
(4)禁止工程转包,拒绝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和违反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分包。
(5)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6)对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要求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7)指示施工单位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8)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9)指示施工单位履行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合同义务。
7.7对平行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土工试样及时通知施工方停用及暂停土方填筑,督促其对原材料进行去向追溯及提出处理措施,对土方施工提出处理意见,直至问题解决。
7.8检查承包人所用的原材料、施工工序过程及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或项目,要求工程承包人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重点抽检和核验。
7.9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分析会,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清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8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
8.1施工质量责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
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
为避免纠纷,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8.2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是: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合同技术规范。
(2)经监理部签发的设计文件。
(3)国家及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8.3单元工程(工序)检验程序。
(1)在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单元工程(工序)检验,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实行内部“三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并签证确认。
(2)属于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应由业主、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单位共同检查评定。
监理部有权拒绝对上报资料不齐全的单元(工序)工程不予进行检查验收,直至施工单位将必须的所有资料全部备齐上报为止。
由此所造成的开工(仓)延误等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8.4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公路桥梁技术规范》执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过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共同确认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9工程总体质量控制阶段(终控)
9.1审查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及附件,全面系统地查阅有关质量方面的测量资料、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
9.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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